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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书记调研报告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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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书记调研报告5篇

团书记调研报告篇1

从晨兴理荒秽, 带月荷锄归的农耕快乐, 到采菊东篱下, 悠然见南山的自然景致, 农村自古以来就是文人笔下诗意栖居、安放乡愁之所。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 农村是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 而农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作为农村领导和执政的根基, 对于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政治基础、组织基础和群众基础, 具有重大的意义。

改革开放后, 农村地区党支部和村委会之间的矛盾开始出现, 为了更好地解决村两委之间的矛盾, 20世纪90年代初, 我国部分地区 (如山东威海、广东顺德等地) 的乡镇基层领导干部和村主干积极探索村两委领导的新模式, 形成了村两委一肩挑模式 (以下简称一肩挑) 。所谓一肩挑, 又称村两委双肩挑, 它是指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民委员会党支部书记由一个人同时担任, 两委其他成员交叉任职, 实现两套班子, 一套人马。2018年5月31日, 召开会议, 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提出到2020年全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要达到35%、到2022年要达到50%的预期目标;2018年9月26日,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 (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指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 推行squo;村两委squo;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笔者于2018年8月来到y市d镇l村挂职锻炼。初来乍到, 恰逢村两委换届选举, 笔者有幸参与了整个换届选举的全过程、倾听了d镇工作人员、包村干部和l村两委成员、村民对于本次选举的看法以及对于实行一肩挑的态度, 形成了自己的思考。

一、推行一肩挑的利弊分析和存在的问题

在本次换届选举之后, l村顺利实现了村两委一肩挑, 对于l村来说, 这既是机遇, 也是挑战。其实, 早在多年前, 一肩挑模式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一种观点认为:一肩挑提高了村委会的工作效率、提升了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

首先, 一肩挑提高了村委会的工作效率。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 一肩挑减少了村干部的任职人数, 有利于减轻基层负担。村委会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由同一人担任, 能在整体上减少村干部数量, 精简人员, 节约行政成本, 减轻农民负担;

第二, 一肩挑减少了村干部之间的矛盾, 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在旧有体制和观念束缚中, 村委会和支委会经常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而在一肩挑的模式之下, 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便可不因职能的划分而操心, 不因责任的分工而忧虑, 也不因权力的大小而纠结, 这样一来, 村两委之间就能够团结一致, 共同为村里的发展而出力。在办理日常事务时, 也只需要一肩挑的村干部一人就能解决, 从而节省了时间、人力和物力, 提高了工作效率。在本次调研设计的调查问卷中, 有超过98%的受调查者认为推行squo;一肩挑squo;后, 所在 (驻) 村squo;两委squo;的办事效率提高了, 这从侧面反映了乡镇干部和村民对实行一肩挑后村委会工作效率的充分肯定。

其次, 一肩挑提升了村干部的工作能力。一肩挑通过基层推选、党内党外交叉直选的方式, 将文化水平高、致富能力强的村干部选拔到基层领导岗位上, 让村干部接受村民的检验, 获得稳固的合法地位, 从而增强其工作能力、协调能力、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实行一肩挑后, 村干部的工作量增加, 在增加工作量的同时, 村干部需要解决更多的问题,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 通过实践, 积累了更丰富的工作经验, 从而让村干部的工作能力得到提高。在本次受访的群众中, 有56%的受调查者对所在 (驻) 村两委的工作评价是非常满意, 44%的受调查者评价是基本满意, 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乡镇干部和村民对村干部工作能力的认可。

再次, 一肩挑实现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从目的上说, 《中国共产党章程》总纲规定: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以下五项基本要求:第三,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因此, 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村民自治的目的具有一致性, 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从组织成员上说, 党员是从人民群众当中产生的, 是人民群众当中的最优秀成员, 党支部成员又是党组织从人民群众当中的最优秀成员———党员当中选举产生的, 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与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具有一致性。村委会成员是全体村民在包括全体党员在内的全体村民中选举产生的, 自然也是村里的最优秀成员。由此产生的村委会成员, 如果是党员的话, 同时也应该是党员当中的最优秀分子。把他们作为党支部的候选人, 再按照基层党内民主的选举程序产生党支部, 并不违背党章的要求。

从选举程序上说, 要想成为村党支部书记, 必须先当选为村委会主任, 否则就不能推荐。在村两委一肩挑的模式下, 村民选举村委会主任, 其实也就是在选举村党支部书记。如此, 村民的选举权从选村委会扩大到选村党支部, 形同于在农村基层党支部建设中引入了村民民主选举的制度机制, 普通村民拥有了选举村党支部书记的发言权、投票权和决策权。

从行使权力的角度上说, 村两委一肩挑, 就要做到向上负责、向下负责相结合:所谓向上负责, 就是党支部书记和党组织今后必须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必须实事求是;所谓向下负责, 就是必须代表村民的利益, 为村民服务, 否则就有可能会被主流民意所淘汰。

但是, 按照权力运行理论, 权力需要监督和制约, 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就容易导致腐败和专权, 进而损害民主的进程。选举只是民主的开始, 最重要的是决策和监督两个环节。村干部一肩挑后, 大权在握, 容易产生唯我独尊的心理;实行一肩挑之前, 村两委可以互相监督, 而一肩挑之后, 这种相互之间的监督被消除, 容易滋生腐败;翻阅相关的法律法规, 我们可以发现, 与一肩挑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很少, 特别是实行一肩挑后, 对村干部的职、权、责、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更是没有涉及。失去了法律的监督和制约, 也容易导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对全面推行一肩挑的建议

就目前而言, 推行村两委一肩挑已经具备了充分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 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 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条强调了中国共产党在农村基层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这是实行一肩挑最重要的制度基础;2002年7月14日,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提倡把村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定程序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拟推荐的村党支部书记人选, 先参加村委会的选举, 获得群众承认以后, 再推荐为党支部书记人选, 这是中央文件中首次提倡村两委实行一肩挑;2018年5月31日, 召开会议, 审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和《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 提出到2020年全国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要达到35%、到2022年要达到50%的预期目标;2018年9月26日, 印发了《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 (以下简称《规划》) , 《规划》指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大力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负责人, 推行村squo;两委squo;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这些都为村两委实行一肩挑提供了理论基础和政策支持。

但是, 诚如上文所说, 一肩挑呈现在我们面前的是如同霍布斯所言的列维坦———有着绝对的权力。如果明智, 是我们的福祉, 如果失去理智, 将对村民自治产生巨大的威胁。因此, 对于一肩挑的村干部需要加强监督。那么应当如何加强对一肩挑村干部的监督呢?为此, 笔者尝试提出以下拙见:

(一) 厘清关系, 明确监督

加强对一肩挑干部的监督, 首先要厘清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 把一肩挑当中党的领导和村民自治严格区分出来, 这是前提。

2017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 其中第三十三条规定: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 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 改进工作, 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 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调解民间纠纷,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笔者认为, 这两条规定可以成为指导和划定村两委职责范围的基本原则。

首先, 农村党支部的领导应该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政治领导包括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的旨意以及对本村发展的重大问题的建议权和决策权, 通过切实为农民着想、为农村服务, 带动农村和农民的发展;思想领导包括宣传先进的思想, 为村民创造一个符合他们自身利益、贴近他们自身生活的社会主义文化氛围;组织领导包括发展村民当中的优秀成员成为党员、发展村党组织当中的优秀成员成为村民自治组织的领导职务等。

其次, 既然村民委员会的性质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那么农村的各项具体的管理工作就应该交由村民委员会来处理, 尤其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当中有规定的属于村委会的职责, 党组织不能干涉。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党通过领导人民代表大会, 进而领导政府。而对于村两委来说, 也应当是这样的一种领导模式:由村党支部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使党的主张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成为全村人民的意志, 再由村委会贯彻执行。

(二) 深化改革, 强化监督

加强对一肩挑干部的监督, 其次要深化改革, 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 发挥各方力量, 这是关键。

在今年换届选举之后, l村设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 对村两委进行监督, 维护村民自治的权利。笔者认为, 村务监督可以和乡镇的人大监督相结合, 在监督过程中发现问题时, 应当向乡镇党委、政府反映, 同时也可以向司法部门请求援助, 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国家公权力机关也应当依法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除此之外, 还可以在镇政府一级建立常设的监督部门, 对一肩挑的村干部进行平时和定期的监督和考核, 并鼓励群众监督、群众举报, 充分做到尊重民意。

(三) 加强培训, 完善监督

加强对一肩挑干部的监督, 还要加强对一肩挑干部的培训, 使一肩挑干部对手上的工作游刃有余, 这是重点。

首先, 要加强对一肩挑干部理论知识的培训。村两委一肩挑后, 两委干部人数减少, 工作量增加。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重视对一肩挑干部的培训, 采取短期集中的培训方式, 对一肩挑干部进行相关工作的理论知识培训, 使他们更快地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其次, 更要注重对一肩挑干部工作技能的培训。笔者在l村挂职三个月, 感受颇深。当今时代是一个科技信息时代, 计算机操作代替手工书写已经成为一个必然的趋势。然而, 当面对桌上一堆需要整理的材料、面对计算机键盘和屏幕当中闪现的文字的时候, 许多村两委干部时常感到毫无头绪。的确, 这些村干部平均年龄在40周岁以上, 平均学历仅为初中, 没有受到过专业的计算机操作训练, 更没有经过计算机等级考试, 面对大量需要整理的材料, 自然会感到茫然失措。近期, 各村都在整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的相关材料, 笔者也在忙碌于l村集体资产相关数据和信息的整理。在工作中笔者发现, 有许多村因为缺乏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软件的干部, 导致材料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还有的村甚至需要花大笔钱把整理这些材料的工作承包给外面能熟练操作电脑的人来做, 这些无疑降低了村两委的工作效率, 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村主干工作技能的培训, 尤其是计算机操作这种工作必备的技能, 使村两委的工作能够顺应时代的潮流。

(四) 健全制度, 保障监督

加强对一肩挑干部的监督, 最后要健全相应的制度, 使监督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这是保障。

首先, 要健全相应的法律制度。实行一肩挑能够解决两委关系的不和谐和提高两委的工作效率, 为了确保其健康发展, 也为了保障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国家应该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对一肩挑干部的行为进行规范, 将其工作引向制度化和法制化的道路。

最后, 要完善村务信息公开制度。选举只是一肩挑的开始, 只有村民能够全面系统地了解村干部的工作, 才能够知道他们选举出的当家人是否真的能够担负起整个村的重任, 而村务信息公开则是他们了解村干部工作的重要途径。因此, 要完善村务信息公开制度, 使村里的各项信息能够被村民知晓, 以便更好地监督一肩挑干部的工作。

团书记调研报告篇2

基层检察部门书记员现状调研报告

司法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要求各项制度也随之日臻完善。为推动这一进程,最高人民检察院于1999年制定和下发了《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其中将书记员分类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改革措施加以明确。目前,在各级检察机关中,书记员在检察业务实践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毋庸置疑,但面对种种现实,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书记员的管理模式仍存在着诸多弊端,难以适应司法改革现状,亟待变革。本文仅从作者的观点出发作一些粗浅的探讨,希望能够抛砖引玉,引起大家对这一问题的关注。

一、 基层检察院书记员的现状分析

相对于法官、检察官而言,作为同样从事法律实务的书记员却很少被人冠以职业的称谓。在大多人的眼中,书记员只是一个阶段,而非一种职业。在这里,书记员职业化的属性遭到了广泛地漠视。不仅如此,对于在各级检察机关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书记员群体,至今仍未有一套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而关于检察机关书记员工作的法律规定也相当匮乏,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第一款中有所提及:“各级人民检察院设书记员若干人;书记员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

针对这一状况,目前大多数检察机关的书记员管理模式均是参照检察官的标准加以规范和执行的。它们的做法基本相同:首先,对书记员实行分散管理,将其放置于批捕、起诉、反贪、渎侦、控申、民行等各业务部门乃至综合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管理书记员日常工作和事务;其次,将书记员作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员的后备人才库,将其晋升方向明确地指向检察官序列,书记员岗位只不过是进入检察官队伍的一个过渡性的阶段,从而从某种程度上暗示了书记员工作的暂时性;再次,检察机关书记员没有自己独立的职务序列,并且书记员职务实行“一刀切”,其队伍内部也没有再划分等级。

而现实中,检察机关书记员的工作内容主要是案件材料的保管、装订和归档工作,制作并处理各类公文以及在检察员的指导下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并对各类证据进行分类保管等。这显然与检察官的工作性质、内容有着明显的区别,这就需要我们尽快地总结出一套适合书记员群体的管理体制,将这群体的优势和潜力充分发挥,而妄想生搬硬套检察官的管理、运作体制便可一劳永逸的态度,也势必会遭遇种种尴尬,凸现一些问题。

二、 目前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

应当承认,原有的检察机关书记员管理、运行体制在特定的历史时期曾经发挥过巨大的作用,也对检察工作产生过积极的影响。但随着检察工作改革的日益深入,原来旧的模式已不能适应如今形势发展的需要,在实际的运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的问题,需要我们认真面对。

首先,检察官与书记员权责不清、人员布局不合理,影响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随着近几年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各基层检察院办案人员承办案件的数量也随之不断增加,工作压力进一步加大。在原来人员配置基本不变的情况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工作则变得愈发困难,角色的错位也就在所难免。有些检察官便不得已要承担部分原本属于书记员工作范畴的事务,从而造成人力资源的相对浪费。而同时,一些书记员也不得不勉强应付某些自身难以胜任的检察官的工作。这样一来,原本存在于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明确的工作划分便朦胧起来,同时两者之间的权责归属也愈发模糊,所以出现了有些起诉部门的检察官只是阅阅卷就出庭,其他一切工作均由书记员代为完成的怪现象也就不足为奇。如此,办理案件的质量和工作的效率就很难得到保证,而且案件一旦出了纰漏,也很难归责。

其次,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缺乏监督制约,不利于司法公正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检察机关内部也同样需要监督。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应当建立一种良好的相互监督制约的关系。检察官作为案件的主要负责人,书记员对其的监督制约应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而在原有模式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是一种行政命令与被动执行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下书记员很难发挥监督制约作用。再加之分散于各业务科室的书记员在相应检察官长期的传、帮、带的作用下,检察官与书记员之间会产生一定的私人感情方面的因素,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一种所谓的 “师徒”关系,这样使得这种自下而上的监督不同程度地被削弱。而这种依附关系的产生也会使得工作中个人感情的过多掺杂,从而造成执法过程中监督不利,影响司法公正,更有甚者会出现因为某些共同利益而发生违法违纪现象。

再次,书记员工作的积极性难以发挥,队伍的稳定性无法保障

检察机关内部对于书记员的具体职责,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规定。书记员一般跟随检察官办案,听从检察官的指挥,工作内容完全由检察官安排决定,其自身价值难以体现。加之,在当前的体制下,书记员往往将自己的职位视作是担任检察官 前'不得已'的过渡,而将目标和晋升的方向锁定在助理检察员、检察员。这一方面是因为在检察机关工作,拥有检察官的称号无疑体现了自身较高的法律素质,另一方面,从物质上讲,检察官根据《检察官法》而享有相应的职级、职称待遇,而书记员则没有相应的规范化的职级评定和待遇。所以,造成了书记员难以安于本职工作,思想极不稳定,容易失去钻研工作的动力,专业素质、专业技能也很难得以提高。现实中,大多数书记员只重视法律业务的学习,为向助理检察员晋升打好基础,而忽视记录、归档等书记员基本素质的训练,难以为检察工作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所以,虽然理论上大家都清楚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性,但实际中书记员的工作并未得到足够重视,书记员们得不到真正独立的、属于自己的发展空间,因而缺乏安定感,无法激起工作热情,积极性和主动性也必然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也正是由于传统体制下对书记员工作“暂时性”的根深蒂固的理解,使得这一群体失去了自身应有的活力,并逐渐演变为检察官的“后备人才库”。目前,大多数检察院均是从书记员中选任检察官,此举使得很多刚刚熟悉书记员业务的同志离开了这一岗位。我们应当认识到,书记员工作与检察官工作是相辅相成、不可偏废的,而从书记员中选择检察官也势必会带来检察官与书记员比例失调的问题,同时也会给书记员业务水平的提高和队伍的稳定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

显然,传统的书记员管理体制在实践中已捉襟见肘,并很大程度上有碍检察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所以,改革势在必行。

三、 书记员职业化模式构想

建立适合自身运作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不仅需要充分认识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弊端,同时也需要广征博引,借鉴先进的理论和经验。国外的书记员管理体制中大多都实行书记员终身制度,不存在向检察官过渡的问题;还有不少国家通过在各级检察院内单独设立由全体书记员而组成的工作部门来构建书记员管理体制,并同时在这一部门设立书记长统管书记员工作。

笔者认为,借鉴这些做法,在我国实行书记员职业化、专业化是适时可行的。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改革三年实施意见》关于检务人员分类管理的思路,我们可以尝试建立独立的检察书记员序列,考虑到书记员是辅助检察官工作的,书记员最低职级的设立可以低于检察官最低职级一级,并且可以根据书记员职务的特点设立相应的职级:如助理书记员、书记员、副主任书记员、主任书记员、书记长。并实行书记员职务终身制,根据其工作实绩、工龄变化、学历层次等按序晋升,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可以破格提升职级。同时,针对现在书记员分散管理的局面,可以实行书记员统一管理制度。在各级人民检察院内设立书记员办公室,作为书记员的主管部门,其地位与其他内设机构平行。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集中管理和分散使用相结合”的方式。所谓“集中管理”就是,书记员隶属书记员办公室,书记员办公室对书记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培训。所谓“分散使用”就是,按照检察工作的规律和特点,结合书记员岗位设置,把书记员分为若干小组分配到各业务科室协助检察官做好各项法律辅助性工作。如此以来,不仅保持了传统体制下的优势,即书记员仍遍布于各科室从事业务工作,保证检察工作的方便、快捷、高效。同时,也摒弃了原有模式下的弊端,书记员只对书记长负责,而无需依附于检察官,书记员同检察官的工作关系从以往的上下级隶属关系转变为辅助性合作关系。

当然,建立高效、良好的运作管理体制,也必须有相应的配套制度加以保障。否则,书记员职业化进程也只能流于形式。

首先,应当积极推进书记员队伍的合理化建设。针对现有书记员过少的情况,对书记员队伍进行适当地扩大,使书记员能够胜任繁重的工作,并保证工作质量。以往检察机关在招收书记员的时候,常会有意无意地把这些人当作未来的检察官加以培养,因此进人的标准相对较高,如现在招收的一般都是政法类院校大学毕业生。这样做,固然能使检察机关吸纳到人才,但同时也造成了一定程度上人才的'高消费'。因为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让这些人固于书记员的职位,显然不切实际。因此,笔者认为,书记员的任用工作应该实行不同的标准:一方面,设置少数的书记员职位,将其定位于向检察官过渡的职位性质,这些职位可从高校优秀人才中选拔;另一方面,将更多的书记员职位固定,按书记员工作的特点,从大中专院校或者社会上进行招聘,以期达到稳定书记员队伍基数的效果。因为对这部分人来说,检察官的职务为他们所难以胜任,因此他们也就能比较安心地从事书记员工作。而事实上,书记员也只有静下心来,才谈的上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

因此,合理地设置书记员的职务,正确地规划其发展方向是实现书记员职业化的关键环节。 同时,书记员的待遇也必须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系。笔者设想,可以根据书记员的不同等级设置相应的行政级别,依据行政级别区分待遇标准。比如,在基层检察院设置最高到副处级(或正科级)的书记员,享受与级别相当的待遇,使大家意识到,书记员并不低人一等,书记员的职位前途光明,值得为之勤恳敬业,努力奋斗。同时,自副处级以下依次设立相应的级别享受相应的待遇,使书记员也能形成自己的晋升规划,从而令书记员这一岗位变得富有吸引力。另外,还可设立书记员工作的具体考核标准,制定相应的奖金、补助标准及提升职级的方法等,使书记员能根据自身的情况来激发自己的工作潜力,从而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

团书记调研报告篇3

省、市两级党委、政府相应提出了以精准扶贫为主旨的“决战五年同步全面小康”要求和“五年扶贫攻坚”计划。为了切实做好我县“十三五”扶贫工作,争做全市乃至全省精准扶贫工作排头兵,日前我与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县委办公室、民政局与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等单位负责人,先后来到xx乡xx村、xx镇xx村以及产业扶贫基地——xx种养专业合作社、xx村贫困对象——项水对、项墩富与项恭寿各自家中,通过听取汇报、实地察看、座谈讨论与交流谈心等相应形式,就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专题调研。

(一)基本情况

“xx五”期间,我县有x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x个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大中型水库移民x人。从xxxx年起,省财政连续x年、每年安排产业扶持资金x万元。四年间,我县先后投入扶贫和移民资金x万元,x个贫困人口实现了脱贫,x个移民对象直接受益,项目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增幅明显。

一是按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构建和谐文明新村”的总体要求,着重抓好了x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x个县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年度扶贫开发项目x个。

二是扎实推进深山区搬迁移民扶贫进城进园集中安置工作。截止到xxxx年x月底,条铺林场x栋x户x平方米安置房已经交付使用,入住移民x户;县城安置点的“梦想家园”已建成x栋x户x平方米安置房,其余x栋x平方米正在建设中,预计今年底全部竣工。

三是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平台,依托产业扶贫资金,助推我县形成以山羊、鱼、猪为主导的养殖产业和以马家柚、油茶、茶叶、毛竹、杨梅、芋头、花卉培育为主导的种植产业。全县x户贫困家庭因此每年户均增收x元以上。

四是严格执行国家水库移民扶持政策,移民后期扶持管理规范、有序。及时、足额发放移民直补资金,精心组织实施移民后期扶持、经济发展与应急补助项目x个。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历史和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我县农村贫困现象仍然普遍存在,边远山区贫困情况甚至较为严重。至2014年底,按照国家人均年纯收入低于x元的扶贫标准,全县有贫困人口x人,贫困发生率x%

一是年度扶贫资金总量偏少,扶贫覆盖面有限;

二是作为产业扶贫资金发挥作用依托的平台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用地紧张与融资难较为突出;

三是贫困村大都缺乏产业扶贫资金发挥作用依托的平台;

四是贫困村受制于互联网覆盖面狭小、致富信息闭塞;

五是结对帮扶贫困村的市、县有关单位用心与用力不平衡;

六是帮扶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没有合适的着力点。

(三)应对措施

一方面,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构建精准扶贫工作大格局。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充实,由县里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将县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光彩”工程、团县委、妇联、残联纳入工作机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出台工作规划与奖惩制度,进行常态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党委、政府分别履行主体责任和主管职责,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扶贫开发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强化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职能,将其改建为县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是注重精准摸底。对扶贫对象认真开展再核查、再识别,准确掌握贫困家庭人员结构、住房、生产资源、经济来源、生活环境等情况,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明确告诉贫困对象,享受政策红利,只能借助产业扶贫、基础设施扶贫和干部帮扶等途径,通过劳动或以土地入股等形式实现。

二是推进精准管理。加快数据搜集,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和完善扶贫信息化管理网络,做到可检、可视、可督查。做到“十三五”扶贫开发规划与国家级科技农业示范区规划有机对接,借助现代农业示范区平台,化解贫困村龙头企业融资与用地难问题。

三是做到精准发力。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完善政策,实现由“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管”的转变,增强贫困村“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实行更加科学更加有效的扶贫。发挥产业扶贫资金杠杆作用,扶持果茶蔬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增加贫困对象就业,促进贫困对象增收,体现扶贫开发政策红利特惠制与普惠制相统一。根据省里规定与我县实际,在调研、学习的基础上,制定产业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细则。

四是实行精准帮扶。要继续实行单位帮村、干部包户,确保帮扶全覆盖。采取“321”的方式,即县处级干部包3户、科级干部包2户、一般干部包1户,在错开帮扶时间的基础上,做到户随岗设、岗变户转,不脱贫不脱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引导和鼓励企业家参与扶贫开发事业,做到公开透明,努力构建单位、干部、社会“三位一体”抓帮扶的大格局。

五是强化精准督查。坚持把帮扶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考核体系,建立健全扶贫攻坚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团书记调研报告篇4

根据市政协工作安排,由紫阳县政协经科委牵头,对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

我县属于秦巴连片扶贫开发区,是592个国定贫困县之一。全县现有贫困村158个,占全县总村数的75.3%;现有贫困人口11.45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32.7%。新一轮扶贫攻坚工作启动以来,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狠抓精准对接、精准施策、精准帮扶,通过机制创新全力破解扶贫攻坚难题,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第一组长,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联系分管领导分别任副组长的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从2014年起,每年完成贫困人口脱贫1.5万人以上的目标任务。相继印发了《紫阳县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紫阳县扶贫开发工作考核办法》、《紫阳县选派干部进驻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紫阳县创新社会参与机制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方案》、《紫阳县各镇、部门扶贫开发年度考核实施细则》等系列制度措施,指导规范全县新时期精准扶贫工作。

(二)深入摸底调查,逐一建档立卡。根据中省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有关要求,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和选准对象、找准原因、定准类别的要求,逐村逐户开展贫困状况调查摸底,全面掌握贫困村、贫困户的基本情况并建档立卡,为实现精准扶贫工作奠定基础。县上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扶贫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扶贫建档立卡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扶贫信息监测中心。在贫困户识别过程中,我县探索推行的“户申请、组评议、村审查、镇审核、县审定”和“实地核实、到村到户,严格程序、群众评议,公平公正、三榜公示”的工作方法,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和省市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目前,我县已全面完成158个贫困村、11.45万贫困对象识别和信息录入工作,为精准监测、精准施策、精准脱贫奠定了基础。

(三)抓实精准对接,强化项目支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准扶贫项目整合工作,捆绑涉农项目资金,集中用于精准扶贫。我县按照“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原则和“乡镇申报、部门踏核、县上研定”的要求,由县扶贫局牵头汇总整理各镇贫困村急需实施的项目,分类反馈到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初步确定年度拟实施的项目和投资额度,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局、扶贫局和相关部门下达项目计划,有效提高了项目资金使用的精准度。截止目前,全县共整合县发改、国土、住建、交通、教育、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电力、通讯等部门资金1.79亿元,确保精准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四)夯实综合措施,实施重点突破。一是完善规划体系。为确保实现每年1.5万人以上贫困户脱贫目标,按照“五结合、四到位”的要求(坚持扶贫开发与城乡一体化相结合,区域发展与精准扶贫相结合,整村推进与到村到户相结合,产业扶贫、移民搬迁与教育扶贫相结合,扶贫开发与社会保障相结合;坚持增收项目到村到户,扶贫资金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到村到户,帮扶责任到干部人头),以解决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瓶颈问题为突破口,结合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城镇一体化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建立了系统完善的县、镇、村扶贫规划体系,确保扶贫规划与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协调统一。同时,以户为基础、项目为支撑、移民搬迁安置为核心、产业发展和就业增收为重点,为贫困户逐一制定符合村情户情实际的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切实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二是加快贫困户搬迁。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重点解决危居贫困户搬迁工作的通知》,明确在三年扶贫期间,必须彻底完成71个贫困村的危困户搬迁任务。为切实解决贫困户搬迁资金难的问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县农商银行积极合作,开展了危居贫困户搬迁贷款工作,建立金融扶贫产业贷款风险基金,扩大金融扶持产业信贷规模,确保 2016年底前所有危居贫困户一户不少的搬入新居。

(五)干部驻村帮扶,充实扶贫力量。我县结合联系服务群众“五个一”工作法,按照省、市、县派驻工作队不重合的的原则,实行领导联村、部门包村、工作队驻村和干部包户工作机制,落实了71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目前,71个驻村工作队410名干部全部进驻各贫困村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做到“一人驻村、单位全员帮扶”,确保了每个贫困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

二、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在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中还存在着四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合力未形成。一些部门和干部潜意识认为扶持到户很难出“成绩”。导致有的帮扶单位和帮扶干部没有把心思用在扶贫工作上,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近一年时间,到底扶谁,怎样扶尚未完全搞清楚。一些镇政府未将精准扶贫工作列入本镇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认为精准扶贫工作,县上派的有工作队,自然由工作队负责,政府只催催进度,过问过问就行了,考核追责首先是追工作队的责。村干部只热衷于争取和实施覆盖面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于到户产业项目不热心,感到落实、实施难度大,不愿投入精力抓落实。扶贫工作队则认为,工作队是到镇入村协助当地政府、村两委开展扶贫工作,希望得到镇村两级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对目前的现状觉得工作无动力、无信心,感到彷徨和无奈。合力攻坚的氛围未形成。

(二)贫困户主观脱贫意识差,发展意识不强。一是多数贫困人口文化素质低、思想保守、思维观念还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期,没有发展动力,安于现状。国家诸多惠农政策的实施和兑现,社会各界捐资捐物,使部分贫困户产生了严重的依赖思想。在入户走访过程中,我们发现,少数贫困户,当问及打算发展啥产业、如何发展拔穷根时,则不假思索的说:“我现在是三无,无钱、无劳力、无技术,啥都搞不成,你们既是来扶贫的,请你们给我安排低保”。二是就业观念严重落后。相当部分的贫困户处在小钱不愿赚,大钱赚不来的状态。以全县开展的修脚师培训为例,一些贫困户子女不参与,认为这项工作不体面、名声不好、不愿干。其择业标准与自身素质能力极不相符。

(三)资金投入滞后,到户产业实施难。一是投入精准扶贫资金总量小。从2014年精准扶贫项目实施情况看,贫困村面上基础设施项目部分得到了落实实施,而到户扶持项目除移民户享受陕南避灾移民搬迁项目支持外,对贫困户产业扶持微乎其微。二是扶贫到户的扶持政策有待完善。目前出台的扶持产业发展政策、对产业规模的要求与贫困户的自身能力,生产水平不相匹配。一些扶贫资源投向了实施效果相对明显的“大户”身上,而“大户”与贫困户之间利益链接机制不健全,导致部分扶贫项目最终未能落实到贫困户。如现行的产业奖励扶持政策要求养羊50只以上、养鸡1000只以上,魔芋种植20亩以上等,这种标准无疑将贫困户排除在受扶持行列之外,难以获得产业发展扶持。三是精准扶贫项目落实严重滞后。截止5月中旬,贫困村项目计划、建设规模、扶持标准还未下达到镇村,时间过半,计划未下达,将会影响年度目标的实现。

三、几点建议

(一)要深化认识,增进共识,形成合力。一是开展对县、镇村干部精准扶贫工作的'专题培训。首先培训要开宗明义,着重解决对精准扶贫工作内容和要求理解不透,无从下爪的问题。其次是通过培训增进共识。精准扶贫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工作队是不可能解决问题的,它需要全县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精准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才能实现,要从根本上杜绝各吹各号、各唱各调的问题发生。二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考核机制是推动工作的“方向标”。建议要制定更具操作力,具体化的考核措施,实行考核积分制,增加扶贫减贫分值,考核不仅是对扶贫工作队工作的考核,同时,要纳入对各镇年度综合考评。三是要理顺精准扶贫工作组织、指导、管理体系。镇设立精准扶贫工作办公室,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对本镇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督促,检查落实工作,避免县工作队与镇工作分离脱节问题。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镇、队工作的指导意见和要求,直接发文到各镇精准扶贫工作办公室,避免向镇、队双向发文,互相推诿的问题,切实将镇、队、村、受扶个体统起来,形成合力。

(二)抓教育,转民风,增信心。一是要重视宣传动员工作。注重通过会议动员、入户引导、参观学习等形式宣传政策,发动群众,使脱贫致富,建设美好家园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增强自我求变,自我发展的志气和信心。二是要重视开化引导工作。抓项目到村到户不是扶贫工作唯一渠道,抓好开化引导,强化扶“志”措施也十分重要,因此,在广泛开展政策、法制、树立正确地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的前提下,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用本地的事,身边的人通过自身艰苦努力,创业致富的案例进行开化引导,同时,要完善对优抚对象的管理体制,探索组织引导优抚户,根据自身能力实施力所能及的产业项目,培育其自食其力的能力。三是要努力引导贫困户转变就业,择业观念。要避免一方面在就业上急功近利,那里门槛低,来钱快就去那,不考虑安全,不顾长远,有的打了小半辈子工,老了老了还没学到一技之长。另一方面择业就业,好高骛远,长期无法就业的问题长时间存在。

(三)加大资金投入,尽早落实项目,提高扶贫效果。

一是建立涉农资金整合统筹机制。当前,涉农资金多头下达,零打碎敲、平均用力、“天女散花”的现象仍然存在,尽管县政府在整合统筹涉农资金上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一些尝试和探索,但受限于体制性障碍,成效有限,急需从更高的层面,更深的层次,更广的范围加以解决。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对涉农资金进行科学规划和统筹归并力度,推进涉农资金整合统筹,集中财力办大事,做大扶贫资金总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建立金融扶贫引导机制。要出台激励措施,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引导金融资源向贫困村倾斜,加大对贫困户的信贷支持。

三是要建立受扶企业和“大户”帮带贫困户考核机制,夯实企业和“大户”帮带责任,打牢企业,“大户”与贫困户之间利益链接链条,使贫困户能够从多渠道,广范围得到帮扶。

四是要加大对现代农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土地流转步伐,采取企业流转,反租倒包形式,根据贫困户生产能力反租倒包给贫困户,引导农户产业向标准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逐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格局,促进贫困户产业发展、效益提升。

五是要制定出台帮扶贫困户发展的到户扶持政策,明确与贫困户自身能力相适应的项目规模和扶持标准,针对贫困户经济实力弱,生产能力差,管理水平低的现状,建立小发展小补,大发展大补的激励扶持机制,调动贫困户发展生产源动力,解决贫困户难以享受到产业发展扶持问题。

六是要加大扶贫项目落实力度,尽早下达项目计划,确保年度目标实现。镇、村、工作队,要统筹安排贫困村扶贫项目,在抓好本年度项目实施的同时,科学规划次年度扶贫项目,并及时向扶贫局申报,扶贫局将收集的项目汇总分送各相关部门作为本部门申报下年度项目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在项目申报时,要尽量保证贫困村项目需求,确保贫困村建设项目落在实处。

团书记调研报告篇5

2018年底和2019年9月,《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相继颁发。两个条例均要求: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squo;两委squo;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显而易见,一肩挑的模式,将会迅速在农村基层普遍推行。2019年12月,我县正式在全县推行书记主任一肩挑模式,至今,除个别具有特殊情况的村外,其余村全部实行了一肩挑制度。

一、一肩挑模式产生的积极作用

(一)有助于统一步调,提高工作效率

毋庸讳言,我国目前基层民主制度施行情况还是不够好。在村务管理中,村干部权力较大,群众参与严重不足;在基层与上级的关系方面,上级权力过大,下达的各项任务特别繁重。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一把手并存,确实容易出现内耗,不利于统一步调。实行一肩挑,两委之间不再为职能划分责任分工而操心,不再为权力大小忧虑,减少了矛盾和摩擦,更能使村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大事决策能够很快形成共识,两委各项工作协调一致,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同时,实行一肩挑后,在一定条件下,权力向村书记集中,有利于消除杂音,农村各项工作的责任都直接落到一把手头上,因而他们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事效率有一定的提高。

(二)有助于制度的落实和提升干部工作激情

村三职干部(书记、主任、文书)由原来的三人变为一人,文书则由综合专干担任,加上副书记、副主任及其他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可以减少村干部工资或补贴方面的支出,减少了村干部的数量,同时也减轻了村级组织的负担。且主要干部的待遇明显得到提升,从原来的1000多元/月到现在的3000-5000元/月(一类村、二类村、三类村标准不一),极大地解除了村干部的后顾之忧,将精力全部用在工作上。这些都有助于提高干部工作激情、缓解经费矛盾和促进村干部全脱产制度的落实。

(三)从宏观上讲,实现了党管一切的目标

一肩挑模式是建立在广泛民主基础上的,一肩挑干部是广大党员和群众挑选出的信赖的优秀分子,代表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依法选举产生的一肩挑干部,一方面实施党的领导,一方面履行村委会的职责,避免了村委或支委被架空或村民自治工作被削弱的问题。从运作方式上看,实行一肩挑,意味着村支委可以直接行使对村务的管理职能,促进了村民自治的真正到位,有效地实现了党的领导与村民自治的有机统一,有利于加强党对农村政治和经济工作的领导,有利于提高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能力和执政地位,有利于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

二、一肩挑模式产生的弊端

但是,如果按照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来衡量,我们也不难看到:一肩挑的模式是一把双刃剑,它的大面积推行,极有可能产生一些弊端。

(一)权力更加集中,产生权力制衡和监督难以破解的弊端

我们一直在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但一直解决得不够彻底。70多年的实践证明,权力过于集中,既有便于决策、容易统一步调等优势,又存在决策背离常识、大的失误难以纠正等先天性弊端和巨大风险,更是滋生贪污腐败、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土壤。在村务管理实践中,两委扯皮和书记一手遮天这两种倾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后者更突出一些。如果村书记一身兼任两个甚至三个(加上经济或合作经济组织)一把手职务,本来就很孱弱的权力平衡和制约将受到进一步削弱,本来就比较严重的一言堂、家长制等不良倾向可能会进一步加剧,权钱交易、贪占公款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可能更加难以控制。

(二)产生破坏村民自治制度的弊端

村民自治已经实行40多年,在村委会选举上,既要通过加强党委领导和动员村民广泛参与两条渠道,解决黑恶势力、家族势力操控的问题,更要解决民主选举流于形式、乡镇党委操控过度的问题。村委会主任的海选,即候选人海推和差额选举,是不应改变和放弃的。村书记如果通过名副其实的海选顺其自然地当上村主任,当然既合法,也合情。但一肩挑模式的运行,乡镇党委的干预力度势必加大,致使为实现预期目标而简化海推程序或向等额选举倒退,则难免带来两个消极后果:一是候选人遴选的范围缩小,具有广泛民意的优秀的非党人选将被排斥在外。二是一肩挑之后,无论从舆论导向上还是在实际运作上,民主管理的空间都可能受到进一步的挤压。按一肩挑规定,当选的村支部书记当然提名为村主任候选人。村民们本来就很淡漠的参与意识和参与热情更加弱化,选举流于形式的问题将更加突出,假如村支部书记不是百姓心中的村主任候选人,这是否背离了相关法律条文,是否忽略了非党员身份村民的意愿?这两个后果,都不利于基层民主和村民自治的健全和发育。至于日常事务中的民主管理差距更大、问题更多。

(三)产生新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的弊端

近年来,越来越严格、越来越庞杂的绩效考核已经延伸到村,村级自治组织日益呈现行政化的趋势。村民委员会虽然无力阻挡这一趋势,但它的相对独立,毕竟是村民自主、自治权力的一个象征。一肩挑以后,村书记当然要无条件服从上级党委的各项指令,并可以极其简便地把上级党委政府的指令转换为村委会的行动。这固然可能推动上级正确决策的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但实践证明,层层对上负责,对下施压的领导体制,难免会衍生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形式主义。如果不能有效限制和规范上级领导机关的权力,依法扩大基层和民众权力,仅仅靠发文件、下指标和强化督查的办法来减少会议文件和规范督查考核,很难奏效,甚至可能出现南辕北辙的后果。

三、几点思考

(一)充分尊重民意、依法规范运作

推行一肩挑,既关系到如何贯彻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又涉及到如何充分尊重民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事,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规范性很强的工作。正确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是一肩挑能否顺利推行的关键。为此,要在充分摸清村情民意,保障党员和村民民主权利的前提下,依法按程序积极推进一肩挑。只有这样,一肩挑才具有较强的合法性和群众性,才能保持较强的生命力。

(二)拓宽培养选拔渠道、加强后备力量建设

实行一肩挑,对农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的要求很高,既要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更要有适应市场竞争所必需的知识和实用技术,否则,就很难担负起乡村振兴战略的重任。一是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形式把致富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把党员干部培养成为致富能手。二是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从农村技术能手、致富能手、民营企业带头人和回村复退军人等各类能人中选拔两委后备人才。三是重视年轻党员培养,加大发展年轻党员工作的力度。通过上述办法,把农村文化程度高、品质优秀、综合素质较好的年轻人才吸纳进党的组织中来,逐步培养成才,从根本上建立村两委干部经常受教育的新机制,创建农村领导人才梯次培养选拔的新途径。

(三)健全监管机制、加强权力制衡

在推行一肩挑的过程中要着力构建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对村两委班子的监督力度。要狠抓职能规范,落实工作职责,加大由乡镇党委、政府考核奖罚的力度。加强纪委监委的检查监督力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凡是事关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都要经村两委班子联席会议共同议定,并经党员大会、村民代表议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防止个人说了算。全面推行村务、财务公开制度,使农村两委的工作真正置于广大党员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同时,还要注重建立保障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他们一心一意干事业的激情。

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情况的调研报告

在调优调强村党支部书记工作中,坚持四步走,有力有序推进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着力优化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为推动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有效过度提供坚实组织保障。

全面清理,实实在在摸底子。坚持一人一策工作标准,县委组织部会同××个乡镇党委全覆盖开展村两委一把手履职情况分析研判,全面摸清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超龄情况、空缺情况、履职情况和主动辞职情况,有效掌握底数。工作中,累计清查出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暂缺的××个,机关干部兼任的村支部书记的××个,60岁以上需要调整撤换的××名,文盲或半文盲需要调整的××名,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两委正职××名。各乡镇立足实际,按照一肩挑比例逐年递增的要求,按年度制定分阶段调整方案,确保2021年底前完成调整目标,为推动一肩挑工作奠定基础。

广开渠道,不拘一格选苗子。拓宽选育渠道,择优选拔一肩挑人选,深入实施优秀农民工回引培养和双培双带两个工程,建立健全优秀农民工、双培双带两个培养数据库,针对××名优秀农民工和××名双培双带对象,按照拟发展党员、拟纳入后备力量培养、拟选拔担任村干部进行分类管理,制定回引措施。大力推进农民工党员和农民工后备力量培养两个计划,按照四推五审六教育模式,培育××名35岁左右、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农民工经历的入党积极分子。采取村推荐、乡遴选、县备案的程序,培育××名47岁以下、初中及以上学历、有务工经历的优秀人才作为村级后备干部,全力充实村级人才库。

有力有序,调优调强结果子。坚持把调优调强作为一肩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举措,强化政策配套,对一肩挑人员,按照100%的比例实行兼职兼薪(不含高海拔临时岗位补贴),有效提升一肩挑人员干事热情。坚持思想引导为先,对拟撤换及调整人员一对一开展谈心谈话××人次,讲清调优调强工作政策、离任保障政策,切实化解拟调整人员思想顾虑和后顾之忧。目前,全县本年度共有××个村拟实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占到全县行政村总数的××%,其中××个村已完成选举任命,余下××个村的调整工作将于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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