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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调研报告篇1
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是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城镇化进程、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的重要载体,是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的重要措施。为全面了解城市近郊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情况,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我在××村进行了深入调研。
一、基本情况
××村地处焦店镇北部,面积××亩,有3个自然村,4个村民小组,人口××人,党员××人,3个自然村成品字型分布于北环路和西环路两侧,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村主导产业以煤矿产业为主,养殖业、物流业及其第三产业正在逐步壮大。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三大优势
(一)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可以有效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首先是要坚持科学规划,优化社区建设布局,按照农村的自身特点,因势利导,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合理确定社区建设规模,科学规划空间布局,重新配置土地资源,解放土地生产力,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新型农村社区的发展潜力。其次是通过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可以节约土地资源,减少农村基础设施重复建设浪费。目前,××村3个自然村仅群众住房和基础设施占地面积就达600多亩,通过社区建设可以将3个自然村合并到一处,既能避免基础设施重复建设,又能节约土地400亩。节约出来的土地,适合复耕的就复耕,发展高效农村;适合退耕还林的就植树,美化环境;适合发展工业、服务业的,就引导群众发展经济,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土地的使用价值。
(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有力推动农村经济转型。
一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能够充分利用居住方式变化对生产方式形成倒逼机制,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规模化经营,积极发展高效农业。根据张庄村距离市区近、交通便利的特点,可以建设“菜篮子”工程,发展大棚蔬菜,以及发展养殖业,开办养猪厂、养鸡厂等。二是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发展第三产业。通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将建设整合节约出来的一部分土地留作集体用地,建设产业集聚区,为新型产业发展拓展空间,促进产业转型。××村位于西环路与北环路交叉口,毗邻××矿、××矿、××矿等矿区,交通便利,区位优势得天独厚,非常适合发展交通运输业、物流仓储业、汽车修配、餐饮服务等第三产业。目前,××村的物流仓储、汽车修配等行业已初具规模,发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集聚区能够有力地推动第三产业发展,带动更多群众致富,实现农村经济转型。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必然带来农村社会管理的创
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根据农村的自然环境和人文历
三、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崭新课题,现在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难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一是财政扶持资金有限,难以弥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及维持正常运转的资金缺口。
二是农村集体经济基础比较薄弱,农民收入分配不均,主要靠群众自身筹集解决困难很大。
三是外部引资还没有探索出成功模式,仍旧在“摸着石头过河”,在管理监督、权益分配等方面还没有形成清晰的思路,风险比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家主动筹资的积极性。
(二)部分群众积极性不高。受传统居住观念影响,广大农户形成了相对封闭的生活习惯,习惯于独门独院式的居住生活方式,且生产生活成本相对于新型社区较低,再加上入住社区会使生产设备存放不方便,致使部分低收入群众对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积极性不高。
(三)部分干群的思想认识不到位。一方面,少数干部思想认识有偏差。有的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有的存在畏难心理,怕资金难筹而导致举债建设或“乱尾工程”,怕征地拆迁的难度大、影响干群关系。另一方面,农民存在模糊认识。许多农民群众虽有提高生活质量的强烈愿望,但对农村新社区建设的了解不多、认识不足,影响了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有的认为新社区建设是政府的事,与己无关或关系不大,“等、靠、要”思想严重。有的担心农村新社区建设是“一阵风”,政府承诺的优惠政策日后难以兑现。
四、加快我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建议
(一)创新组织形式,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领导,抽调相关单位业务骨干,组成一支业务熟、素质高、能力强的新型社区建设队伍,具体负责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组织协调、政策拟定、措施落实、施工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形成“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协调配合、村(居)积极运作、农民参与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搞好宣传发动,突破常规推动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简报等各种宣传载体,对社区建设进行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在规划建设、创新内容、建设标准、运作模式等方面,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公开透明、阳光操作。在宣传引导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梯次推进,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速度。
(三)强化资金统筹,形成多元投入格局。明确以镇为主的新型社区建设资金统筹主导地位,加大力度,整合扶持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采取多种途径,争取社会资金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财力支持,推进了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社区管理,深入探索农村服务社区化的有效形式。推进农村服务社区化,要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际、分类指导、科学谋划的原则,推进硬件建设再提高,软件建设上水平。构建公共服务管理体系、社区服务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切实以“富民、便民、亲民、安民”为目标,保障社区农民可以享受到像城市社区居民一样快捷高效、周到全面的服务。
某农村调研报告篇2
近年来,国家无论是投入的直接帮扶资金规模,还是投入的产业发展或基础设施建设等开发项目数量,都是空前的,但在目前的具体操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也是近年来群众来信来访的重点。
一、目前农村扶贫资金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
一是扶贫资金长期不入账,弄虚作假套取资金。有些村干部把扶贫资金从财政所或经管站打领条把钱领出来后,开支不透明,大笔开支不研究,随心所欲,开支后长期不入账,有些时间长达一年之久。有些村干部打着到上面争项目资金的牌子,给领导送礼、送现金、送土特产、请吃饭等名义开发票,放到扶贫资金中报销,虚报开支。
二是法制意识淡薄,村务公开走过场。个别村干部通过自己的特殊身份和人脉关系,到上面争取了一些资金,资金到位后,不与村干部商议,也不让村民过问,扬言说这笔钱是我到上面争取到的,你们有什么权力过问,想怎么开支就怎么开支。大多数行政村的财务公开数据笼统,分项不详细,公布数据遮遮掩掩,群众非但看不懂,而且公开时间不固定无规律,让人产生的第一印象便是,这是一本经不起群众监督,经不起组织检查的“糊涂账”,群众意见较大。
三是政策执行不到位,随意扩大使用范围。有些部门、乡镇或项目实施村组不按照批复的项目实施,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有的将项目资金用于修路、挖塘;有的将扶贫资金发放给非贫困户;更有甚者将扶贫资金用于村镇建设等等。主要原因是,某些乡镇领导干部、扶贫工作人员及村组负责人遵纪守法意识差,对扶贫资金政策认识不到位,将专款专用的扶贫专项资金当成普通预算资金使用。
四是资金管理不严格,存在截留挪用现象。近年,扶贫资金管理逐年规范,各项防控制度逐步健全,管理措施越来越严格,但在审计中仍发现有少数部门或乡镇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如有些乡镇将已报账应拨付项目实施单位的扶贫资金截留在乡镇财政所专户或政府经费账上,有些部门或乡镇通过虚列项目支出套取扶贫资金,用于弥补经费支出或者其他非扶贫项目建设,有些项目实施单位直接将扶贫资金挪用后弥补项目前期费。
二、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扶贫资金是指国家为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财政专项资金,是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和减贫脱贫的“助推剂”,对加快贫困地区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较大的积极作用。指出:“一些地方的扶贫等保民生资金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和监管弱化等问题。必须筑牢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高压线”,对贪w侵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确保扶贫资金充分惠及扶贫对象。”一些主管单位对扶贫开发工作重视不够,对党的惠农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宣传力度不足,正是由于一些人对扶贫资金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导致村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意识淡薄,从而贪w私分、挤占挪用、出借扶贫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频发。
二是部分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不严。财务管理方面,虽然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如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民主理财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但相当部分村干部和财务人员对财务管理制度、财经纪律学习不够,不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办事,一些主管部门监管不力,扶贫资金的报账管理、扶贫资金支出随意性较大,造成财务制度有章不循,执行不严。有的乡镇和主管部门没有把扶贫资金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同程度的助长了扶贫资金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是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乡镇经管站对村级财务“只管帐、不管钱”,村级组织在资金上往往是“先斩后奏”花了再说,乡镇经管站只是与村财务人员对对数据、点点票据、管管账本,在监督管理方面没有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村民监督委员会不履行职责,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形同虚设,对经济违法行为不愿监督或放弃监督,发现问题不敢管,因此扶贫资金管理透明度低,财务公开力度不够。公开的内容不具体,群众无法真正了解资金用途去向,导致部分村的扶贫资金由少数干部说了算,使监督流于形式。
三、多管齐下管住用好扶贫资金
规范农村扶贫资金管理,杜绝贪腐、挪用等漏洞问题,抛砖引玉,愿与同仁,共同探索。要从制度上发力,从资金使用信息发布、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监督等环节入手,管好扶贫资金。
第一,扶贫项目管理要完善制度。防止扶贫领域资金违纪违法案件,首当其冲的是用制度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建立完善扶贫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储存、专户拨付、专人管理、封闭运行,并完善拨款、记帐及内部稽核控制制度,对扶贫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管理,减少扶贫资金被截留、挪用的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第二,扶贫项目管理要公正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扶贫资金的分配和项目的安排,通过适当方式在扶贫项目所在地予以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加扶贫资金项目安排的透明度,杜绝虚报项目支出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对于基本建设类的扶贫项目,一律实行招投标管理,项目施工材料实行政府采购,做到阳光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公开,把扶贫资金信息置于阳光下。
第三,扶贫项目管理要严把“三关”。一是严把“项目规划关”。做到因村制宜,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科学规划,不搞行政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工程和形象工程。二是严把“项目实施关”。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落实专业施工队伍,并公示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在项目实施中,村上设立村民监督领导小组,对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标。三是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成后由,聘请财政、审计、农牧、林业等部门参与,对项目的计划下达、招投标程序、项目批复、工程进度、项目移交手续等,逐一验收,并入户检查验收,防止扶贫资金套用。
第四,扶贫项目管理要加强监督。对扶贫项目的计划执行、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和财务管理等情况,加强跟踪监测;项目实施完毕后,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同时,对财政扶贫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单位限期整改,及时纠正,通过监督检查,规范扶贫资金的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加强监督,把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结合起来。
某农村调研报告篇3
近年来,随着我县农村大批劳动力外出务工,催生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群体。为了解他们受教育的状况,5月22日,组织部分委员在副主席邹任清、屈鉴平的带领下前往城山镇进行专题调研。委员们采取走访留守儿童代表,听取县教育局及城山镇中、小学负责同志汇报,开展座谈讨论等方式进行调研。杨剑出席座谈会并作了重要讲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县“留守儿童”基本状况
全县现有各类学校164所,在校学生43199人。“留守儿童”总数达26783人,占全县在校学生总数62%;其中单亲外出的学生有20735人,占48%;双亲外出的学生6048人,占14%。在“留守儿童”中,由祖辈监护的3393人,占12.7%;由亲友监护的20__人,占7.6%;无固定监护人的613人,占2.3%。从学习成绩上看,优秀的占21.4%,较好的占30%,中等及以下的占49.6%;从行为习惯上看,优秀的占18.7%,较好的占22.3%,一般的占30.1%,差的占28.9%。以上数据显示,我县“留守儿童”群体非常庞大,且他们在学习成绩、思想品行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明显弱于其他学生,整体状况不容乐观。“留守儿童”在祖辈的过度宠爱、溺爱下,性格表现为任性、孤僻、内向,不易与人交往,孩子与祖辈之间缺乏沟通,存在严重的代沟,依赖心理,懒惰心理较为严重。
二、“留守儿童”教育存在的问题
“留守儿童”由于缺乏完整而有效的家庭教育,存在的诸多问题亦不容忽视:
一是“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令人担忧。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留守儿童”与祖辈等生活在一起。监护人普遍年龄偏大,且文化程度较低,他们精力和能力都有限,只能照顾孩子们的生活。大多数监护人错误认为孩子接受教育只是学校的责任,对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主动与学校进行沟通较少;
二是“留守儿童”的行为习惯偏差。他们身心都处在成长阶段,自律能力不强,而又不听监护人的劝教,多数“留守儿童”纪律散漫,是非善恶标准认识不清,有的道德品质较差,还有的染上不良习气,如抽烟、喝酒、小偷小摸、上网吧玩游戏等,他们原本纯洁的心灵受到污染。他们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和防范保护能力,近年来我县“留守儿童”溺水、触电、烧伤、伤人和被人伤害及交通事故等现象明显增多;
三是学校对“留守儿童”的管理难度较大。由于“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缺位,老师没办法向家长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有些孩子抓住时间空档,在学校欺骗老师,在家里蒙骗监护人。由于监护人文化素质等问题,老师进行有效的家访渠道难以畅通;
四是农村基础教育师资薄弱。农村中、小学教师数量严重不足。教师的教学任务也较繁重,跨专业带课较为普遍,所以只能在时间上和精力上应对大众化应试教育,特别是目前学校都没有专业的心理教师和专职的生活教师,不能给学生更悉心的关怀;
五是农村学校的硬件设施不能满足教育的需要。在农村学校寄宿制工程刚刚启动,许多中小学住宿条件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如东庄中学,一间不到二十平方米的房子要住二十个学生,人均不到一平方米。且缺乏卫生间、自来水等一些生活设施。
这样既不便于学生生活,也不利于管理;六是社会环境不利于“留守儿童”教育。部分游戏厅、网吧业主只考虑经济利益,接纳未成年儿童,导致部分学生在上课期间进网吧玩游戏;七是外出务工父母对“留守儿童”教育不科学。部分外出务工父母为提高孩子的生活水平,经常给家里寄钱、寄物,导致一些“留守儿童”身上零花钱较多,这很不利于学校对孩子进行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思想品德教育。另外,有些家长在认识上产生偏差,错误认为不管学习成绩好坏,打工是条不错的致富道路,产生“不上学可以省很多钱,不上学可以挣很多钱”的观念,导致孩子的学习积极性降低。农村中将会出现“富了一代人,而垮了下代人”的现象。
三、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意见及建议
“留守儿童”教育是当今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催生的社会问题,而且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如何教育好“留守儿童”,使其健康成长,社会、学校、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调研组建议:
??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共同构建“留守儿童”教育的社会监护体系
“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综合性社会问题,需要统一认识,通力协作,形成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政府应将加强未成年人义务教育与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妥善解决。一是加快发展本地经济,让农民就近务工,以减少“留守儿童”数量;二是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因地制宜,合理调整学校布局,有计划地筹建寄宿制学校,以便于对“留守儿童”集中管理;三是加快改革,打破城乡“二元经济体制”,使农民在教育、医疗等方面能够享有与城市居民平等的权利,为务工人员子女随父母就近入学创造有利条件;四是探索建立“留守儿童”家长学校,发动志愿者为“留守儿童”担任代理家长,组织“一加一”结对帮扶活动,对贫困家庭的“留守儿童”给予救助,保证其健康成长;五是有关职能部门应狠抓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从源头上切断部分学生进网吧、游戏厅的途径;六是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加入到关爱“留守儿童”行动中来。
??学校要发挥教育“留守儿童“的主阵地作用
学校是学生成长的摇篮,是教育“留守儿童”的主阵地。学校要高度重视“留守儿童”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探索有效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与管理:一是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关注他们成长动态,及时向家庭反馈孩子各方面情况,形成学校、家庭共同教育的局面;二是丰富“留守儿童”第二课堂。把他们组织在一起,有问题一起解决,有快乐一起分享,丰富他们的课余生活,冲淡孩子的孤独感,培养他们乐观向上的性格;三是强化“留守儿童”的行为规范。加强对他们的安全和法制教育,帮助他们自我管理,自我保护。学校定期开展一些生活、卫生、饮食等方面教育,促使他们形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四是开展教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的活动。学校可选一些责任心强、工作细致的教师与“留守儿童”接对帮扶,经常找他们谈心,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情况及思想动态;五是加强学校寄宿制管理。学生由于自制力较差,有空余时间精力容易转向其它渠道,因此加强寄宿管理,对于那些得不到有效监护的“留守儿童”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减少他们教育的“真空”。
??家庭要承担起对“留守儿童”教育的监护引导作用。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起着重要作用。父母应尽量留一人与孩子生活在一起,双方外出务工的家长要选择好监护人。平时要借助电话等途径多与孩子沟通,让孩子充分感受到父母的关爱及亲情的温暖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要充分利用各种返乡机会,多向教师、监护人了解孩子在学校、家庭的学习、生活情况,经常性保持与班主任、任课老师的联系,共同商讨教育的策略与办法,不要错误地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就是教师的责任,尽可能发挥家庭、学校的监督教育作用。
家庭、学校和社会是“留守儿童”教育的共同体,三者缺一不可。其中家庭教育是基础,学校教育是主导,社会教育是补充。三者必须相互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构建“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监护体系。
某农村调研报告篇4
今年暑假我在农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小学和初中的农村教师、学生、家长为主要对象,调查的四个部分分别是:教学问题、教师问题、学生问题、家长问题。其中以教师问题和学生问题为重点。
一、调查的目的、意义以及调查方法
随着新一轮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的普遍推行,农村中小学的教育问题更加明显地暴露出来了。对此老师抱怨、学生抱怨、家长抱怨。为了找到问题的实质,把握问题的关键,从而向有关部门、有关人士发出呼吁,我进行了“农村中小学教育问题”调查。本次调查以走访调查及问卷座谈的形式为主,走访了两个中小学,调查了小学生20人,初中生30人,老师及校长15人。通过调查,了解了农村教师、学生和家长对教育的看法及其总体教育状况,并对中国农村教育的发展方向和模式做了进一步的思考。
二、调查的基本情况
1.教学问题
在农村,九年义务教育已无法满足绝大多数家长和学生对教育的要求,他们要求上高中、上大学,大部分的的家长希望孩子拿到大学以上学历。在回答升高中的原因时,90%的学生选择是因为他们自己喜欢读书,而选择是家长要求的仅为10%。从以上数据表明,相当多的学生和家长已经认识到了受教育的重要性。
孩子们是渴望知识的,农村也是需要人才和技术的。但是从调查情况看,农村中小学教育存在着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公共教育经费短缺,导致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差。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素质教育不够重视,教学设施简陋,教师队伍教法相对陈旧严重影响着素质教育的实施。
(2)师资队伍不稳定,总体素质不高。
(3)思想观念落后,教育价值趋向多元化、务实化、功利化。调查中没有一个孩子表示将来会回到自己的家乡。
(4)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脱离农村实际,人才培养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
2.教师问题
调查发现,相当大数量的教师对生活表示不满意,感到压力很大。我总结了一下,有以下几个方面原因:
(一)不合理的农村教育编制导致农村教师的工作量很大。
(二)尽管近些年来大力倡导素质教育,积极推进实施着新课程改革,但高考制度依然注重的是成绩,老百姓认可的还是能真正改变孩子命运的考试分数,升学率也就关乎学校生存。面对这些局势,教师感觉压力很大。
(三)最近几年教育部门出于维护学生权益考虑,对老师限制很多,比如不准体罚学生等。然而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学生个性越来越强,纪律越来越差,暴力倾向突出,打架斗殴时有发生,谈恋爱的越来越多,教师对学生的组织与管理难度也越来越大,压力是只增不减。
3.学生问题
在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或学习主动性方面,大部分学生都有明确的学习目标,但学生的学习目标大部分是家长、老师压出来的,成绩认可高,重视分数的达80%。在所学课程中,选择英语最薄弱的学生比例最高,约占一半。通过和学生们接触,结合自己的经历,我觉得制约农村学生学习进步的主要因素是农村中小学生学习易受外界因素的影响,需要不断督促才能认真学习。学生们将学习效果不理想主要归因于学习方法有待改进,但由于60%的农村学生一般都要承担部分家务劳动,难以保证他们拥有充足的学习时间。此外,农村基础教育条件较差、学习资源匮乏、教师的教育思想观念落后等问题也严重制约着农村学生的学习。
4.家长问题
在回答“你觉得所在地区教育状况如何”的问题时,80%的家长选择“一般”,10%的家长认为“较差”。可以看出,很多家长对当地教育状况并不满意。当问及“您对孩子在校表现情况了解程度”时,只有15%的家长表示很了解,而选择“基本不知道”的占20%。然而在回答“对孩子学习上关心程度”时,却有60%的家长表示很关心。这其中似乎存在着矛盾,即对孩子在校表现基本不知道又何以说对孩子学习很关心呢?对此我询问了部分家长,原来很多家长认为对孩子学习成绩的关心即是对孩子学习关心的全部表现。
三、解决农村教育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结合调查情况以及个人思考,我认为,要解决农村教育问题,应主要抓以下几点:
1.改善教师待遇,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
解决“教师行为滞后”问题的有效办法:一是提高教师的工资水平,为他们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进行终身学习的经济保障;二是改革教育系统的人事制度,保证教师考核的公开性、公正性、科学性,营造一个合理、高效的竞争环境;三是提高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的质量,改变当前继续教育中的形式主义和低效局面。
2.在普通教育中渗透职业教育,使农村初中生成长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复合型人才
我们可以尝试在农村初中进行初中后职业教育——学期职业培训。实行职业教育应以就业为导向、符合农村的条件,培养紧缺人才,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农村经济、文化的发展。
3.解构封闭传统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机构私立学校应该是一种补充、激活农村教育的最好形式。然而,在我们当地农村,私立学校几乎没有。最终使我们的教育成为独家经营。因此应大力支持和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以切实扩大高中的办学规模,解决农村初中升高中的瓶颈问题,缓解升学的巨大压力。
中国70%的人口在农村,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高达1.6亿。然而农村中小学教育的现状并不理想,反而面临着诸多问题与困难。在农村,虽然绝大多数家庭通过各种途径尚能承受孩子接受教育的支出,但仍然有少数孩子因家庭贫困,未圆上高中、考大学的梦想。现代社会倡导人们关注弱势群体,这些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孩子们应该得到社会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助他们圆自己的读书梦想!我呼吁各级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都应意识到发展农村教育的迫切性,给予农村教育更多的支持,把更多优秀的教师吸引到农村中小学去,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农村教育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某农村调研报告篇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早期教育对人的一生的巨作用,认识到生命早期教育的特殊重要性,人们也越来越多地关注儿童的发展。让每个儿童都接受良好的早期教育,为他们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国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也明确提出:“实施素质教育,要从幼儿阶段抓起。”虽然幼儿教育问题得到改进,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尤其是农村,幼儿教育问题颇多。农村学前教育成绩和问题同在,机遇和挑战并存。
一、农村幼儿园教育的现状分析
对于教学内容方面:一是缺乏适宜于农村幼儿园的教材。调查发现农村幼儿学习的教材主要是立足于城镇幼儿园,多内容源自于那些具有现代气息的城市课程资源,而农村孩子身边熟悉的、摸得着、看得见的、丰富的农村自然与文化资源,却极少在教材中体现。教师只能从教材到教材,照本宣科,幼儿被动学习的状况难以改变。课巢排不尽合理,教学内容比较单一,主要是学习,而像绘画、唱歌、进行小制作等很少,不利于孩子兴趣的培养,不利于其全面发展。某些学校迎合家长的要求,教学内容小学化,幼儿接受比较困难,影响学习兴趣。60%的家长认为“学好课本知识,考试得高分”尤为重要,26%的家长觉得养成良好的礼貌习惯也很重要。二是村里一些幼儿园的课间较为单调,很少有幼师组织孩子做游戏,孩子门基本上都是自己玩自己的,学校若是有滑梯、秋千等设施还好,但是农村学校的条件都比较差,不具备这些设施,幼儿们的课间并没有我们想象中的丰富多彩。三是调查发现幼儿的作业负担较轻,66%的家长认为作业适中、负担一般,27%的家长认为作业太少,7%认为孩子作业多、负担重。
关于幼儿园收费问题,约有65%的家长表示能接受,6%认为不能接受,29%说无所谓交多少,家里就一孩子。“你孩子就读的幼儿园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部分家长并不明确知道是否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当问及“假如存在乱收费,您会采取什么方式解决?”100%都选择忍气吞声,“他们乱收费没,我们也不清楚,就算乱收费了,我们也没办法,别人交,我们就交,为了孩子嘛!”
最后是幼儿的入园率不能达到百分百,少部分四五岁的小孩仍在家里玩耍。对于有校车接送的孩子基本都去上学了,但是还有一些家长觉得幼儿园较远接送不方便又无校车接送,就让孩子在家多呆些时间。
二、存在这些现象的原因
从幼儿园方面:幼儿园布局不合理,“入园难”的问题在偏远农村尤为突出。调查发现,城乡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均衡,市区和城郊乡镇幼儿园密集,农村幼儿园极少,导致不少家距市区较远的家长,不得不进城租房陪伴幼儿入园,不仅增加了家庭的经济负担,也影响了他们正常的经济活动。幼儿园也都程度不同的存在着房屋简陋、场地狭小、设备陈旧等问题。某些幼儿园对基础设施、教师工资等的投入太少,由于工资待遇太低,致使农村幼儿教师人心不安,流动性;有一定专业水平的幼儿教师不愿在农村幼儿园任教,造成农村幼儿园师资质量不高,特别是专业素质与实际需要差距很。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不顺,没有经费和人员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普遍映,学前教育经费从未纳入财政专项预算,一般是占用义务教育经费;幼儿教师没有纳入国家编制序列,多是在小学编制中调剂;对幼儿园管理乏力,服务不到位。从幼师了解到,学校从来没有组织过对老师的专业培训。
从教师方面:幼师的受教育水平没有完全达到要求,有的“幼师”是在学校“打工”的,并不是从幼教专业毕业的,没有经过正规的培训,职业技能水平较低。当问及对孩子的老师有何评价,多数觉得还行,责任心较强,有耐心;然而,也有的家长说老师对孩子的关心不够,甚至有多学生体罚的现象。
从家长方面:就拿收费来说,很少有家长监督学校是否乱收费了,要多少就交多少,就算有也宁愿忍气吞声,没想过向教育局举报等来维权。社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家长对孩子的要求或期望也随之变高,主要是希望孩子能学习好,读书成才。但是有的家长认为教育孩子是学校老师的事,把孩子交到学校就行了,很少了解孩子的学习状况。调查发现,农村出门在外的家长似乎更关心孩子的学习,他们会打电话询问老师和抽空辅导孩子的学习。
从政府方面:政府对农村幼儿园的政策不完善,出台的支持幼儿园发展的政策较少,对幼儿园的经费投入不够,幼儿园发展较为艰难,教育部门依法行政的力度不够,缺乏规范化管理。一些地方对幼儿园违规行为查处不力。办园以盈利为目的乱收费等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未经登记注册非法办园。
三、对于这些现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对于幼儿园方面:在学校的信息公开栏里公布收费状况,让广家长心中有数,接受监督。要坚持幼儿园的公益性质,合理收费,实行评级分类,按类别等级和地域区别确定保育费标准,资助农村僻家庭子女入园。对现有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必要的专业培训考核制度,对现有公、民办幼儿园教师实行必要的专业培训考核制度。严格准入制度,做到持证上岗,确保幼师的质量。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幼儿营造快乐学习生活的环境。制定、完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制度和职称评定制度,改善农村幼儿园教师待遇,逐步做到民办园教师与公办园教师同工同酬,鼓励和保护农村幼儿教师安心从教,并吸引中师和中师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到农村幼儿园任教,以稳定农村幼儿教师队伍。
对于家长方面:纠正“教育是学校的事”的错误观念,加强同幼儿园的联系,主动关心孩子的成长,多与孩子交流,认识到生命早期教育的特殊重要性,改变育儿观念,孩子不仅仅是学好课本知识,更重要的是养成良好的习惯,学会如何做人,这应该是教育的最终目的吧。
对于政府方面:坚持多种形式发展幼儿教育的方针,政府对幼儿教育予以充分关注,促进教育的化发展。要进一步强调幼儿教育的基础性、普及性、公平性和福利性地位。加地方政府投资的力度,实现幼教经费的逐年增长,逐步提高幼教经费在教育经费中的比例。扩政府的资金使用范围,逐渐使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实现早期教育公平。制定优惠政策,加政府的隐性投资,鼓励社会多种力量办园。减轻幼儿园的负担,鼓励社会资金用于举办不同体制、不同形式的幼教机构,发挥社会力量办园的主体作用。加强对幼儿园的监督与管理,重视安全的督查。
某农村调研报告篇6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维护农村妇女权益工作调研报告
妇女不仅占农村社会人口的一半,而且已成为**市农业生产的主要从事者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力军。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不仅是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内容,而且关系到调动她们投入建设美好乡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积极性,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平安与和谐。从2013年7月12日-8月30日,**市村规民约修订工作调研组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通过走访、座谈、问卷、查阅资料等多种形式开展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专题调研,全面了解**市以维护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维护妇女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市重返第一方阵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一、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情况
**市下辖924个行政村,其中制订村规民约的占%。在所有制订村规民约的村中,2000年以后制订的占%,其中2010年以后制订村规民约的占49%。制订村规民约的部分村根据形势需要进行了修改,最近一次修改是在2012年以来结合美好乡村建设而进行,增添内容主要为环境卫生方面。%的村近年来没有对村规民约中妇女权益相关条款和内容进行修订。未制订村规民约的村包括在很多年前制定了村规民约,但因村委会换届、保管不当等原因,现在失去了村规民约。
通过调查了解,各村所制定的村规民约涉及的内容和条款多寡不一,最少的只有6条,多的几十条。少数村内容简单,只是针对某一个方面,比如针对消防而制定的村规民约,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覆盖社会治安、乡风民俗、邻里关系、婚姻家庭、土地管理、文明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其内容体现了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无侵犯妇女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有的还细化为夫妻共同承担家务、共同承担计划生育、共同管理家庭财产、禁止性别歧视、反对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女婴等条款。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没有歧视妇女的条款。
调查中,%的人觉得现有的《村规民约》执行得挺好。村规民约作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行为规范,是村民自身的创造物,是村民共同利益的表达机制,体现了本村村民的意志和利益。村规
民约还在美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规范传统伦理道德、促进邻里和睦、推进移风易俗、加快科技生产、解决农村一般性纠纷等积极作用。调研中,大多数接受调查的村干部表示随着年轻一代村民学历和文化素质的提升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大家普遍都能够看懂并较好的执行村规民约了,婆媳和家庭矛盾明显
减少了、崇尚科学的多了、晚婚晚育的多了。村规民约在潜移默化中规范了村民的行为,改变了他们的生活观念。村规民约中倡导的行为逐渐成为村民的行为规范,村规民约中禁止的事项成为村民逐渐摒弃的行为。在制定和执行村规民约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及村委会都非常重视利用村规民约解决家庭问题。例如:某村的一女其夫大男子主义严重,且对其有暴力倾向,村规民约制定后,通过对其进行宣传和教育,其夫逐步意识自己以前的做法欠妥并不再施暴,因为村规民约中有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反对男尊女卑。
二、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存在的问题
调查中,100%的村干部认为村里的村规民约没有违反男女平等原则的条款,%的人认为本村男村民和女村民享受完全一样的福利待遇,并且完全平等。村规民约在维护妇女权益问题上能够坚
持男女平等原则,保证妇女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待遇,较好地维护了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但从调查结果综合来看,村干部理解的男女平等局限在见诸文字的部分,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和文件资料上都没有明显性别歧视的内容,实践却并非完全如此。
1.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薄弱
从各村制订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涉及维护妇女权益的内容相对单薄,仅体现在婚姻家庭领域男女平等和计划生育方面,相当一部分村没有在村规民约里对妇女权益做出保障。比如蚌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19个村,其中15个村的村规民约对婚姻家庭方面做出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还有一个村村规民约内容共18条,在第六条提及“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另有6村无任何关于妇女维权方面的内容。禹会区有行政村63个,制订村规民
约的有50个村。其中23个村的村规民约都在第七条提到“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婚育新概念”,5个村提到“男女平等”,4个村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1个村除规定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外,还对外嫁女户口管理做出规定。17个村的村规民约在6-10条左右,无涉及妇女权益的内容。在有文字可查的村规民约中很少有体现妇女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
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护的内容,这些缺失内容恰恰是农村妇女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的部分。
2.妇女土地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农村女性出生后,按照土地承包政策,由其户籍所在地分给土地,一般都能享受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利,而
在结婚后户口迁移到男方家庭才能享受嫁入村的村民待遇,不迁出户口也不一定能享受原村的福利待遇。调查中70%村都实行外村女嫁到本村后,必须将户口迁到本村才能获得本村村民资格并享受村民待遇;%的村不考虑户口是否迁出,本村妇女嫁到外村后,在原村的福利待遇将被收回;%的村实行没有迁出户口的外嫁女,在征地拆迁时,不享受本村拆迁补偿款分配。由于农村实行“三十年不变”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土地承包政策,加之绝大多数村都不用预留机动地给新增人口分地,村里也没有新开垦地或村民自愿交回的承包地,农村妇女结婚后在新居住地就很难取得承包地,同时也无法带走在娘家时分得的承包地,从而丧失了土地承包权。即使娘家所在村集体不收回其承包地,由于土地承包系以家庭为单位,无法对其进行分割等原因,也只能由娘家人继续耕种。同样,农村妇女一旦离婚便将户口迁至娘家或再嫁的夫家,其在婆家
村分的承包地便由婆家村收回作为村机动地,或由离异的丈夫家庭继续承包和使用,一旦前夫再婚后,其前夫所在村集体便会以前妻和后妻只能一人享受村民待遇为由,收回离婚女的承包地或直接由前夫新娶的妻子承包、使用。土地不同于一般财物,无法迁移转走。农村妇女在离婚过程中,很少有人对土地权益进行争取,法院判决离婚时一般也不把土地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使对土地进行了分割,也很难执行。有些丧偶妇女平常与婆家及其家庭摩擦不断,丧偶后即失去了在婆家继续生活和居住的条件,土地权益也因失去家庭而流失。因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不到落实,一方面直接影响到子女,一方面导致与之相关的财产权益包括土地入股分红、征用土地补偿、宅基地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入的分配权等无法实现。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往往因婚姻的变化而丧失土地承包权及相应其他权益,是土地权益最容
易受到侵害的群体。这部分内容在村规民约中很少提及到,这说明文字公示的村规民约没有明显违背男女平等精神,但违背男女平等精神和损害妇女基本权益的村规民约不一定有文字记录,却在实践中长期沿袭执行。
3.妇女生殖健康权利易被忽视
尽管法律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男女双方的事,男女双方都有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义务,但农村地区却普遍缺乏相关的科学知识,同时受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对男扎存在误解,认为男扎对男人身体伤害大,一旦男扎以后就无法做重活;如果采取结扎的措施来避孕节育,无论男女身体一定会受影响,首先应作牺牲的是女人,避孕节育首先应该是“女人们的事”,导致许多农村妇女不顾身体状况被迫采取输卵管结扎、上环等避孕节育措施,严重损害了女性的生殖健康权利。调查中了解到因女同志身体原因不宜采取避孕节育措施而被动男扎比例不足10%,很少发现
有主动男扎现象,其实男扎比女扎要方便和简单,对于身体的影响较小,以后要想再生,复通机率比女的大。
4.留守妇女婚姻家庭问题隐患多
随着农民工大量涌入城市,农村“留守妇女”群体逐渐壮大,她们忍受着与丈夫长年两地分居的孤寂,守着家中的一亩三分地,赡养老人,照顾孩子,一肩挑起全家的重担。首先出于农村实际生活的需要,在农业生产的种、收、管理等环节中产生的繁重的体力劳动在男人外出打工的情况下都需要她们自己来承担。其次由于自己男人不在家,缺乏心理安全保障,即使受到其他人的欺凌,或者被骗色劫财以后也不敢伸张,部分妇女即使在受侵犯的情况下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再次由于丈夫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缺乏思想沟通以及性交流,造成感情疏远。尤其对于年轻妇女来说,性压抑已经成了她们感情生活的一大痛楚。她们的丈夫在外打工同样面临两地分居带来的一系列情感问
题,久而久之婚姻容易出现问题。一些妇女在遭受婚姻危机后,往往得不到公正适当的处理,致使无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原因
1.对村规民约的重视程度不够
调查中从村规民约的具体内容上看,多村内容完全相同,脱离本村实际,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由于**市村级集体经济相对薄弱,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滞后,村民利益冲突少,部分村民对于村规民约漠不关心。加之,村里大部分青壮年长期或不定期外出打工,在家村民很少等客观原因,造成了关注村规民约的村民很少。除了村委会制定,无论是全体村民参与制定,或是全体村民代表参与制定,或是部分村民代表参与制定,还是村委会制定后征求村民意见后通过的,调查显示村规民约的制订有一定的代表性,但是村委会和村民由于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经验,在上级要求之下,可能草草照搬照套了事。比如蚌
山区下辖21个行政村,制订村规民约的有20个村,大部分村规民约内容与格式雷同,其中19个村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禹会区辖区有行政村共63个,制订村规民约的有50个村,其中32个村的村规民约互相照搬照套。
2.部分基层干群观念滞后,法律意识不强
通过统计显示,接受问卷调查的村干部高中以下学历占85%。农村基层干部大多学历低,法律知识缺乏,依法治村、依法行政意识淡薄。村干部和村民遇事,喜欢用传统习惯的方法解决问题,很少用法律手段解决。在制订村规民约时往往以“合
理”代替“合法”。一方面,在农村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不够广泛深入,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力度不够,采取的宣传手段单一,没有有效利用报纸、广播、墙报和文艺巡演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
策宣传,广大人民群众思想没有达成共识,没有彻底清除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对人们思想的束缚,男女平等写在纸上,贴在墙上,但是没有入脑入心。无论是真正由村民决议的还是由领导包办的“村规民约”中的传统文化糟粕往往挥之不去。“男尊女卑”、“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传统封建思想在农村具有深厚的影响,并成为利用村规民约损害弱势妇女合法土地权益的思想基础,导致侵犯妇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往往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还认为是合理合法的,而不积极争取,很少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男女平等权利。
3.农村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
当前农村,女性参政的比例偏低,参政议政意识差,妇女进入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农村权力机构的意识不
强。**市目前现任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比例偏低,只有%。女性参政的比例低,参政意识弱,导致在农村事务的决定过程中,妇女的利益要求和意见难以得到充分的表达,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不够畅通,保证不了农村妇女在农村事项决策中的参与权,弱势妇女的权益更难以得到维护。相对于其他村民,出嫁女、离异妇女、丧偶妇女等几类群体处于弱势,村里的男性和媳妇是一个更大的利益集团,如果要给弱势妇女群体分配土地权益,就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既得利益,于是在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村规民约时,女性代表比例低,弱势妇女代表更低。由于村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局限性,村规民约往往反映的不是全体村民,而是一个利益集团的利益,妇女特别是弱势妇女的呼声难以得到反映,导致弱势妇女不能平等享受权利。
4.相关法律可操作性欠缺
对于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的保护,各类法律法规均有明确规定。《妇女权益
保障法》第三十条规定:“农村划分责任田、口粮田等,以及批准宅基地,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不得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而《农村土地
承包法》第六条也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
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些规定,对结婚、离婚和丧偶的女性而言,无疑具有保障意义。从调查的情况看,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内容还比较笼统,在实施过程中可操作性仍有欠缺。许多法律政策尊重男女平等,没有歧视妇女权利,但因没有充分考虑现实的社会性别利益关系和婚姻关系的流动性,使法律政策在实施过程中给农村妇女带来不利。在实际生活中,这些法律规范并未得到充分贯彻实施。当女性婚姻状态发生变化时,原居住地的发包方就以女性在新居住地可获得承包地为由收回原承包地,而新居住地也以女性在原居住地应有承包地为由拒绝为女性提供承包土地,这就致使女性在原居住地和新居住地都无法承包土地。
5.对违法行为缺乏必要的制约和监督
从收集上来的村规民约看,除了少数几个明确规定了违约责任外,绝大多数村规民约没有明确违约责任。遇到村民不执行或违反“村规民约”时,村级组织用教育、规劝和道德谴责多,用其他手段少或没有手段,对村民作用有限。
根据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而村民会议的表决原则是“多数决”原则。调查中%的村取消出嫁、离婚、丧偶等妇女群体有关权益的决定,是通过村民代表会研究决定的,在村民代表共同利益的驱使和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少数人的权益难以得到保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规民约需报镇人民政府备案。这本身就是一个监督机制,而实际中,有些村目前还没有对村规民约进行备案,乡镇干部对村规民约制定实施情况还不完全掌握,无法对其进行监督。有些村对村规民约的宣传不到位,村规民约只不过是应付??
查或做给人看的花架子,村民不了解其内容,根本就没有发挥作用,致使有些地方的村规民约流于形式,成为摆设。
当女性土地权益受到侵害时,《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应当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侵权方应承担民事责任。然而,由于农村女性不善于甚至不习惯用法律武器来维权,加之女性对男性主导地位的习惯和认同,致使侵犯女性土地合法权益的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与遏制,使侵犯女性土地权益的违法行为成为习惯。
三、对开展以维护农村妇女权益为重点的村规民约修订工作的建议
加大宣传和
培训力度,增强男女平等意识
加大对全社会、特别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力度,要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增加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及男女平基本国策等课程的培训,有效提高
领导决策层、执法者、基层干部的男女平等意识,使之一方面能依法行政,另一方面,在制定政策时增强性别意识,能自觉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要组织基层干部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知法、懂法、带头用法。各级乡镇政府应充分认识村规民约在村民实现自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运用法律知识指导和管理村务。正确认识村规民约的性质和效力,克服过分强调村民自治的偏见,保证村民在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自治。
宣传、文化、司法、妇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过报纸、广播、墙报、“送法进村”、普法培训班、文艺演出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张旗鼓地在各基层组织广泛深入地开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承包法》、《村规民约》和其他与妇女权益密切相关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维持人口与资源平衡不能以牺牲妇女利益为代价”的观点。把高层意识逐步
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男女平等意识和依法建章立约的自觉性,形成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良好环境氛围。逐渐改变“重男轻女”、“男尊女卑”、“从夫居”等传统思想观念,改变以村规代替法规的现象,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提高妇女在农村的政治地位和经济地位。农村基层妇女组织更要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学习和宣传活动,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使她们了解国家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利,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遇到依靠自身力量不能解决的问题时,能懂得向有关组织求助,懂得借助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媒体手段来维权,以制止和减少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现象的发生,从而根本上维护农村妇女的权益。在美好建设系列培训中增加男女平等、妇女发展等相关内容,使男女平等成为村民的自觉观念,使保护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成为农村新时尚。把宣传、落实“村规民约”与加强农民社会
公德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融入农村日常生活。通过定期宣传、创建评比等系列活动和措施,增强村规民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促使村民信守村规民约,实现村民自主共建。
提高妇女在村务管理中的参政水平
当前村级事务往往是由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决定,妇女在利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各基层组织要高度重视农村妇女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高,给予妇女更多的经济、政治、社会参与机会。**市《2011-2020妇女发展纲要》中,明确要求到2015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正职达到7%比例,以增强女性在决策层的话语权。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对村民代表大会
女代表的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建议女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增强维护妇女权益的可操作性。在村务管理和决策中,要采取有利于促
进女性参政的性别保障措施和民主竞争机制,保证妇女在村务重大事项管理中的参与决策权,特别是与弱势妇女切身权益相关的土地承包权调整与分配等事项,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弱势妇女参与方案的讨论和决策,让妇女有充分的参与权和表决权,畅通妇女利益诉求的渠道。
建立并完善保护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体系
为了增强该法在实施过程中的可操作性,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完善相关立法,使保障妇女土地权利的法律具体化。各有关部门应出台有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对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大龄女青年、“农嫁居”妇女及其子女、居嫁农妇女等在土地承包、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福利保障、宅基地分配等方面的权益进行明确规定,使农村妇女不论结婚与否或婚姻状况改变后享有应有的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及相应的土地权益。详细规
定农村妇女结婚后或婚姻状况改变后户籍、居住地选择权利以及不同情况下享有权利的原则。对男到女方落户和女到男家落户的,户籍所在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如果户籍尚未迁移的,应动员其将户籍关系迁入现居住地。对妇女出嫁后与男方共同生活在女方居住地,而户籍又未迁的,应保留其承包地。其所生子女随父母申报登记农业户口的,应享受同村村民的同等待遇。对于离婚或丧偶妇女及其所领养子女,户籍关系未迁移出的,应保留其承包土地的权利。离婚或丧偶妇女返回娘家或再婚,均户随人走,应享受与当地村民同等的承包土地的权利。对于纯女户或独生女户,有男方到女方落户,赡养父母的,应给予土地承包权。法律政策要正视性别差异,在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尽可能偏向农村弱势妇女。例如,农户土地承包合同登记可以实行夫妻双名制,夫妻各持一份,双方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在转让、租赁土地时要出具
双方所持有的两份土地承包书,并由双方签名才能生效,保障妇女在分居、离婚和丧偶情况下土地承包权的安全。尽快确立出台“出嫁女”、丧偶妇女、“农嫁非”、离婚妇女等在原村组织的村民资格,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村规民约的修订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制定和修改村规民约,要充分发扬民主,从实际出发。村规民约是每个村民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必须遵守和执行的行为规范。只有充分发扬民主,从村民中来,到村民中去,才能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真正反映全体村民的共同利益和愿望,调动村民参加自治的积极性,自觉自愿地遵守执行,使其成为名符其实的“民约”。建议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一般应该经过五个步骤。第一,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针对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和村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以及与本村发展和建设密切相关的问
题,通过调查研
究,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村民自治章程需要规定的内容,确定在哪些方面制定村规民约。第二,就提出的问题和事项,发动村民广泛讨论提出意见,并集中上报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意见,拟定出本村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草稿,再发给村民征求意见。第三,提交村民大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讨论过程中,要根据村民的讨论意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然后交付表决,以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对一些分歧比较大的问题,可以暂不规定,待成熟之后再补充完善。第四,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通过后,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布,可以印发各家各户;也可以张贴公布。第五,按照规定报乡镇政府备案,接受监督。
加强国家法律对村规民约等的指导和规范,建立“村规民约”审查制度。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同时,出台相关法律条文,规范政府监督、管理村规民约的
具体权限和程序,对涉及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规定、土地权益处置的决定进行彻底清理,对未付诸文字部分的村规民约中侵害妇女合法财产权利的条款坚决予以清除,坚决制止村委会、村民小组制定的土政策大于法律的做法,完善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确保村民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行使自治权。针对“村规民约”实施中部分弱势妇女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由妇联、民政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维护农村土地妇女权益的专项检查,废除侵害妇女土地权益的隐形的“村规民约”,指导村民增加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和内容,落实男女平等、家庭和睦、婚嫁落户、宅基地分配、土地承包、拆迁补偿、继承、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等各项权益。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借口剥夺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针对“村规民约”执行难的问题,除在“村规民约”中明确提出违约责任,如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违约责任通报、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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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收益分配和优惠待遇等外,还要建立和完善执行的组织协调机制,在村委会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组成执行机构,对违约责任人执行违约处罚,并张榜公布,以强化“村规民约”的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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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农村调研报告篇7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完善农村发展体制机制,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推进农村小城镇化新型社区建设,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选择,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举措。基于此,我们组织专门人员对宁陵县阳驿乡后陈新型小城镇化社区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后陈社区位于宁陵县城西,社区中心距县城2公里,s325省道南侧,位置优越,交通方便。社区共辖后陈、潘集、前陈、张瑞寒、解洼、张三庄、东张楼、苏庄、訾庄、西张楼、张白、十里铺、严庄、姚庄十四个自然村。社区总人口8663人,总户数2288户,总耕地面积7894亩,党员总数110人。
后陈社区综合建设用地面积共计1350亩,原14个自然村居住占地总面积4073亩,社区整合后新增耕地面积2723亩。后陈社区建设分为“一心一带两片区”。一心:社区管理中心、文化大院、党员教育基地、社区超市等组成的公共服务设施中心;一带:沿村北后陈水库和张解沟形成了一条自然景观绿化带;两片区:以景观带分割的南北两个居住片区,南片区安排789户老龄人员居住,为2层连体楼,面积165平方米,不超过2分半,北片区为5层和高层住宅楼,安排1499户中青年居住。
二、取得的经验和成绩
20xx年以来,社区“两委”班子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高效发展强实力,提升品位显魅力,惠民富民增动力,文明和谐添活力”的工作目标,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形成强大的向心力。于博个人无偿出资500多万元用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800多万元用于办企业和帮助村民建房。县委、县政府又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重点支持社区建设,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改善了村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条件。社区20xx年工农业生产总产值完成24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万元,农民人均收入2100元;20xx年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1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850元;20xx年工农业生产总值达到2758万元,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6850元。经过短短几年的发展,使后陈社区从一个脏、乱、差的落后村变成了一个环境优美、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典型新农村社区。
五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关怀、支持和全体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共拆除旧房43345平方米,新建楼房51360平方米,改造废旧坑塘4处;在老水库取土19万多立方,填平了村内外坑洼地,消除了空心村,使社区新增耕地366亩;建造了村民文化广场、老年人活动中心、多功能大礼堂等公共设施;社区实施了安全饮水工程;兴建了村预制厂、水电暖安装公司和3个建筑队,创办了博远粮油、永胜木业、宏运木制品、鼎盛农业科技和中天混凝土5个股份制企业;成立了久赢种植、华裔农场品开发等4个专业合作社,转移安排劳动力500多人。先后修通了七纵五横道路共计16.3公里;街内外安装了路灯、红外线可视电子监控,确保了社区群众生活财产的安全;同时狠抓乡风文明建设,凡婚丧嫁娶一律不准大操大办,定期开展“三好”、“四户”等评比活动;对社区内外486座坟墓全部迁移至公墓,社区1200亩耕地实行了群众较满意的合理流转,发展高效大棚有机果蔬1000亩;实施了井井通电工程,新打机井18眼,埋地埋管6300米,地埋线6700米,调整了农业产业结构,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提高了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推进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了后陈社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农村新型小城化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我们先后召开3次社区“两委”会、社区党员大会及村民代表大会,走访群众35人次,倾听其呼声,了解其所想所盼。经过分类归纳,目前,有以下几个问题应引起我们沉思:
(一)集中搬迁不便操作。随着农村民主法制进程的推进,加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种思潮相互激荡,人们思想意识不尽一致,一些潜藏在农村的深层次矛盾也逐渐表露出来,不可否认由于历史的、现实的各种原因,极个别人对党的政策及政府的引导怀有本能的不理解,譬如在一个自然村内绝大多数人同意并支持搬迁,但仅有几户因计生超生或其他原因被政府处罚而不理解,故不同意搬迁,这就成了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
(二)新建房户成为不愿搬迁的“最大一族”。有的农户倾全部家产,盖了一座新房,在无扶持资金的情况下,仅靠做思想工作,效果不甚理想。
(三)困难户想搬迁而无能为力。由于社区集体经济基础十分薄弱,没有强大的公共积累作支撑,对一些困难户的帮助局限于社区党组织的义务劳动支持,扶持效果甚微,使这些困难户想搬迁而无能为力。
(四)农户搬迁融资渠道单一。受多种因素制约,农民融资渠道过于狭窄,贷款环节多,手续繁琐,一些农户“望贷止步、谈贷色变”。
根据以上问题,应采取以下措施着力解决:
一是社区建设应尊重群众意愿,不强迫命令,不强制拆迁,注重宣传引导。在启动建设农村新型小城镇化社区时,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开始建设;在推进过程中,充分考虑群众承受能力,鼓励条件较好或急需建房的群众先建,条件较差或暂可不需要建房的可以后建,对于社区住宅,规划设计不同造价的户型供群众选择,避免农户建房超出自己经济承受能力。
二是引导农民入住农村新型小城镇化社区,坚持建得起,住得下,稳得住,能致富。将培育产业支撑,提高农民素质作为首要前提。一是将已入住社区有劳动能力的青壮年劳动力全部纳入职业教育培训范围优先免费培训。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应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二是依托经济园区,鼓励企业优先吸纳入住社区劳动力,促进农民就地转移。三是推进土地健康有序流转。促进土地向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田大户集中,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同时使群众从有限的土地中解脱出来,增加农业资源人均占有量,促进农民增收。四是发展新型农民合作,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克服过去“家家点火、处处冒烟”的小、散、乱状况,实现千家万户的大生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机衔接,增加同类产品上下游的关联性,该区久赢种植专业合作社,争取入社成员突破95%。
三是加大对群众尤其是困难户扶持力度。诚然,近两年来,得益于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收,农民逐步摆脱贫困,但因灾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依然存在。根据调查:目前建房每平米造价600元左右,户均建房投资需10多万元,该区30%农户年均收入在4万元左右,自筹资金10万左右,甚至可以满足建房投资需求,而50%农户年均收入在2—3万左右,自有资金在7—8万元,建房资金缺口在2—3万元,还有20%农户年均收入在2万元以下,需要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对这些困难户,可通过提供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或利用危房改造资金解决。
四是科学安排部署,周密设计步骤。首先政府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让群众对农村新型小城镇化社区有正确的认识,并将经群众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同意或确定的户型向群众公示,让群众选择,并申请报名。之后群众代表按照集中连片优先,急于盖房优先的原则,确定入住农户,签定搬迁协议等,使整个建设过程有条不紊,有章有序。
五是典型引路,分步实施。选择村情好,群众觉悟高的村做为试点村先启动,政府积极搞好各种服务,创新实践,培植典型树样板,典型引路促启步,将政府的引导变为群众的自愿行动,形成强大合力,为农村新型小城镇化社区建设注入源源不断,取之不竭的动力,使这项推进城乡一体化、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农村发展的战略工程有力、顺利、健康推进。
四、对策和建议
一、建议上级政府选个试点县进行社区建设体制改革,撤掉乡(镇)级编制,把乡(镇)干部分流到各个社区工作,既减少了办事程序,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既不增加财政支出,又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村基层干部老龄化。有效提高基层干部的服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如不能进行体制改革,也可先把乡(镇)主要领导集中起来,成立一个“城乡发展管理中心”,抽调一名副县级干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各乡(镇)领导可继续服务各自区域内的社区。
二、建议上级政府出台支持农村新型小城镇化社区建设的政策,简化社区建设所需办理的各项手续,加快组织完善社区班子建设,加大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基础设施。抓住中央、省在发展政策上向农村基础施设建设倾斜的机遇,搞好新农村社区建设的选项立项,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围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从村民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入手,整合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后陈社区集中投放。积极开展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建设,提升村民生活的总体质量和水平。
(二)大力发展经济。立足现有情况,引导经济强人、致富能人积极投资,选上项目带动村域经济发展。引导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流转,进行聚零为整,规模化经营,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努力形成具有特色的种植业和养殖业。
(三)加强民主建设。按照“有一个好的带头人,有一个好的领导班子,有一个好的发展思路,有一个好的创业氛围,有一个好的扶持政策”的`要求,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提高社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农村新型小城镇化社区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坚强的组织基础。要特别注意发现一批思想作风正派、致富带富能力较强、积极向组织靠拢的农村优秀青年,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进行多方面培养,改善农村党员干部的年龄结构和能力结构。
(四)促进社区和谐。通过多渠道、多层次、不间断的培训,使90%以上的农村富余劳动力掌握1-2项劳动技能,提高农民致富能力。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农民懂法、守法、用法水平。大力推进“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使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议,群众的事情群众自己办,搞好基层民主建设。倡树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
(五)提升社区品位
后陈社区所要建设的不但是一个村的旧貌换新颜,一个村的生活改变,而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的一种深化。是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民生活,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形象,完成社会主义农民的根本转变,实现农民生活与城市接轨,缩小乃至等化城乡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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