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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2023年调研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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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2023年调研报告6篇

妇联2023年调研报告篇1

为进一步推进维权工作的开展,深入了解各村妇女维权工作情况,xxx市xxx镇妇联于10月份在全镇开展了维权工作调研活动。通过听取各村妇代会主任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分析信访案件等形式,对维权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以及面临新形势、新任务出现问题和挑战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调查情况综述如下:

多年来,各村妇女主任组织充分发挥职能,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广大妇女依法维权的意识,积极协调妇女维权方面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有效地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1、在女工劳动权利和劳动就业方面。针对集体私营企业的女工劳动保护问题,妇联组织积极主动联合人大、司法、劳动、民政、工会等有关部门,深入各类企业中,对女职工保护工作进行宣传,有力地维护了妇女劳动权利。在劳动就业方面,镇政府组织各类培训,提高妇女劳动技能。

2、在儿童接受教育方面。我镇儿童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为100%。此外,我们积极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入学。

3、在妇女儿童健康权利方面,xxx镇积极鼓励广大妇女儿童按时进行健康普查。

4、妇女问题社会化:虽然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的基本职能,但仅靠妇联解决问题是远远不够的。近年来,各村妇女主任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合,拓宽了维护渠道,初步形成了社会化维权格局。

1、婚姻家庭矛盾是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各村妇女的来信来访中的大部分案件涉及婚姻家庭。大多数妇女当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问题时手足无措,不知如何保护自己的利益。一是离婚的妇女经济权利维护难。由于大多数妇女后随丈夫居住,许多夫妻的住房时男方的产权或购买的部分产权,离婚时一旦分割房产,走出家门的多数是妇女,因为她们不拥有产权。所以离婚案件中,有部分妇女并不是因为婚姻还能维持而不同意离婚,而是确实顾虑离婚后自己生活无着落。二是家庭暴力取证难。许多妇女受到伤害时,没有及时取证,诉讼中当对方不承认时,就无法举证,往往在离婚判决时得不到法律有力的保护。

2、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比如:以往妇联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节、去呼吁,往往力量不够,解决不多问题。

(一)转变维权工作的机制,形成了维权工作的社会化格局。妇联组织是维护妇女权益的代表,首先要由说服教育式的妇联独家维权向依法维护的社会维权转变。妇女的权益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要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及司法的`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建立各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维权问题,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形成社会化维权大格局。

(二)建立社会化维权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

1、建立健全调查的信息网络,形成新时期维权新体系。积极发挥妇女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化调查研究,做好信息的反馈。

2、建立健全司法救助保护网络。与镇司法所配合健全妇女维权合议庭,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避免因司法不公正,判决不当而侵害妇女合法权益,运用法律直接维护妇女权益。与派出所配合,成立家庭暴力报警中心,乡镇暴力投诉站。使家庭暴力事件有人管。

3、建立健全法律援助网络。妇女权益的实现往往需要诉诸于法律,但有一部分妇女因为经济困难而打不起官司,法律援助解决了这一问题。妇联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也可以与司法部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目标是解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让所有妇女都在法律公正的保护下生活和工作。

4、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司法配合对“两法”“两纲”的事实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目标是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总之,建立妇女维权新体系,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而达到“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并较好的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一根本宗旨。

妇联2023年调研报告篇2

(一)维护婚姻家庭权利方面。

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地位是平等的,有共同维护家庭婚姻的权利,有共同享有夫妻财产的权利,有自由选择婚姻的权利,但是在农村还有很多不和谐的现象发生。

1、女性婚姻自由受到限制。根据调查,年龄在40岁以上的妇女(32名)中有76%的妇女婚姻是由父母干涉,甚至有的是由父母包办的,年龄层次越高,文化层次越低,婚姻自由度越受限制。但从调查中我们也很欣慰的发现,年龄在40岁以下的妇女这个比例明显降低,大多数人认为虽然有父母的参与,但是婚姻还是由自己的选择。随着社会的进步,婚姻法的宣传力度的加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妇女婚姻自由权利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2、婚姻保障权利受到限制。调查结果显示,有80%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离婚是件很丢人的事情,在访谈中发现,有些农村家庭中丈夫在本村与别妇女私通,或者在外地打工成立第二个家庭,对此,她们很多人选择默默承受而不会选择离婚。原因是因为受到传统“男尊女卑”的思想禁锢,离婚使得很多农村妇女生活窘迫,很多妇女离婚以后没有安身的地方,也没有生活来源,即使回娘家也会受到嘲笑、漠视,再改嫁也会遭遇白眼和嘲弄。

3、家庭暴力时有发生。我们某某某镇老虎峪村是某某某市的零家庭暴力示范村,依托这个平台,多次进行普法教育及反家庭暴力宣传,本镇妇女由其是老虎峪村妇女对家庭暴力的认识程度普遍提高,通过问卷调查,发现有90%以上的农村妇女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已经不再像以往一样认为家庭暴力是自己所理应承受的。但仍然有36%的妇女不同程度上遭受过丈夫的殴打和谩骂,40岁以上的妇女尤为明显。在访谈中当问及遭受家庭暴力时如何选择保护自己时,大多数妇女选择回娘家向亲人诉苦,只有14%的妇女选择找到村级组织或者向基层妇联寻求帮助。只有5%的人选择到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这表明虽然很多妇女知道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需要为自己寻求保护,实际上当暴力真正发生在自己身上时,很多妇女认为家丑不可外扬,丈夫的行为不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把夫权看得很重要,而这种维护丈夫“违法”的行为,往往会助长丈夫暴力的气焰。

(二)家庭事务管理权利得不到保障。

在年龄在40岁以下的农村妇女中被问及在家庭中谁管理财务权利时,有84.5%人选择由自己掌握财产权利,在40岁以上的妇女中有57.8%选择自己掌管家中的财务大权。这说明随着年龄层次的降低,受教育水平的提高,农村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有所改善。但当问及家庭重要事情由谁做主时,答案却不禁让人意外,有57%的妇女认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协商,但事实上在40岁以上的妇女中只有39%的妇女选择在家务管理权利上自己有说话的权利。很多妇女认为家庭事务基本上都是丈夫说了算,认为女人只需要负责管理好家庭吃饭问题、带好孩子就可以了,其他的事情不需要去操心。

(三)妇女受教育权利需进一步提高。

自国家提倡九年义务教育以来,农村女孩受教育权利状况得到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由于受到传统思想的束缚,现在很多女青年仍然受不到很好的教育,很早就被家长劝说外出打工,很早就结婚生子。调查显示,62名农村妇女中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3名,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95%,还有2个为文盲或半文盲,而年龄层次越低,受教育程度越高。平均结婚年龄在22.6岁,文化层次越低,结婚年龄越轻。当问及为什么不继续上学的时候,很多妇女认为女孩上学没什么用,将来总是要嫁人生孩子的。但当再问及将来如何对待自己孩子的教育时,40岁以下的妇女普遍认为,男女受教育权利是平等的,女孩也要上学,她们就是吃了太多没文化的苦,这一信息表明,现在农村妇女对于女孩受教育应该加强的意识已经得到明显改善。

(四)基层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权利有待进一步提升。

某某某镇全镇总人口3.2万,农村妇女人口1.1万人,16-60周岁农村妇女人口0.8万。全镇只有11名妇女参与基层民主建设,其中有一名担任村支部书记。镇机关共有在职人员79人,而其中女干部人数仅仅为14人。同时我们也看到还有大多数农村妇女认为女人不应该参与基层管理,认为那是男人的事情,调查结果显示80%的群众认为女干部的工作能力不及男干部。

妇联2023年调研报告篇3

为了充分履行职能,服务妇女,全面了解xx县妇女权益维护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8月,xx县妇联围绕妇女的政治权、劳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教育以及婚姻家庭权利等方面的权益状况开展了调研,情况如下:

一、xx县妇女维权现状

1、在保障妇女政治权利方面。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县四大家党政领导班子中配备5名女领导,全县共有党政人才1119人,其中女性224 人,占20% ;女党员1559人,占全县党员总数的16.7%;全县女人大代表19人,占总代表数的10.7%;政协女委员29人,占委员总数的17.5%;村民委员会中女性比性比重占48%;居民委员会中女性比性比重占65%。

2、在维护妇女劳动权利方面。xx县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倾斜政策和措施。如对凡适应妇女就业的岗位,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不得以种种理由提高妇女的录用标准。经过努力,一些适合妇女就业行业的女职工比例增幅较大。全县女性从业人员比例达42%,全县有6万余名妇女参加“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有力维护妇女劳动权利。

3、在妇女接受教育方面。xx县妇女接受教育的程度不断提高。在城市,通过开展巾帼建功、文化活动进机关、社区,企业、学校等方式,不断加大女性受基础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的力度;在农村,县妇联充分利用全县19所农村妇女培训学校这一阵地帮助80%以上的妇女掌握了一至两项实用技术,每年有500多人参加学习,全县成人识字率女性达91.9%,青壮年识字率女性达99.8%,妇女对法律知识的知晓率达80%。

4、在妇女健康权利方面。妇女健康状况不断得到改善,20xx年全县投入卫生经费2791万,妇幼卫生经费122万元,防治防疫经费188万年,计划生育事业费687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38%,100%,42%,31%。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9.68%,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8%,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为99%,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6%,连续四年没有发生孕产妇死亡情况。

5、在妇女人身权利方面。公安机关不断加大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案件,共查获侮辱、敲诈妇女儿童的治安案件8起, 抓获违法人员12名。

6、在妇女婚姻家庭权方面。婚姻家庭矛盾是仍然困扰广大妇女的主要问题。在县妇联的来信来访中68﹪的问题都是涉及婚姻家庭的问题,来访的大多数妇女中面临离婚、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社会问题。

二、县妇女维权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妇女维权工作机制已不适应时代要求。如:妇联目前的维权工作都是说服教育式,唱独角戏,凭着自己的热情去调解、呼吁,力量不够,解决问题不多。

二是妇女参政现状“尚不尽人意”。各级领导干部中女干部的配备情况仍然偏低,县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的配备还没有达到50%,而且领导班子出现老化;尚有5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中尚未配齐女领导;县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偏低,都比上一届有所下降。

三是婚姻家庭问题仍然严重。县妇联今年接待的上访案件中70%都是家庭暴力、第三者插足等婚姻家庭问题,离婚妇女经济权利维护、家庭暴力取证等都存在举证困难。

四是女职工劳动保护困难较大。大多数民营、私营企业的劳动用工和经营管理极不规范,经营者素质低下,法制观念淡薄,既没有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概念和传统,也没有建立、健全工会及妇女组织,而一些女职工则珍惜岗位胜过维护权益,保护意识差,无形中淡化、阻碍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的力度。如xx县江东管委会葫芦坪拉丝厂女工杨某,因厂方安全设施不到位,致使她在工作时,右手食指不慎被机器裁去半节,老板却以杨某自己操作不当为由拒绝赔偿。杨某家人多次找老板协商未果,只好为治疗四处借贷。当县妇联得知这一情况后,多次向其老板

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最后经劳动局、安监局、法医鉴定中心等部门联合宣传教育后老板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五是弱势妇女群体权益保护工作难。一是老年妇女赡养、扶养保护难。一些无经济来源的老年妇女,尤其是再婚的老年妇女,因得不到子女的赡养或是丈夫对她的扶养而陷入生活困难,她们一次一次地求助妇联,针对这类群体,xx县妇联只能对其子女或配偶进行说服教育,并无其它行政干预措施。二是因病因灾致贫致残的妇女救助难。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求助21起,大多数都是因本人或亲属有病、子女考上大学而无钱上学。对此,妇联选择只能向社会发出倡议,但收效甚微。如今年xx县三锹乡6岁小女孩肖小清,因患口腔纤维肿瘤急需20万元治疗费,县妇联接到求助后,为其广泛发出倡议,但仅收到资助款4000多元,对此县妇联只能表示同情,别无它法。

从xx县妇女维权中存在问题中不难看出,妇女传统维权工作方法已经难以完全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妇女问题。随着时代的发展和要求,对妇女维权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三、思考与建议

一是深入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继续扩大普法覆盖面,使更多的妇女知法、守法、懂法、用法,增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建立健全调查研究的信息网络。发挥各级妇联组织信访信息员的作用,及时掌握妇女的倾向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做好信息反馈。发挥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联络员的作用,及时反馈各部门妇女问题,及时掌握妇女权益动向,争取超前维权,为领导决策和立法提供依据,从法律上保障妇女权利,达到男女平等。

三是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网络。一是利用各种公益团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种力量联手,设立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基金(基金来源一方面纳入财政预算,另一方面来自社会各界的经常性捐助),把贫困妇女儿童救助工作纳入和谐社会建设整体规划。二是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续扩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覆盖面,坚持家庭养老保障与社会养老保险相结合,多渠道广泛筹集资金,创办公益性老年公寓,为失去劳动能力、孤寡、老弱妇女创造温馨的生活环境。

四是构筑社会化维权工作格局。积极争取、依靠党委和政府部门(公、检、法、司法等)支持,善于协调各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力量,解决维权问题。与公安局配合,发挥110家庭暴力报警中心、社区暴力投诉站的作用,使家庭暴力事件及时得以解决;健全和发挥妇女维权合议庭的作用,由妇联维权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的审理;与司法部联合建立法律援助机构,解决贫困妇女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的问题;通过部门联动,实现维权工作社会化,努力营造妇女儿童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是建立健全维权监督网络。与人大、政协配合对“两法”、“两纲”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视察,对妇女权益的突出问题提出议案、提案,调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进行监督,使关于妇女权益的法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妇联2023年调研报告篇4

乡镇(街道)妇联是妇联组织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层级,起着承上启下的枢纽型作用。现实中,乡镇一级妇女工作力量和组织实力相对薄弱,功能和作用都比较弱化。为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进一步激发乡镇(街道)妇联组织活力,省妇联组织部于20xx年4月就乡镇(街道)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实地考察了长春市朝阳区、双阳区、榆树市以及通化县、前郭县、敦化市、临江市等7个典型县(市、区),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乡镇(街道)妇联组织建设现状

20xx年以来,我省在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机构被大幅撤并,只设“三室一所”(党政办公室、经济办公室、社会管理办公室和财政所),妇联组织并入党政办公室;人员编制被大幅精简,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分别精简了30%以上,妇女工作基本为1人兼职承担。

组织现状:目前,全省共有乡镇(街道)妇联组织900个,其中乡镇妇联618个、街道妇联282个。改革中有887个保留了机构设置,有13个与工会、共青团合并。

干部队伍现状:全省900个乡镇(街道)全部配备1名专(兼)职妇联主席,其中专职310名,占34.07%;兼职590名,占65.93%,兼3职以上的有206名,占兼职总人数的34.92%。900名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中,只有145人进同级党委,占16.11%,其中享受乡科级副职待遇的仅有69人,占7.67%。在年龄结构上,30岁以下的有265人,占29.44%;31-45岁的有466人,占51.78%;46岁以上的有169人,占18.78%。学历层次上,大专以下的有276人,占30.67%;大学本科有601人,占66.78%;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有23人,占2.56%。从做妇女工作的时间来看,有388人从事妇女工作的时间在3年以下,有48人从事妇女工作的时间超过20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发现,乡镇(街道)妇联基层组织建设主要存在四方面问题:

一是干部兼职过多,兼职不当,对自身岗位和工作自我认同感较差。由于人员编制的限制,每个乡镇(街道)只能设1名兼职妇联主席,一般由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兼任,还要负责党务、综治、纪检等工作,没有精力对妇女工作进行全面投入和精心安排,只能应付了事,更不用说参加妇干业务学习,更新知识,创新工作方法和内容。有的甚至兼任统计、出纳、会计等,与妇联工作方式和内容毫不相关。兼职副主席、执委人数少,形同虚设,只为完成代表大会的程序,作用发挥不好,严重影响了基层妇女工作的开展和工作效率。

二是妇联干部政治待遇下降。全省900个乡镇(街道)妇联主席中有90%以上为科员,既享受不到乡科级副职的政治待遇,也没有进入同级党委,致使大部分妇联干部缺乏岗位荣誉感,工作积极性降低,进取意识差,“不争先,不落后,跟在中间最自由”的平庸思想严重,做好妇女工作的动力不足。

三是妇联干部交流速度呈两极分化趋势。通过公务员考试选任的高学历、高素质的人员两年之内就交流到重要岗位,而能力差的、安置性的、临近退休的、专职的人员一干就是二十几年,缺乏工作热情,工作方法老化。有的妇联干部由于工作时间较短,经验不足,缺乏积极主动争取党政领导重视的意识,对于上级妇联安排的正常工作,不知如何得到领导的支持。

四是工作经费不足,基本为一事一请,没有形成保障机制。由于各乡镇(街道)财力有限,妇联工作经费难以保障。我省乡镇(街道)妇联年度平均经费仅为20xx元,且只有22.4%纳入财政预算。由于缺少经费,有组织无活动无培训或培训“借鸡生蛋”等现象普遍存在,导致妇联工作缺乏应有的影响力。有些乡镇妇联想开展一些有意义的创新活动,常因缺乏经费而中止,使得妇女工作缺乏生机与活力。部分乡镇妇联在换届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经费,只能在不违反妇联《章程》的情况下,尽量简化程序。

三、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调研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基层妇女组织建设提出以下对策及建议:

一是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实行兼职高配。参照我省实行的社区主任或副主任兼任妇联主席的模式,探索由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的女性兼任妇联主席,配备专职副主席1名、兼职副主席和常委若干名、用公益岗位配备1名妇联专干,形成乡镇区域内有影响、有能力的优秀女性共同做妇女工作的组织模式。

三是通过非领导职务的'途径提高乡镇(街道)妇联主席的级别待遇。落实中办《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改进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乡镇机关设置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数的50%”的规定,明确符合一定的工作年限、工作业绩等条件,通过非领导职务的设置解决乡镇(街道)妇联主席待遇。

五是建立乡镇(街道)妇女之家。落实吉办《关于全面推进全省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健全服务体系,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党群服务中心”的规定,依托乡镇街党群服务中心同步建立妇女之家,所有党组织活动场所,让妇联组织使用,向妇女活动开放。

妇联2023年调研报告篇5

巾帼志愿者队伍是新形势下妇女组织的有效延伸和妇女干部队伍的必要补充,是提高妇女工作覆盖面的有效途径,是妇女工作实现群众化、社会化的重要手段,是妇女群众参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效载体。深入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团结妇女阵地发挥妇女社会贡献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漂城镇巾帼志愿服务建设情况

目前,漂城镇组成志愿服务队30余个,成员1500多人。

她们来自于全镇各镇直单位和74个村(社区)。其中基层妇女干部和优秀妇女人才约占30%,法律、教育等专业人士约占20%,单位女职工占约40%热心人士占约10%学历方面,初中文化水平人数约占13%高中文化水平人数约占7%中专文化水平人数约占30%大专文化水平人数约占30%,本科文化水平人数约占20%志愿队伍服务内容涵盖了十余种类别,其中家庭教育指导志愿者、医疗卫生服务队伍,弱势群体援助队伍,关爱老人志愿队伍,文艺宣传队伍,法律咨询志愿者服务队伍,婚姻家庭关系调解志愿队伍,扶贫助学志愿队伍、农业科技服务队伍。以上队伍的人员构成上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广大巾帼志愿者充分发挥宣传、引导、服务作用,积极参与全镇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和谐建设。

二、开展巾帼志愿服务的指导思想

按照妇联“立足基层、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持续发展”的要求,基层是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主要阵地。

以“服务妇女,奉献社会”为宗旨,通过加强对《婚姻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健法》等妇女权益的了解与学习,使妇女工作通过巾帼志愿服务队深入到农村家庭的千家万户,为他们提供婚姻法律咨询、健康咨询、计划生育指导,妇女xx等活动,调节邻里白家纠纷,化解家庭矛盾,更好地发挥妇女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同时巾帼志愿队伍在节假日、纪念日积极参与各类庆祝与关爱慰问活动,组织队伍进行舞蹈、秧歌的文艺活动,走访慰问困难妇女家庭,充分展现基层妇女生活激情与干事热情,使困难妇女同胞能感受社会关爱和温暧。

三、基层开展巾帼志愿服务工作情况

1、提高认识,着力加强对巾帼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

把广泛开展特色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发挥妇女和家庭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的重要内容,摆上妇联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位置,认真进行研究,召开专门会议,作出具体部署,加大指导力度。

2、因地制宜,富有针对性地开展巾帼特色志愿者活动。

立足自身实际,以服务家庭、促进和谐为目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巾帼家庭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巾帼家庭志愿者定期上门为空巢、孤寡、高龄特殊老年人提供打扫卫生、健康查体、陪老人聊天等服务;到镇上敬老院开展义工活动,使这些老人感受家人般的温暖。巾帼志愿宣传队定期开展文艺演出,组织巾帼志愿者到各村进行巡演。针对贫困家庭、贫困儿童等弱势群体建立志愿者帮扶长效机制,发动社会力虽,增强志愿意识。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一对一、手牵手、面对面的与贫困儿童进行学习辅导与心理指导。周末时间教授村民电脑知识、宣传健康卫生的生活饮食习惯,帮助村民了解远程教育系统。

3、加强引导,发展壮大巾帼家庭志愿者队伍。采取全面动员与重点发动相结合的方式,把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乐于奉献的女党员、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女私营业主吸引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中来,广泛吸收各行各业的妇女加入巾帼志愿者队伍,并注重发挥她们的示范带动作用,使之成为巾帼志愿服务的中坚力虽。注重吸纳年轻知识女性,利用年轻成员实现新老互补。吸收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年轻选调生和公务员进入巾帼队伍,提高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

4、创新巾帼志愿服务内容与新颖性。建立“妇女之家”工作室,帮助xx妇女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利用巾帼志愿服务队伍监督村内环境建设,保持村内整洁,参与文明村庄创建,提高村民生活整洁度。组织志愿者在广大农村妇女和家庭成员中开展“讲文明,除陋习,从我家做起”活动。发放活动倡议书万余份,倡导农村妇女和家庭成员开展讲卫生、讲文明活动,努力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

四、基层巾帼志愿服务存在的问题

乡镇的巾帼志愿服务工作位于最基层,支持少,过问少,人员少,存在诸多需要各级部门正视的问题。

1、志愿队伍人才匮乏。虽然对巾帼志愿活动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和发动,但是巾帼队伍的建设情况依然不容乐观,队伍成员多为单位干部职工,企业、学校、农村妇女代表还较少,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缺少,也就无法满足广大群众对家庭xx、家教教育、就业培训、卫生保健等多方面志愿服务的多方需求。

2、志愿组织活动缺乏连贯性。既然是志愿服务工作,

本质上就带有一定的人员不统一性和自愿性,巾帼志愿服务要得到社会认可,保持生命力,就必须紧密结合广大妇女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确定明确的目标和项目。志愿者行动常常不能持之以恒,活动也常出现一阵风现象。

3、巾帼志愿者缺乏专业培训。巾帼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是业余性质的,大多数缺乏所从事服务工作需要的.技术和知识,因此需要吸纳一部分有专业素养的志愿者,关键时刻能够拉得出、顶得上,从而发挥巾帼志愿服务的独特作用。巾帼志愿者表现的热心有余而专业不足,使得志愿活动的效果被打了很大的折扣。

五、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对如何继续搞好基层巾帼志愿服务工作,该镇妇联有以下两点浅薄的建议。

进一步加大巾帼志愿者活动的宣传力度。宣传志愿者队伍中持之以恒、无私奉献、不断创新的典型,感召更多的妇女姐妹投身志愿服务的实践,在全社会形成参与志愿服务光荣的道德风尚,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和支持,使更多的女性尤其是具有较高知识水平和专业技能的女性积极加入到巾帼志愿者队伍之中,有针对性地为广大群众提供服务和帮助,不断拓宽巾帼志愿者的服务领域,进一步提高巾帼志愿者的服务水平。

进一步加强特色创新,打造巾帼志愿者服务品牌。我们妇联组织要更好地整合社会和服务队资源优势,充分挖掘、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因地制宜,积极打造巾帼志愿者服务品牌,开展内容丰富、新式新颖的特色志愿服务。

妇联2023年调研报告篇6

反家暴工作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如一束强光,为现阶段的反家暴工作带来了希望。华亭县妇联积极探索新思路,寻求新方法,反家暴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利益诉求的多样化、工作对象的多元化和工作环境的多变化,反家暴工作面临着诸多困难和问题,从近两年的家庭暴力案件来看,家庭暴力问题不仅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反而呈上升趋势。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县反家庭暴力状况,近期,县妇联采取发放调研问卷、访谈与入户调研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在安口镇、东华镇、西华镇、山寨乡4个乡镇开展了反家庭暴力专项调研。此次调研共发放问卷980份,回收790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与婚姻家庭问题研究的态度积极。

一、调研对象的基本情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特殊性,调研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00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213人,36-55岁之间的389人,55岁以上137人,其余51人为26岁以下。调研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占总数的7%,高中或中专文化占21%,初中文化占43%,而小学文化程度的占29%。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5.5%,个体私营业者11%,无业人员占36.5%,农民38%,公司职员占9%。从调研情况来看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农村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施暴者的文化程度大多不高。从年龄结构看,30岁-50岁年龄段的占多数,达75.1%;从文化层次看,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多数,达89.3%;从职业分布情况看,工人、农民、下岗、单干及无业者占多数,达88%以上。

二、《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与困难问题

(一)《反家庭暴力法》的总体实施情况。

自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以来,县公安机关共接报“家庭暴力”警情18起,调处家庭矛盾纠纷16起,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2份,办理涉“家暴”刑事案件2起;县司法局共办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6件,获得法律援助妇女人数123人;县妇联接待处理与家庭暴力相关上访案件16件。

(二)《反家庭暴力法》在实施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1.犯罪事实难以发现。家庭暴力犯罪均是发生在家庭内部,外人难以知道,且被害人的亲属、邻居即使知道,受“家丑不可外扬”观念的影响,认为两口子打架招人耻笑,被人瞧不起;也有些妇女迫于丈夫拳头的压力,怕招来更大的伤害而不敢寻求帮助,不敢或者不想报案,导致公安、司法机关难以及时发现家庭暴力犯罪事实。家庭暴力虽然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对妇女的伤害却极为严重,使她们在精神上处于惶恐和惊吓状态,在一定程度上丧失了自信和自尊,性格敏感、脆弱、孤僻。

2.诉讼程序难以启动。根据“故意伤害罪”的要求,最低伤势是轻伤,轻微伤是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而家庭暴力犯罪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一下子造成他人轻伤的情况比较少,所以很多家庭暴力行为都只是实施了治安处罚。

3.定罪标准不够明确。依照目前刑法的规定,虐待罪、遗弃罪均要求“情节恶劣”才能构成,但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哪些情形属于“情节严重”,给准确定罪处罚带来困难。

三、主要做法

今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23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案件16件,占比达69.56 %。调研中我们发现,家暴事件多发生在农村,施暴者多为文化不高、素质低下,而且年轻化。为此,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强化宣传引导,努力提升妇女的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途径,家庭成员法律素质提高了,才能最大限度地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每年利用“三八”维权周、“11·25”国际反家暴日、“12·4”法制宣传日等各种宣传活动日契机,把《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普法宣传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借助网络、微信、手机短信等新媒体,积极打造普法宣传新平台,提高妇女远离暴力、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意识。每年邀请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县法院法官为妇联干部、维权志愿者和妇女群众代表开展“反家暴”专题讲座、法律法规培训8场,在讲解法律条文的同时,重点讲解妇女受暴后如何收集证据,如何保护人身安全等。

(二)加强协作联动,努力提升服务工作水平。

一是妇联主动维权。对涉及家暴的案件,妇联高度关注,对情节轻微的给予调解,对生活困难的给予援助,对涉及法律程序的为其提供指导,竭尽全力让每个受暴者受到最大化的保护。

二是部门联动维权。公安机关建立了预防家暴的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建立了“家暴投诉站”,实现早预防、早介入和及时调处矛盾,确保受害者投诉有门;联合县司法局依托甘肃明证司法物证鉴定所华亭分所建立了华亭县家暴损伤鉴定中心,为受害的妇女儿童进行及时准确公正的伤情鉴定;法院建立了“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对婚姻家庭案件优先调解、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2名妇联干部被聘为人民陪审员和特邀调解员,介入家暴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更好地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受家暴人群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服务;县、乡(镇)两级妇联均建立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及时为妇女提供规划化、专业化的调解服务,组建妇女维权志愿者队伍,开通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全方位、多渠道的法律帮助和咨询服务。

三是司法干预维权。联合法院加大对人身保护令的使用与宣传,对受害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及时立案,及时作出裁定,及时给受害人予以人身保护。对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法院给予减、缓、免收受理费。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当事人,及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三)深化美德教育,努力提升群众的文明程度。

针对婚姻家庭领域出现的家庭暴力问题,我们注重把消除暴力行为与提倡家庭美德结合起来,不断增加“最美家庭”活动密度,将宣传、评选、争做“最美家庭”、“平安家庭”、“好婆婆、好媳妇”贯穿全年,以丰富多彩的活动凝聚家庭,以文明健康的理念影响家庭,增强了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以家庭的平安文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引领妇女增收致富,提高妇女经济地位。

以“双学双比”为抓手,以“巾帼示范村”创建为契机,以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和致富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妇女增收为目标,抓培训、建基地、强服务、树典型。年内、在全县各乡镇举办“陇原巧手”培训班8期,其中: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妇女321人,实现就业24人;举办种养殖培训班20期4800人(次),积极稳妥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贫困妇女发展、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民俗旅游、农家乐等特色产业,以积极的行动提高经济地位和家庭地位,赢得丈夫和家人的尊重,成为主宰自己命运的.强者,从而免受外界的伤害。

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宣传不广。

法律宣传的对象单一,真正的施暴主体――男性很少参加此类活动。维权培训的主体单一,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执法者很少涉足此类的培训。

二是联得不紧。

反家暴工作很大程度上依靠各部门的共同努力,虽然各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问题。鉴定、立案标准高,对于家暴中的伤情鉴定90%为轻伤害,一些伤势不明显的很难鉴定,公安机关很难给予立案;受暴妇女也有“家丑不外扬”思想作祟。

三是调解不易。

对无固定职业的施暴者处理难,他们文化素质低,且无单位的管理和约束。取证难,夫妻间的家暴常常是“婆说婆有理,公说公有理”,调解方难以认定事实。反复性家暴案件调解难,有些家暴案件反复发生,形成恶性循环,让人束手无策。

四是证据不足。

大部分家暴受害者证据保留意识缺乏,公安机关也难以收集,尤其是语言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等隐性暴力。家暴的目击者、亲友往往不愿做证,因家暴而被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指定监护人难。

五、对策建议

1.立足根本,推动反家暴工作源头化。

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三八”维权周、国际反家暴日等各种活动,宣传与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典型案例。注重借助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打造维权新平台。要善于借力借势,将反家暴的知识宣传穿插到各个部门的活动中,通过张贴宣传漫画、举办知识竞赛等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反家暴理念。

二是要加快对现行法律的普及。新的《反家庭暴力法》虽已出台,但除了业内人员认真研读外,群众还未能全面深入了解。因此,要将现行的反家暴法普及运用到方方面面,各种人群。重点对主要施暴者——男性进行普法,经常到男性居多的大型企业开展宣传,同时将反家暴教育纳入家庭教育的范畴,生长在父母有家庭暴力环境中的孩子,往往有家暴的倾向,要让孩子们在人格完全形成之前,从思想上认识到家暴是违法的,并能在家庭中发挥引导、劝阻、制止的作用。

三是加大对执法者的培训。举办法官、检察官、警官、司法调解员、妇联干部反家暴培训研讨班,提高反家暴工作者的反家暴意识和工作能力,实现家庭暴力零容忍。

2.整合资源,推动反家暴工作社会化。

反家暴工作必须建立社会化的维权机制。要借助部门的力量,成立反家暴联盟,研究、解决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借助民政的力量,建好、用好庇护所,让其真正发挥作用;借助维权志愿者的力量,扩建调解室,更好地为家暴案件开展矛盾调解;借助公安的力量,为家暴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及时给予立案;借助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力量,在审判中维护弱势妇女合法权益;借助媒体的力量,及时对妇女维权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跟踪报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的舆论氛围。

3.创新理念,推动反家暴工作实事化。

一是建议建立“关爱受暴妇女儿童基金”,为受害者提供帮助。比如提供暂时生活费,为那些不愿意入住庇护所而又无处可去的妇女暂时性地解决食宿,躲避伤害。

二是开展婚前反家暴宣誓活动,在婚姻登记宣誓程序中增加反家暴的内容,也可以在领证前签订《婚姻》。

三是推进“两新”组织中“妇女之家”的建立,将“妇女之家”作为开展家庭美德、妇女维权的新平台、新抓手。

四是承接、开发妇女维权公益项目。在承接政府公益项目的同时,建议上级妇联自主开发、打造一批为妇女儿童服务的项目,让项目运作成为推进维权工作实事化的有力抓手。

4.规范运作,推动反家暴工作司法化。

一是设立“反家暴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由长期从事民事审判、善于心理疏导和情感沟通、有一定审判经验的审判人员组成专业的家庭暴力审判团队,高压震慑家暴施行者。

二是延伸司法服务,构建涉家暴案件矛盾化解联动机制。一方面,法院对于涉家暴诉讼案件“快立、快审、快执”。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并形成合力。从妇联、社区基层组织等单位推荐的人员中选择人民陪审员参与涉家暴案件审理工作,邀请当事人亲友、所在单位和基层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发挥亲情、友情、民意的独特作用;在审判过程中聘请心理咨询师对受害人进行心理导护、对加害人予以心理矫正,修复受损的家庭关系。

三是加大人身保护令的运用,建议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后,加大案件审理中调解力度,妥善化解或处理家庭矛盾。如果人身保护令运用得当,不但可以有效制止家暴,还可以促进案件的审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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