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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民政工作总结篇1
今年上半年,博乐市克尔根卓街道在市党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政局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进步,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不懈努力,现将街道20_年民政工作半年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克尔根卓街道位于博乐市南部,北起友谊路,南至博河,西起星火干渠,东至新工业区。下设四个社区:北京南路社区、长江路社区、建国路社区、虹桥社区。辖区总面积15.5平方公里,总户数10239户,总人口31943人(流动人口3027人)。辖区内有各类单位119个,包括兵团单位54个,州、市及其他单位65个,其中:驻军部队4个,学校9所,各类企业38个,有各类餐饮、服务、商业网点743个,从业人员5131人。辖区是兵团农五师政治、经济、文化、娱乐、商贸中心,是博乐地区工业企业的集聚地,具有企业多、新经济组织多、学校多、部队多、下岗失业人员多、流动人员多的“六多”特点。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困难救助工作
我街道坚持以《博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为依据,按照应保尽保、规范运作、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要求,使城市低保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确保了城市贫困对象的基本生活。截止目前,街道共有低保对象548户,1307人,月发放低保金22.6446万元,上半年累计发放低保金121.1840万元。按分类施保人员构成情况分为:重点保障对象(a类)54人;特殊保障对象(b类)389人;基本保障对象(c类)864人。上半年,我街道有新申请低保对象75户225人,经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集中入户调查、街道低保评议小组评审后上报市民政局,共新增低保对象46户139人,按政策停发21户66人。现有1257名城市低保对象参加了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中a类81人,b类399人,c类777人。
为及时解决特困群体的就学、就医、取暖等问题,上半年街道支出城市低保以奖代补资金2.4万元,惠及193人,其中生活救助83人,发放9100元;取暖救助106人,发放_000元;就学救助4人,发放900元;城市医疗救助93人8万元,其中大病救助86人6.6万元,常见病救助7人4700元。
目前,辖区符合廉租房条件的无房户4_户(其中低保对象320户),现已解决廉租房335户,并为137户住房困难低保家庭发放租赁补贴31.4881万元。
三、老龄工作
现辖区有60岁以上老年人3004人,孤寡老人47人,空巢老人61人,社区工作人员不定期地看望孤寡、空巢老人,并发动小区居民经常关心帮助老人们的生活状况,上半年为2名9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生活补助600元。
四、残疾人工作
现我街道共有残疾人139人,其中肢体残疾63人,智力残疾20人,听力残疾16人,视力残疾13人,精神残疾25人,语言残疾1人,盲残1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低保的残疾人75人,参加城市医疗保险64人。自博乐市实行廉租房政策以来,为将此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街道每次接到廉租房分配名额后,首先优先考虑残疾人,目前无房户的残疾人52户,已分配廉租房31户。其余21户无房户中,有13户宁愿享受每年2376元的住房租赁补贴也不愿要廉租房;其他8户因嫌廉租房面积小而不愿要。5月10日在全国助残日来临之际,街道领导看望了辖区8名生活困难的残疾家庭,共送去2400元生活救助金。5月16日助残日当天,我街道为12名需要轮椅的残疾人申请并免费发放了轮椅。
乡镇民政工作总结篇2
今年以来,镇民政办围绕双拥优抚、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农村低保、五保、救灾救济、优抚对象危房及民政信访稳定等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在各项工作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为构建生态、文明、休闲、和谐新**做出了积极贡献。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和下半年计划总结如下:
一、工作情况
1、公益性公墓建设。本着“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稳步推进”的原则,避免占用耕地和生态公益林,远离村庄,而又交通方便、地势开阔、植被良好的荒山瘠地。共规划建设7处公益性公墓,镇级6处,村级1处,共建设墓穴1666套,规划面积85亩,辐射全镇46个村,总投资360万元,确保了公墓使用的全覆盖。在建设质量上,**镇将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百年大计、千年大计工程,既要加快进度,更要保证质量,体现“生态化、集约化、园林化”的要求,立足生态和谐,切实把公益性公墓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的“民心工程”。自6月1日以来,新葬入公墓共129人,迁葬84人,入墓率达100%。
2、做好双拥优抚工作。按照优抚对象抚恤自然增长机制要求,每季度及时将抚恤足额兑现到优抚对象手中。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按照“帮三老,解三难”的原则,及时对全镇“三属”、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的困难户实行生活、医疗、住房救助。全年共发放优抚对象抚恤160余万元。
3、困难人群的入户核查工作。通过入户核查,对64户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和6户符合五保户条件的群众,全部纳入了救助对象。
4、财务工作。民政财务工作,本着“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做到审批资金不挪用、占用,并进行了强化管理,保证各项开支,及时记帐,报帐,做到日清月结,达到帐证、帐帐、帐实相符。并迎接县民政局财务检查。
5、抓好60周岁烈士子女和退役士兵调查摸底及生活补助发放工作。今年以来,及时做好到龄60周岁烈士子女和60周岁退役士兵调查工作,具体工作中做到组织领导、宣传发动、程序标准、把关审核四到位,确保够标准条件的一户不漏,不够条件的一户也不纳入,共有20名新增60周岁退役士兵,退役士兵补助全按照“一卡”通发放到位。
6、抓好民政“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工作。按照民政局文件要求,每月10号前将各类民政优抚对象、低保户、五保户、孤儿等人员的动态管理情况,上报县民政局,及时、准确的反映各类补助对象的增减变动情况,做到每月按时上报。
7、幸福院及社区规范化建设工作。下半年投资8万余元新建张庄社区幸福院;对张庄社区、郭庄社区、里庄社区进行了标准化配套建设,三个社区总共投资35万余元。
8、其他民政工作。1、抓好信访工作和民政信息上报工作;2、民政统计台帐及金民工程工作:每次民政优抚对象标准及其他人员变动后,及时准确的完善好民政统计台帐、金民工程工作及网上低保系统录入工作。
二、20xx年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学习,按法律办事,不断提高为民服务水平。
2、扎实做好民政优抚、幸福院建设、殡葬改革等各项工作。
3、抓好农村低保申报审核审批发放及民政优抚对象发放工作。
镇民政办将按照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努力拼搏,开拓进取,进一步把民政工作干实,干好,力争进入全县前六名,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和谐**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乡镇民政工作总结篇3
上半年,我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指导下,深入贯彻上级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三提一转为统领,着力保民生,努力提高三类群体的生活水平,倾力强基础,加快民政民生工作建设,发挥民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提升服务民生的能力。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全力做好优抚工作
全镇共有优抚对象1_人,全面落实优抚政策,确保优抚对象抚恤金、定期定量补助和现役军人优待金足额发放,做到不拖欠,不截留,不挪用,对老复员军人、残疾军人及优抚对象,热情服务,耐心解答上级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优抚款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今年上半年民政局共拨付优扶款258948元,发放258862元。
二、扎实做好救灾救助体系工作
今年1月春节期间民政局拨面粉10490斤,发放10110斤;大病救助款60000元,发放59960元;拨付救灾款18850元,发放18820元;以上款物均及时按照政策发放,我们使有限的资金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三、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复查工作
上半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是城乡低保复查工作,截止到去年四季度我镇共有城镇低保户179户,296人,农村低保
1204户,1336人。今年年初,根据上级要求,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复查工作,对我镇辖区内的农村低保情况进行自查,对于部分村“合户保、拆户保、轮流保”和村干部持折情况坚决杜绝制止,严格按照三级评议审议,及时公开公示原则;对于城镇低保进行按户籍所在地分类施保,凡享受低保但户籍不在本镇的各户一律将档案返回户籍所在地,由其进行管理,对于本镇户籍的进行收入复查,对于已经不符合享受低保标准的一律撤销。经过两个多月的复查,全镇1322户农村低保户全部实现档案齐全,人手一折,全额发放。城镇低保户也实现随时档案监测,有不符合条件的随时撤掉,低保款现金不经民政办,直接以打折方式发放到户。目前20_年一季度低保金现已全部发放。
四、全力做好全镇危房户调查工作
今年年初,根据上级指示,对于上一年已改造完成的63户进行镇里自己组织、县级验收小组验收两次验收,相关改造资金、改造方式等资料已上报建设局。在去年的基础上我们对全镇危房户进行了摸底调查,各户逐一登记填表、照相,为第二批危房改造做好基础工作,现已上报建设局。
乡镇民政工作总结篇4
20xx年,我镇民政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区民政局的关心指导下,本着“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以打造“贴心民政、法制民政、阳光民政、数字民政”为目标,紧紧围绕我镇“苦战五年翻两番,全力打造四大镇”的总目标,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将民政工作做细做实做全,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生活问题,为构建我镇和谐安定幸福生活做出积极贡献。
一、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为中心,不断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低保管理与社救工作。做好“五统一”社会救助平台城乡低保户信息更改工作,并紧紧依托该平台,规范操作程序、抓好制度落实,不断提升帮扶救助的能力和水平。
①低保管理。严格把握标准和低保审批程序,坚持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超标退保。按照上级要求,5月份对全镇305户517人低保户进行了提标,其中城镇66人,农村451人;人均月享受补助金城镇为406元,农村为302元,农村低保月人均占低保标准69、4%,城镇人均占70%。今年以来,因生活改善和其他原因,共退出低保户39户60人,新增低保户31户61人;调整20户减少19人。截止10月份,全镇共有低保户314户529人,其中农村低保户264户462人,城镇50户67人;共发放低保金1432836元,其中城镇低保金249952元,农村低保金1182884元。
②困境儿童调查摸底工作。根据吴民[20xx]30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对全镇所有困境儿童进行调查摸底,并将收集信息进行审核,建档、汇总后报区民政局审批,共有47名不同类型的困境儿童符合救助政策。
2、慈善救助救济工作。
①完成台风“菲特”受灾农户救灾资金发放。全镇共受灾农户23户,补助救灾资金69000元,全部实现社会化发放,并做好救灾资金发放台账的整理与归档工作,接受了上级部门的检查。
②开展好春节困难群众慰问工作。春节前,对全镇各行政村、居委会调查摸底,发放各类春节慰问金共计386400元,慰问人数356人。
③做好村级慈善工作站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对14个村慈善工作站共预拨帮扶基金资金150000元,春节慰问及救助困难群众219户,发放慰问资金81480元;日常救助6户,发放救助资金16000元,做到严格把关,手续完备,资料整理归档。
④及时做好各类困难救助工作。共发放对各类困难群众临时救助12人次共48000元,其中区慈善33000元,区民政局14000元,镇慈善1000元。
⑤开展好“慈善一日捐”工作。按照区慈善总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好“慈善一日捐”工作,目前文件已下发,捐赠工作正有序开展,力争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3、危房改造与农房保险工作。
①农村危房改造。经过调查摸底、实地勘察,按照规范程序、严格把关的要求,共申请上报了17户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并对危房改造进度实行实时跟踪、掌握建造动态;截止目前,15户改造任务已完成,2户正在改造建设中(房屋置换)。
②农房保险。为降低农民住房风险、完善农村住房保障机制,全镇参加农村住房保险共计7483户,其中基本农户7230户,投保经费21690元,低保户253户。
(二)以构建“民生民政”服务体系为重点,不断发挥公共事务管理作用
1、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进一步强化各村民主化管理和村务公开制度,联合农办、纪委、党群办等部门,严格按照创建要求,做好长效管理,不定时对公示栏、会议记录本、办事流程进行督查,对不及时公示的村进行教育引导,直接与各村年终考核挂钩。新创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示范村1个(盛家坞村),目前已完成创建,等待上级检查验收。
2、城乡社区建设。全面推进村(社区)事务“准入制”,切实减轻基层组织负担,已完成全镇20个行政村标志标牌清理工作。不断规范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日常管理,五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巩固率达100%;继续开展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创建,新创建五农村社区服务中心1个(盛家坞村),目前已完成创建,等待上级检查验收。
3、社会组织管理。扶持发展基层社会组织,按照“新登记和备案每村不少于4家”的标准要求,组织对各村组建(成立)社会组织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分析现状、制订目标、分解任务,确保尽早完成目标任务。
4、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坚持骨灰(遗骸)处理登记制度,每月统计按时上报,落实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季度检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专门下发通知,建立村级殡葬协管员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量化考核;组织实施村级公益性生态墓地建设规划,已完成20个行政村的墓地规划上报。协助上级查处违规建造墓地3处,责令限期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三)以落实优抚帮扶政策为支撑,不断浓厚双拥优抚工作氛围
1、双拥结对走访。为进一步巩固“百连结对百村,携手共建新农村”活动成果,春节、“八一”期间,镇双拥办联合镇农服中心、村镇建设办、小羊山矿业、双金机械和中联机械分别走访慰问了驻湖武警一大队、73015部队、73681部队543分队、吴兴区消防大队和吴兴区人武部等单位,慰问金165000元;走访慰问现役军人家属共92人,慰问金19100元。
2、帮扶困难军属。根据摸排情况,对11名困难优抚对象、7名复原残疾军人(复原军人)进行了帮扶救助,共发放慰问金1万元、生活物品价值4600元。
3、重点优抚对象。完成了58名重点优抚对象优抚金的核发,共发放优抚金794973元,组织15名农村籍年满60周岁退役军人生活补助申报审批,发放94名重点优抚对象物价补贴共计13724元。
4、烈士换证情况。根据上级通知,按照烈士证明书换发的原则、要求,对全镇10名烈士遗属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符合持证条件、予以换发《革命烈士证明书》的2人,目前新式《烈士证明书》已送达烈士遗属手中。
5、伤残军人换证情况。按照伤残军人证换发的原则、要求,对全镇15名伤残军人情况进行了核实,确认符合换证条件、予以换发《伤残军人证》的15人,目前已完成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四)以扶持移民生产生活为契机,不断增强移民自主创业能力
1、开展抽样调查与人口核定。完成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样本村和样本户的调查表,2个移民村和30户移民参加了调查;开展大中型水库老库和新库直拨人口核定工作,今年老库直拨人口556人,减少3人(其中死亡3人);新库2228人,减少29人(其中死亡29人)。
2、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申报工作。老虎潭水库项目申报:今年上报8个项目,主要涉及有机茶开发种植、苗木种植、饮用水工程建设、村级道路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农房改造等,项目总投入1835多万,拟移民补助资金284、1万元。老库省结余资金项目申报:上报7个项目,主要涉及村幸福礼堂、机埠改造,水库防洪堤坝建设、河道清淤和苗木种植等,总投资430多万,拟移民补助资金80万。小型水库帮扶解困项目今年申报1个,为太平桥村利山水库坝面修复工程,计划投资10万元。
3、积极组织移民培训。今年,结合本镇实际与产业特色,依托镇成校,开展了茶叶采摘与制作培训、月嫂培训,共有300余名移民参加了培训。
(五)以解决残疾人各项需求为抓手,不断完善残疾人服务机制
1、完善组织,实施精确化管理。
通过征求意见建议,对全镇20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重新签订了聘用专(兼)职委员协议书,并明确权利与义务,不断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的组织基础。完成芳山村、山背村、大冲村、庄上村、五石坞村、茅坞村6个行政村完成小康阳光家园创建活动。
抓好全镇重度残疾人、享受低保残疾人和残疾人低保边缘户的动态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共为新增享受基本生活保障重度残疾人9人,死亡2人;新增享受托安养重度残疾人11人,死亡2人,目前为止,共有54名重度残疾人发放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金191339元;35名重度残疾人发放居家安养和集中托养保障金119445元;低保残疾人生活补助金3240元,25名残疾人低保边缘户发放补助资金9000元,无固定收入残疾人生活补助金131100元。
2、调查研究,实施精准化服务。
协助上级残联做好20xx年春季助学款的发放,0-20周岁残疾学生教育情况调查,18-35周岁大专以上残疾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等工作。按照区精神病残疾人康复试点工作要求,组织全镇35名“精残病”患者开展第二次生活质量和功能水平调查。
积极完善残疾人档案、工作目标,不断提升农村残疾人“八个一”项目建设水平,认真做好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按照区残联要求20xx年残疾人康复工程及其他康复需求进行调查摸底,全年申请免费开展白内障复明手术11人、安装假肢2人、验配助听器1人,上报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1人,无障碍设施进家庭1户,申请上级残联为重度残疾人上门办证2人,均已落实到位。组织对困难残疾人进行春节慰问,共慰问35人,发放慰问金35000元。
3、统筹兼顾,认真组织各项活动。
①积极参与各项文体活动。为丰富残疾人的文体生活,积极协调安排他们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运动会,其中参加省坐式排球1人、市残疾人运动会3人、区运动会14人,在运动会中他们发扬顽强拼搏的精神,获得团体总分第三名的好成绩;组织残疾人参加声乐比赛2人。
②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为激发残疾人的创业热情,掌握种养殖业技能,在去年举办无公害蔬菜种植的基础上,今年,镇残联依托镇成校举办了残疾人养殖业技术培训,共有60名残疾人参加此次培训;同时,镇残联认真做好残疾人创业帮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今年,申报残疾人创业资金补助5人,贴息贷款19人。
③做好乡镇残疾人工作专管员招聘工作。按照区残联的工作部署,镇残联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专管员报名的动员宣传、资格审查工作,共有符合条件的12名残疾人大学毕业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报名,11人参加考试,接下来将在镇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对笔试入围人员进行面试,计划在10月底完成招聘工作。
(六)以优化社会养老服务为目标,不断推进新型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1、积极完善各类老年场所建设。
①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对莫家栅村、大冲村和芳山村创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进行了检查验收,并落实下拔建设资金36万元。完成了庄上村、余山村、盛家坞村3个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等待上级的检查验收。
②“银龄互助”活动情况。积极组织茅坞村、大冲村、贯边村、官泽村、乔溪村和庄上村实施“银龄互助”活动。
③社会福利中心建设。建立每日巡查制度,每月对社会福利中心的安全、消防设施进行综合检查,确保安全防范到位。按照要求,完成6名入住老人《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的重新签订,同时完成新增2名入住老人《养老机构入住协议书》的签订;进一步明确老人和养老机构在生活、安全、就医等方面的责任,不断完善养老机构的台账资料。
2、积极落实为老年人服务举措。为全镇126名低保老人(涉及17个村)实行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对象调查核实,落实上门服务及护理人员。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共156人,不断满足老年人外出旅游的需要。发放老年电大教材250本,切实解决“老有所学”的需求,完成了上级下达的老年电大教学目标任务数。
3、积极开展老年协会备案工作。在完成17个村老年协会备案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完成了上强村、小羊山村和月映桥村开展老年协会备案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今年以来,虽然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但在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工作在推进力度上还不够强,完成工作的标准意识还不够高,创新开展民政(残联)工作的效益还不够明显等,这都需要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不断改进和解决。
乡镇民政工作总结篇5
行政单位为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任务所需的资金,由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从政府预算资金中分配和拨付,它是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行政单位业务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具有明显的非市场性。与行政单位相比,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多渠道,支出使用多用途。
事业单位的资金除了来源于政府财政拨款外,还有来源于上级、单位业务活动的的资金等;事业单位资金的支出使用,有用于开展专业业务活动的,有用于开展经营活动的,有用于对附属单位补助的,有用于上缴上级的等等。它和行政单位最大的区别是对外没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能.由于社会职能及资金来源、用途的不同,行政单位与事业单位在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等方面具有各自的特点。
事业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的专业会计。可分为:1.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单位。2.工业、交通等部门的事业单位。3.商业部门的事业单位。4.文化、出版、文物、教育等部门的事业单位。5.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的事业单位。6.科学研究事业单位。7.其他事业单位。特征1.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2.本篇所涉及:仅指纳入预算管理的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非国有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的附属企业。事业单位与行政单位有如下几点不同:
(一)资产类科目
第一,往来款项中,行政单位会计只有一个"暂付款"科目,而事业单位会计则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四个科目。这是因为行政单位往来业务内容比较单一,而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科目同企业会计一样。第二,行政单位的存货仅有"库存材料"一项,而事业单位有"材料"和"产成品"两个科目。这是因为事业单位可以制造产品,以便对外销售或为本单位所用,行政单位没有此类业务。第三,有价证券与对外投资科
目。为保证行政单位履行机关职责,行政单位不参与对外投资,但可以用经费结余购买国债,而且只能购买国债,不得购买其他有价证券。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不仅包括购买各种有价证券,还包括货币、材料、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第四,事业单位有"无形资产"科目,行政单位没有。行政单位只进行行政管理,不涉及无形资产问题。
(二)负债类科目
行政单位"暂存款"科目对应事业单位"借入款项"、"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交税费"等科目。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都纳入"暂存款"科目核算,,而且对于暂存款,应及时清理结账,不得长期挂账。而事业单位"借入款项"是指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事业单位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负债用"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由于实现应税收入形成的负债用"应交税费"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三)净资产类科目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行政单位净资产类科目包括"固定基金"和"结余"两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净资产除固定资产的净资产形态用"固定基金"表示外,还包括"事业基金"、"专用基金"、"事业结余"、"经营结余"和"结余分配"等五个会计科目。而且因为事业单位既有经营性资金运动,又有非经营性资金运动,因此,设置经营结余科目来表示单位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事业结余科目来表示各项非经营收支相抵后的余额。另外,事业单位要对结余进行分配,而行政单位对结余不能进行分配,只能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收入类科目
行政单位收入类科目包含"拨入经费"、"预算外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收入范围非常广泛,包含"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
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其他收入"等多个科目。两者之间具体的区别包括: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预算经费,行政单位计入"拨入经费",事业单位则计入"财政补助收入";为核算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事业单位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需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事业单位计入"拨入专款"科目;因事业单位有市场取得的收入,因而分别设有"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科目;按规定从财政专户核拨下来的预算外资金以及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事业单位将其并入"事业收入"核算,而行政单位则单独设置"预算外资金收入"科目来进行核算。
(五)支出类科目
行政单位支出类科目包括"拨出经费"、"经费支出"、"结转自筹基建"三个会计科目,而事业单位设置了"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成本费用"、"结转自筹基建"等多个科目。其中,行政单位的"拨出经费"对应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拨出专款"两个科目,用来核算单位按核定预算将财政或上级单位拨入经费转播给下属单位的预算资金或专项资金,因为只有在采用实拨资金方式时才会有这类业务,因而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下这类科目基本不再使用;行政单位的"经费支出"对应事业单位"专款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等多个科目,来对单位为完成各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进行核算;此外,事业单位为加强支出管理,对单位进行内部成本核算时,利用"成本费用"科目来核算事业单位内部核算应列入劳务成本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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