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查报告对我们工作生活的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可以让我们发现工作中的不足,正因为社会的进步,职场人慢慢了解到自查报告的重要性,以下是92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银行自账户自查报告7篇,供大家参考。
银行自账户自查报告篇1
根据县联社《关于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活动的通知》(农信联发〔xx〕75号)文件精神,我社领导高度重视,及时组织我社员工进行学习,同时开展一次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活动,现在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为确保此项工作有序开展,我社成立了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小组: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情况:
一、银行结算账户的基本情况:
??、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内控管理:
1、明确专人负责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实行复核制度,防止银行结算账户业务处理“一手清”。
2、账户管理系统二级操作员与三级操作员分开,各司其职。
3、执行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银行结算账户档案,并按规定由专人保管。
4、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对未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5、规定与存款人进行对账,执行记账与对账相分离制度。
6、印鉴卡的保管、使用、更换符合规定。 ㈡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撤销业务处理情况:
1、对存款人提交的申请书填写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
2、与存款人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不存在未经人行核准,私自为存款人违规开立核准类账户(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情况。
4、不存在为存款人违规开立备案类账户的情况。
5、为存款人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按规定及时书面通知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6、销户时有按规定收回未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及印鉴卡等资料。 ㈢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不允许自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业务。
2、一般存款账户没有办理现金支取。
3、专用存款账户按国家现金管理规定和账户使用规定支取现金。 ㈣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二、存在问题
1、对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但对未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2、账户实名制落实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工作情况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但未对所有相关的业务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三、整改措施
1、尽快对未通过年检的银行结算账户实行年检,不能通过年检的账户按规定及时处理。
2、按规定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涉及的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对相关的业务相关个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四、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中的不足和建议
经自查,我社基本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但自查开展的自查过程中,距《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我社人员对此项工作认识不够、使命感不强、责任心不强等。今后,我社将继续围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部署,积极开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各项工作。
银行自账户自查报告篇2
一、能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办理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业务。
二、对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及时报人民银行审批;对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能按照规定时间通过账户管理系统向人民银行备案,没有违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情况。
三、直至现在我社没有未清理核定的银行结算账户。
四、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的审查和管理主要由会计主管,并设有专人复核,有分健全的开销户登记。
五、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现金提取及可疑支付交易,我社严格按相关的登记和审批制度执行,并按月上报县联社,未发现违规现象。
通过这次自查,进一步加强了我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也从中总结出我们的不足,具体有:
一是业务人员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有关知识学习不够,业务素质不高;
二是相关管理监督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鉴此,我社将继续发扬好的方面,针对不足,努力把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做得更好。
银行自账户自查报告篇3
为了加强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工作,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按照办事处《转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xxx办发[20xx]x号)文件要求,我区联社及时转发了文件,结合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提出了具体的检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专人对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了一次全面详细的检查。现检查工作已经结束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区信用社20xx年x月共有单位银行结算帐户1172个,其中,基本帐户964个、一般帐户60个、专用帐户123个、临时帐户25个。现有的银行结算帐户中,由于各种原因,未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帐户404个,其中基本帐户353个,一般帐户19个,专用帐户21个,临时帐户11个。通过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规定的账户13个,转入久悬未取户240个。
二、具体情况
?一〉、银行结算帐户的的管理和开立情况
1、我区信用社银行结算帐户的开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确定一名人员进行审查和管理,实行专人负责。
2、新开立的银行结算帐户,都能按照要求,资料保存完整,实行专卷专夹保管。
3、大部分社的银行结算帐户的都建立了开销户登记簿,实行了开销户登记制度,开户资料基本完整。
4、开立的基本存款帐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帐户和临时存款帐户,绝大多数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登记证或开户核准通知书。
?二〉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情况
1、专用存款账户的支取现金大多能按照规定执行。
2、一般存款账户无违规支取现金的行为。
3、单位从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的',支付时基本能按照要求审查付款依据,保证款项支付合法合规。
三、存在问题
1、个别社由于人员变动,责任不清,账户资料保管不善等,使银行结算账户资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个别账户,因业务开展等原因,需经人民银行批准的,未及时报送人行批准核发开户核准通知书。
3、个别社的专用账户和临时账户提现未报经人行审批。
4、因未对账户资料年审,部分存款人账户信息变更后,不及时通知开户银行变更,致使信用社对存款人变更的信息无法及时处理。
四、纠改措施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我区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准备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纠改:
1、要求各社组织人员再次学习《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按照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确保结算账户管理的合法合规。
2、对未经人行批准开立的部分银行结算账户,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办法要求重新审查后办理开户手续。
3、对临时账户超过一年期限,又未申请延期的以及一年未发生业务且与信用社无债务关系的银行结算账户,通知存款人予以销户或转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4、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检查工作。今后,联社将按年对信用社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进行专项检查,以督促信用社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工作,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总之,通过这次自查,使我区农村信用社的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提高,但在个别社还存在部分问题,有待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和纠正,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指正。
银行自账户自查报告篇4
xx 县信用合作联社: 为贯彻省联社[今年]60 号文件《关于开展财务专项检查工作的通 知》精神,根据县联社的安排,我社于今年6 月2 日,组织财务会计 人员,分别对我社上年1 月1 日至上年12 月30 日,今年1 月1 日至 3 月 30 日的费用开支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 报告如下:
一:上年1 月1 日至12 月30 日财务费用列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 上年度,我社列支手续费 319046.82 元,经核查,我社二 00 五 年储蓄月平余额为4344.18 万元,共五人办理存款业务,其中二人为 代办员,应列支代办储蓄手续费139013.76 元,实际列支
35549.40 元, 少列支103464.34 元; 二00 五年列支代办收贷手续费158970.00 元,其中,与退休职工 陈加金签订管理万山片区贷款协议,全年收回不良贷款本金 224047 元,收回贷款利息 76584.28 元,按综合付费?%计算,应给付手续费 12041.24 元,剔减借新还旧因素,实际支付 10000.00 元;员工收回 “双呆”贷款本金1684728 元,计费率3%;收回“双呆”贷款利息 1968566 元,计费率5%;两项应计付手续费148970.00 元,经联社审 查并报经国税局同意列支148970.00 元。 二00 五年列支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124527.40 元,其中因人少, 业务量大,任务重,员工不能休假计提的超任务、超出勤工资22436 元,联社
不同意计发外,其余都符合列支规定并经联社审批。
(二)、营业费用支出 1、比例费用列支:二00 五年实现总收入2995464.07 元,其中贷 款利息收入2720455.56 元,应列支业务宣传费13602.28 元,实际列 支32806.00 元,超支19203.72 元经联社审批同意列支;广告费应列 支59909.28 元,实际列支13820.00 元;未超支、乱支;业务招待费 应列支14977.32 元,实际列支36938.00 元,超支21960.68 元。 2、比例费用计提:二 00 五年职工工资列支 188146.69 元,应计 提职工福利费 26340.54 元,职工教育经费
2822.20 元,工会经费 3762.93 元。经审查符合计提范围和标准,无超范围、超比例计提现 象。 3、低值易耗品摊销;二00 五年列支30713.00 元,系购买档案柜、 办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且经联社审批,无在其中列支固定资产和与 之不属于列支或摊销的'项目。 4、其他营业管理费用:均按《xx 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 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列支,大额费用经联社审批后列支。并 严格控制额度和比例。 5、专项奖金:二00 五年列支57122.00 元,其中业务经营发展的 专项奖金列支29279.00 元,政府出具政策的奖金27843.00 元。都经 联社审查批准列支。
(三)、其他营业支出:二00 五年共列支136446.80 元,其中固定资 产折旧、呆账准备金等计提,均按《xx 县农村信用社二00 五年都会 计决算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精神执行;其他营业支出124454.25 元 经联社审查列支。
(四)、营业外支出:二 00 五年列支 39150.00 元,其中非常损失
33735.00 元系经批准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其他营业外支出5415.00 元 均符合有关规定或经联社审批列支。
二、今年1 至3 月费用开支情况
(一)、手续费支出 26082.40 元,其中代办储蓄手续费列支 3484.00 元,系支付的二个代办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费,一季度储蓄存款净增 870 万元,手续费半年考核计发;代办其他业务手续费列支22598.40 元,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查批准。
(二)、营业费用开支 164538.57 元,均按《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 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标准计提、审批、列支, 其中业务招待费应列支3764.20 元,实列支9718.00 元,多列支5923.80 元。
(三)、其他营业支出 101044.50 元,其中固定资产折旧按规定计提 357.50 元,预提呆账准备
60000.00 元,其他营业支出40687.00 元符 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审批。
(四)、其他营业外支出 1900.00 元,经查符合开支范围,并经联社 审批。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自查,我社费用列支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费用超标,如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原因是确定的标 准与促进业务快速发展不相适应,与解决和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措施 不相适应。 2、个别营业费用项目使用不正确。主要是业务人员对开支项目确定 不准。如在代办储蓄手续费中列支超
出勤工资11580.00 元.
四、整改措施: 对过去费用开支中出现的问题,联社于二 00 五年十二月组织人 员,对全县二 00 五年度财务情况进了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以《xx 信联发(20xx)267 号文件通报全县:对未经批准计发加班费 的信用社主任处罚款200 元,对超支业务招待费,化杂费,水电费, 邮电费等限额比例费用的社根据《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 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由责任人(信用社三长)按比例进 行赔偿。其比例是业务招待费按超支金额的10%赔偿;公杂费、水电 费、邮电费按超支金额的 20%赔偿;责任人的赔偿比例是:主任为 50%,副主任、监事长各20%、主办会计10%。在手续费、其它营业 支出、其它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营业费用的,处主任、主办会计罚款各 300 元,以此引以为戒,警示信用社“三长”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 格费用开支,真实加强财务核算。我社除认真执行联社处罚决定外, 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1、认真加强财务核算,努力开源节流,以增加收入来扩大正常费用开支额度。保证业务正常发展。 2、认真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费用开支,特别是严格压缩非业务性开 支,降低经营成本。 3、认真加强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的学习,正确列支财务费用,真实 反映经营成果。 4、对未经批准开支计提的超任务工资,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增加资 本实力。 通过自查,我社在费用管理上,能按照《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 度》和《xx 县农村信用社财务收支及成本费用管理实施细则》等规 定列支费用,按照“勤俭办社,厉行节约”的方针管理财务收支,大 额费用按规定报批列支,各项提留按规定标准或指导意见计提。我社 将在今后的业务经营中,继续严格财务费用的管理,认真执行财务核 算制度,依法合规列支费用,努力提高经营效益,促进业务健康快速 发展。
银行自账户自查报告篇5
今年以来,市区联社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紧紧抓住制度、执行、监督三个环节,以制度执行年活动为载体,从全面构建合规风险管理体系入手,狠抓五个到位,深入扎实做好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防范事故案件,有力地促进了全辖农村信用社又好又快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组织领导到位
自年初一开始,联社领导班子把合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内容,坚持常抓不懈。一是成立了以党委书记、理事长为组长,纪委书记、监事长为副组长,经营班子和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制度执行年、合规经营、合规操作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开展和检查督促,落实稽核监察保卫部具体负责此项工作。二是分别制定了制度执行年活动和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步骤、方法和要求,做到了有的放矢。三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联社监事长与各信用社主任、信用社主任与职工层层签订合规经营、合规操作自查自纠工作责任书份。联社领导、部门负责人按照分工各司其责,认真履职尽责,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正人先正己,争做合规带头人,为深化改革和促进发展奠定基础。
二、抓合规意识教育,培训学习到位
为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新青员工的合规意识,联社一是把自省联社成立以来出台的制度办法和金融职业道德规范、法律法规以及各种案例作为学习培训内容,重点提高员工对基本制度的熟悉程度,强化学法、懂规、遵纪、守制意识。二是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原则,年内联社共组织培训学习班期,参训人员达人,其中一线员工的学习面达90%以上,使大家真正认识到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重要性,理解和熟悉自身岗位内控要点,主动预防和发现风险。三是是采取了自学、集中学、分散学、岗位交流学、互动式讨论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业务流程合规操作手册》、《安全保卫工作理论与实务》等业务书籍。同时,结合案件防控实际,把典型案件警示教育融入活动中,剖析案例,总结教训,标本兼治。联社监察部门随时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认真分析成因,定期以文件形式予以通报,增强了学习的针对性,人人撰写了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进一步加深对制度的理解和再认识。四是运用激励机制,检验学习效果。10月中旬,采取自下而上层层选拔的方式,各信用社和联社机关推荐名员工进行了合规知识竞赛;11月下旬,组织全辖名员工分岗位参加省联社的制度学习考试,考试成绩与员工目标责任考核和来年的岗位聘用挂钩,考试及格率达99%。
三、强化基础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位
加强基础管理,规范临柜操作,是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差错、防范事故案件的永恒主题。年初,针对我区部分营业网点一线岗位人员严重不足、规章制度难以贯彻执行的严峻现实。联社一是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用工制度改革方案,综合全辖机构网点的经营规模、服务对象、业务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编制个,撤并低效网点个,二是面向社会,招贤聚才。公开聘用大、中专毕业生名为短期合同工,委托省联社招收计算机、法律、财务审计等专业技术人才人,经过岗前培训,全部充实到一线岗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员紧缺和内控落实难的矛盾。三是联社将《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要求,设置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或合规风险管理岗,制定合规风险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四是打造流程银行。由稽核监察保卫部牵头,财务、信贷、人事、办公室等部门通力配合,重新制定了会计、出纳、信贷等岗位职责,按照一项业务一本手册、一个流程一项制度、一个岗位一套规定的要求,细化了每一笔业务的操作流程,防范违规操作,切实做到了有章可循。
四、狠抓制度执行,监督检查到位
重点人员人,仍有名员工在同一岗位工作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联社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对超过3年以上未轮岗适时进行了岗位调整;名有经商行为的员工家属已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予以纠正,有效地整治和规范了全区信用社对员工的行为,较好的防范了道德风险。七是抓安全检查。采取实地检查与电话询查、突击检查与重点抽查、日间查与夜间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开展各种安全检查社次。同时本着安全坚固、经济实用的原则,对顶山、恩阳等11个机构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了更新;新安装更换报警器台、维修警器具社次。通过开展各类检查,加强了基层社的财务、信贷、重空、内控重点管理,有效地规范了信用社的经营管理行为,防范案件的发生。
五、建立问责机制,责任追究到位
我们从建立有效的违规问责约束机制入手,限制、批评、纠正和惩处违规违纪的单位和员工,在内部弘扬正气,杜绝违规恶习,对违规失德的人和事,不姑息迁就,不搞下不为例。一是层层落实了事故案件一把手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人人签订了事故案件防范责任书,明确了各自的职责和义务。二是建立了严格的事故案件责任认定程序和报告制度,做到发案必查、有案必报、查必问则、有责必究。不论检查发现的还是来信反映的问题,在初步核实的基础上,符合立案标准和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并迅速上报,不搞瞒案不报。三是建立双向问责机制,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处理联动,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政纪处分同步,1—10月,受诫勉谈话的信用社班子社次,通报批评的社次(含分社、储蓄所),经济处罚人次、罚款金额元,待岗人,免职人,除名人,待给予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8人。向妄存侥幸心理的人员亮起了红牌,维护了农村信用社规章制度的严肃性,保障了全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快速健康发展。
银行自账户自查报告篇6
摘要:《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自20xx年9月1日实施以来,对稳定金融秩序、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该《办法》在实际操作和管理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关键词:银行 结算账户 分类管理 改革
一、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历史沿革及现状
1994年11月1日起实施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替代1977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后,我国开始对活期存款账户实施分类管理,即将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并对基本存款账户实行开户许可证制度。20xx年《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后,我国仍然对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实行分类管理,具体分类未作变动,人民银行核准的账户类别由原先的基本账户,扩大到临时账户(注册增验资除外)、预算单位专用账户和特殊专用账户,四大分类制及人民银行核准制实行已近17年。
二、我国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四大分类亟待变革
?办法》规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突出了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同时,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支取,应通过基本账户办理;存款人因借款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通过一般账户办理;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各项专用资金的收付。但随着各单位经营活动和管理的需要,《办法》已暴露出了诸多弊端。第一,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给予金融机构和存款人更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减少甚至消除不必要的限制。第二,目前违规开立、使用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仍然较为严重。第三,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和信用卡等新兴业务的发展及个人经济活动的日趋活跃,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基本存款账户的统驭地位受到挑战。部分单位的工资、奖金及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已不局限于从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收支,有的以代发形式通过专用存款或一般存款户支付,日常经营活动资金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收支的现象普遍发生。特别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支付结算服务的通知》(银发[20xx]154号)下发后,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取消付款单位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后再附付款依据的规定,人民银行已明确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单位从一般账户支付给个人款项日益频繁、金额日渐加大,加之个人收到款项后提取现金不受现金管理条例制约,大有摒弃“基本账户”之势。
2.“多头开户”的管理禁区形同虚设。《办法》规定只要存款人具有借款和其他结算需要,均可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存款人开立存款账户不存在数量限制,但不能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实际操作中,存款人往往需要在基本户开户行开立多个账户,虽不能开立一般账户,但存款人通常变通开户资料开立专用账户,既满足经营需要又规避监管风险。
3.专用存款账户的专用功能淡化。由于银行无法完全做到对客户资金的性质及用途进行监控和管理,专用存款账户“一般化”使用比较普遍。另外,按照银监局“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要求:“贷款人应通过借款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指定专用资金回笼账户并及时提供该账户资金进出情况”及“贷款人应在合同中与借款人约定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必要时可约定专门的贷款发放账户和还款准备金户。”对于基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只能开立专用账户而不能开立一般户,而对于一般户在贷款行的借款人可开立一般户或专用户。
4.临时账户不“临时”。《办法》规定临时机构或存款人因临时性经营活动的需要,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资金收付。但实际经营中,大部分临时经营机构工期较长,往往超过2年,若受工程延期等因素制约还可能延长。由于临时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导致存款人需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相应的展期申请,甚至销户重开,以满足经营活动和工程建设的结算需要及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其实际存续期限较长。
(二)个体工商户银行结算账户是否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值得商榷
作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经营者姓名开立的账户户名前需加注“个体户”,实际操作中,此类账户很少开立。究其原因:一是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不希望在开立的账户前加注“个体户”,认为有“歧视”嫌疑;二是个人结算账户可实现其基本结算需要。另外,个体工商户营业所得为个人所得,在存款种类上应归属个人存款,如果作为单位结算账户,即使归属于“个体户存款”,其存款性质仍为单位存款。
(三)现有账户监督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1.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具有一定的难度。人民银行对核准类账户核准的依据为商业银行录入账户管理系统的文字信息及开户资料复印件,形式上相当于对商业银行开立账户的复核,人民银行无法对其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监督,为其账户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
2.缺乏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的主体。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作为特殊的企业,除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没有义务对专用存款账户进行监督,应由企业通过自我约束或由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行使监督职责。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预算单位在开立预算专用存款账户时,已经过财政部门的审查、审批,且预算单位可放弃专用存款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受《办法》的约束,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的核准只是形式。
三、问题分析
从人民银行的角度来看,四大分类及核准制加大了人民银行的监管难度,不利于将人民银行从审核账户分类是否正确、资料是否合规等琐碎的低绩效工作中解放出来,进行宏观分析及管理等高绩效工作。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控制四大分类实质上等同于执行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而《办法》的法律级次尚未上升至行政法规,银行作为特殊企业是否具有监管权利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另外,随着金融企业竞争激烈程度的加剧,商业银行能否真正做到严格按照《办法》要求按用途分类或使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对人民银行的监管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存款人的角度来看,客户开立账户的主要目的是存款和结算,四大分类对存款人无实际意义。同时,为打破账户分类的种种限制,存款人往往采取不正当手段来规避监管,容易造成不良后果。例如通过单位结算账户转账支付给个人的方式从个人户提现,容易形成“公款私存”,直接导致存款信息特别是个人存款信息的失真,甚至影响银行及存款人的资金安全。
从香港经验及人民币跨境支付来看,资金可以自由流入和流出香港,而账户没有基本账户和非基本账户之分,企业可以按需要开立无数个账户,且其功能和地位一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我国经济贸易平稳发展势头,国务院于20xx年下半年度做出了一系列关于加快跨境人民币结算的战略部署,先后提出“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以及“选择有条件企业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等思路。
总之,《办法》发挥了巨大的历史性作用,但四大分类及核准制过多考虑了加强现金管理及反贪污、反腐败等目的,管理半径过大、目标过多,淡化了实质矛盾,会产生负面影响。
四、几点建议
(一)强化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能,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账户管理体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及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职责,完善账户管理系统,构建面向全社会的账户管理架构体系。同时应加大对账户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营造良好的以信用为基础的合规使用账户的良好氛围。
(二)取消单位结算账户四大分类及核准制
1.将商业银行所开立的所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统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银行备案而非向人民银行核准,即由“核准备案制”改为“备案制”,从而实现管理目标。此举将对商业银行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对客户的服务,降低交易成本,提高银行效益乃至社会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商业银行仍对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持续、全程的管理。建议通过法律明确规定银行虚假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建议进一步落实、规范账户的年检制度。应尽早优化人民银行账户系统,协调工商、税务、技术监督部门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多方系统联网,由系统自动判断企业是否注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开户资料是否过期,实现账户资料的自动年检以及商业和时间价值的双丰收。
(三)建立单位客户结算账户“主、分一体化”的管理体系
为满足单位客户分类管理资金的需求,提高资金效益,简化开户手续,建议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号为唯一身份实名开立主账户,录入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便于人民银行掌握所有单位在各商业银行的开户信息,单位客户可在一个结算主账户下,按资金来源、性质、期限设立分户,实现单位客户资金在主账户统驭下分类管理。
银行自账户自查报告篇7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的要求,我行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办理的各项支付结算业务及相关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自查情况
(一) 银行结算账户内部控制管理情况。我行日常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反洗钱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建立了客户身份登记制度,严格执行开户程序,审查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通过联网核查系统确认开户单位法人和经办人的身份,根据审慎性原则认真对重要客户的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经营特点及资金流向进行分析,对其账户的现金交易以及账户交易及时进行监控,建立了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及保密制度,按规定保管和使用客户账户资料及预留印鉴卡:按照“谁的钱进谁的账,根据客户要求办理资金收付业务,进一步加强与客户预留印鉴的核对,防范诈骗风险。
(二)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情况。我行现有账户66 个,其中:基本账户 24个,一般存款账户 24个,专户 18 个,开立注册验资户1个,经自查,开立的基本户和核准类专户都具人民银行核准的开户许可证,开户单位提供的开户资料和证明真实、齐全,符合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的管理和使用要求,注册验资户提供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验资户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一致,在验资期间做到了该账户只收不付。全部账户在账户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了登记或向人们银行备案,账户管理系统操作员设置正确,口令管理严密,无违规开立多头账户问题,无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无出租、出借、转让账户和改变账户性质等行为,账户的查询、冻结、扣划一律按规章制度办理,无支付高息及手续费、放宽开户条件等违规办理开户,通过调阅存款分户账进一步核查,没有发现一般存款账户、临时账户提取现金的现象,专用存款账户支取现金严格按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二、 反洗钱管理自查情况
(一) 严格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及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我行设立会计结算部门为反洗钱机构,负责全行反洗钱工作,指定会计人员为反洗钱工作人员,负责本行大额和可疑交易记录,分析和报告反洗钱工作,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制定了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客户在我行开立账户时,我行都能够及时核对客户身份证明、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像件,并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等要求,对客户进行了风险等级划分。对客户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都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我行无开立或假名账户,没有为不明身份的客户开立账户、提供存款和结算服务。按规定执行重新识别客户制度,对客户的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都按规定期限保存。
(二) 严格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我行在日常工作办理过程中,对每一步业务都按照反洗钱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大额和可疑支付交易,不存在迟到或漏报情况,对总行转发的补正通知和相关报文,都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
三、 人民币现金支取业务自查情况
(一)我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办理每一笔现金支取业务,对他人代理办理的,我行都严格审核存款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证件,并留存存款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对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的现金支取、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 ,我行都能够按规定向中国反洗钱检测分析中心报告。
(二)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上级行的有关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对现金支付5万元(含)严格按反洗钱的相关规定及我行的管理规定逐笔进行了审批,先由信贷部门审批完后,再由会计部门审核把关,对企业签章在验印系统中进行验印及手工验印,对超过限额的现金支票对持票人身份信息进行联网核查,做到了资金支付层层把关、责任明确。
四、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自查情况来看,我行支付结算业务办理规范,符合各项制度规定,但在专户管理上也存在着历史遗留问题.
五、整改措施
(一)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根据企业特点积极想办法,定对策,多跟企业沟通,努力做好我行的账户年检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变更信息,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支付结算的正常秩序。
(二)我行继续和财政局协商,让他们尽快把所缺的专项资金证明补齐。
通过这次自查,使我行结算账户管理工作及现金支付业务管理 ,得到了加强和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日常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及内控措施,建立健全开销户制度和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加强账户管理系统操作。提高核算质量,杜绝一切违规现象的发生,以有效的维护支付结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违规开立账户进行洗钱犯罪活动,确保金融业务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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