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是当下的社会中常见的针对性文件,对于调研报告,我们一定要根据上级的命令,制定出简单可实施的调研计划,92报告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住宅式调研报告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住宅式调研报告篇1
根据政治理论课程的要求,我利用国庆假期,选择自己的家乡,开展了以农村住房建设为主题的社会实践调查活动。首先,简要介绍一下家乡的基本情况。我的家乡位于***。根据党中央提出的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家乡的整体面貌有了较大地改善,但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房屋是村民居住和进行日常活动的基本场所,有了钱,首先要盖房,是中国农民的传统。住房在中国农民的心中有着较重的地位,因而在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地解决住房建设问题是重中之重。农村住房建设中的问题:一、村庄布局相对散乱,旧村面貌有待改善。目前,农村住宅由于分散建设,没有形成一个整体的村庄形象。村庄四周新房林立,村内破破烂烂,布局散乱,形成了空心村。旧村、空心村布局混乱,道路不畅,配套缺乏,卫生较差,与新农村建设极不相称。新农村建设面临着年年建新房,年年不见新农村的尴尬局面。二、农民正常建房需求量大,建房用地得不到保证。近年来为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对农村私人建房用地从严审批,而相应配套政策却未及时跟上,导致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宅基地建房。而这些农户当中许多又属于无实力到集镇和城区购房,迫于无奈在本来应该拆除整理复耕的旧村庄内,再次进行翻建加层,甚至未批先建,给村庄建设和宅基地整理复耕工作带来极大的被1 《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动。三、违章建筑势头难控,一户两宅情况普遍。近年来,虽然政府相关部门加大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建房的管理力度,但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现象仍十分突出。部分农民违章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企盼在今后旧村改造、征地拆迁中得到更多的补偿,从而使得违章建筑越来越多。同时,农村建新不拆旧的情况十分普遍,部分农民建了新房不拆旧房。四、农村建房用地困难,新农村配套设施跟不上。在新农村规划点集中建造村民住宅,必然涉及农户之间宅基地调剂问题。由于群众恋土心态较为严重,村民补偿要求高等因素的存在,使得村民之间难以达成调剂共识,导致土地征用、调剂难以实施,农民建房无法供地,无形中加大了村民建房的难度。部分村民借土地征用之机,对拆迁安置提出过分要求,不给满足就不让征地,阻碍建设,也是导致农村建房用地困难的一个重要原因。新农村的建设需要大量资金做好路、排、水、电等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房后基础设施配套不及时,提供配套后相应设施不完善或档次不高,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农民进入新农村生活的意愿。根据调查成果,结合老师的指导,我认为,农村住房建设作为加快新型城市化的重要载体,多层次推进农村住房集聚建设和农村人口集中居住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体系、机制。特别是要加快完成以下五方面的工作:一是鼓励村庄整理,优化资源利用。加快改造步伐,允许以房屋置换土地,获取建房指标,加大宅基地整理力度,盘活闲置建设用地。土地整理后增加的农用地要全部用于农民建房,把节约出来的土地收益主要用于农民社保和小区配套、物业管理资金以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二是科学合理分配建房指标,加大帮扶力度。年度用地指标分配,优先考虑并保证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切实解决农民住宅建设难。对无力建房的困难户、危房户,可通过村集体统一调剂农户新建住宅后闲置的部分旧房,安置一批无力建房的'无房户、危房户,确保其居住安全。三是统筹协调,突破农民住宅建设的规划制约。要在现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村庄规划点布局。坚持长期性原则,为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和其他建设预留发展空间。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原则,统筹考虑农村生产生活需要和公共服务配套,方便群众的生活。在规划中要充分考虑老年人公寓的建设。坚持同步规划原则,在编制农村新社区布点规划的同时,抓好旧村改造利用规划和宅基地整理复垦规划,使新村建设、旧村改造和宅基地复垦工作得以统筹有序推进。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村庄规划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努力实现农村住房建设新增用地与建设用地复垦土地总量平衡。四是打造平安工程。坚持凭图施工、内行人建房、凭合同审批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加强施工队伍和施工环节管理,将规划区农民住宅建设管理从土地使用审批、登记延伸到建筑施工管理。加强农民建房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科学建房,提高农村房屋防灾能力。建立健全农村建筑安全、工程质量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的培训和资质管理,推行建筑许可证制度,坚持有图施工、持证上岗、按图施工,保证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与质量。
住宅式调研报告篇2
一、前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居住小区已日益成为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在这个社会单元中,是以居民的自治管理为主,社区管理为辅的基本特征。小区自治管理的好坏,不仅关系到每户居民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小区居民的主人意识、社会意识和民主意识的建立和培养。作为以“市民社会”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规律和方向,市民组织的发展完善,是衡量一个城市发展与否的极重要标准。从这个意义上说,小区自治管理的状况和能力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也关系到城市发展水平和政治文明的建设问题。作为首善之区的区,不仅是全国最早开展社区建设的城区之一,也是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城区之一,因此,更应该努力关注这些来自社区的基本的社会治理问题。
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城市小区的自治管理还相当不完善,其突出地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业主大会发起组织机制缺乏。就区而言,几乎没有一个小区召集过真正意义上的业主大会和规范的书面业主大会。
(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和组织能力欠缺。目前,区范围的小区中,绝大多数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都是名存实亡,不能正常的开展工作和履行职责。
(三)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和业主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其选举产生和发起组织的程序,存在着明显的不公正、不合理之处,使得业主对业主委员会不信任,业主委员会难以有效开展工作。
(四)涉及业主切身利益的收费问题、帐目管理问题,不透明、不公开,缺乏有效的业主监督制度。
(五)业主对自治管理缺乏热情与信心,加剧了业主呈一盘散沙的状况,意见难统一、不团结、不配合,使得业主自治实际处于被悬置的状况。
以上这些问题的普遍存在,使得小区管理水平长期在低水平徘徊,业主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力保障,业主的社会参与热情受到伤害,不满情绪却有增无减,不仅造成了小区自治管理中普遍存在着的各种矛盾,还造成了小区公共设施和公共场地、绿地被不法占用、改作他用和损毁,造成小区环境、形象和质量指标的严重下滑。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目前,区城市建设速度较快,新建小区比较多,新建小区的设计规划要求也比较高,有比较完善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等要求。同时,小区治安、防盗等安全管理问题,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的使用问题,以及小区里面摆摊设点经营问题,也为小区居民们普遍重视和关注,并直接涉及小区业主的切身利益。这些都对小区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小区的管理成为我们社会管理中,尤其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内容。小区管理水平和状况,成为城市发展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纵观目前小区管理中普遍存在的自治管理不完善,严重影响小区和谐稳定的诸多问题,纵观其原因在于:
(一)管理思路上,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关系中,存在着强调以物业管理企业为核心,业主自治管理机制为辅助的问题
首先,在由传统的房管理念发展为住宅私有化后所出现的专业化、企业化、服务性的物业管理模式过程中,人们并没有完全改变物业“管理”的观念,而把现代物业管理当成传统传统房管模式的延续。从而在对小区自治管理的模式设计上,自觉不自觉地突出了以物业管理为核心。
其次,在实践中,由于目前的小区业主相对松散,彼此不熟,业主大会的召集机制不完善,业主委员会工作机制和责任不明,使得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难以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现实中,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能就在于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物业管理合同一旦签订后,物业管理企业便成为小区管理的中心和主宰。业主大会由于难以召集,业主委员会也由于自身地位和组织机制的松散,且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又大多是兼职、义务工作,因而难以发挥其有效的作用。相反,物业管理企业却往往利用其完善的企业法律组织行为和较复杂的背景,自觉不自觉地改变了其受广大业主聘用,为广大业主服务的法律本质,反而成为名副其实的广大业主的管理者。
再次,在广大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发生纠纷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部门也都更多的从维护物业管理服务的延续性出发考虑问题,而很少从尊重广大业主的意愿和维护广大业主的选择性角度考虑问题。
(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和产生机制存在严重不合理,不规范的现象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既体现了对广大业主基本权利的尊重和保障,又直接决定着业主委员会能否真实代表业主的根本利益,在维护广大业主权益过程中能否主动发挥作用的问题。目前,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机制或是由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选举产生,或是由物业管理企业组织选举产生。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有着特殊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业主之间是一种选择和被选择的关系,因此,这两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方式就难以将物业管理企业的利益与业主的权利真正剥离,很难保证其公平、合理。
在目前选举方式下产生的业主委员会不仅难以获得广大业主的信任,也使得广大业主逐渐对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的做法丧失信心,这是目前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中广大业主参选率不高,参选敷衍了事的重要原因。据调查,占八成多的小区居民对业主委员会是没有信心的,同样有超过八成的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不热心和不能认真对待。
这一状况还导致了广大业主对维护自身在小区中切身利益的高度关注和对维护自身利益的组织机构的不信任,以及对利益代表机构产生的无奈选择之间的社会矛盾。同时,也使得广大小区业主逐渐对小区公共管理事务和公共利益维护的社会意识日趋淡薄,以及个人主义的不恰当上扬。在调查中,绝大部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和公共财产的管理,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而一旦涉及个人利益,则事已关己、高高跳起。甚至目前不少小区中普遍存在的车辆被划、被砸的现象,皆由这种矛盾引起。物业管理企业为了增加收费,把很多公共场所,甚至绿地作停车之用,而一些业主既不能有效发表意见,却又心有不甘,于是就采取类似手段以泄心中不满。
(三)小区的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相脱节
目前,小区物业管理的思路基本是建立在以物权为核心的法律制度的构建上,而忽视了小区自治管理的社会性和其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意义。在这样的认识思路下,对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和工作机制的实践,也都是建立在以对不动产为核心的工作机制上的,其工作指导单位归属于房产管理部门。而物业管理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业务上也受房产管理行政部门的管理。这样的管理一方面存在着业主对物业管理企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的弊端,另一方面也使得小区自治的管理模式逐渐脱离其合理的社会性要求。
事实上,从社区管理的角度,其本身就包含着以小区为单位的,包括对人管理和对物管理在内的最基层的社会管理。但是,目前小区自治管理和社会管理恰恰是相脱节的。作为社会管理重要内容的小区物业自治管理,社区管理无法介入其中,也无法在其中发挥积极作用;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所存在的松散性、非常设性的弊端却又得不到和小区管理最为密切的社区管理的支持和帮助。因此,小区自治管理长期处于一种涣散、低效和无力的状况,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应有的自治管理作用,也不能充分调动广大业主参与小区自治管理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更使得很多问题难以通过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在调查中,不仅绝大部分居民迫切希望社区组织能够在小区物业自治管理中发挥作用,支持和指导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工作,以有效改变小区业主自治组织的名存实亡和组织无力的涣散状况,而社区组织也普遍认为由社区组织指导、支持小区物业自治工作既能够有助于社区工作的开展,也能更好的发挥小区业主自治管理的作用。
三、建议
(一)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管理工作,应调整为不同机构指导和管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就决定了作为全体业主利益代表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具有事实上的利益对立性。因此,只有将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机关分属于不同的行政主体,才能在维护各自利益的前提下,有效地调整和促进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之间正常、平等的工作关系。事实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自治工作的指导、管理者,既可以是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是城市的街道办事处。因此,为有效解决目前小区自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应尽快将小区自治管理工作由现在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主导,调整为由街道办事处或其委托的社区进行指导和管理。
(二)尽快施行小区物业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效结合的管理模式,并建立在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
在区全面推进社区工作的努力下,区已成为全国社区建设成效最好的社区之一。在进一步建设更高水平和谐社区的工作中,小区自治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管理状况的改善,无疑应成为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也是构建小康型社区体系的必由之路。建立街道委托社区指导和支持下的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制度,既能够使小区的自治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有力、便捷的工作指导,也能够有力地强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更能够将小区自治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地融合,从而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的作用,取得社区工作更好的成效。
(三)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委托代理的管理制度。
目前,业主委员会由于多为兼职人员从事相关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机制难以保障,业主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责任难以落实,这往往导致业主委员会工作效率的低下,维护全体业主权益的能力不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制衡性显得软弱。为此,从维护广大业主权益、提升广大业主主人意识和社会管理意识的角度出发,可以探索建立小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制度。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代理制度的建立,将充分发挥专业法律服务机构的专业性、组织性和法律服务性的优势,能够有效地代表和体现广大业主、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的意志。
住宅式调研报告篇3
为推动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县人大常委会决定对县城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专题调研,并将此项工作列入常委会20xx年工作要点。调研组自7月份起,利用大约三个月的时间,通过深入各住宅小区实地察看、听取情况介绍、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走访群众、利用互联网征求意见、赴xx西……等地考察等形式,了解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整体情况,分析现状,查找问题,学习借鉴先进经验,认真研究对策和建议,圆满完成了调研工作任务。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现状
1、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
根据住建局提供的住宅小区情况,本次实际调研居民住宅小区54个,总建筑面积600035平方米,住宅3975套,已入住人口约1.1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即将投入使用和正在施工的小区大小约有30个,住房近3000套,这部分住宅投入使用后,加上目前空置的住宅,全部入住后,小区的入住人口将近到30000人。占到城区居住人口近50%。
分析我县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住宅性质多样。我们将其划分为以下五类:一是早期由政府建设的商品房,土地属划拔,政府承建,定价出售,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如1993年建成的文笔小区。二是各单位为解决本单位职工住房问题,由单位承建的职工住宅小区,土地多是划拔,房屋定价出售或分配,住户没有取得产权证,目前多数已经转手。这类小区有40个,占到小区总数的74%,但规模都比较小,多在30户左右;三是开发商开发的住宅小区,土地出让,市场出售,是真正的商品房;四是由村委在集体土地开发或村民在自有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即现在所称的小产权房,多处在新城区,一般规模也比较小,多自建自管;五是目前落实保障性住房政策,由政府承建的公租房,廉租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
(二)建设标准不一。主体建筑方面,有1993年建成文笔小区是盖板房,逐步发展到现在有砖混结构、半框架结构、框架结构,剪力墙结构等。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有只有主体住宅,没有任何公用建筑小区(如电信住宅楼);大多数配套设施建设不齐,无绿地、无车位、无物业用房、无公厕等各种情况比较普遍;比较来说,宝乡大厦、龙辉小区配套设施较好。
(三)规模差别较大。调研的54个小区中,大的有龙辉小区559套,幸福小区三个区650套,小的有烟草小区仅8套。其中,20户以下的小区有14个,21-50户的有19个,51-100有14个,100-200户的有5个,500户以上的2个。
(四)旧住宅多且分散。调研的54个小区中,20xx年以前建成的小区占到35个,大约占到65%,大多为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多随单位办公址而建,比较分散;包括文笔小区在内,大多建设标准较低,多为砖混结构房。
2、物业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企业发展情况。目前我县在工商注册的物业公司有7家。其中目前在我县开展服务业务的有4家,服务小区6个,占小区总数的10%,住宅877套,占总住宅数量的22%;目前还没有一家企业具有相应从业资质。
(二)业主大会及业主员会成立情况
目前,我县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有2家,分别为幸福小区、宝乡大厦,但都没有召开业主大会,通过逐户上门认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等形式产生,目前都还没有步入工作的正轨。
(三)小区的物业管理情况
调研的54个小区中,有3个由住建局的下属物业服务部门管理,基本属行政化管理,有29个小区由建设单位负责管理。物业机构管理的有14个小区,业主自治的有8个。建管不分,物业服务从属于建设单位,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及相关资料,对小区工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全然不知;服务项目少,大多数物业服务只负责打扫卫生和看大门,好一点的小区有保安服务和维修服务,服务质量相对都比较差,服务制度落实不到位,没有明确的服务标准;收费标准不一,最高的有每月每平米1.1元,低的每月每平米0.35元,还有部分单位职工住宅楼每户每月收取25元;物业从业人员工资偏低,一般月工资不超800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都不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调研组认为,我县城区居民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总体还处于起步阶段,物业管理还不规范,不能健康有序地运行。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
小区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形成物业纠纷主因,也是物业管理健康运行的最大难题。一是许多小区建设手续不完善,住户入住后一直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二是工程质量把关不严,房屋在质保期内就出现一些质量问题,比如宝乡大厦存在屋顶漏水、地基裂缝、地下车库漏水严重等现象;三是工程未验收,甚至未完工就入住的问题,如鸿福源住户入住两年多了,至今门前地下室还是个大坑,雨天不能排水,居民出行不便;四是未严格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如绿化、花池、活动场地、停车位、供热设施、物业用房等。这些问题引起住户的十分不满,怨气和矛盾就会转假到物业管理头上,使得部分小区物业管理矛盾激化。
2、历史原因形成的问题
一是政府于早期建设住宅小区,划拔土地、定价出售,按照现行政策,住户没有完整的产权,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出现屋顶漏水、立面破损、排水不通等大的维修问题责任权利不清,无法解决。如文笔小区政府还保留有部分产权,没有任何利益,却还要承担维修责任;幸福小区属政府定价出售,专项维修基金至今没有着落,屋顶漏水等维修问题得不到解决,矛盾日益加剧。二是部分单位建设的住宅楼,受当时条件限制,规划、建设、用地等方面不够规范,配套不齐、无绿地、无停车位、甚至无门房,加之房屋年久失修,遗留问题得不到解决,住户怨声载道。部分由原单位管理,当房屋多次转手,几乎无本单位人员居住的时候就会放弃管理,部分原建设单位因机构改革已经撤并,由住户自管。这类旧住宅小区约有半数以上,已成为广大住户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
3、专项维修基金收缴不到位
调研的54个小区中,仅有7个小区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仅占13%。收缴标准不统一,有按房价2%或3%收取,有按每户5000元收取。由部分单位建设的职工住宅楼,已年久失修,漏水、排水等问题已严重影响到住户的正常生活,维修资金没有着落。由政府建设的文笔小区和政府定价出售的幸福小区目前房屋的维修问题也十分的紧迫。已收缴了专项维修基金的7小区,只有宝乡大厦存入了专户。
4、物业企业的发展严重滞后
通过当工商注册的仅7家,挂靠服务的1家,都没有取得相应的服务资质;物业服务人员素质偏低,年龄相对偏高,文化水平偏低,缺乏正规的培训,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率只有5%左右,管理人员文凭在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有10%。
5、物业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活动不规范
部分建设单位、开发商把自建小区的物业服务作为照顾自己亲友就业的一个途径,把物业服务变成了管理,这种自建自营,建管不分的落后模式还普遍存在。全县70多个小区中,只有不到10个是聘请物业企业管理。这种模式的运行无形中加大了物业服务企业的数量,加之我县住宅小区大多规模较小,服务项目少,服务费标准低,收缴率低,造成企业管理成本高,形成亏损,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良性循环机制无法建立。部分单位建设小区,随着本单位职工的减少逐渐放弃了管理,由住户分单元、分楼推选部分住房或一些退休老干部管理,有的有点报酬,有的是义务服务。部分物业企业管理人员简单认为物业服务就是看大门、打扫卫生、收取管理费用等简单的事,对住户反映的问题不能积极主动解决,管理跟不上,有的小区住户反映有时几天也看不打扫人员,服务工作远不能满足居民的实际需求。调研的54个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都没有工程验收的图纸和相关资料,对小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不清,大多小区没有制定物业管理活动的相关制度或公约,少有的部分也得不落实。
6、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运作机制尚未形成
业主对物业管理认识模糊,不能正确处理维权意识与责任意识的关系。调研统计,有95%以上的.业主对《物业管理条例》不了解或知道一点,对物管企业的服务要求往往会超出合理范围。例如:在调查中,各个小区反映最多的顶层住户出现楼顶漏水的问题,在业主与物业交涉未果时,往往会采取拒交物业费的方式来处理。有些业主认为我不交物业管理费是因为我不住或者不需要物业管理。使业主与物管企业之间关系僵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
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困难,业主委员会发展极度滞后。住房对业主大会缺乏认识,不愿意参加业主委员会,全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仅有幸福小区和宝乡大厦2个,都是在相关部门确定好候选人之后通过上门签字,打电话征求意见的方式产生。政府部门的宣传教育和指导工作做的不够。
三、意见和建议
针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县物业管理工作,提高物业管理水平,调研组提出如下意见与建议:
1、加强居民住宅小区的工程建设管理
工程建设的遗留问题是物业管理工作的源头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落实工程建设的各项监管措施,要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定,根据我县的实际,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小区建设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并严格组织实施,从根本上减少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规划设计一定要明确物业用房、公共建筑、共用设施、对车位数量、绿地面积等内容;工程建设要严把工期和质量关;组织验收,应将小区各类附属工程(含地下管道隐蔽工程)列入验收内容;要着力解决目前存在的未开工即出售、未完工未验收即入住的问题。
2、加强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一是督促开发商依法在销售房屋之前选聘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将之明示房屋买受人;二是严格落实开发商向物业企业移交各类竣工图纸等物业资料并向房管部门备案的制度;三是强化日常管理,政府职能部门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物业服务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四是加大调处力度,及时化解各类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五是要组织不定期巡查,对管理水平低、信用等级差、服务不到位、收费不规范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甚至取消在本县辖区内从事物业管理的资格,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
3、要强化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是要主动介入,认真分析研究当前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组织、协调、指导、帮助的力度,促进业主大会召开,业主委员会建立并有效开展工作,促进规范的物业管理公司入驻小区有较大进展;二是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对物业企业的发展给予政策的扶持,组织好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条件成熟时可以组织其成立行业协会,为其自我发展创造优越的条件。
按享受服务的等级收费机制没有建立。区的物管运行成本不同、服务标准不同,收费标准自然不同,但现在的情况是各个小区之间互相参照,无论何种服务质量收取标准相差无己。
二是要加强引导,尽快形成以质论价、质价相符、合同约定的收费体系,努力营造物业管理企业崇尚优质服务、业主自觉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和谐氛围;三是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着手制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等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前期和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中的服务范畴、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规范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的行为。区别新旧住宅、高层与低层、服务项目、服务标准、确定相应的指导性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物业服务健康运行。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的物业管理新机制,真正实现物业管理的双向选择。结合我县住宅小区的现状及特点,宜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小区,如龙辉小区,宝乡大厦、幸福小区,先行搞好试点,逐步推行。
4、要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
首先,完善和规范物业管理行政管理体系,加强物业管理队伍组织建设,配备专职人员,明确职责分工,将管理重心下移,充分发挥城管委,居委会等在日常物业管理活动中的优势作用。其次,要健全完善物业管理各项制度,积极探索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物业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健康运行。第三、要逐步建立一整套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我县所有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行政机构及管理人员情况、在我县实施物业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情况、我县所有物业的基础情况、业主委员会情况等内容,为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打下一个良好的基础。
5、要深化物业管理法规宣教
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运用互联网、电视台、报纸、宣传栏等传播媒介,广泛开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强化对政府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成员的教育培训,促进行政管理人员、业委会成员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促使物业管理企业遵纪守法,规范管理,更好地为业主提供服务;增强广大业主的物业管理法律意识和消费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搞好物业管理不单是物业企业、政府、居委会的事情,而是需要全体业主和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的工作,也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最重要的法律依据,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权利,同时履行应尽的义务。
6、要规范物业管理服务行为
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要树立质量意识,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取得广大业主和业委会的支持和配合。一是加强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服务水平。二是应当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统一收费,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对物业管理企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定期公示日常维护和重大维修费用的收支情况,使广大业主明白消费。三是要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广大业主提供相应服务并达到服务承诺标准,对业主和业委会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及时整改。四是落实物业承接验收制度,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查验,以减少工程建设遗留问题引发的物业矛盾和纠纷。
7、要强力落实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工作
新近建成的小区条件较好,应严格督促落实,可一步到位,但一定要做好专户储存,合理使用等工作,确保正常运行,能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如龙辉小区;对新开发的小区一定形成制度,确保落实;对政府及部门早其建设小区如文笔小区等,应尽快研究,加以解决。
8、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调动各方积极性,针对旧住宅小区物业规模小,较为分散,尤其是小区楼房陈旧、基础设施差,物业管理难于起步的情况,逐个进行调研、分析,采取多种途径、多种形式、多种方法,解决处理好维修资金归集困难、物业管理用房缺乏等问题,整合物业管理资源,完善物业管理条件,促进其尽快开展正常的物业管理工作,改善旧住宅小区的居住环境。可着手先行对几个无物业管理小区进行新型管理工作机制的试点,通过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适应我县实际情况的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模式,最终促其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
住宅式调研报告篇4
一、调研时间:
20xx年3月7日至4月1日
二、调研目的:
1、通过对在小区的实地调查,收集小区规划的相关信息。
2、通过对资料和照片的整理,研究先进小区的可借鉴之处,为以后我们做小区设计提供参照。
3、通过案例研究,不断提高策划小组人员的规划水平。
三、调研范围:
因针对合肥小区之间点验,因此本次调研原计划的10个调查对象(梦园小区、新加坡花园城、琥珀山庄、兴园小区、万科四季花城,叮香水榭、金色池塘、,学府花园、绿城、国际华都。)最终只完成了前面七个,有的小区不能入内,后面几个小区老师上课时候都分析过了。
四、调研方法:
采用实地踏看,询问与网上搜索相结合。
五、调研资料统计及分析方法:
本次调研资料统计根据调查纪录和所收集的各楼书资料加以整理,分析方法力求全面、客观。本次调研因时间有限,资料收集还欠齐全,对象了解深度不够,但报告各资料来源基本能保证调查报告的真实性。
调研资料统计和分析
一、梦园小区
区内整个板块道路畅通,人车分流比较明显,但区内停车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使我门了解到的停车位明显不足或者不把车停在室外停车场,都停在道路的一旁,影响区内交通问题,人们生活的寻求把车子停在路近的地方,显然,表明了区内室外停车位设计不是很完美,区内幼儿园只有一所,小学是周边几个小区在一起公用的一所,初中和高中也没有看见,说明板块的教育不足,开发商均把教育配套放在后期,他们所描述的贵族式教育仍然是一张规划而已,后来都没有大部分实施,去内有了成熟的商业配套设施,也拥有几家大型超市,也为具名提供诸多方便,同时有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医院,因特网络,银行邮电,水电等等)。
梦园小区的户型也是充分考虑到餐厅的本身功能与效果,开放式的厨房设计把原有的生活阳台与现餐厅连为整体,分割一个小个阳台出去,使得进们后的视野变得开阔、明亮,客厅的拐角处理成小个艺术景观,以增添生活中的情调,在整个设计中,主要营造一个现代、简洁、放松、温馨的空间的状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选择景观。整个小区坐落在大蜀山脚底下,45%的绿化让整个小区充满鲜花和绿色,梦园点状式的小高层,点缀在小区的中间,景观永无遮挡。月光更加漫步,站在窗前或阳台上,就可以欣赏一切的美景。作为合肥个国家aa级小区,国家小康住宅示范小区,区内没个组团都有一个中心架空层休闲区,架空层里有着多种休闲设施的盆景、包括各种锻炼设施齐全(游泳池,网球场等等)。
二、新加坡花园城
新加坡花园城坐落在美丽的蜀山脚下,董铺水库之滨。低处省城交通主干道——长江西路上,亲水是花园一大特色。它呈优美的u字型,向董铺万亩水张开怀抱,同时,小区内建造了130亩的人工湖,布置如喷泉、瀑布等各种水景。400亩配套生态园是小区的又一特色,有入口生态景区、人工湖亲水景区,天鹅湖景区,生态运动区,自然森林风光景区,自然山水景区6个主题景区组成的400亩生态园犹如一个皇家后花园。
许多开发商一般尽量提高小区的容积率,压缩成本,提高房价,然而新加坡花园城的开发商却在二期开盘之际,在规划的小区中首先开发400亩绿化用地,占小区总面积的近40%,该小区建筑总面积约60万平方米,小区以多层、小高层为主,高层和邻水而居的别墅群为辅。建成一个湖光山色,环境优美,配套设施齐全,安全,智能的生态高尚社区。
区内有意充分利用水景,形成有项目中心向水景环形辐射布局的共同特点,空间上可以形成中高外低的景观视线空间,有利于景观共享,从建筑总体风格看来,大多采用比较现代、简约的外立面设计风格,意图克隆新加坡小镇。
新加坡花园是现代比较优秀的小区,然而里面的住宅销售情况不是很乐观,原因是什么呢!网上有人说到:“新加坡花园城内景观真不错,适宜度假,参观。但是里面没什么人气。”我认为可能里面景观面积比较大,来来往往的人比较少,主要是这才是刚刚建,从规划的角度来看,小区属于生态性景观小区,也就是国家这几年所倡导的小区,开发商之所以采用景观为主题,我相信不久将来,新加坡花园城会笑到最后的。
三、琥珀山庄
琥珀山庄是一座环境舒适优美、建筑风格独特的住宅小区,位于合肥市区西侧偏北,南接长江西路,东临环城公园,宛如一块天然琥珀,玲珑剔透,流光溢彩,总规划的占地50公顷,总建筑面积50万平方米,由南村,东村、西村、北村、花园村五个部分组成,采用因地制宜,随坡就势的方法并借鉴皖南明清古建筑“依山而建,依水而营”的建筑风格将传统性,地方性和现代性融为一体,具有新徽派建筑特色,恰似玉宇琼楼,琉璃世界,不但有生活服务设施(商店、邮政、小学等等),而且有市政配套设施(污水处理厂,中心湖等等),为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游憩环境,被誉为全省第一个园林住宅小区,1994年荣获国家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建设试点综合“金牌奖”和全国建筑质量最高奖“鲁班奖”以及规划、设计、工程质量、科技进步四个单项一等奖。
除了在东侧临环城公园建有少量滨水别墅外,大量的多层住宅均保持严格的正南北朝向,一排排连续布置极有秩序。然而当我们漫步其间时,却丝毫感受不到空间的单调与乏味,更没有许多住宅小区千篇一律的观感,而是怀着极大的好奇,从一个组团走到另一个组团,而每每都有新的发现。
打破这种单调的第一要素是对地形起伏的充分利用,虽然丘陵地带的地势起伏不过15米,但由于建筑个环境设计的配合,空间的跌岩起伏与转折极为生动,行走在小区中,时常可以观看不同标高的人们的各种活动,常常有些意想不到的乐趣。
打破单调的第二要素便是规划上对道路、水体等的精心布置,分割组团的几条主干道却有意布置的蜿蜒曲折,在标高上也有变化,这样不仅符合一般小区规划中主要道路“通而不畅”的要求,而且在道路设计上也颇费苦心。道路的对景更是极其丰富,忽见湖面,忽见绿地广场,忽见路边的公共建筑,让人充满了沿路层层深入的浓厚兴趣。
第三要素应该是建筑设计上细部的处理,马头墙等徽派民居的标志性符号被多次使用,但又在不同时期的各个组团中色彩,造型上都有着较大的差别。除了大量采用坡屋顶之外,在大多数的山墙,阳台、窗套、和入口等处都添加了特别的装饰。
我们穿越整个小区的过程中,遗憾之处也是显而易见的,停车问题已经成为最难以解决的困难了。琥珀山庄成为合肥市档次最高的居民小区之一,居民机动车的拥有量自然偏高,原设计的20%左右的停车位,显然远远无法满足需求。看到大量机动车停放在道路上挤占道路面积,甚至堵塞防火通道等情况,令人十分担心。除此之外,在琥珀山庄道路体系的对外联系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对外出入口比较多,虽然内部道路已经做了“不畅通”设计,但仍有部分城市车辆(包括公共汽车)从小区内部穿行,既不便于理,也加剧了内部交通的压力。
四、兴园小区
前面三个小区是先进、优秀的新时代小区,而在90年代合肥中比较好的旧城镇复建小区——兴园小区,有许多值得我们去学习的地方,区内同样拥有完整套的公共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春的兴园,一路灿烂,大面积的绿化,让区内充满绿色和芳香,梅花飞飞扬杨着,挥洒着激情,桃花迎风绽放着,舞动着青春,青青的小草在晨光中含笑,伴着露珠的七彩,在微风中招手,带着“却把青梅嗅”的含羞,那满园绽放的热情,毫无顾忌,让你激动,整个园就是俗人这种感觉。
随着社会的进步,90年代的小区规划中停车位到现在肯定不够,兴园小区的机动车也不断增加,同样存在一些停车方面的问题。但是里面的道路划分的几个组团,中间存在很多优缺点,都是值得大家去借鉴的。
五、万科四季花城
万科四季花城虽然溯源于深圳万科四季花城,但开发商并没有完全克隆产品,而是贯穿那种打造理想生活的理念,并充分发挥邻水,亲水的优势,其中的花木作物尽管和南方有很大差别,但也尽量做到四季花常开,以符四季花城之名
其组团布局结合了内敛外放的原理,可为中西结合,组团封闭分隔为敛,营造私密空间或者说是过渡空间,而组团外的步行街和广场为放,可以满足人们沟通与交流的需要,因此有了更多其乐融融和社区生活场景。
景观水景难以维护,而且增加物业管理费用,但万科依然将水景贯穿整个项目,更整个社区变得生动,水中的建筑与植物倒影也使空间变得更有层次感,色彩更加丰富,并满足人们亲水的天性。
在这里,我就分析5个小区,剩下的金色池塘和钉香水榭就不做单独来说明了,板块各项目的命名相对市区项目来说,更具有诗情画意,并充分表现“水景”的魅力,与前面不同,前面注重花园洋房,金色池塘和钉香水榭更注重联体别墅,新加坡花园城偏重于独立别墅。
从以上分析看来,大部分小区的停车成为共同的难题,所以作为规划角度来看,必须要花点功夫在在这上面,利用地下车库,底层车库,绿色停车场等等,小区内户型的选择要求应该动静分离,疏密结合,干湿分区,私密与安全蒹善,注重采光、通风及风景,在我们以后做小区设计中就应该许多优秀小区的经验,道路系统,生态和绿化系统,户型选择,主体的表现等等方面,和同学之间多多讨论,听取老师的建议进行修改。
住宅式调研报告篇5
近些年来我院在审理地产案件中,不断遇到村委会利用集体土地建住宅楼卖给本村以外的村民和城市居居而产生的房屋买卖纠纷案件,这类案件具有涉及面大、人数众多、法律规定不甚明确的特点,还涉及小城镇建设的政策导向与有关法律规定的冲突问题。因此,如何正确把握法律与政策的关系,维护好本地区的社会稳定,妥善处理此类纠纷,需要认真探讨。
一、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背景及基本情况
1993年国家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江苏省政府从1995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新型小城镇活动,1996年3月28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以宁政发(1996)69号文件下发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关于加强南京市村镇规划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这一系列的文件规定了农村小城镇建设的规划、管理及实施的具体办法。在这样一种政策导向下,此项工作在乡镇集体土地上全面展开。例如原南京市大厂区的葛塘镇(该镇1996年被省政府评为示范新型小城镇)于1995年开始了此项工作,该镇下辖的邻近大厂城区的中山村、欣乐村、四周村、新村村先后搞起了住宅楼的兴建工程。截止到1999年底上述四村共在集体土地上建造住宅楼73幢,24万平方米,3000多套房屋。3000多套的房屋中20卖给了本村村民,80卖给外地农民和城镇居居。这四个村在兴建住宅楼的过程中一般都办理了或补办了下列手续:
1、原南京市大厂区计划经济委员会关于葛塘镇各中心村建设或贸易货栈工程建设的立项报告的批复;
2、原南京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核发的或补发的“乡镇建设用地批准通知单”;
3、原南京市大厂区城乡建设局核发的“中心村住宅”或“贸易货栈”的红线图;
4、原南京市大厂区葛塘镇人民政府颁发的“江苏省村镇工程建设许可证”。四个村在出卖3000多套房屋的形式上都采用了与购房者签订“委托建房协议”的方式。“委托建房协议”的主要内容也都明确规定了村委会享有土地的所有权,购房者享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在本院所审理的此类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所有建成的住宅楼也都经过了工程质量的验收,并领取了建筑管理部门颁发的质量合格证书。在审理此类案件过程中还发现,凡已付清房款的购房者,村委会均按协议的约定为其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四个村的73幢住宅楼都与原大厂区的城区房屋或住宅小区毗邻,四个村住宅楼所占的非耕地也与原大厂区城区的国有土地接壤,住宅楼的配套建设、物业管理均已达到一定的水平。
二、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此类纠纷的不同意见
在我院近些年所受理的村集体土地住宅楼买卖纠纷案件中,原告均为村委会,至目前为止尚无一例购房者诉村委会的案件,作为原告的村委会的诉讼请求基本相同,都是要求购房者付清尚欠的购房余款,被告的抗辩理由也基本相同,主要是认为,原告无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原告只能够为被告办理城市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被告即可付清余款。也有少数购房者并不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而以其他的理由(如房屋质量问题)相抗辩。这类案件的难点主要在如何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对此问题的认识意见分歧较大,主要有下列几种观点:
1、认为“委托建房协议”名为委托建房,实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而村委会不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资格,集体土地亦禁止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故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2、有条件的认可“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即购房者是本村村民的,双方签订的“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凡购房者是外地农民或城市居民的,“委托建房协议”无效。
3、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因为委托建房与房地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不应将小城镇开发建设与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混为一谈。“委托建房协议”的产生有其政策背景即小城镇的开发建设,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何确定,关键是看建房有无规划、有无立项、有无审批、有无许可,如果村委会履行有关的法定手续,取得了相应的权利就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本区法院审理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案件中的村委会均办理了相应的手续,故应当认定协议有效。
三、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情况及原因分析
我院自20xx年始受理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房屋买卖案,截止20xx年6月底已审结20余件,结案方式大都采判决形式,判决结果均认定委托建房协议合法有效,限令购房者支付购房款,承担诉讼费用。其部分购房者不服判决上诉至南京市中级法院,上诉期间又因双方达成协议,购房者撤回上诉。目前已审结的20余件案件大部分均已得到执行。我院对此类案件的焦点即“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问题作有效认定的理由如下:
1、集体土地上所建的住宅楼均经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且有关政府部门具有相应的职权,如大厂区土地管理局所批准的9.8亩非耕地用于中心村工程建设就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管理主体和职权的规定。
2、本区集体土地建设的住宅楼在审批的程序上符合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规定。
3、集体土地上的委托建房与城市房地产开发有着本质的不同。委托建房协议的形式与国家倡导的小城镇开发建设的政策有着密切的联系。小城镇的开发建设自应遵循一整套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不应套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来调整小城镇的开发建设。
4、假若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造成本辖区范围内社会秩序的极大混乱,也会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本院已审理的案件虽少,但是,这些案件的审理结果,对3000多套房屋的购房者有关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与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果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将会影响众多购房者集体土地上住宅楼买卖的法律关系的稳定,将可能引发大规模的诉讼,从而影响社会稳定,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无效也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浪费。
5、购房者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只是诉讼策略,并非真正的目的。审理此类案件中,还发现一部分被告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不是要退回房屋要回购房款,而是想通过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来与村委会讨价还价。另外,主张“委托建房协议”无效的内在理由,是认为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是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之所以限制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因为如果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将会导致农村耕地的大量流失;导致农村廉价土地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对这种理由,我们认为限制土地使用权流转恰恰是造成农村耕地流失的一个重要原因。
大家知道在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前,土地收益实际是由市、县政府享有,而市、县政府又拥有土地征用审批权,为获取更多的土地收益,一些市、县政府往往滥用审批权违法批地、乱占耕地、浪费土地的事实大量发生。1998年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土地用途管理制度以后,我国已经具备了保护耕地的法律基础。如果土地用途制度得以有效实施,即使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也不会造成耕地的流失。本案的土地审批虽是发生在1998年以前,但土地的审批手续与1998年以后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规定较吻合,审理此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还有放开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确有可能冲击城市房地产市场,使政府减少大量的土地收益,但是,从长远看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有利于国家和社会利益。农村集体土地如形成市场可以和城市土地市场并存竞争,有利于发挥城市、农村各自功能的优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赞成放开集体土地市场。梁慧星先生在《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就持此观点。但是我们阐述这些理论并不是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而是认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小城镇开发建设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建住宅楼的效力认定宜宽不宜严,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中只要查明住宅楼工程项目有立项批复,有土地使用审批、有建筑许可,且批准部门是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批权(包括事后补办了有关手续)就应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必须指出的是在小城镇建设过程中,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不规范的问题。这在我院审理的此类案件中也有所反映。但是这些不规范的做法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后已经得到遏制,小城镇建设步入了正规。在我院处理的集体土地上建住宅楼都是小城镇建设早期由于不规范所遗留的问题,并不是这类问题还在延续,如果对“委托建房协议”作有效认定会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起负面影响,法院审理时应当谨慎的认定“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如果对不规范的小城镇建设不起负面影响的效果,那么从合同法的角度也应当认定“委托建房协议”有效。基于上述理由,本院对这类案件中“委托建房协议”的效力作出了合法有效的认定。这样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住宅式调研报告篇6
调研小组成员:
待调研的小区:
1、天庆莱茵小镇(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北面滩新村北侧)。
2、鸿运润园(兰州城关区雁滩黄河大桥向东800米)。
调研时间:2月25日(周六)。
调研方法:查相关数据、实地调研、询问住户和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拍照分析。
鸿运润园调研成果:
1、小区周边情况:
鸿运润园位于兰州市城关区雁滩,小区三面临街,被北侧的雁北路、东侧的雁园路以及南侧的南滨河东路所环绕。小区的位置就目前来看稍嫌偏僻,但若从发展的角度看,小区位于城关区,离市中心比较近,而且附近有亚太国际公馆、新港城、莱茵小镇等7个住宅小区,几个小区往往只隔了一条马路。小区附近交通并不十分便利,离小区最近的公交车站有100多米,倘若附近的小区全部建成并交付使用,交通会明显不够便利。小区附近的餐馆和银行各有8家,基本可以满足住户的需求。小区附近最大的购物中心在距小区7、8站路的华孚泰大润发,但相比小区附近道路顺利的交通状况,去大润发这条南北向的路明显拥堵,而且,像医院和学校这些基础设施也都集中在大润发这一区域。就目前而言,小区住户可以选择大润发和雁滩商场满足购物需求,但售楼处的小姐介绍,说未来会在小区附近,也就是雁北路和雁园路设置大型超市,可进一步满足住户的需求。因此:
①、小区周边交通并不十分便利,但小区车辆保有量很高。
②、小区周边有7家住宅小区,因此周边建筑密度较高。
③、小区附近教育、商业、娱乐等设施分布较少,但已在规划改善中。
2、小区主要信息:
①、总占地面积约558亩,其中建设用地416亩,规划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约25%,绿化率为51.6%,总户数为3500,总建筑面积约60万平方米。计划分两期开发,一期工程约30万平方米已基本建成交付使用。
②、小区楼层状况:18层、14层、12层,69幢板式小高层、板式高层楼群和多层住宅。
③、项目特色:花园洋房,科技住宅。
3、小区面向的主要人群:
由于该小区处于市区优越地段,建筑施工投入成本较高,因此业主一般都是来自兰州及周边各地有较强购买能力的各行业精英人群,有些人并不是为了居住的需要而是把自己的闲钱拿来投资房产甚至有不少在该小区购买了不止一套房产的住户。
4、小区停车场设置:
小区为了充分满足住户的停车需要,设置了地上和地下停车位,但是由于小区车辆保有率较高,小区停车位还是明显不足。
小区停车场分为地下停车场和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场只售不租,每个车位18万元。地上停车位有1000个,租价为180元/月。
5、附属设施:
中小学:小区配有小学,华侨学校、宋家滩小学、雁滩中学幼儿园:小区内的哥大双语艺术幼儿园
综合商场:兰新超市、雁滩商贸城、兰州旧货市场、兰州图书批发市场邮局:宋家滩邮??
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工商银行小区内设网球场、会所小区室外健身设施5处设施使用情况:
①小区配有的小学和幼儿园正在招商,还未投入使用。
②小区内部并没有设置较大医疗机构但附近有黄河医院、骨伤科医院、省人民医院、兰大一院可以满足住户需求。
③小区会所内的健身房和西餐厅等设施使用率不高,原因是小区内部已建设有户外健身设施,已经可以满足健身需求,且考虑经济原因并没有很多人再去会所消费。
6、景观分析:
①小区内400多米长的中轴景观包括绿化和水系,贯穿小区南北,与各座楼之间的绿化带及景观小品构成一个整体小区内不乏高大的树木、花草、灌木,并铺设大量绿地。楼与楼之间的绿化景观元素丰富,变化较多。利用人工造坡,自由分区,利用有色植物如红叶小檗、金叶女贞、黄杨等或成片草花如红花酢浆草、地被石竹等,使绿地有一定的色彩变化。立面与平面布局有机结合,起伏的微地形、乔灌木、建筑小品、花架等来塑造立面效果。大片绿地利用成片地被,灌木,小、中、大乔木,竹林等来塑造。同时立面设计也考虑到动态透视效果。考虑居民享用绿地的需求,建设有益身心健康、消除疲劳的保健植物群落,如松林、银杏林、月季灌丛、丁香树丛等;充分考虑北侧黄河风情线绿地与居住区中心绿地的融合。利用植物群落生态系统的循环和再生功能,维护小区生态平衡。在树种的搭配上,既考虑到满足生物学特性,又考虑到绿化景观效果,使绿化与美化相结合,树立植物造景的观念,创造安静和优美的人居环境,做到一年四季都有良好的景观效果。
②小区外部规划了湿地公园,位于住宅区北侧黄河风情线。景观丰富,健身设施齐全,进一步满足了住户的需求。
7、规划分区:
小区面积较大,分为三个片区,中轴线以西是a区,中轴线以东的南半部分是片区北半部分是c区,小区内部交通联系了各个分区。
a区和c区大多为12层、14层的高层住宅,考虑到采光需要,将不同层高不同形式的楼按特定角度穿插放置;
b区是层高较低的高档多层住宅,开发商称之为花园洋房,此处拥有该楼盘内最好的采光条件且离道路有一定距离,不会受到马路上的噪声干扰;小区最北侧为六幢18层的高层住宅;室外健身娱等设施均匀地分布于小区各部分,两座会所设置在小区中轴线两端,尽可能方便住户使用。
8、建筑单体设计分析:
建筑物的立面具有现代气息,高层、小高层住宅以暖色为主基调,顶部通过建筑物或单元之间的高低错落,悬挑构件穿插及窗口变化营造空间的动感,在建筑上形成了斑驳的落影;中部简洁明快,充满韵律感,利用阳台、窗户的凸凹和材料质感的变化,使立面产生强烈的虚实对比及阴影效果;底部颜色较深造型稳重大方。
建筑均为短单元纯板式结构,全部为南北朝向,面宽大,进深小,易形成室内空气对流;每户均保证两个以上居住空间朝南。每户均设计有飘窗、角窗、落地窗增加了采光面积,并且使光影变化丰富;厨房、卫生间符合现代居住生活趋势,小区住宅的客、卧、橱、卫以及楼梯间有窗(a5号楼个别卫生间无窗),实现自然采光通风。小区高层、小高层住宅从95至208平方米十余种户型,实现了动静分区、干湿分区、洁污分区,每个户型都设计有一个小过厅(或玄关),避免开门见厅;前后楼之间的视线错位、家庭成员之间卧室、主人卫生间与客人卫生间的分区设置,保证私密性最佳。整个小区建筑主色调为米黄色,各个建筑单体风格统一,均采用简约素雅的设计并且充满现代气息。
9、主要户型分析:
所有户型均为南北朝向,面宽大,进深小,易形成室内空气对流,每户均保证两个以上居住空间朝南。左图为111平米基本户型、右图为174平米下跃式户型。
10、后勤保障:
①安保:小区在东南北三个出入口均设置保安室,配备严谨的刷卡出入系统,并安排一定人数的保安人员负责巡视。保证了小区及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②卫生状况:小区物业安排专职保洁人员定时打扫卫生,并在每个单元出入口设置垃圾回收处,保证的卫生。
11、总结及经验借鉴:
①规划方面:现代小区的总体布局、单体空间组合、房屋构造、自然能源的利用、节能措施、绿化系统以及生活服务的配套设计,都必须以改善人的生态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和目标。
②细节设计方面:应注重绿化布局的层次、风格以及与建筑物的相互呼应;注重不同植物的相互补充、配合;注意发挥绿化在整个生态小区其他更深层次的作用,比如隔热、防风、防尘、防噪声、消除毒害物质和杀灭细菌等;甚至从视觉和心理上能消除精神疲劳。
③房屋构造方面:应考虑自然生态和社会生态等多方面的需要,注意节约能源、注重居住者对自然空间和人际关系交往的需求。
④休闲健身方面:根据社区人群、文化和社会特点及所存在的健康问题,制定和实施个人、社区的保健计划,并对实施成效作出评价和改进。
住宅式调研报告篇7
(一) 调研背景:
调研目的:
1、通过本次调研,初步了解我国的住房政策、住房制度、居住现状、居住标准以及住宅房地产的相关知识。
2、通过对本市居住区环境专题调研,掌握进行社会调研的一些基本方法和手段,培养调查分析和综合思考能力。并初步学会在调研报告中运用经济分析及掌握相关软件的应用。
3、掌握居住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理和方法,并熟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等相关规范。
调研方法:文献调研,实地调研,拍照,访谈,数据统计等。
调研过程分析:
理论调研: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文献检索、资料收集和整理,旨在 了解我国住房制度和当代居住小区规划设计、建设、发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了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了解相关的政策、法律与法规、规范等内容。主要对《合肥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进行了深入研究。
实地调研:此次调研过程中,我们分成了两个部分进行,一是对基地的调研,二是对哈尔滨市已建成的小区展开调研,旨在为我们的设计提供多方面的参考。
(二)基地调研
1、调研时间:20xx.05.26
2、调研地点:哈西涧桥西畔小区
3、调研内容:小区规划及其周边情况
4、基地所处区位:哈尔滨香坊区,东侧紧邻学府路,西邻机场路,南北分别与哈双路和哈西站相望。从整体上看,交通、信息流十分畅通,有着优良的政策环境。
5、基地内部现状:经实地调研,基地呈北高南低、西高东西的走势,整个地形呈不规则的扇叶状。基地内部没有集中地水面,只有一处占地较小的集中绿化布置,在规划设计时可予以保留。基地现状及功能分区情况如右图所示。
6、基地周边的各类服务设施情况:
(1)、基地周边的学校和车站:
(2)、基地周边的银行:
(3)、基地周边的医院:
(4)、基地周边交通状况及建设情况:
综上所述,涧桥西畔周边交通发达,道路宽阔。较其他各个周边相对安静,适合人们在此进行散步等休闲活动,自然环境上很有优势。此外,基地周边的银行、学校、酒店、医院等设备齐全,但是附近没有较大的购物商场,这可能为将来在此居住的居民带来生活上的不便。
交通组织:小区采用理性有序的交通组织系统——人车平面分离,将车行组织在外围。车行系统由街区环路和支路以及各车行入口、路边停车坪、地下车库组成。路宽6m,沥青路面。涧桥西畔规划了一条完整的步行主线,从一期的南入口商业步行街,会所(售楼中心)、、到二期的高层、并由此主线与街区的庭院步道相连,构成整个小的步行系统。
景观设计:充分展示原有涧桥西畔的景观优势,是小区景观设计的主题,通过对主入口处的自然芦苇荡进行改造设计,形成以自然水景为主景的景观中心。同时,以此作为整个小区的景观起点,形成小区绿化主轴,深入小区内部与区内各组团绿化空间相连’并使建筑每户都达到了景观最优化,充分体现景观为人所用,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
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上,小区以阳光、空气、水为主题,创造与自然亲密接触的邻里生活环境和室内生活环境。小区住宅单体有两种类型:花园洋房(4~5层);高层32层。其户型错落有致,品种较多,面积从40~250m2,可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周边配套设施:涧桥西畔小区的规划特点,主要在于它充分利用了原有的自然环境与现在众多小区设计一味采用人工的手段来打造所谓的“自然生态”景观有着本质区别,这一点是值得我们借鉴的.
(三)总结
通过收集现状基础资料和相关背景资料,分析基地现状与周围环境关系,了解一般居住区的规划模式.根据基地的实际情况,借鉴这些小区的规划优点,吸取其设计的不足之处,在我们的设计中,扬长避短,为居民经济合理地创造一个满足日常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地舒适、卫生、安全、宁静和优美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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