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是调研工作的书面表达,是实施一项项目的书面借鉴,从篇幅上讲,调研报告不是一种很长的文体,以下是92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到信访调研报告5篇,供大家参考。
到信访调研报告篇1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诉求不合理,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信访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下岗职工、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诱发、暴露不少问题,且每个信访件不是单独存在一个问题,而是许多问题并存。
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认为找领导成本少,实惠多,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上访多了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这种观念在信访人中普遍存在。
二是“信访不信法”。“信访不信法”主要是指那些应该依法通过司法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这些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由于种种原因当事人不是走法定途径,而是试图通过信访的方式来解决,或者是对于法定途径处理的结果不满意,又继而转向信访提出诉求。这种情况也就导致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在信访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一直居高不下。例如:李艳丽因房屋买卖纠纷上访和朱麦荣因离婚抚养费纠纷上访,虽经法院判决,但仍不停上访,甚至多次赴京。
三是劝返难度大。一些上访为了向党和政府施加压力,不按法定程序、不到法定机关反映问题,而是频繁到京省敏感地区。特别是那些进京上访人员,他们作为上访代表赴京上访,反映的问题多而复杂,报警、求助和施压是他们进京上访的主要目的。他们一般都要求必须当场答复解决问题,必须见有一定权力的领导才肯回到地方,所以很难劝返。例如上述的李艳丽和朱麦荣,每次进京长时间滞留,多则两个月,且都要见到街道主要领导并答应他们的要求才返回,劝还难度大。
四是街道责重权轻,处理信访问题力不从心。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很多信访问题最终都将责任落实到了街道,但街道在处理信访问题上缺乏解决问题的有效资源和实际权力,而信访反映的问题往往涉及各个层面的问题,却让缺乏权力的街道出面处理。这与街道担负的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很不适应,责重权轻,权责出现错位。例如:程庄村城市嘉园小区业主反映房产证办理问题和华坤景山庄园购房合同违约问题,这本是职能部门的职责,但最终由街道负责。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信访人缺乏法律意识。不少信访人不能客观的看清自己所反映的问题,以为按照自己的利益及要求,在明知自己的要求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下,仍提出过分要求,给问题的解决带来了很大阻力和难度,甚至在问题得到解决后,又提出新的更高的无理要求,导致问题越解决越麻烦,重复上访现象严重。三是信访机制的缺失。首先是现行信访体制中的接访制度使一些信访人认为上访有理,上访成本低,即使上访不成,也可以异地免费观光旅游,这样助长一些信访人的重复持续上访、越级上访。其次“属地化管理”体制,信访人的户籍所在地在哪里,就由哪里负责,因此出现不少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和居住地都不在这里,但户口是这里的就由这里负责。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有效解决一些信访问题。例如:新华区中信通投资担保公司集资造成许多群众赴京上访,其中有两名户口在xxxx街道,按属地化管理体制,稳控就由xxxx街道负责。该案件事发地在新华区,新华区对该案件的来龙去脉、掌握的更全面、详实,由新华区负责解决更为恰当。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一是正确对待。信访渠道是我国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群众有问题找政府,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我们一定要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和社情民意表达渠道,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搭建多种形式的沟通平台,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信访权利,始终牢记自己的神圣职责,努力做到“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切实把群众的诉求解决好,把群众的权益维护好,把群众的情绪疏导好,把群众的意愿反映好。
二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特别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三是公开、公平、公正的解决。要进一步强化职能部门依法依政策处理信访问题的意识,把工作的着力点更多地放在解决问题、化解矛盾上。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妥善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公开、公平、公正地贯彻执行各项方针政策和解决好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努力减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力争做到案结事了。
四是认真做好回访。要通过开展对信访群众的回访,认真做好他们思想教育和答疑解惑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在生产生活上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用真心来感化信访群众,促使他们早日息诉罢访,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五是及时依法处置。对少数无理缠访、闹访人员,不能一味迁就,过度“人性化处理”,该打击的要坚决打击,以收到“打击处理一人,教育疏导一片”的政治效果和法律效果。
到信访调研报告篇2
区是老城区,城市载体功能弱,财政供给能力不强,历史欠账多,群体性矛盾比较突出。尤其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的重新分配,突显出越来越多的矛盾,信访工作任务也随之加重。信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再靠传统的工作方式、方法是不行的,必须积极探索解决信访问题的新途径、新机制、新办法。在我市依法信访工作全面开展后,区委立即召开常委会议,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全面推进依法信访工作。初步形成了行政机关依法处理信访案件和群众依法有序上访的信访工作新局面。但面临不断变化发展的新情况,仍不断出现一些的新问题,尤其是区划调整,新的**区成立,客观上造成了信访量的攀升。为更好的做好我区信访工作,为经济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区组织人员通过开座谈会和深入基层调查了解情况的方法,对我区目前依法信访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区依法信访工作的基本情况
在开展依法信访工作以来,我区采取了多种积极有效的措施:一是建立依法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相关几个责任单位共同接待处理信访问题;二是总结工作经验,抓住六个关键环节,坚持依法排查、依法认定、依法分流、依法处理、依法“三查”、依法结案,形成的依法有序的信访案件处理程序;三是坚持信访问题“一案三查”,制定了《**区信访工作“一案三查”暂行规定》,一查造成群众集体越级、重复上访的原因,二查接待处理的责任,即查发案责任、执法处理责任和稳定责任,三查上访人员在信访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信访责任,保证信访问题依法处理;四是加强执法部门对信访问题的性质和责任单位依法认定,保证信访问题得到切实落实。通过这些措施,我区信访工作在实践中实现了四个转变:一是树立了大信访观念,由信访办一家接待的小信访向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共同负责的大信访格局转变。二是提高责任意识,由信访办被动接待分转处理向全面落实责任制、包案处理转变。三是强化法制观念,由信访单一渠道思想疏导向权力机关、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多渠道合理分流、依法处理转变。四是树立维权意识,由被动接待来信来访向主动为人员群众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转变。经过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区信访局面得到了有效控制,20xx年越级上访量较20xx年下降83%,20xx年越级上访量较20xx年越级上访量下降80%,20xx年越级上访总量比20xx年越级上访量下降73%,20xx年截止到10月末越级上访量比去年同期下降49%。
但是,我区正处于社会政治、经济不断发展中,必然要引发新的矛盾,相对而言,区财政收相对少,收支矛盾比较突出,居民文化层次不高,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等情况,极易引发信访活动的发生,因此,信访工作绝不能掉以轻心。
二、我区依法信访工作存在的几个突出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了解到,由于我区依法信访工作刚刚起步,依法信访机制还不健全,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直接导致基层工作人员不重视信访工作,依法信访工作开展效果不明显,给信访工作带来负责影响;
(二)个别信访问题责任主体、执法主体不明确,形成相互推诿扯皮,信访问题不能及时落实到责任单位,造成处理不力,监督不力;
(三)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或执法不公,不能依法行政,使问题不能合理合法处理到位,造成群众心理上不平衡,导致上访;
(四)对非正常上访缺少有力的控制措施,一部分群众不能依法有序上访,出现无理缠访、行为过激的情况,给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五)在处理个别信访问题时中找不到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使一些信访问题久拖不决,形成信访积案。
三、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通过调查分析,我们认为存在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领导对依法信访认识不清,缺少责任心,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得不到落实,各项制度行同虚设,依法信访工作在该单位开展效果不好,以致影响全区的信访工作;
(二)对信访问题的依法认定工作不到位,一些信访问题找不到责任单位或执法主体,不能得到及时处理;
(三)个别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执法引发的上访,主要还是执法人员对本职工作业务不熟、政策不精,执法不严,工作中我行我素,做事情做决策独断专行,甚至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造成上级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纰漏,对群众不负责任;
(四)群众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当遇到信访问题时不是通过正常途径来解决,而是采取非法聚集、围堵等方式进行上访。
(五)依法信访工作的开展处于起步探索阶段,一些相应的政策法规不能及时出台,信访工作制度转换前后衔接不上,措施不到位,对群众出现过激行为、无理缠访不能有效控制;
(六)由于改革发展的步伐较快,相应配套的法律法规跟不上,有些问题产生后,无政策法律依据,导致矛盾激化,不断升级,产生群众越级访。
四、对今后依法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信访工作是党和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正确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是体察民情、联系群众、接受监督的重要渠道。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负责的做好信访工作,现就我区今后依法信访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
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是做好依法信访工作的有力保障,是依法信访工作的原动力,因此,要建立并落实完整的领导责任制体系,一是纵向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对重大信访问题实行区级领导、部门领导和基层领导层层包保;二是横向落实四种部门领导责任制,即:发案责任制、执法责任制、属地责任制、保障责任制。发案责任制是指引发信访问题的部门要主动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并出具《上访问题处理决定书》。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有争议的信访问题予以认定,必要时出具《处理意见书》。属地责任制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对辖区内的上访人进行思想教育、疏导,并在司法部门的指导下,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按正常的信访程序依法信访,把问题解决在当地。保障责任制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协调公安派出所对信访人无理取闹、肆意串联、煽动等违法行为实施警示告诫,必要时按《治安管理条例》进行处理。
(二)建立并完善依法信访各项工作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切实加强信息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情况,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要着重加强初访、初电、初信的处理工作,落实首问责任制;把实现双向规范作为依法信访工作的关键,将维护群众合法信访权利和依法整顿信访秩序结合起来,依法处理信访问题;完善依法信访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健全依法信访工作网络,创新工作措施,制定和完善涉法案件的协调指导机制、依法分流和调处机制、依法排查机制和误事责任追究机制,推行依法上访程序,提高我区依法信访工作质量。
(三)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提高依法信访意识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全区信访干部要紧紧围绕市依法信访年工作,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
到信访调研报告篇3
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虽然在在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关心下,已经妥善有效地调节和处理了一大批各类社会矛盾,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与发展,但纵观近几年来的涉诉上访,仍不乏集体上访、越级上访、进京上访、缠访的事情发生,导致人民法院的信访工作甚至各项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一、涉诉信访概述
(一)概念:涉诉信访是指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请求人民法院完成某种诉讼行为(如立案、再审、执行),实现某项诉讼请求的来信来访。比如对法院有案不立,对裁判结果不服或对执行效率、效果不满而引起的上访等。
(二)特点:一是当事人与某一具体诉讼案件相联系;二是人民法院在处理上具有较为严密的程序性。这些特点,使涉诉信访不同于行政机关和其他机关的信访,也不同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其它工作的批评、建议、投诉、举报等。
(三)分类:按照行为性质的不同可分为理性上访、非理性上访和违法上访。理性上访是上访人按照正当的程序和途径向上级或领导反映其诉讼中的权益问题。非理性上访是上访人不满足于按正当程序和渠道反映问题,而是将上访活动转化为向党委、政府、法院施加压力,而达到自己目的的一种手段,甚至是赤裸裸的要挟。违法上访则是上访者在上访过程中采取围攻有关领导、冲击机关、堵塞交通等一些过激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符合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例如无理纠缠、暴力闹访等。按照人数多少还可分为集体上访、单个上访等。
二、涉诉信访问题形成的原因
(一)法院方面的原因
1、个别干警素质不高。由于各方面原因,极个别政治素质低的人员进入法院,这些人员缺乏大局意识,稳定意识,就案论案,不能将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很好地统一,在处理案件过程中不能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而是武断专横,以法压人,当事人口服心不服,敢怒不敢言,留下后遗症,甚至在个别案件处理过程中久拖不决,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失公平、公正,造成当事人的怨愤,引发上访。
2、处访欠仔细。一些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确实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当事人申诉后,但对上访、申诉案件处理不及时、不到位,致使经年累月无法处理。有的'接访人员敷衍塞责,审查不细,未能及时妥善处理,有的干脆对当事人说“就这样,你爱到哪告就到哪告去!”更有甚者,有的案件承办人不正视矛盾而“躲访”。久而久之,当事人产生怨恨心理而上访。
3、少数案件执行不力。纵观涉诉信访案件,80%以上反映的都是执行不力问题。由于受各方面的影响,执行难问题已成为一个社会性的问题,但还是有些案件掺杂了许多人为的因素。而未执行。如个别执行人员乱执行或不执行,当事人花费了不菲的费用得来的却是“法律白条”,肯定把怨气撒向法院,从而上访告状。
4、立案把关不严。前些年受大环境的影响,一些法院为了本部门利益,当事人一“告状”就立案受理,虽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群众告状难、申诉难的问题,但不应该由法院主管的案件法院也受案审理,结果无法裁决,导致当事人上访。
5、护短。一些法院在明知案件处理不当的情况下,因为某些原因或利益,怕揭短亮丑,影响形象,不能正确采取补救措施,严格依法追究,最终的结果却是“纸里包不住火”。为求一时平安,致使矛盾越积越深,致使当事人不断上访。
(二)上访群众方面的原因
1、理解“事实”偏差。由于诉讼程序的严密性,案件发生后需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能进入诉讼程序。由于时过境迁等原因,案件进入法律程序后,法院查明的事实与案发当时的情况或多或少地存在一定的差异,甚至相差甚远。案件的真实情况只有双方当事人心知肚明,而法院只能依据证据证明的法律事实作出裁判。由于案件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差异,一方当事人得不到期待的结果后,不能正确认识和对待裁判结果,而是极力地要求法院作出符合客观事实的处理,但当事人又无法提供确实充分的有效证据,也就不可能再现当时的客观情形,导致当事人上访不止。
2、理解法律不透彻。随着普法的深入以及新闻媒体的日益发达,人民群众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越来越熟悉,民主意识、法治意识越来越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观念越来越高,遇事敢说、敢找、敢反映。但一些群众对法律法规理解的不够透彻,对法院的法定程序误解为不尽职责,拖案不办。如一起执行案件,法院正在评估、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评估拍卖是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来进行的,申请人却认为法院欠拖不执行,从而上访。还有一起执行案件当事人在立案时就对执行人员说:“案件必须在7日内执行完毕,否则,就上访告状!”更有甚者,一些案件到法院后,当事人就认为法院包办了,不管执行到位不到位,欠钱的不是另外当事人,而是法院!就要法院拿钱,不拿就上访、告状!”一些案件当事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法院也无法执行到位,而当事人不管这些,就是一味地上访告状、法院感到“委屈”,但同时也体现了社会救济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缺失。
3、部分当事人诉讼心理扭曲。一些当事人抱着告状有理、领导怕告状、事情越闹大越好办等心理,一旦认为自己在“官司”中“蒙冤”,就通过上访要求给予保护。如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就无端猜疑案件承办人与另一方当事人有密切关系,就到处上访。对裁判结果不服,在完全可以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的情况下,却到处上访申诉,这类当事人认为,上、下级机关的执法人员“官官相护”,走法律程序也不会有好结果,不如通过上访引起领导重视,给予关注,既省了一些费用,又解决了问题,唯信访为“大”、为“上”。如一起某生产小组诉张某侵权纠纷案,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再审,张某还是败诉,但张某为规避法院执行甚至别的什么目的,以要在领导面前自尽,进京上访等行为相要挟。
三、当前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涉诉信访工作需要统一管理
信访部门是各部门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在促进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如有的领导不通过主管领导,随意用权乱批,不该管的管了,不该批了批了,该管的却不知道,有的同一问题经调解已经解决,因沟通不及时,上访人另辟蹊径,找熟人、同学、同事、老上级、亲戚等关系重复告,特别是涉诉信访工作,由于牵扯到法律等诸多方面,专业性较强,需成立专门的机构来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二)对非理性上访、违法上访者,缺乏强有力的措施,过分强调“花
钱买平安”。
大多数信访部门有一个心态,即力求少生事端,多花点钱也无所谓,花适当的钱能解决息访、能解决问题达到平安固然是好,然而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的负面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如不少无理上访者抓住了信访部门的这种心态,变本加厉上访,新问题层出不穷,更有甚者,他们在一起出题目捉弄接访部门。不少上访人员相互交流上访经验,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信访部门对这类上访者有时束手无策,只有笑脸相迎,耐心解释。有的上访者一张状纸在手,任凭天下游,忙时在当地,闲时往上走,今天在信阳明天到郑州,一不遂其愿,就要去首都,有的是正在依法处理中的案件,你按法定程序办理,我按自己的意愿告状,你讲你的法,我说我的事,甚至还出现了专门代理信访案件,借机敛财的“掮客”,他们打着为民申冤,为民解愁的旗号帮人打官司,实际在行扰民、扰乱社会治安之事,是社会的一个不安定因素,如果打击不力,这就会滋长一种上访者“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时间一长,上访问题不但未平息,无理上访人反而有增多趋势。
(三)对“实事求是”理解偏差,打破法律程序。
有些信访部门在接访的时候,不对案件所经过的法律程序进行处分,而是过分强调“实事求是”,绕开司法程序去处理,常使诉讼程序已经终结的案件又要重新开始处理,打破了法律规定的程序说严重些,实际上是在挑战我国的法律制度。典型的表现为对案件是否经过审理不加区分,对其上访是否通过法律程序不加甄别,而是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好像用普遍的民俗、情理来解决上访问题才能体现“公正”。事实上,这种做法不仅增加了法院对案件处理难度,还会引起当事人产生对法院的对立情绪,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更不利于司法权威的确立。
四、当前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建议
(一)建设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减少或避免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法院干警在审执案件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执法为民,勤政守法,甘当公仆,依法办案,坚决杜绝乱作为,有效防止不作为,坚决杜绝“三案”的发生。同时,要文明执法,服务热情,对上访群众多一点笑脸,少一些冷模,多一声问候,少一些斥责,多一些关心、少一些厌烦,对来访者要做到接待来访热心,听取陈述耐心,询问情况细心,排忧解难诚心。
(二)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网络。加强法院信访部门的沟通,把涉及到各个地方的信访工作情况上网通报,对各地的上访者分门别类,将已经终结程序的上访案件,上访老户定期公布,以利信访部门及时了解上访情况,不必重复接待、反复批转,既节省了人力、物力、财力,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加强信访立法,坚决制裁非理性、违法上访者。由于当前信访立法的缺位,使各部门在处理信访时缺乏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给信访的处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可依照相关规定,制订《信访法》,增强对信访情况的分析、明晰对有理、无理、缠访、闹访的界定,加大对无理上访、违法上访的处罚力度,如增设罚款、拘留、劳教等措施,同时在《刑法》中增加对因缠访、闹访,暴力上访而构成犯罪的处罚条款,形成一个整体的信访法律体系,以促进信访工作的规范化、法制化。
(四)建立诉讼风险告知制度。涉诉上访案件,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当事人承担了一定诉讼风险后引起的。因此,法院在立案处理的同时,应将必要的诉讼风险一并告知当事人,对其诉讼结果有个大致了解,从源头上避免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依法“花钱买平安”。在处理信访案件的时候,有些上访户确实有一些道理,或者在诉讼过程中我们的审判工作确有瑕疵,保护权利不充分,此时给予当事人一定的经济补助,有利于信访案件的及时解决,维护社会的稳定,但花钱买平安的前提是依法,只有在事实充分,有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用“花钱”的方式解决上访问题,才能避免上访的无限延伸。
(六)树立司法的最终裁判权威。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固定化和多元化,是人民意志的升华,是党和人民意志的最集中的体现,与政策、习惯相比,更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公信力,公民权利的保护真正源于司法的终极救济,进行司法体制的改革,保证司法救济渠道畅通,树立起司法权威,才是解决信访问题的根本之道,也是现代法治的要求。
到信访调研报告篇4
一、 重点人员摸排情况
二、风险问题梳理
退役军人信访稳控人群:
一是参战退役军人;二是涉核部队退役军人;三是农村籍无工作退役军人;四是军龄认定存在疑问退役军人;五是下岗失业退役军人。
主要诉求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求解决看病难等问题;二是要求解决养老问题;三是部分退役士兵军龄认定问题。
原因分析:
一是退役军人大部分生活在农村地区,特别是重点对象,年龄普遍偏大,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因重大疾病致贫或返贫的状况时有发生,但目前优抚对象的大病救助政策报销比农村低保户还低,无法帮助其解决当前困难。在乡老退役军人,认为自己曾经为国家流血流汗,现在无依无靠,诉求超出国家优抚优待政策标准,目前无政策依据解决其生活困难,因而造成信访不断。
二是部分优抚对象,部分退役军人及家属对政策理解不够,互相攀比,心理失衡,认为只要和政府闹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甚至以声称进京上访等手段和筹码,和政府讨价还价,威胁组织解决其不合理诉求。
三是个别退役军人认为一个身份可以享受多种待遇,以功臣自居,借军字寻找个人问题的解决途径。
三、 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按照全国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落实。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的正确方向。在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中,坚持服务第一、服务优先,坚持管理教育不能缺位,教育广大退役军人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历史,正确对待人民。广泛宣传张富清同志的事迹,坚持正面典型引路,教育广大退役军人争当新时代创新创业的领路人。无论是维护合法权益,还是反映问题表达诉求,都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在法律框架内、通过法定渠道进行。
二是开展走访慰问、带着感情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继续根据市政府领导要求,迅速对历年来退役军人信访事项建立台帐,按照一人一策、一事一案的要求,理清底数,建档立卡,落实责任,包抓包办。广汇开展三组织三送走访慰问活动,市县(区)两级联动,实现拥军慰问全覆盖。通过信访工作既回应广大退役军人关注的现实诉求,又及时回应社会大众的普遍关切,既维护广大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又营造全社会尊崇退役军人的氛围群。
三是依规依法办事、着力提升退役军人信访队伍的素质能力。按照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的工作要求,每一位来访人员、每一封来信、每一件网上信访都得到了严谨、细致、高标准地对待,推动退役军人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退役军人少跑腿。凡是符合政策的退役军人信访诉求,在落实上更加主动,事要解决是信访工作的实践属性和生命力所在。
四是服务管理并重、在信访工作中引导退役军人爱党守法。退役军人从军营走向社会,战胜了角色转换等诸多困难,希望始终保持军人本色,紧紧抓住国家扶贫攻坚与延安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战略机遇,以敢为人先的精神,带着革命军人的优良传统,冲在党和国家需要的第一线建功立业。大力弘扬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精神,大力弘扬履行责任、服务社会的精神,大力弘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延安精神。
四、下半年工作重点
省市重大活动、领导到基层视察工作、重要会议和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成为退役军人信访的敏感期和易发期。我市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密切关注,掌握动态。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及时掌握重点人员思想动态、动向和目前所在地,全面深入了解了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不断更新完善重点人员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宣传,做好稳控。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做好政策宣传,及时掌握动态,加大教育力度,加强教育疏导和稳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其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积极主动,解决困难。落实好生活补助政策,切实解决生活困难,对生活特别困难的,采取走坊慰问、临时救助等措前给予爱善解决。
四是完善制度,畅通信息。在重点节日和敏感时期加强报告制度,每天报告重点对象和其他退役军人群体稳定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即时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信访工作。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听取信访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讨论县群众工作局等事宜,多次召开县信访联席会议和县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落实办案责任,专题研究信访积案化解等工作。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作为信访工作分管领导,经常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亲自包抓信访疑难案件,带领县直有关部门下到基层,采取现场办公的办法,解决了一大批复杂、棘手的信访问题。目前该县已经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
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接访工作长效机制。
根据中央和省、州有关信访稳定会议精神,该县实行了县级领导每日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在街头醒目处张贴、在县有线电视台播出了县级领导接访日程安排表。在实际信访工作中,该县还实行了县级领导分片负责制和副县级以上领导分乡负责制,着力排查矛盾纠纷,重点解决信访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问题解决。活动开展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一大批信访积案得到了有效化解。实践证明,领导干部接访活动的开展,能够有效地把上访群众吸附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三、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做好矛盾纠纷排查。
该县各乡镇、各部门根据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要求,纷纷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了一批社会矛盾,减少了不稳定隐患。尤其是**县****乡,作为中心乡镇,辖区内人口众多,并且地处交通要道,过往人流量大,是全县信访维稳工作的重点乡镇之一。该乡结合辖区内信访工作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作了信访工作流程图,完善了信访档案资料,编制了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起了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受理排查登记制度、矛盾纠纷排查制度、矛盾纠纷预警制度等为核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在乡党委、政府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该乡在信访维稳工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近年来,该乡没有一名人员上访,实现了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目标,促进了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
四、切实加强对重点上访人员的监管。
**县委、县政府多次强调,要求各乡镇、各部门认清当前信访工作的形势,对信访和维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和完善对信访稳定工作的领导,加大对重点对象的稳控。对排查掌握的信访情况和不稳定因素涉及人员有专人24小时监管,随时掌握人员动向,及时做好情绪疏导,切实落实教育维控措施,确保把人员稳控在县内。每逢信访维稳工作关键时期,该县便调配乡政府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在**、**两个出县的交通要道设立信访工作设卡值守组,实施24小时轮流值守,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监控,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线、不失控,力求做到把上访人员吸附、稳控在县内反映情况和解决问题,确保不出现越级上访事件。
五、做好信息报送和值班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该县各乡镇、各部门坚持实施维稳和信访信息每日报告制度,将每日的信访动态通过电话或者书面方式及时报告给县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做到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坚持实施县级领导带班制度和专人24小时值班制度,在信访维稳工作关键时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带班,以确保信访值班工作的有效实施。县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以及县维稳办、政法委、公安局、综治办、信访局等单位一把手全天24小时开机,亲自带班,做到及时排查和处理突发信访事件。
六、着力抓好信访积案化解工作。
该县认真落实县级领导包案制和接访日制度、干部下访制度,及时做好群众接访工作,主动倾听群众诉求,依法解决上访诉求,切实加大在初信初访阶段和在基层解决问题的力度。全面畅通信访渠道,对梳理出来的信访案件进行集中处理,及时化解有苗头性的信访事件。对暂时不能够解决的做好情绪疏导和教育,对无理缠访的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强制措施,切实保持良好的社会稳定局面。为了使信访积案化解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该县还专门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组,设立2名信访督查员,深入全县**个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坚决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决不允许有推、拖等现象发生,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难事不出县。
七、狠抓督查,确保落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该县各乡镇、各部门逐步建立健全了信访稳定工作领导机制,层层落实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稳控责任落实到人,对有可能越级上访的重点人员实行了三盯一制度,防止了新的上访人员和事件的出现。每年年初,全县信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都要和县委、县政府签订《信访稳定工作责任书》,缴纳风险责任金。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该县逐步建立完善了目标管理、督查督办、考核奖惩和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一旦各乡镇、各部门麻痹松劲,玩忽职守,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到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将严格按照责任倒查制度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八、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信访部门整体实力。
目前该县信访部门正式干部职工*人,临时工作人员*人。缺编人数正在考察、物色当中。组织、人事等部门也正在进一步积极探索和建立后备干部、新提拔干部到信访部门锻炼制度以及信访干部培养、教育、使用和交流等制度。在进一步健全县、乡(镇)、村和组四级信访网络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还专门组织信访工作培训班,对全县信访信息员(村党支部书记)进行了信访工作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学习,全面提高了信访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新时期的信访工作。
目前各项工作正在深入开展过程中,**县将继续按照中央和省、州相关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信访工作深入推进,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一、当前我县涉军信访的现状
截止2017年5月底,我县退伍军人3000余人。其中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伤残人员、三属(包括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年满60岁以上的农村籍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重点优抚对象1783人。
历年来,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加强军政军民团结,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在涉军信访工作方面,坚持标本兼治,畅通信访渠道,完善处置机制,从源头上化解了大量涉军突出矛盾,维护了我县社会和谐稳定。但是,目前我县涉军信访仍处于易发态势,不和谐因素仍然不少,亟需引起高度重视。
1、利益诉求日益复杂。涉军信访群体主要是参战退役人员、部分伤残军人和部分老退伍军人等,其上访诉求大多是为了个人或局部利益,包括解决就业问题、办理养老保险、和提高抚恤标准等,反映的问题复杂,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处理难度较大。如:退伍军人要求在办理城镇养老保险时由政府补助;部分重点优抚对象因待遇过低,还比不上低保标准,要求提高待遇标准;重点优抚对象住院门槛费要求给予报销;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参加过战争的退伍军人也要求享受参战待遇;超过60岁且有劳动能力的部分退伍军人要求就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大部分退伍军人要求组织旅游等等。反映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涉及到个人切身利益,且都明确要求为其解决实际问题。
2、信访形式趋于多样化。当前涉军来信来访的形式已不局限于个人来信来访,联名信、匿名信、越级上访、集体上访的现象也明显增多。此外,涉军群体在联络方面,也从过去的手机联系发展到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甚至采取战友联谊会或纪念特殊节日等形式,进行跨地区非法串联聚集活动,一些上访对象为达到目的,言行激烈甚至采取对抗性行为,要挟政府解决他们的不合理诉求。
3、重要时节成为易发多发期。国家和省市的重大活动、领导到基层视察工作、重要会议和七一、八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成为涉军信访的敏感期和易发期。有的上访对象在不合理诉求未得到满足时,便利用重要节会等时期赴省进京越级上访,以求达到目的。
4、信访工作压力不断增大。涉军信访问题非常敏感和复杂,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联动,给地方党政带来不可估量的信访压力和社会矛盾。当前,各级党政都把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有的涉军群体利用政府求稳的心理,采用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要时节上访或极端方式向政府施压,增加了接访工作的难度和压力。
5、涉军信访维稳成本增加。特护期间,为确保社会稳定,政府一方面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驻守在重大活动场所接、劝访,另一方面要成立专门的稳控工作队伍盯死看牢重点信访对象,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精力。有的基层政府和工作人员为达到接访和稳控的目的,有时被迫违心采取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措施,无原则地做出一些让步,不仅增加了维稳成本和财政负担,也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时甚至还会适得其反,激化和扩大矛盾。
二、涉军信访问题的成因分析
当前我县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转型时期,人民群众的利益诉求呈现多元化,从涉军群体反映出来的矛盾和问题也日益增多。涉军信访问题的发生,是当前经济和社会处于变革过程中各种现实矛盾、社会问题和体制政策缺陷的综合反映。其原因错综复杂,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政策、体制方面的原因,也有处置方法不当的原因;既有合理利益诉求的一面,也有对国家政策不了解、不理解,要求过高、不顾大局的一面。
(一)是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由于各省、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群体之间、区域之间收入差距较大。造成不同地方的同一类型涉军人员的待遇差距较大。
(二)现行政策体制不健全引发的矛盾
现行的政策不能适应新时期维护和保障复退军人利益的需要。和平时期的兵和参战时期的兵,退役后其待遇相差太大,同样是为国家做贡献,由于入伍的时期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同,容易引发退役军人的不公心理。特别铁道兵,在国内修铁路不能享受参战人员待遇,而到越南修铁路的都可以按参战待遇享受,他们心理上难免不平衡。还有就是参战人员的认定有很多漏洞。比如,二次入伍人员,他们第一次入伍已经尽了义务,当对越自卫还击战爆发,他们又响应党的号召二次入伍,为前线作战补充兵援和训练新兵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是,他们没有被认定为参战人员,他们觉得很不公平。
(三)优抚对象生活水平整体还不高
近年来,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较前些年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优抚对象整体生活水平还不高。而且部分优抚对象年事已高、体弱多病,进入了特殊的困难时期,自我保障的能力弱。
(四)心态不正和法治意识淡薄导致非正常上访
有的复退军人对个人利益期望值过高,心态难摆正。有部分优抚对象由于年纪偏大、体弱多病又缺少一技之长,加之其子女不尽赡养义务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心理上不平衡,希望政府和相关部门给予包办一切的特殊照顾,突破了现行政策的许可范畴。有的复退军人法治意识淡薄,不愿意依法依规反映诉求,对民政部门按照《信访条例》要求依法依程序处理信访事项不理解,采取反复纠缠的方式反映个人诉求。
(五)是《信访条例》还不完善。如《信访条例》未能对无理缠访、闹访、扰乱信访秩序的人员制订详细的制裁措施和手段,使得接访部门对无理频繁缠访及扰乱信访秩序的人员束手无策。依法处置手段的缺失是造成部分人员以访牟利、以访为业的主要原因。
三、对策与建议
当前,涉军信访的原因错综繁杂,涉军维稳工作任务繁重。搞好涉军信访维稳工作,既要治标,又要治本;既要积极主动预防,又要认真妥善处理;既要坚持政策的原则性,又要注意处理方法的灵活性;既需要涉军信访工作者的努力,更需要各级各部门领导的支持和上访群众的理解。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积极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做好新时期涉军信访工作的有效途径,着力构建涉军维稳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完善政策保障机制,从根本上减少涉军信访问题
完善政策保障机制,解决合理利益诉求,是减少涉军信访问题的根本途径。
政策的出台要从涉军群体整体利益出发,建立健全惠及全体复退军人、政策互相配套、待遇合理衔接的优抚政策保障体系。从目前的政策出台方式来看,大多是为一部分人出台政策,初衷良好,但容易引发其他社会负面作用。例如出台参战涉核人员政策后,抗洪抢险以及汶川救灾退役人员也提出要求,老退伍人员更是提出自己当年多么艰辛的为国家服役、为国家贡献,还不如战争时期上前线几个月的人员。还有就是现在出台了新的养老保险政策,退伍军人可以补交基本养老保险费,服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看是一项很优惠的政策,可实际执行起来也很困难,有一部分是50多岁,大部分都超过60岁了,让他们再拿来几万元来补交养老保险费,很多人拿不出钱,还有一些人是活了今天不知明天的人,更是无心来交纳养老保险费。这个养老保险问题让很多退伍军人是望而止步。因此,对于涉军群体反映的合理利益诉求,目前尚无政策依据的,上级相关部门应充分调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弥补政策空白,让所有退伍军人在年满60岁以后生活能得到保障。
(二)健全工作联动机制,提升涉军信访服务水平
当前,涉军群体信访反映的问题利益诉求复杂,内容涉及面广,牵涉职能部门多。必须健全涉军信访工作联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责,高效有序应对处置突发事件,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三)是健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按照人均收入提高的水平,统一制定明确可行的自然增长标准,稳步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标准,确保优抚对象的定期抚恤补助金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使广大优抚对象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四)深入化解矛盾纠纷,依法治理涉军信访工作秩序
涉军群体比较特殊,涉军信访容易形成集中群访和越级上访,从而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解决涉军信访问题,要坚持正确的工作导向,既要深入化解矛盾纠纷,推动事要解决;又要坚持依法办事,切实加大对非法上访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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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信访调研报告篇5
20__年1月以来,__县妇联以服务为宗旨,以稳定为大局,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健全和完善妇联维权制度建设和维权网络建设,正确处理和缓解各方面的问题与矛盾,使妇联信访维权工作更加实效化。
一、信访工作基本情况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信访条例,结合信访工作实际,进一步重视和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信访制度,明确信访工作的任务和要求,规范信访干部的职责和行为。
二是在工作简报《妇女动态》上开设妇女维权知识专栏,由县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针对涉及上访妇女的婚姻家庭及其他相关权益等案例进行分析,为女性朋友维权献策,帮助她们解决家庭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基层妇联组织处理妇女维权相关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三是按照全国妇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开设了花垣县妇女维权和反家暴电话、设立了信访维权办公室及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站。1—7月,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案件37件,其中来人来访案件29件(单次上访25件,重复来访4件);来信2件;来电6个。未出现集体上访情况。
二、信访的处理情况
一是在1—7月份的37个来电来信来访中,由县妇联直接办理和协助配合办理的有31件,转交到其它单位办理的有6件。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健全,信访人员责任意识增强,确保了信访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是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接待、加强督促、及时办理重要的来信来仿。县妇联主席直接接待和督办的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如今年3月边城镇搞河村民田某来信,信中反映因没有生儿子,其丈夫张某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田某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向县妇联求助。对此,曾春梅主席十分重视,立即与边城镇妇联和村妇代会主任联系调查此事,查清了事实真相对案件进行了处理。4月28日,副主席姚敏接待了到妇联上访反映已经正式离婚但前夫陈某不准其再婚的宁某,了解到实际情况后,姚敏马上与陈某单位的妇委会联系,要求做好陈某的思想工作,不再无故纠缠宁某,让宁某开始新的生活。
三是为来访妇女排忧解难。1月21日,收到边城镇在云南服刑的吴某请求帮助照顾在家的孩子的来信,县妇联通过边城镇妇联了解的吴某家里的情况后回信给了她,并给家里的孩子送去了400元的春节慰问金。4月24日,曾春梅主席接待了身患类风湿性关节炎行动不太方便的麻栗场镇胡某,胡某反映家里十分困难,母亲去年8月患肝炎丧失基本劳动力,她本人因病每月要上千的医药费,请求提供就业机会缓解家庭压力。由于胡某的病情不稳定,无法从事相关劳动,了解到胡某有针线活的一技之长后,曾春梅鼓励她走自主创业之路,可以根据身体条件灵活的安排劳动时间,做好手工艺品后与县妇联直接联系,由妇联通过网上平台和其它形式为她寻找销路,这样既可以缓解家庭压力又能够发挥一技之长以自力更生,曾春梅自己还拿出200块钱给胡某回去做车费和生活费。
三、信访的情况分析
综合1—7月的信访情况,其中涉及纠纷和求助的10件;涉及婚姻家庭方面的26件(重复上访的除外),占信访总数的70.3%。在这些来访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8件,占婚姻家庭案件的31.8%;涉及婚外恋的9件,占34.6%。所反映的内容与往年基本一致,大都是婚姻家庭方面的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关于离婚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因丈夫有“外遇”提出离婚的较多,给妇女造成伤害。我们认为,近年来,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的思想有所滋长,“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残余有所抬头。妇女在离婚上往往处在被动地位,为了保住家庭,只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委曲求全,只要不离婚就行了。
二是关于配偶有外遇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引起婚姻动荡根本原因是配偶有外遇。有些妇女不知法、不懂法,不用法,因丈夫有外遇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大多采取沉默态度,只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才向有关部门救助。有的妇女甚至错误的认为妇联就能进行判决,不需要到法院解决问题等。因此,很多妇女面对丈夫有外遇这种情况,不知怎么处理,很无助也很无奈。
三是关于家庭暴力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大都是没有工作和固定收入,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差,在经济上信赖男性;也有部分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是因丈夫有了“外遇”要求离婚而自己不愿意离。
四是关于离婚妇女女子女抚养费问题。从反映的问题看,绝大多数妇女要求解决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只有极个别妇女要求解决非婚生子女抚养费问题。她们反映的问题集中在男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而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主要原因是男方再婚、经济条件差拒会抚养费,或者是男方外出找要无法联系,男方又不主动联系,故意拖延致使抚养费无法兑现等。
五是关于其它纠纷问题,一此妇女认为只要是女性一切问题都可以归妇联解决和处理,因而在其它纠纷或是涉法问题上,把原本直接归属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的问题带到妇联,最后还是要返回到相关部门处理,造成时间和精力上不必要的浪费。
六是一些单位或部门对遭受家庭暴力问题和妇女权益受侵害问题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有踢“皮球”的扯皮现象,导致处理不及时,不妥当,增加了解决此类问题的难度。
四、几点建议
一是大宣传力度,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要深入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采取各种形式对广大妇女进行
法制教育和宣传培训,使广大妇女学法、知法,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使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关心妇女、保护妇女的良好风尚。
二是高度重视,齐抓共管。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形成能力协作,齐抓共管的社会化工作格局。要发挥好维权工作协调组织的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妇女权益的重点问题。要发挥好现有社会化维权机制的作用,如妇联干部特邀陪审员制度、法律帮助中心、维权热线、信访等方面的作用。同时,发挥好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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