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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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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6篇

020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篇1

摘要: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关键词:公路立交;景观设计;线形;桥跨结构。

我国是一个多山国家,大部分地区生态环境脆弱,公路建设与营运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明显。所以,只有科学评价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将公路交通的建设、管理与保护生态环境密切结合起来,才能使公路交通与区域环境实现可持续协调发展。

1、公路交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公路施工、运营与养护过程中,有害物质进入土中,污染地下水,导致饮用水和农业用水质量下降;由于地下水位变化和土壤遭到污染,可能使农作物减产,使用消冰雪的盐对水、土壤和农作物都有不良影响;汽车尾气和盐类有害物质影响公路沿线树木花草等植物生长,公路附近的动物容易被汽车撞伤、压死;公路选线不当,会破坏地貌、休息场所、风景名胜、文化古迹和自然保护区等。公路建设与营运过程中,对沿线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通常,山区公路建设难度大,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远比平原地区大。而平原地区公路建设对人工生态系统影响明显。选线不当及施工中引起局部自然生态失调,会对沿线生态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公路建成营运后,沿线经济带开发引起人类活动的增加,也将成为局部地区生态环境失调的新的诱发因素。

1.1公路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问题

高速公路的建设将占用耕地,拆迁房屋和其它附属设施,影响沿线生物和居民的生产和生活。高速公路延伸长达数十到数百公里,穿越不同的省、市、县,路线对现有的行政区划、城镇布局、农业用地及其排灌系统、林场及水产养殖区等,会造成分割从而影响路线两侧的生物交往及人际交往、信息传递、原料及成品的交流等社会活动。还有的会给一些文物、古迹地的保护带来不利的影响。

1)生态环境影响

公路建设会使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发生变化,一些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和种群向偏僻地方或其他地区迁移。另外,使动物的活动区域缩小,领地被重新划分,导致种群变小和种群间的交流减少。

2)水土流失

修建公路需取土填筑路堤,开挖山丘形成路堑,必将破坏原有植被,干扰动物栖息环境,破坏土体的自然平衡,引起边坡失稳、水土流失。在施工期取土、弃土场及暴露的工作面成为水土流失的主要发生源,山区坡面弃土可带来长时间的水土流失,给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

3)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1)路基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通常情况下,公路路其工程特别是高速公路路基较高,土方量较大,施工期间路堑的开挖、路基的填方对地表的扰动较大,路线两侧局部范围已有的植被易遭到破坏,土壤疏松,这种微地貌的改变,对降雨集中季节在雨水的冲刷作用下,不可避免地造成一定程度上的水土流失。另外,路基的取土、弃土,施工前临时占地,使路线所经过地区耕地及植被面积减少,路线两侧20~30m范围天然植被破坏,对农业生产发展有不利影响。施工期临时用地由于施工机械的碾压、人员的踩踏,使土壤结构发生改变,耕地复耕后一定时期内肥沃度难以恢复,影响作物生长,非耕地植被的自我恢复能力减弱。

(2)桥隧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由于桥梁的修建,使河床过水断面受到压缩形成桥前局部壅水,水流速度减缓,泥沙下沉。桥下水流速度加快,造成局部冲刷。此外,施工期间基坑开挖、筑岛钻孔、打桩,使河床受到扰动,泥沙上浮以及泥浆废碴排放,致使下游局部河段水质变差。隧道的修建虽对洞身所处地段扰动不大,但隧道进出口两端,仰坡面的开挖使天然的植被破坏,对局部山体的稳定不利,另外,隧道废碴若处置不当,碴土可能随汛期暴雨流失,淤塞沟渠、河道,破坏良田等。

4)环境污染

公路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及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必将污染大气、土壤、水体及周围环境。特别是一些穿越居民稠密区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高速公路的路段,施工中由于大型施工机械的作业,每日产生的噪声、振动、废气会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期间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是施工扬尘和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所产生的扬尘,沥青路面施工过程中沥青所散发出来的气味等,尤其是碎石加工厂石料的破碎过程,粉尘很大,对周围环境影响大;同时,沥青混合料拌和场的拌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粉尘也较大,近年来采用除尘设备,达到一定效果,但仍然不能根本解决。

施工期间的噪声污染,主要是由于施工机械如打桩机、钻孔机、挖掘机、推土机、平地机、稳定土拌和机、路面材料拌和机、压路机及各种运输车辆等所产生。这些机械的噪声源强,一般为80~100db(a)。对施工人员影响较为严重,尤其是直接操作人员,另外对500m以内的区域有一定的影响。

1.2社会生态环境问题

公路改善的目的,一般是通过较低的运输费,能较方便地到达市场、工作地点、购物处及诸如健康和教育设施而给周围社会带来效益。在一些主干公路和高速公路项目中,利益者往往主要是长途运输,而当地的效益可能极小。然后,公路建设与公路改建项目总会改变一些公路周围社区或社会环境、影响生活方式、行程方式、社会和经济活动等多个方面。

当公路或其它基础设施截断已有的公路时,就产生了社区隔离现象。在新建的高等级公路和高速公路,设计车速较快,又进行了出入口控制和隔离措施,当地出行的路线加长,直接影响企业业务、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对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产生极大的影响。连接线的修建可解决公路与社区之间的冲突,减少交通对社区的影响,有时也会给当地商业业务带来繁荣,同时社区也会担心由于交通分流而损失业务,有时社区活动就会朝连接线迁移,潜在地改变了现有土地的使用方式。公路建设项目也可能引起地方公路网络上车流量的变化,如果地方交通增加会产生公害。

当农田被一条新建公路而分割时,农业活动也会受到影响,可能干扰现有的耕种方式以及田块之间的连接。同时旅游业也会因公路建设受到影响,公路交通改善,交通方便与快速会对旅游业有利;而如果管理不当,旅游点商业活动增加,会影响旅游的吸引力。

当比较孤立的社区与外部世界的接触联系日益增加时,会产生“文化振荡”,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公路建设,加强了当地与外界的联系,开放程度加大,当地让其它人来开发与居住,从而扰乱了人类与土地之间的脆弱的生态平衡,更重要的是人口迁移与当地人口的减少。对于大部分当地居民来说,土地是其本身、其生活方式和其生计中一个珍贵和不可摆脱的部分;确实植物与动物都基本上被认为是受尊重的生命,是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而公路建设太容易破坏这种平衡了;新建公路使得当地与外界联系加强,外界人员有的会占有土地种田,有的开发诸如矿藏、森林或野生生物等其它资源;对现有资源的日益增加的竞争,尤其是当居住者引进一种生态上不合适而又未被证实的生产系统时,将可使当地人口处于不利地位。同时,新居民以及公路施工人员往往会带来严重的健康与社会问题,包括疾病、生活习性、就业压力等,这些将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方式并易使其受到伤害;当地公路交通改善而提高了其土地价值,将赶走一些低收的租户和住户,公路建设会损害当地一些人的利益。

公路建设必然造成住宅、地产、企业及其它生产资源的被征用,必将引起社会干扰及使受影响的居民遭受损失。征地影响不仅仅是经济方面的,而且还是社会和心理方面的;经济影响包括房屋或一个企业的损失、业务收入的暂时或永久性损失,这些都是可以估计和作价的,但是,对这些损失的具体计价却往往是一个相当困难和持久的过程;社会和心理费用更加复杂,有时更加具有破坏性,社区或村庄被分割和破坏,居民之间的交往也因公路的分割而减少,甚至失去联系,商业也会因此而发生变化,这类问题往往在居民个人的身体健康问题上及不同程度的心理压抑中表现出来。

公路建设对自然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主体工程占用和分隔土地,移民拆迁;路堑的开挖,路堤的填筑对地形、地貌的植被的破坏,以及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和水系的影响等。

2、公路生态环境保护对策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所称的生态环境是指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等。

公路应绕避生态环境中所列的保护对象。公路对生态环境中的保护对象产生干扰时,应结合受保护对象的特性提出保护方案,将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的限度。有条件时,宜进行环境补偿。

2.1生物及其栖境的保护

公路中心线距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边缘宜不小于100m。当公路必须进入自然保护区时,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路通过林地时,应严格控制林木的砍伐数量,严禁砍伐公路用地范围之外不影响视线的林木。公路用地范围内,应按绿化设计要求进行栽植。有条件时,填方边坡的植被覆盖率在秦岭、淮河以南地区应达到70以上;秦岭、淮河以北地区应达到50以上。公路经过草原时,应注意保护草原植被。取、弃土场地应选择在牧草生长差的地方。公路进入法定保护的湿地时,工程方案应避免造成生态环境的重大改变。施工废料应弃于湿地之外。在有国家级保护的野生动物出没路段,应设置预告、禁止鸣笛等标志,并为动物横向过路设置兽道。

2.2水资源、自然水流形态的保护

应调查和搜集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范围内的地表水资源分布、容量以及水体的主要功能。路面径流不得直接排入饮用水体和养殖水体。不得占用居民集中地区的饮用水体;当路基边缘距饮用水体小于100m、距养殖水体小于20m时,应采取绿化带或者其它隔离防护措施。公路在湖泊、水库等地表径流汇水区通过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公路对地表径流的阻隔。公路经过瀑布上游、温泉区等特殊水体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确定避让距离。在作饮用水的地下水水源保护区设置的排、渗水构造物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时,应采取措施隔离地表污水。应注意保护自然水流形态,做到不淤、不堵、不留工程隐患。跨越溪、河、沟的桥涵的过水断面,应保证泄洪能力。公路跨越山谷时,应根据山谷宽、深及汇水面积等选择通过方式,有条件时宜优先采用桥梁跨越。工程废方弃置应作出设计,避免阻塞河道水流或造成水土流失。

2.3水土保持

应充分调查沿线的工程地质、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植被种类及覆盖率、水土流失现状等,综合采用生物防护和工程防护措施,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山区公路地质病害地段,当采取生物防护措施进行水土保持时,应考虑当地区域水土保持规划。山区、丘陵区公路应尽可能与原有地形、地貌相配合,减少开挖面、开挖量,注意填挖平衡。弃土场应做好排水防护设计,以避免成为新的水土流失源。取土点宜选择荒山、荒地。暴雨强度较大、岩体风化严重、节理发育的石质挖方边坡或松散碎(砾)石土填挖方边坡地段,宜采用植物与工程综合防护措施。做好公路综合排水设计,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将路界范围内地表径流引入自然沟中。各种排水沟渠的水流不应直接排放到水源、农田、园林等地。应注重高速公路绿化设计,选用适合当地生长的花草、灌木、乔木等植物,对路堤边坡、弃土等进行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3、公路交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中指出,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生物体。这些来源除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外,还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具体讲,生物多样性包括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生物种的多样性和生物遗传的多样性三个层次的多样性。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一般有三种方式,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和离体保护。

3.1公路交通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公路建设和营运对地区局部生态环境的影响往往是永久性的。路基、路面、采石取土区、工程施工区以及永久性建筑等,可能在不同路段对森林、草地、湿地、荒漠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程度的破坏。公路建设和营运还会干扰沿线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有可能对某些珍稀濒危动植物产生一定的伤害。另外,不合理的公路布局,有可能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重视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积极措施,尽可能消除和减少对生物多样性的不利影响。

3.2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措施

公路建设和营运,必须遵守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关法规。

1)实行环境影响评价

?野生动物保护法》指出,“建设项目对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规定,“建设项目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生长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建设单位提交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必须对此作出评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明确保护措施,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2)保护自然保护区

?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还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合理选线

公路选线,通常应避开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集中分布区、重要自然遗迹分布区、具有旅游价值的自然景观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等地区。

4)采取保护措施

如果公路必须通过上述特殊区域时,应建有效的保护设施,如保护网栏、兽类通道及桥涵等。严格管理措施,如限制车辆运行速度,限制噪声,减少尾气污染等。必要时,可以对某些受直接影响的珍稀濒危植物迁地保护。

4、结语

人类活动产生的环境影响,不论是环境污染及资源破坏,都将直接或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即造成生态破坏。生物资源破坏将直接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主体—生物,从而影响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环境污染将通过降低生物的生存环境质量而使生态系统遭受冲击。公路建设与使用过程中环境污染与自然资源破坏也必将对生态系统产生破坏,因此,必须加以控制。

020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篇2

扩内保增建设项目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严格执行纪律 强化监督检查

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国务院出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后,_____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_,立足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迅速部署,抢抓机遇,积极争取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创新项目审批方式、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县纪委监察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新增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现各项工作正紧张有序地推进。

一、_____县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措施的基本情况

(一) 加大项目申报和资金争取力度,确定任务目标

经过积极争取,上级下达给_____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10项,包括农村电网、农村饮水安全、水土保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_服务体系建设、廉租房建设等7个类别,总投资2358.74万元。县人民政府提出目标要求,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必须在20__年3月前开工,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8月底前完工。

(二) 加强组织协调,落实项目责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切实加强对扩大内需工作的领导,促进我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扩大内需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监察局等20个县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综合、投资、工业、金融、财税、监督6个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其中监督组工作由县监察局牵头,负责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并积极配合上级监督组做好有关监督检查工作。

为确保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工程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每个项目工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领导,项目单位为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项目单位负责人为责任人,对所属项目的投资安排、项目管理、资金管理、实施效果负总责。

(三)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政策落实

为确保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了13方面的具体工作措施,并狠抓落实。一是抢抓机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州的支持,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真研究中央扩大内需的政策和投资重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超前谋划一批重大建设项目。二是按照“六个一批”的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全力以赴,力争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四是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运行。五是深化改革,有效拓宽融资渠道。六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扩大消费需求。七是加强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扩大消费领域。八是贯彻落实相关政策,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九是加强协调,切实加大金融对扩大内需的支持力度。十是高度关注民生,增加农民和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十一是更加重视社会事业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十二是高度重视就业工作,确保就业率的稳步增长,十三是加快价格改革,理顺价格关系。

二、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经验

(一) 加大 “四项制度”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大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和县政府有关专题会议上,县委、政府主要领导反复强调扩大内需工作的各项纪律要求。县人民政府印发的有关扩大内需工作的文件,都明确提出了加强监督检查的有关要求,并具体规定了行政问责的各种情形,切实加大了行政问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的执行力度,确保政令畅通。

(二) 制定监督方案,扎实推进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局充分认识到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是我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十分重要和紧迫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州纪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开展扩大内需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力度,确保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落到实处,把这项工作作为20__年纪检监察重中之重的任务予以贯彻落实,并配合好上级的监督检查工作。委局领导班子多次开会研究,制订了《_____县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央新增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确定监督检查的范围和内容,科学制定监督检查的程序和步骤,确保示范点工作取得实效。

(三)建立健全制度,提高行政效能

为强化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促 使全县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自觉服从、服务于有效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这个全局,更好地为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履行职责,我县建立完善了一批工作制度,有效保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完善审批办结时限制度,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县级审批的项目接到齐全报件后5日内办结,需报省、州和国家各部委审批的项目在接到齐全报件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审批。要求各有关部门向社会承诺办结时限,除特殊情况外,未按时办结的进行行政问责。二是建立部门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对申报项目进行并联并行审批。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__]8号),对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各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按照“提前介入,同步审查,信息共享,公开透明,限时办结”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突出可操作性,达到审批时限大幅缩短、降低报批成本、监督约束更加强化、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的目的。三是健全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和专批制度,每15天由县发改委把各有关部门的审批办理情况汇总后通报一次,并专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四)修改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按照州人民政府的统一要求,我县由县监察局牵头,修改完善了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一是将全县建设工程公开招投标限额由原定的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凡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及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计划投资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二是加强对50万元以下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计划投资在50万元以下2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但工程造价必须纳入招标工程管理。三是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监督,进一步明确了县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四是县纪委监察局对政府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及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进行全程廉政监督。五是审计部门要做好工程项目资金和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尤其要加大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力度。

(五)开展监督检查,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清理自查,整改存在问题。2月中旬,县监察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对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通知》(武监发〔20__〕02号),对全县20__年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20__年以来投资额在20万元以上的常规投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是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是否符合_的要求和中央规定的投向,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发改部门是否迅速下达新增投资计划,财政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公开透明,是否存在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虚报冒领、铺张浪费建设资金等情况;国土、环保、建设、林业等行业主管部门是否及时有效办理项目建设相关手续;建设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核准、备案等基本建设程序,是否执行土地、环保、节能等政策和管理规定,是否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要求实施和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违纪违法问题等六个方面。监督检查的方法是由各投资建设项目主管单位要对本部门20__年以来负责的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清理自查,填写相关的统计表,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形成自检自查报告报县纪委监察局。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在项目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于2月下旬至3月上旬,组织监督检查组对全县20__年以来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和常规投资建设项目实施、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一方面检查发改委、财政、建设(规划)、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项目审批和服务部门开展项目审批的情况,另一方面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抓项目建设、管理的情况。

三是按照限时办结制的要求,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自1月份起,对新增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督察,对项目进度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四是充分发挥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职能作用,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席的项目单位、乡镇进行日常督促检查。

五是项目主管单位项目建设情况开展督促指导。如县水利局下发了特急《内部传真电报》,要求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明确每一天、每一周的工作,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 部分项目前期工作进度较慢。从检查结果看,至2月底,我县10个中央新增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已全部下达,到位的资金已全部拨付到建设单位,但一些项目还处于施工图设计和图纸审查阶段,总体进度还比较缓慢。

(二) 监督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表现在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等监督部门能够认真履职,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但一些项目主管单位对政策措施落实、建设程序、资金管理、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措施力度不够。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 继续开展对《_____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武政办发[20__]8号)贯彻落实情况和审批过程、审批结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不实施并联审批的部门,对并联审批中工作不作为、不配合、不得利而影响并联审批时效以及其他违反行政问责等四项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二) 在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开展工程建设进度定期督察的基础上,由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对所监管联系的项目单位、乡镇项目建设情况开展日常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定期报告县纪委监察局。

(三) 自3月中旬开始,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委共同牵头,组织相关监督部门和抽调一批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监督检查组,对扩大内需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工作情况进行巡回监督检查,并提出监督检查评价意见。

(四) 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财监[20__]2号)各项规定,对项目建设工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加以整改。对违反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规定的严格问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机关工作人员及有关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贪污挪用建设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五) 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完善《_____县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全程廉政监督实施方案(试行)》,加大监督力度,切实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建设工程领域腐败问题。

(六) 开展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举报投诉处理机制,推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七) 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工作。

(八) 在开展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中,认真抓好调查研究,注重总结各环节取得的经验,年底形成监督检查示范点工作综合报告。

五、建议

(一) 各级涉及项目审批和服务的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优化审批流程,大幅缩短审批时限,降低报批成本,强化监督约束,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二)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纪检监察机关执法监察职能作用越来越突出。从当前县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机构组织情况看,执法监察室通常只有1—2人,力量越显单薄。面对工作量大、任务重的实际,建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协调,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力量。

020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篇3

近年来,我县在中央及省市的大力支持和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每年都有许多建设项目开工、在建或竣工,有的项目已投入使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有力地拉动了户县经济增长,特别是不少较大的民生项目既为群众带来了诸多实惠,也为创建文明、和谐户县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但我们在检查中,也发现政府投资或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在土地使用、勘察设计、招投标、质量安全管理及基建财务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未取得用地手续就开工建设。

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交通、城建部门道路改扩建项目未办理土地审批手续就施工;部分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新建项目在原有土地上建设,目前没有任何土地手续;还有一些建设项目是建设单位采取长期租赁的方式把建设用地从农户手中取得后随即开工建设。

(二)勘察设计违纪违规乱象多。

检查发现有的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和方案未经上级专业机构审查认证就施工;有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聘请的设计单位无资质,致使勘察设计定点出现了不到位的问题,不但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而且延误了工期;有的投资五六百万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竟然与个人签订设计合同;有的单位为了争取建设项目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先自行找单位进行勘察设计,而一旦项目获得正式批复,就难免为项目的实施埋下了因设计不周出现变更多、现场签证多的隐患。由此出现工程中标价与实际造价相去甚远的情况。

(三)招投标行为不规范。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只是仅施工项进行了招标,而对已达到招标条件的设计、监理项目未进行招标;有的建设单位为了规避招标,将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漏报项目减少投资规模,致使结算价比中标价高出许多;有的建设单位以抢进度、降低工程成本为由,把应进行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采取了邀请招标的方式,自己内部研究选定施工单位;个别项目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未招标。

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有的代理机构人员素质不高,服务质量差,操作不规范,程序不到位而发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不符、未按规定的招标时间进行;有的代理机构因利益关系甚至成了招标人的代言人;有的专家评委八面玲珑,与代理机构关系密切,也看招标人眼色行事,不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评标。

有的施工企业招投标时采取低价投标的策略,而一旦中标,就在隐蔽工程、现场签证、材料价格上做文章,利用气候、地质条件等自然因素加大索赔;部分施工企业之间相互出借资质证书和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挂靠有资质企业投标、转包、分包。

(四)质量管理不规范,存在较多漏洞。

1、未办理规划许可就开工建设。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有的建设单位为了部门利益,擅自调整建设内容。

2、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就开工建设。

这种情况发生在为数不少的建设项目上。有的项目甚至竣工了建设单位也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

3、监理工作不到位,服务质量差。

有的建设项目监理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监理人员无监理资格证书就上岗;有的项目监理机构是由两人组成;有的监理人员还是一马双挂印,兼了两个甚至三个工地的监理。监理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有的总监几乎未到过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上的总监签名还是监理人员代签的;有的监理日志不全,有的甚至无会议记录。

4、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项目建设管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建设服务,但是检查中发现,不少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都是临时从机关或者下属单位抽调的,由于筹建处人员自身管理水平和能力所限,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程序,未按设计方案要求施工,随意增加变更也未发现。此外,有的项目中标人、承建人不一致,甚至还有违规转包、分包的现象。

(五)安全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到位,临时架设的电线不符合安全要求;有的建设及施工单位未提供安全资料;有的建设项目没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六)财务收支不规范,资金违规使用现象多。

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违反现金管理条例,擅自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有的建设单位在招标现场直接收取投标保证金(大额现金);有的建设单位用收款收据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凭据,或以建筑材料发票抵冲工程款,导致了施工方漏缴税款;有的建设单位项目竣工后还迟迟未作财务决算;有的建设单位将工程预付款直接付给施工方的项目部;有的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款单据下未附三方签字的工程量清单。

(七)征地拆迁困难制约了项目的实施。

一些项目施工方已进场很久,但因建设用地上建筑物的拆迁赔偿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开工;有的项目甚至因拆迁户百般阻拦,建设单位不得不做出大的变更。

(八)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

为数不少的建设项目存在着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问题,其中省市个别项目存在着应配套资金到位迟的现象。地方财政不少应配套的项目资金不是不予配套、即使配套了,也是拨付时间一再拖延。检查中发现有的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应配套的资金也未拨付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九)超概算投资较为普遍。

有的项目因本身设计深度不够,概算粗略,中途变更较多;有的建设单位批少建多,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导致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工程造价失控。

二、上述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项目建设单位法制观念淡薄。

有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对政策法规把握不准、理解不透、部分建设手续未办理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扰乱了建设领域的正常秩序。更有甚者,个别单位在熟悉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心存侥幸,刻意隐瞒,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导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频频发生。

(二)项目工期时间要求紧。

有些工程项目是省市下达的重点建设项目、县委县政府安排的民生工程项目,县上已公之于众,要求承办部门或单位不得讲任何条件,限期完成任务。这样以来,如果按正常渠道办理各项审批手续,那么在期限内就根本无法完成。为此,建设单位不得不删繁就简,匆忙上马,违规施工。

(三)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拨付资金与实际需要资金存在差距。

检查发现不少建设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致使工程款不能按合同支付、工期拖延甚或工程质量差。上级财政部门拨付建设资金仅限于工程主体的完成,前期配套资金要求地方财政提供。而前期配套资金相对较大,实际上地方财政运行困难,很难保证项目配套资金。因此,项目建设前期要办理的相关手续所需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很难筹措到位,致使建设单位宁可接受罚款,也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在固定资产投资方面还存在着机制、体制不完善的问题。

如不少单位特别是卫生、教育部门的基层单位,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乡镇卫生院、中小学校目前所在地原来没有任何土地手续。再如有的项目尽管在实施的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纪问题,但由于追究机制不完善,加之局部利益、小团体利益在作怪,因此也就不了了之。

(五)工程建设领域存在问题隐蔽性高而现有监察监管技术力量薄弱。

在工程建设领域,有形市场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较为隐蔽,其往往是在有形市场外一对一地进行,很难被抓住把柄,就算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一些异常行为,也可以凭目前法律法规的漏洞轻易搪塞过去。相比之下,目前的建筑体量越来越多,建筑层越来越高,建筑结构越来越复杂,建筑新材料、新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这就给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机关提出更高的要求,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督机关的执法力量不强,部门间协调配合薄弱,许多环节管理不严,在工程建设的管理上专业水平不高,致使违法建设行为不能及时纠正,往往出现即使明知违法也没法查出的现象。

(六)管理力度弱化,基本建设程序执行力不强。

由于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主体是政府部门,建设事项又属于政府事项,政府自己管自己,造成内部控制制约力度大大减弱,尤其是在客观条件欠缺的情况下,在某些方面的积极协调下,管理部门开绿灯,没有了制约监管项目运作单位就名正言顺“省略”、“后置”建设程序。

(七)征地拆迁困难制约了项目的实施。

一些项目受用地条件的限制,不能按期动工;还有部分项目受用地影响进展缓慢,不能按建设工期顺利完工。征地拆迁难度大不仅影响了项目的建设进度,还影响了地方的对外形象,

三、意见和建议

通过仅几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项目建设中的许多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和纠正。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了此项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为了使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真正减少和彻底纠正,使“阳光工程”充满阳光、“民心工程"体现民意、“实事工程”体现实效、“放心工程”让人放心,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

要组织部门领导干部及所属单位负责人,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文件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专题会议、案例剖析等形式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对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落实专项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能力。

(二)加大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力度。

县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项目建设中的管理职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审批的环节严格把关,保证审批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现基本建设程序无缝隙管理体系,杜绝因管理断点而形成漏洞。同时,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力度,通过多种形式督促指导工作,协调解决问题。通过督查督办等行之有效的措施,促进各部门之间相互协调、配合,从而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三)创新方式、完善举措,推进征地拆迁工作。

要采取过硬措施,真正解决征地折迁难题。灵活运用各种手段,除现金补偿和搬迁安置等方式外,还可以实行“土地换保障”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以解决被征地农民生活及养老的后顾之忧,缓解征地拆迁中的矛盾冲突。要严格按照征地拆迁工作条例规定,及早做好规划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让受影响的项目早日建设完工;对肆意阻扰征地拆迁工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依法依规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保证征地拆迁工作正常进行。

(四)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项目建设单位要进一步细化年度和季度投资计划,克服各种因素的影响,精心组织,精心施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检查,实行重大项目工程“终身负责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严肃追究失职人员的责任。

(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

针对建设项目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的特殊情况,一是纪检监察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督查落实制度,既要加大检查力度,还要加强沟通协作,经常性地召开联席会议,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总结工程建设领域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可行性措施,使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有效解决。二是建立整改工作协查督办制度。要以县专治办为协查督办中心,发改、财政、国土、建设、安监、环保等行业主管部门为协查督办点,将存在问题按行业主管范围划分、分解,充分发挥专治办的协调作用,各负其责,相互协调,互通信息,形成资源共享。三是在完善机制、体制上下功夫。上述相关部门要在坚持落实目标责任、制定完善业务规范、监督关口前移上出新招,创新工作方法,出台一批覆盖全局、配套完备、规范性强、约束有力的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从根源上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再次发生。此外,政府向社会公开承诺的惠农利民项目,有关审批或监督部门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与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及时沟通、联系,主动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以求取得项目建设既合法合规,又进展顺利如期完成的双赢局面。

(六)加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凡政府投资及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工程造价进行审计,而且还要对项目的立项、勘察设计、招投标、竣工决算等进行全程监督。此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审计部门应对建设项目积极开展效益审计;并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推行跟踪审计。

(七)严肃查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

针对建设项目中发现的问题,不能再搞下不为例,要分清是历史遗留问题还是新出现的问题,是主观因素造成的还是客观因素造成的区别对待。对工程建设领域中群众举报和投诉的重大违法违纪问题,要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以上就是差异网为大家整理的4篇《项目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希望可以启发您的一些写作思路,更多实用的范文样本、模板格式尽在差异网。

020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篇4

一、基本情况

三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尤其是在县水务局的积极争取不懈努力下,全县水利建设工作取得了突出成效。自20__年起,每年水务工作综合考评位列全市第一;水利兴修工作20__、20__年度,连续两年代表巢湖市参加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竞赛评比,分别荣获“江淮杯”银奖、铜奖,今年力争再得“江淮杯”金奖或银奖;水库除险加固被评为全省先进集体;水管单位体制改革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农村安全饮水、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工作在全市名列前茅;由于工作出色,县水务局局长夏善堂同志被评为全省优秀水务局长。

三年来,县水务局始终坚持以水利建设为重点,努力夯实农业发展的基础;以争取项目为抓手,按照“建设一批,安排一批,储备一批”的指导思想,加大跑省跑部力度,精心谋划,积极争取资金。据统计,三年来,县水务局共向国家省里争取到位的资金总额为1.8亿,涉及到堤防加固、水库除险、灌区续建配套、泵站技改、农村安全饮水、涵闸翻建、城市除洪等11项38处,其中国家资金0.9亿,省里资金0.36亿,涉及到的工程已全部完工。另外,县水务局已初步安排20__实施的工程有8项,总投资为2.26亿元;并扎实推进储备项目的前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已储备项目9大项,绝大部分项目已编制上报,即将审批。

通过以上水利项目工程的实施,近年来,全县内圩主要河流大部分堤防进行了达标建设,防洪能力得以进一步加强;全县67座中小型水库大部分已进行了除险加固,其中彻底根治的有21座;共解决了8.5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随着泵站的新建改扩建,实施灌区配套项目沟港清淤等,抗灾除涝效益十分明显;山丘区镇为消除抗旱死角,以抗旱渠道清理整修、当家塘补点开挖塘坝扩容整修为重点,三年来又新开挖了当家塘257口。

二、存在问题

1、认识不高,重视不够。

由于我县近10年来未发生过大的洪涝灾害,有的领导未参加过大的防汛、抗旱工作,对水患意识淡薄,对水利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近年来,县政府对县重点水利工程水利兴修施工现场组织检查的少;尤其是部分镇村对水利工作更是没有摆上应有位置,导致到目前为止仍有少数镇村水利冬修工作基本没有开展。

2、宣传不够广泛、深入。

对《水法》、《防洪法》、水利建设以及国家出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法律政策宣传不够广泛、深入,致使广大干部群众对水利建设、水利兴修热情不高,筹资难度大,造成沟渠、塘坝等长年达不到清理。

3、投入不足,资金缺口大。

一是国家省重点水利项目县级配套资金不能到位,造成对上争取到的项目越多,水利上欠债越多(据统计截至目前,水务部门共欠各种水利项目工程款1000多万元),并对工程的顺利实施验收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是县财政对水利建设投入不足,10年来,每年县财政投入全县水利兴修补助资金均为300万元,其中还包括对镇完成土方任务的补助奖金,真正用于水利兴修的仅为200多万元左右,加上有的镇财政困难,导致面上水利建设工作发展极不平衡。就连去年5月县人大在审议县政府“关于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旱准备工作的报告”时下达的“审议意见”中:“从20__年起,县财政每年拿出一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圬工结构涵闸的除险加固”,至今,县财政未安排专项资金。

4、水利设施基础依然薄弱。

一是全县内河堤防部分地段建设仍未达标,经不起大风大雨的考验;

二是小水库病险问题还有50%未彻底根治;

三是农村还有27万人的饮用水安全问题有待解决;

四是排灌能力不强,尤其是镇村拥有的245座排灌站大部分是上世纪六、七年代修建的,设备老化,机械陈旧,急待更新;

五是内圩沟港、抗旱渠道淤实严重,进、出水不畅。等等。

5、水利兴修缺乏整体规划。

部分镇对水利工程在抗灾、减灾中所发挥的效益认识不足,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办法来对待水利兴修工作,没有制定整体规划。

6、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现象普遍。

堤防、河流、水库大坝杂草丛生,管理难度大,如得胜河两边普遍种上了庄稼,无人管理、无人维护;镇村自己管理的排灌站机电设备涵闸斗门不能得到正常维修保养,抗旱排涝时险情不断。

7、水利技术力量严重不足。

一是县水务局技术力量严重缺乏,7、8年未进人,今年计划安排招了2人,但至今未到位;

二是水务部门下属工程管理单位管理水平不高,人员参杂,外行较多;

三是镇级无专业水利人员,水利人才严重匮乏,青黄不接。

三、几点建议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当前各级领导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也要把水利建设工作摆上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水利兴修工作的领导。

2、广泛宣传,增强意识。

县镇政府及主管部门要通过县电台、电视台各种宣传栏、各种会议、简报等形式向广大干群广泛宣传《水法》、《防洪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等法律法规政策,要紧紧抓住国家出台的“一事一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的契机,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工作,鼓励农民积极筹资富裕户的捐资兴修水利的热情,进一步提高全民积极参加水利建设的意识,不断增强农业发展的后劲。

3、科学规划,突出重点。

在水利兴修项目安排上,各级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把农村水利建设与农业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农民生活改善等有机结合起来。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20__镇今年水利兴修工作,能结合本镇实际,在大堤加固问题基本解决的前提下,抓住主要矛盾,即内河、内圩、沟渠、塘坝等清淤,全镇24个村村村有工程,其特点是点多、面广、量大,镇政府对辖区内的清淤工作已拿出规划,利用国家出台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通过深入细致的群众工作,在群众自愿筹资的基础上,全镇采取推磨转圈的办法,用3—5年时间全面清淤一遍,力争使每个自然村村民都收益,彻底根治辖区内沟港、塘坝等水系淤实、水流不畅、夏天污水潢流的状况,调研时在施工现场的老百姓对镇上此举拍手称快。

4、创新机制,加大投入。

一是加大跑省、跑部力度,争取上面资金。

二是县财政在保证上年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的前提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应逐年加大对水利建设资金的投入。从20__年起,县财政要对全县千亩以上的圩口圬工结构涵闸的除险加固对各镇组织开展的内河、内圩、沟渠、塘坝等清淤工作安排部分资金给予补助。

三是要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水利兴修的积极性,要通过宣传发动、政策激励等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为大力开展水利兴修提供资金保障。

5、充实力量,加强培训。

各级要调整充实水务部门的力量,已招的要尽快到位。同时,加强水利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努力促进全县水利系统工程设计、施工能力的提高。

6、奖惩兑现,激励先进。

县政府今年要继续把水利兴修作为镇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年终考评,考核结果纳入镇年度综合评比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之中。对在水利兴修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镇实行重奖;对水利兴修综合考评后三名的镇,进行通报批评。

020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篇5

为加大对已提供土地指标工业项目建设进度的跟踪,加快推进该类项目的开工建设,日前,我委会同区经委、招商办赴5个区级工业区,对该类项目进行检查。

一、基本情况

年下半年共安排工业建设项目58个,占地面积2474亩,其中5个区级工业区落实土地指标共有32个项目,占地面积为1023亩。其中已动工的项目有14个,占总数的41%;正进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有15个,占项目总数的46.9%,其中近半数的项目4月份前可开工建设。各工业区项目个数及建设简要情况如下表所示(见附表)。

注:工业区由于道路规划、动迁的影响,去年落实指标的项目启动较慢,13个项目不计入内.

二、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

从总体上看,我区“1+5”工业区的项目推进速度较快,实际开工项目数约50%,这些项目的开工建设将对今明两年的工业经济产生较大的作用。但是尚有不少项目没有开工,究其原因,这既有审批手续程序周期的因素,但更多的是外部因素,从调查情况看,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外部主要因素有:

1、土地“农转用”手续办理速度较慢。目前我区上报市房地局的新建工业项目,大部分尚未获得市房地局的土地正式批文,因此有些项目建设单位,特别是外资企业心存顾虑,觉得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在办理完区各职能部门的审批手续后还不愿开工建设。

2、动拆迁已成为项目推进的制约瓶颈。从项目总量上看,动迁“钉子户”影响工程建设进度的项目所占比重较大,而且由于其完成动迁时间的不确定性(实际操作中工业项目动迁不鼓励强拆),对具体项目建设进度的影响不容小觑。

3、部分项目选址不属法定的规划范围。去年宏观调控后,我区各工业园区也相应核减了面积,在去年上报的项目中,有2个项目的建设地块不在核减面积后的规划范围内,已被市房地局退回。经去年项目评估协调小组审批、目前正办理手续的30多个项目中,也有可能还会出现类似情况。

三、工作建议

工业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遵循国家与市宏观调控的政策要求,牢固树立_,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当前,要以“严格设置准入条件,认真筛选建设项目,合理分配用地面积,尽量缩短建设周期”为工作重心,根据项目质量继续统筹安排我区的工业用地指标,进一步提升我区工业区的整体能级。

1、规范项目审批程序,确定日常办事机构

要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程序,建议项目评估协调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按照“批项目、核土地”的原则,对各工业区申报的新引进项目进行评审与筛选,并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按质量(产业导向、投资强度、土地出让价格、环保评价等)进行排序,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生产能耗低的项目实行优先供地,并以文件形式下发给各审批职能部门。项目方可据此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待市房地局土地指标下达后,按排序先后办理用地申报手续;其它需协调处理的难事、急事,各工业区可向日常办事机构提出申请,以“一事一议”的方式处理。

2、建立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做好园区配套服务工作

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形成项目长效管理机制,建议成立项目专管员例会制度,及时了解项目建设的最新动态,在此基础上加强监督与管理,并积极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促使项目缩短建设周期。同时,各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的意识,帮助工业区解决用电、用水、环保设施等基础设施方面的难题;对有利于工业区发展的问题,如工业区自建标准厂房项目,可经区项目评估审批领导小组确认,在项目审批环节设立“绿色通道”,加快项目建设进程,并在财政贴息、贷款及其它相关政策等方面提供特殊支持。

3、完善园区招商制度建设,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针对工业区面临的土地瓶颈问题,各工业园区要从招商的源头抓起,对招入项目的产业导向、环境保护、用地规模等方面加强管理,设置一定的项目准入门槛,努力提升项目质量。同时对动拆迁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引导与督促企业缩短建设周期,提高园区项目引进工作整体效率,促进工业经济的协调发展。

020项目建设的调研报告篇6

20__年4-10月,我委对全区77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现状进行了调查。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了我委试行的《建设工程劳务承包合同》示范文本外,其他开工的建设项目所签定的劳务合同或合同条款,都不同程度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问题。当然,也不排除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建设项目使用“黑白”合同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为此,在调查的基础上,从劳务企业资质管理、劳务企业作业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方面对工程劳务分包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形成如下报告。相信报告对规范劳务市场管理、法律法规的调整、维护合同双方特别是涉及第三方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一、劳务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合同主要问题的多样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进行分包时,都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签定主体不合法、用工主体及用工不合法、合同履行不适当、违约责任追究具有惩罚性、违反合同原则显失公平、合同权利义务不对等或不明确、合同条款违反法律法规、合同主体转嫁法定义务、合同履行不适当等行为,同时还存在要求劳务企业大量垫付劳务款的问题。

合同内容的行政违法性。施工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劳务企业时,转嫁法定安全生产、质量义务行为有越演越烈之势。具体表现为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劳务企业不但包人工费、税金及管理费,还包低值易耗材料,大型机械设备及机具,承担全部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施工企业在工程施工中仅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工程所需主要材料,通过合同条款转嫁法定义务造成以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违法“转包”之实等问题,

规范劳务分包行为的迫切性。问题合同产生的合同争议而导致合同履行、结算纠纷,致使潜在拖欠行为投诉呈上升趋势,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为此,通过立法、行政行为调控规范劳务分包行为,尤其显得迫切而重要。这有利于劳务市场健康发展,有利于社会诚信培育,更有利于社会稳定。

二、劳务企业基本不具备抗风险能力

劳务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然而劳务企业必须以取得资质方是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定条件。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的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对固定资产基本上没有要求,而且其在取得工商注册登记和资质后,存在抽逃注册资本、租赁办公场所或根本无办公场所、无机械设备等问题,因而股东不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债务责任,法人也就没有固定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如果在签定劳务分包合同时,不认真对侍或根本不考虑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任意扩大承包范围、垫资作业,不发生合同争议只属偶然,而发生合同争议则实属必然。劳务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但出现经营亏损,法定代表人很容易逃匿,不利于维护施工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因此,施工企业在分包劳务时,应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注意劳务企业的抗风险能力,在其风险能力范围签定劳务承包合同。

三、劳务企业作业所执行的技术标准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劳务企业只需具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人员、技师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具有资质规定数量的技术工人,技术标准执行《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范》。由此可以看出,劳务企业仅限提供劳务作业,具有履行劳务合同相当的技术工人即可。企业技术负责人的主要任务是培训技术工人,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范指导工人作业,企业的质量责任是保证上岗作业的技术工人应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技术水平,对工人作业过程进行技术管理,进而对工人的作业质量负责。因此,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超出了劳务企业的技术能力和技术水平,出现工程质量暇疵或质量事故是必然的,由此发生合同争议也是必然的。

四、究竞谁是质量安全责任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质量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的规定,法定安全责任主体是施工单位及其相关负责人。由于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没有设定劳务企业资质,因此,199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就没有涵盖劳务企业;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释义的解释,施工单位是指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施工承包的单位,因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称施工单位也就没有包括劳务企业;“施工”和“劳务”词组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词意解释,“施工”是指按照设计的规格和要求建筑房屋、桥梁、道路、水利工程等,“劳务”是指不以实物形式而以劳动形式为他人提供某种效用的活动,因此,“施工”不能等同于“劳务”行为。综上所述,劳务企业不是法定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劳务合同约定劳务企业包大型机械设备、承担安全生产责任、材料检测、隐蔽工程记录、质量自检资料、施工技术资料、竣工档案资料整理归档、配备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施工管理人员,显然是发包方转嫁了法定义务,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合同或合同条款不具有合法性。

五、用工管理现状分析

从用工主体角度看,还存在施工企业或劳务企业将工程劳务分包给“包工头”的问题,其分包后认为与农民工就没有建立劳动关系,仍然没有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把与“包工头”的经济合同关系和与农民工的用工关系混为一谈,对农民工管理也仅限与“包工头”签订的劳务合同。推行劳务企业,也仅仅是从形式上增加了用工主体,施工企业的用工风险随之转移至劳务企业。从用工管理角度,用工主体都不同程度存在不履行用工管理义务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用工主体与农民工未签定劳动合同;未实行施工人员进、离场登记制度;未实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工资发放备案制度,还存在将工资发放至“包工头”的现象。

建筑业企业使用“包工头”的根本原因,是“包工头”界于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二十多年的历史沉淀和习惯形成了建筑业企业和农民工对“包工头”的依赖性,又因建设工程具有分项工程多、劳动力密集的特点,以分项工程为单元的劳务分包数量巨大,众多以分项工程为劳务分包单元组成了宝塔型、多层级的“包工头”队伍,从而形成庞大的劳务市场体系。建设领域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绝大多数来自主城周边区县,因城市生活水平高,进城自己寻找工作会增加生活负担,长期没有养成自己寻找工作的习惯,都是“包工头”承接劳务后通知其工作,他们对“包工头”的信任和依赖,远远超过用工主体,“包工头”在建设领域起到了劳动力中介调配的作用。

六、劳务管理建议及相应措施

规范劳务市场行为。重点要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格式,完善合同内容,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合同的静态管理,建立劳务合同审查备案制度,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告知发包方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充分了解承包方抗风险能力;控制劳务承包范围,合同承包内容不能超出劳务企业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技术装备、作业能力、机械设备的范围;纠正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第三者利益的合同条款,杜绝发包方转嫁法定义务。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指导合同双方从合同管理制度、合同订立程序、合同履行监督、合同争议处理、合同责任追究等方面建章建制;指导合同双方增强社会诚信责任,消除因“恶”小而为之的违约行为;监督合同双方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避免或减少合同履行不适当而造成的合同争议。

规范用工主体行为。重点要理清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建筑业企业本身就具有经济主体和用工主体的双重性,经济主体既有企业法人、也有企业内部职工即“包工头”(劳务经理)。进行劳务分包时,不但存在经济合同关系,同时与农民工也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合同关系一但建立,建筑业企业即成为用工主体,也就产生与“包工头”招募的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的义务。鉴于“包工头”在建筑业企业与农民工之间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合理利用其“利”、规范其行为。一是从行政管理方面建立劳务经理机制。“包工头”必须是在法定形式上成为劳务企业职工,通过考核获得劳务经理资格,改变“包工头”自然人身份;制定劳务经理资质管理规定,将劳务经理资质纳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的一项重要指标;劳务经理分级设置,只有取得劳务经理资格者,才能组织农民工,参与劳务承包。二是从行政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从而将劳务经理纳入行政管理范围。三是从刑法方面规定劳务经理亏损或携款逃匿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四是严格用工主体,劳务经理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后,农民工虽然是由劳务经理组织,但劳务经理不是用工主体,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务经理是在建筑业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对农民工实施劳动管理。

规范用工管理行为。建筑业企业应改变过去以经济主体替代用工主体的意识,应对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调整。一是将“包工头”聘为本企业职工,以企业内部承包方式规范化管理;二是建筑业企业应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建立用工档案;三是实行农民工进出施工现场登记制度和每日工作考勤制度,对农民工人数、出勤情况进行控制;四是按劳动合同约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工资总额应专人审查;五是采取至下而上的工资发放方式,即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做到农民工工资发放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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