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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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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6篇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1

省级扶持我县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项目资金105万元。其中,青少年活动中心80万,张村中学少年宫运行补助资金5万,望疃中学少年宫项目资金20万。我县严格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彩票公积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的场所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央专项彩票公积金支持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保障和能力提升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认真做好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外活动,现将我县20xx年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情况汇报如下:

一、青少年宫用于开展各类活动经费32万元

(包括活动耗材,学生专用材料,办公、培训、会议、聘请专家讲课、聘用人员工资等);用于能力提升,改造维修场馆及设备经费15万元,用于添置科技教室25万元、添置陶艺工艺教室装备8万元。总计投入80万元。另新的场馆要装修个配套各功能室预计将投入资金60万元,将申请县财政支持。

二、张村中学少年宫运行补助资金5万元使用情况

1、20xx年张村中学少年宫报刊杂志订阅:11064元

2、文体器材采购:16059元

3、宣传牌、制度牌:3500元

4、教育电脑软件:3980元

5、少年宫演出健美操和少数民族服装:4716元

6、纸张笔墨及办公用品:4486元

7、聘请音乐、舞蹈等辅导老师补助6195元

三、望疃中学少年宫项目资金20万元使用情况

(一)、器材采购:

1、德育类:35000元

2、艺术类:55705元

3、体育类:28920元

4、其他器材类:23100元

合计:142725元(此项正在招投标中)

(二)、房屋修缮:

1、墙壁粉刷:1345平方米,8600元

2、防盗门11扇,6600元

3、铺设地板砖:467.5平方米,42075元 。

以上资金共计105万元,在经费使用上,我们严格按财务管理程序支出。分别在县会计核算中心和文明办设立专户,所有经费全部进入专户,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经费支出实行申请、审批、报账制,所有经费全部接受纪检、财政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做到不错花一分,把资金用到刀刃上。通过专项资金的使用,改善了青少年的文化娱乐环境,培养了青少年的兴趣爱好,提高了青少年的整体素质,促进了我县青少年的全面发展。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2

根据岳池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对20xx-20xx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开展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我镇庚即组织专班人员,深入各项目实施村组,围绕20xx-20xx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认真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xx年度到户产业项目资金执行及落实情况

20xx年,省下达我镇到户产业项目资金18万元。截止到20xx年底各村到户产业项目已全部完工,资金已全部发放至各农户手中,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二、20xx年度到户产业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的做法

一是强化项目监管。省扶贫资金及项目一经省扶贫办备案审批下达,我们始终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按照省办《关于进一步改进扶贫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下达的项目资金额度和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实施。

二是坚持阳光作业。严格实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镇、村充分利用公开栏、宣传单等,对项目审批程序、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规模和效益、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来源、资金总额等内容在公开栏进行至少为期半个月的公示公告,确保了扶贫项目和资金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了扶贫项目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严格实行竣工审计验收制,项目完工后,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镇分管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按照规划实施方案组织验收。严格项目建设质量监督评审制,各村成立了项目建设质量监督小组,在项目验收上,严格实行质量监督小组不签字不得评为合格项目。

三是严格资金使用。在扶贫资金的管理上,我们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把握所有项目资金必须进入项目资金账户,然后履行审批手续后使用的规定。在项目申报、审批到资金下拨、使用的各个环节,主动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监督,始终做到了专款专用,足额到位,无挤占、挪用、截留现象发生。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3

我局根据黔粮计财[20xx]110号文《关于开展粮食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于5月底安排全市粮食企业对各项目资金收支使用进行自查,并由局纪委牵头相关处室配合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有灾后重建项目的企业采取抽查、开会、电话查询和上报材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灾后重建资金、粮食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抽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灾后重建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

1、资金来源

自4月份以来,各项目单位收到省级财政拨补灾后重建资金300万元,省军粮办拨补资金15万元,共收到拨入灾后重建资金315万元。

2、使用情况

已经使用129.4万元,其中:用于恢复受损仓房和仓储设备设施78.4万元、新建仓房7.2万元、新购仓储设施设备1.79万元、修复受损加工设施设备36.7万元,其他5.31万元。尚未使用资金185.6万元。其中:

(1)市粑粑坳粮库100万元用于新建粮仓,现前期招投标的工作正在进行中,8月份动工。

(2)贵阳市面粉公司50万元,用于立筒库改造通风设施设备购建,前期论证工作已进行。

(3)开阳县财政欠拨县粮食局10万元。

二、20xx年扶持性补贴使用情况

根据黔财建[20xx]99号文,20xx年省财政拨给我市扶持性补贴105万元,已使用资金102.22万元,其中:

1、贵阳市粮油食品公司鲜面生产线改造20万元和乌当区粮油产业化园区建设项目30万元已竣工达产。

2、根据市经发字[20xx]65号文通知,拨扶持性资金20万元给康乐豆制品厂生产建设,目前康乐豆制品厂的产品已投放市场。

3、修文萝卜干建设项目20万元正在与合作方落实股份,部分生产设施已购置。

另有15万元扶持性补贴是拨花溪区燕楼乡集贸市场建设,此项目不是我局上报。

三、20xx年粮食简易建筑费使用情况

收到省级财政安排简易建筑费67万元,已使用资金42.47万元,各项目单位根据仓房的具体情况进行维修改造。尚未使用资金25万元。其中:

1、甘荫塘粮食仓库15万元粮食简易建筑费用于7号仓升高改造,由于改造工程总投资90余万元,资金缺口大,现正筹措资金争取在本年度启动谷丰市场改造时一并完成。

2、开阳县粮食局10万元粮食简建费,因购销公司提供的维修内容和财政下达文件内容不完全一致,故县财政至今尚未拨付此款。

从自查和抽查情况看,灾后重建和项目资金,各单位都严格遵守项目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及时进行核算,做到专款专用。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4

根据柞监发(20xx)4号文件精神及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民生八大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全面自查。经过各部门6天的自查和检查,镇政府成立了专项资金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治富担任组长,纪委书记谭道云担任副组长,财政所、经发办、民政办、计生办、计生站、劳保所、文化站、经发办、扶贫社、农技站、教育、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将各类专项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确保资金准确到位。各部门将项目资金足额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及时按计划安排新建及续建项目资金。按要求将项目资金足额拨付到位,按标准及时将各项财政补助政策资金补助到受补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补助到人;计划生育各项奖励扶助、孕产妇住院分娩费用补助以直通车的形式直接发放补助到对象手中。

二、坚持了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单独记账、专户管理的项目资金已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现行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严格的审批、兑付等各项管理制度,无挤占、截留、挪用、骗取、套取、浪费资金的行为。

三、严格执行惠农资金兑付制度,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等项目资金纳入基金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合规进行;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招投标实行备案。

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开“民生八大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的监督。

四、已建成项目达到设计要求,正常投入使用,取得良好社会效益。

五、xx—xx年度5月底各部门兑付惠农资金情况:

计生办共兑付49544元。(优惠政策补助)

计生指导站共兑付1160元。(手术费)

农技站共兑付1635元。(地膜玉米补贴)

民政办共兑付135。4606万元。其中农村低保88。0416万元,(430户,1185人);五保供养金19。4840万元(119人);安居工程13。9万元(22户);救灾款27。9350万元。

中心卫生院兑付共47。9812万元。(合疗补助)

中心小学支付共兑付41723。77元。(两免一补)

根据自查情况,各部门在xx—xx年度惠农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都能及时、准确兑付到位,无挤占、截留、挪用、浪费资金的不良现象。确保各级政府民生八大工程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特此报告

20xx年xx月xx日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5

?社会抚养费管理使用】关于《金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现将《金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随文呈报,请予审议。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金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情况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09年5月25日)

近年来,我县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过程中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征收、规范使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社会抚养费“县征县管县用”及“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加大社会抚养费征管用的监督,切实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充分发挥了社会抚养费制度在治理违法生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2007年以来,全县各类违法生育1916例,其中:城镇违法生育192例,农村地区违法生育1724例,流动人口违法生育1422例,干部职工违法生育38例,政策外二多孩生育1458例,其他计划外生育458例。累计征收社会抚养费2936万元,其中:2007年征收1045万元、2008年征收1439万元、2009年征收452万元;社会抚养费用于计生事业费累计支出2514.2万元,其中:补助乡镇计生事业费2259万元,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237.7万元,补助乡镇计划生育服务室建设经费8万元,拨付县计生委建站经费9.5万元。全县未出现社会抚养费征收使用方面的信访案件。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程序。为切实解决基层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防止“放水养鱼”的现象发生。2008年,根据县政府第8 次常务会议研究精神,县计生领导组及时下发了《关于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金人口组[2008]19号),进一步规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逐步形成了征收人员专业化、征收程序系统化、征收工作经常化、管理工作制度化的社会抚养费征管工作格局。一是进一步明确了征收主体。意见明确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机关是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征收机关依法委托各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代征代缴(各乡镇分别成立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社会抚养费的职能;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征收程序。分别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权利、送达征收决定书、实施征收、结案归档等环节做了规范性要求。在立案环节,由违法生育当事人一方的常住地乡镇代征站

予以立案;在调查取证环节,由不少于2人的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证据,并制作调查笔录,形成调查报告;在告知环节,代征单位必须以征收机关的名义书面向当事人告知作出征收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在作出征收决定环节,代征单位负责人必须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对确属违法生育的,按照相关规定标准以征收机关名义作出征收决定;在送达环节,代征单位必须在7日内向被征收人送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在实施征收环节,社会抚养费必须由当事人在接到征收决定书后30日内一次性缴清。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确有实际困难的,可根据当事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实行分期缴纳。

(二)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县人口计生委和县财政局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先后下发了四个规范性文件。一是金人口委[2006]3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规范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当时农民人均纯收入状况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对全县违规生育对象规定了最低征收标准。二是金人口委[2007]45号《关于印发金寨县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确定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并由县人口计生委依法书面发出文字通知。三是金人口组[2008]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县计划生育“两非”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规定,县人口计生委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根据县统计局提供的各乡镇上一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数据,分乡镇确定相对统一的征收标准(下限)并向社会公布。三是金人口组[2009]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对历年社会抚养费征收不到位、乡镇之间征收数额差距较大、首次征收数额较低、随意性过大等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这些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减少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随意性,维护了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的严肃性。

(三)规范了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一是严格实行“收缴分离”收缴办法。乡镇财政所从县财政局统一领取《安徽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乡镇社会抚养费代征站确定专人负责票据管理,及时将代征代缴款缴至当地农村信用社,存于县财政非税资金专户,并按月到县人口计生委进行核销。县里统一要求各乡镇必须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管理规定,严禁使用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征收合同违约金,更不得将应征社会抚养费计算成合同违约金加以征收。社会抚养费执(代)收单位应当在收到社会抚养费、滞纳金3日内将收取的资金全额缴入县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县非税局及时将资金划入国库。二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市人口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求,2008年,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县财政按40%的比例集中部分社会抚养费,主要用于县乡计生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基层服务网络业务建设、技术服务和节育对象补助、宣传教育培训、举报人奖金、办案业务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补助村级计生基础建设和计划生育“村为主”考核奖励等支出。集中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委依据乡镇人口规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和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制考评成绩等因素,会同县财政局提出分乡镇使用分配方案,报县政府批准后,于次年一次性由县财政拨付到乡镇。

(四)建立健全了社会抚养费征收队伍。从2008年8月开始,各乡镇均成立了社会抚养费代征站,具体负责本辖区社会抚养费的调查取证、有关执法文书的起草、上报、制作、送达及代收代缴工作。代征站人员从乡镇行政机关和计生办、财政所、农经站等单位抽调3-7人组成,一般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保持相对稳定,并依法取得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资格。各乡镇(经济开发区)乡镇长(主任)兼任站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站长。县人口计生委通过多种形式对代征站的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依法行政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截至目前,全县计划生育队伍中已有217人取得了执法资格,办理了行政执法证件,做到了持证上岗。

(五)加大了非诉案件的执行力度。为扩大社会抚养费征收的社会影响力,充分发挥社会抚养费征收对遏制政策外生育的正面效应,我县认真贯彻省高院、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非诉案件强制执行工作的通知》(皖人口发[2008]3号),针对一些有缴纳能力但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违法生育典型户,积极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2007年以来,全县共申请强制执行198户,执行标的额352万元,强制执行到位率达90%以上。

(六)加大了社会抚养费制度的政策宣传。去年以来,结合会议、例会、专门培训等方式,共开展社会抚养费征管知识培训8 次,并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作为广大计生干部学法用法的重要培训内容,同时还从省计生宣教中心购了大量宣传挂图,印制了宣传单进村入户进行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计划生育政策,着力提高社会抚养费制度的社会知晓率及公众参与水平,引导违法生育当事人自觉履行社会抚养费缴纳义务。

二、存在问题

第一,人口和计生部门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方面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局限。一是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不足,导致现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人员难以完成每年数百件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的调查、取证、收缴工作;二是当事人违法生育的事实以及当事人双方收入难核实,并且缺乏有效执法手段,如当事人不配合就更难以调查取证,征收难度很大;三是执法工作成本高。由于社会抚养费绝大多数案件需要上门催缴,有的还需要多次上门,对于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大山区来说更增加了执法成本;四是基层干部征收积极性不高。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虽然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乡镇对政策外生育放任自流现象的发生,但也由于“失去了

利益驱动”,一些基层干部征收工作的积极性大大减退;五是部分基层干部法制意识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影响了群众自觉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积极性。

第二,部分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不能自觉承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法律责任。一是部分当事人违法生育后,主动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觉性、主动性不高;二是一些群众超生后外出躲避或流动到外地超生,计划生育部门难以追缴;三是一些当事人超生后,规避现行法律规定,故意从收入较高的户籍地(或常住地)到收入较低的地方缴纳社会抚养费,以达到少缴社会抚养费的目的;四是一部分当事人家庭经济确实比较困难,无缴纳能力。

第三,对当事人不及时缴纳社会抚养费缺乏有效制约手段。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不断完善,部分工作人员在一些具体工作存在新办法不会用、老办法不能用,一些过去行之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已经不再有效,从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抚育费的征收。

第四,对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情况缺乏监管机制。县直相关单位缺乏对乡镇社会抚养费使用方面监督和管理,乡镇挪用社会抚养费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下步工作安排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氛围。首先是从源头上杜绝违法生育,使广大育龄群众树立新型的婚育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等宣传面广、影响力大的优势以及计生宣传车、宣传标语等方便快捷的特点,积极宣传新时期人口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

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进一步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县直相关部门的任务职责,进一步细化、量化征收任务,切实加强监察、公安、法院、计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逐步形成社会扶养费征收齐抓共管新局面。

三是严格要求,依法征收。坚持做到严格征收对象和范围,严格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落实征管责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使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是强化措施,确保效果。一是摸清大龄青年婚育情况及时掌握婚育信息。二是鼓励举报、强化监督。畅通县、乡(镇)、村(居)举报渠道,方便社会各界监督和举报违法生育对象、违法征收行为,对举报违法生育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三是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严格按照社会抚养费使用办法规定,在加大征收力度的同时,加强使用监管,加大考评权重,加大奖惩力度。严格落实计生奖励政策,加强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救助奖扶,真正实现从控制多生

向引导少生、从处罚多生向奖励少生的方面转化,逐步使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人性化、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报告篇6

根据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xx〕xxxx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组织市、区、县水务局相关业务部门会同财务人员,对全市20xx年中央财政水利专项资金进行了全面的清理,从资金申报、项目批复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等关键程序入手,逐一进行了认真检查核对,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共安排我市水利专项资金4508.39万元,目前资金已经全部下达。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223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小型农田水利维修养护;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798.39万元,重点用于国有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三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共计xx00万元,重点用于农业生产及农村居民生活抗旱。省级特大防汛经费550万元重点用于我市20xx年“6.30”洪灾水库抢险救灾、乡镇防汛、水文测报、河道工程修复及防汛应急抢险物质购置等。四是中央财政安排的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 重点用于市本级城区堤防水毁工程修复。

我市项目专项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了相关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实施主体主要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水库管理单位及相关供水单位,区水务、财政部门进行严格监管,并由市、区、县水务部门逐项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财政部门拨付资金。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项目申报和审批。

20xx年我市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审批严格按照相关资金建设指南进行报批。一是中央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按照水利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建设指南〉的通知》(办财务〔20xx〕2xx号)、省财政厅《四川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川财综〔20xx〕56号)和《关于下达20xx年中央财政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xx〕338号)等文件精神,水务局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编写了《20xx年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维修养护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审查,通过审查后由区、县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进行了批复。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根据四川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xx年度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川水函[20xx]42号) 文件精神,由区、县水务局编制实施方案,会同财政局联合进行上报,市水务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了审查,并对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三是中央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项目,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中央及省级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川财农〔20xx〕31号)及《遂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特大抗旱补助费的通知》(遂财农〔20xx〕32号)文件精神,对区水务局和财政局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省级特大防汛经费项目,按财政部、水利部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对水务和财政联合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了批复。

(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执行,由水务、财政共同监管,无超范围、超标准使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沉淀、侵占浪费等行为。涉及到的防汛物资采购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蓬溪县主要做法为: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县财务局、水务局出台的《蓬溪县20xx年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蓬财农〔20xx〕19号)加强资金管理。成立由财会人员、村组干部、项目质量监督人员、村级水务管理员、社员代表共同组成的村民理财监督小组,实行集体审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运行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县财政、审计部门和项目主管单位,对资金的使用随时进行检查、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计划任务的完成。同时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确保工程建设无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发生。农户自筹资金由项目乡镇和村社按照“一事一议”有关政策组织筹集,对资金收取数量、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并严格按照计划投入建设。

通过实行县级部门报账、公示公告等有效监管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特别是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以资金投入控制项目规模,按项目管理资金,推行各村委会统一核算、统一报帐、统一支付的管理模式,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政策落实和资金使用中出现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依法依纪追查。

(三)项目实施。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在项目实施上严格按照经合规性审查并批复的实施方案执行,项目实施严格执行了国家及水利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实施中没有随意变更建设地点、内容、规模等,除中央财政安排的市本级中央水利建设基金(应急度汛)经费80万元完成28.31%,其他项目实施全部完成。

(四)项目验收。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完成了全部建设内容,并与财政部门及时组织验收。除射洪县的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项目正进行市级验收中,全市其他项目验收全部完成。

(五)项目主要成效。

中央专项水利资金项目实施后,一是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我市273处水源工程、渠系工程的38处渠系建筑物、农村塘坝池窖98处得到了有效整治,配套改造长度54.12km;二是中央财政补助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使我市36座水库、6处堤防、2座水闸、2座泵站得到了及时维护,确保了国有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三是中央特大抗旱及防汛资金补充购买了防汛物质,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4处、完成水毁工程修复xx5处、防汛通信设施修复90处、抗旱设备购置3(台/套)。通过项目实施一是对旱区的水源工程进行了及时修缮,增加了工程蓄水,增强了抗旱能力;二是对我市“6.30”洪灾水毁工程及时修复,确保了工程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个别工程项目在实施中进度较缓,主要是管理体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建成后管理还需加强,落实专人定期清理渠道淤塞,保证工程良性运行。部分工程无标识、标牌和编码,需进一步完善。尽快完成工程扫尾工作。

(二)整改情况及相关措施。

根据省、市检查、验收时提出的相关意见,已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三)相关建议。

由于我市水利工程数量众多,所需的维修养护投入较大,地方财力有限,为了更好地发挥工程效益,恳请上级加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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