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报告可能会根据需要包括对调查方法的解释和论证,调查报告是研究者对特定主题所做出的有据可查的结论总结,以下是92报告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农村社会调查报告参考5篇,供大家参考。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1
调查时间:
调查对象:
调查原因:了解空巢老人形成原因及现状
调查人员:曹凯丽、曹凯伦
前言:空巢老人这个家庭问题的广泛社会化就会发展成为社会问题,再者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社区孤寡老人和空巢老人的数量快速增长,那么由此而产生的问题不得不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空巢老人形成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物质财富的积聚彻底改变了我国社会面貌和居民的生活水平,使人民的生活质量有了一个质的飞跃。但面对社会中各种竞争的压力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在职的青年人不得不把自己的精力集中于工作和积极的不断“充电”,这使得他们没有太多的时间去经营自己的家庭,这就造成了一些家庭问题的产生。
空巢老人现状:
社区“空巢老人”外出务工的子女由于忙于生计,有的一年难得回家一次,甚至几年没回过一次家,有的一个月甚至几个月不与老人通一次电话,让老人陷入孤寂之中。水坪镇油坊梁村1组的郭承全夫妇就是如此,两个儿子常年在外打工,并将小孩也带到打工处上学,几年时间不回家探视老人,老人反而天天为儿孙的生活状况担忧着急。
有些老人的子女并未外出,住得也不太远,但由于“代沟”等问题,共同语言少,也就自然而然相互疏远。老人们只能围着自己的“空巢”打转转,生活在封闭的狭小空间里,情感得不到倾诉和释放,整天郁郁寡欢。
除了天伦之乐的缺失,社区“空巢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和日常社交也十分贫乏,社区居家养老的“空巢老人”主要依靠和沟通的对象就是社区干部。为此,社区里要求社区干部或老人的亲属与社区签订联系责任书,联系者承诺经常到被联系的“空巢老人”家中走访了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空巢老人”的生活来源随着年龄的增大越来越依赖子女、政府和社会救济等其他外在因素,老年人经济自主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在我们社区,每年有5%的老人获得的赡养费用低于500元,25%的处于500元到1000元之间,65%的老人每年获得的赡养费位于1000至2000 元之间,有5%的老人每年从子女处获得的赡养费高于2000元。
当老人生病需要照料时,有65%的受访者表示是依靠老伴照料,有30%的子女会轮流回家照料,有5%的子女不回家,采取请人照顾的方法。在调查中发现,有能力照料生病的老伴的时候,都采用老伴照料的方式。
有45%的老人主要把照看孙辈作为休闲娱乐方式,认为孙辈是自己的精神寄托,40%的老人选择与人交流、打小牌的方式休闲放松,10%的老人表示自己没有精神慰藉。
对于现状的建议:
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
政策上优惠老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广给广大农民带来了福音,年满60岁以后每月至少55元的养老金给空巢老人带来的不止是物质收入,更是一份心理保障。建议探索其他针对老年人的优惠政策,提升老年人的收入,保障晚年生活。
建立完备的老人健康档案和医疗救助制度。山区“空巢老人”看病较为困难,建议为“空巢老人”重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档案进行村级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县级医疗机构共享,通过上级医疗机构对村级卫生室的指导,针对老人的身体特质尽量以村级照料为主,减少老人患大病的概率,同时避免因老人觉得看病不方便而小病拖成大病的事件发生。
探索社区照料模式。倡导以家庭照料为主、政府照料为辅、社会照料为有益补充的照料模式。生病之后无人照料是“空巢老人”生活中存在的一大难题,鉴于山区农村山大人稀的现实状况,建议以社区为单位,组建照料老人的小组。在社区内招募热心公益事业的、长年在家的中青年人员组建一支互助组,在平时帮助组内的老人进行买东西、跑腿办事、心理慰藉等服务,在老人生病,子女不能及时回家照料的进行短期护理,对互助组成员则根据日常服务表现和老人们的满意度由子女和相关部门进行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在老年人较为集中的地区或社区增设老年人活动中心,中心设置一些健身器材或是适合老年人观看的音像制品,给老年人提供一个在一起交流的场所,排解一些老人因子女不在身边等原因而产生的孤寂感。
加强孝老敬亲的传统思想教育
强化孝老敬亲的传统美德教育。从小孩抓起,把孝敬老人作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法律宣讲抓起,多宣讲一些关于家庭赡养的案例,以法律知识约束人;从表扬先进抓起,对孝敬老人的模范要加强宣传,树立榜样,引导人们争相效之;从惩处抓起,对农村极少部分不赡养老人或是虐待老人的现象要坚决查处,给予处罚,起到警示他人的作用。
子女加大对父母的关爱
一是号召兄弟姐妹多的家庭,不要所有子女都外出,尽量留一个在家里照顾父母。二是在情感上关注父母、理解父母。子女在外地则要尽可能地抽出时间回家看望父母,尤其是节假日时间,要加强同父母之间的沟通交流,让父母知道自己的近况。三是积极履行赡养义务。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父母充足的经济支持。四是子女尽量不要把自己的孩子交给空巢的父母照顾,一方面会增加父母的经济、生活压力,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调整心态,快乐安详过晚年
一是要正确看待子女“离巢”。子女成年以后离家独立是正常现象,也是社会发展趋势,父母不需为此感到悲伤。二是如果思念子女,可以加强同他们的联系,多沟通交流,达到精神上的认同。三是转移思维重心。“空巢老人”要逐渐转变以子女为重心的精神状态,培养自己的兴趣爱好,做自己喜欢的事,转移自己的注意力。四是保持精神愉悦,老年人操劳了一辈子,晚年正是应该放松的时候,老年人过得轻松也可以给在外的子女以心理安慰。五是正确处理矛盾。对于生活中一些不如意的事情泰然处之,如果在教育孙辈的看法上和子女观点不尽相同,也不必过于悲伤。
总结:
人人都会老,人人有老时。关注老人、关爱老人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能否给“空巢老人”提供一个有保障、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关乎着社会和谐、民族尊严,这是相关部门的责任,更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2
农村社会保障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社会热点问题。早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努力使全体人民“老有所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任务。近年来,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让所有农民都能够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确保改革发展成果能够惠及农民,充分发挥了社会保障体系的“安全网”、“平衡器”和“稳定器”作用,解决了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后顾之忧。去年下半年,在常州市政府网上开展了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问卷调查,现将调查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问卷调查情况
此项调查问卷填表是男性居多,且年龄层多在35-60岁之间,以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教师/医生/律师/会计这一人群为主,从调查结果中可以看到,17.16%从宣传资料中知道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6.57%从报纸上知道、18.64%听其他人讲、15.09%广播电视上知道、16.27%是通过其它途径、但还有16.27%是不知道有新农村合作医疗。41.3%,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而58.7%目前还没有。当调查到您对当地社会保障制度中哪些内容最为关心,13.6%选择了养老保险、14.11%选择了医疗保险、10.33%选择残疾人帮扶、10.84%选择了五保供养、11.02%选择了最低生活保障、10.33%选择了军人优抚、9.98%选择了救空救济、10.67%选择了农村危房改造帮扶、9.12%选择了移民新村帮扶。
通过此次调查问卷,我们也知道了当地的医疗情况需要改进的地方,18.05%选择了增加药品种类,15.09%选择了改善扩建卫生房屋、15.98%选择了改善服务态度、20.12%选择了提高医生技术水平、15.38%选择了更新医疗设备,还有15.38%选择了其它。认为自己现在的生活是否得到切实的保障,28.72%的人感觉很踏实,是得到了切实的保障;36.7%的人认为一般,基本可以达到要求,34.57%的人觉得不好,自己需要多攒钱来养老。对于了不了解当地社会保障制度,34.57%的人表示基本了解,35.11%的人表示部分了解,30.32%表示完全不了解。问卷问到如果生病了愿意去哪里就医,20.14%的人表示去药店自己买药、17.71%的人表示去卫生所、17.71%的人去私人人诊所、20.14%的人去乡镇医院,24.31%的人去县市级医院。对现在各项报销率何救助金额满意不满意,22.59%的人表示很好,24.69%的人表示一般、27.62%的表示有点低,25.1%的人表示太低了。问及家庭月收入在下列哪个范围,23.11%选择了1万元及以下,22.27%的人选择了1万元-2万元,24.79%的人选择了2万元-5万元,29.83%选择了5万元以上。
对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的来源18.75%的人认为是中央政府拨款,20.49%的人认为是地方政府扶助,21.53%的人认为是农民自己缴纳,17.71%的人认为是集体及其他组织出资,21.53%的`人表示不清楚。认为当地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18.75%认为覆盖面不广,24.65%认为养老金较低,19.44%认为体制有待完善,17.71%认为资金筹措困难,19.44%认为个人养老保险缴纳负担重。认为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存在实际领取低保人数与应该支付人数有偏差的人达到23.95%,认为资金难以落实的人达到21.85%,认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配套措施不健全的人达到27.73%,认为对象限定不合理达到26.47%。41.3%参与了农村医疗合作制度,但仍有58.7%的人未参与。对于自己享受的具体保障金额31.38%的人表示很清楚,35.64%的人表示大概知道,32.98的人表示完全不知道。
二、存在的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部分领导干部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还未能把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资金投入不足,推动力度不大。部分基层干部缺乏积极性,有畏难情绪,有的认为要办的大事急事很多,没有时间、精力解决社会保障问题;有的认为社会保障工作投入太大,等有了经济实力再去解决;还有一种是将适当的收费和减轻农民负担简单地对立起来,认为去向农民收取费用不合时宜。从保障对象农民来看,也存在种种模糊的认识。有的担心国x政策多变,对参保后是否能拿到养老金心存疑虑;有的甚至认为缴纳保费是政府的乱收费行为,存在抵触情绪。反映在农村合作医疗上,农民对合作医疗制度信心不足,认为合作医疗统筹力度太小,解决不了看病的大问题,参与的积极性不高;有的只注重温饱,健康投入意识差;还有相当比例的农民存在投机心理,认为自己身体好,参加合作医疗的钱互助给他人,自己吃亏了,不愿参加等,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了合作医疗的参加率。
(二)进展不平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一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困难较大。按照现行参保办法,农民20岁开始参保,若60岁时要领取养老金,必须每年缴纳1800元左右,连续缴纳40年。虽然2016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2363元,具备了建立农村养老保险的条件,但很多农民收入在平均数以下,如果扣除生活消费支出后,其可支配收入有限。尤其40岁以上的群体参保困难更大,他们的子女教育开支较大,而他们参保缴费时间短,缴费标准高,成为参保的弱势群体。市、乡两级财政每年给每个参保农民的补贴较少,大部分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实力较弱,补助能力有限。调查发现,许多农民认为,由于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较少,目前的缴费机制基本等同于“自己吃自己”,还不如自己存银行,参保积极性不高。此外,农村养老保险没有社会统筹基金,缺乏社会保险资金的共济。二是乡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难度大。乡镇企业中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副产品加工型企业多,中小型企业多,原始积累少,经济实力差。目前企业普遍不景气,职工收入比较低,要普遍建立乡镇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困难较大。乡镇企业有着灵活机制,企业职工有活就上班,没活就回家种地。哪家企业效益好,工资高,职工就往哪流动,增加了保险的管理成本,也给乡镇企业职工参保带来了较大困难。
农村合作医疗方面:由于筹资额度仍较低,加之我市经济增幅不快,农民收入增幅趋缓,而药品价格及医疗费用不断增高,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相对较低。由于大病医疗救助制度还没很好地建立起来,救助基金没有稳定的来源渠道,基金数量少,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问题未能彻底得到解决。调查中一些群众深有感触地说:“不怕贫穷,只怕生病,穷可以致富,病特别是大病,足以倾家荡产。”乡镇合作医疗机构管理体制不理顺,工作人员从卫生院临时抽调,无编制和预算经费,难以保证长期运转。
农村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工作方面:一是低保户“进来容易出去难”问题。一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户产生了“等、靠、要”的依赖思想,进来了就不想出去,容易产生“养懒汉”现象。加上审批过程中对低保户家庭经常性收入核准难,隐性收入、金融性收入核查难,导致部分低保户家庭实际收入虽然高于低保标准,但仍然被列入低保对象。二是低保工作机构不健全。乡镇无低保工作机构,由民政办兼职,村(居)委会则由村(居)会计兼职,农村低保面广、量大、要求高,又无专职人员,造成了低保工作被动,规范化程度不高。三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机制不合理。不管是合作医疗还是医疗救助费用报销,目前实行的都是先垫再报的制度,即先由个人把医疗费用支付给医疗机构,再由个人向有关部门和组织进行申报,核实后补给个人。但部分困难家庭对垫资部分显得力不从心,影响医治效果,迫切要求个人在支付医疗费用时把报销部分直接扣除。农村社会福利工作有待加强。特别是农村老年人的福利目前仅仅停留在对“五保”老人的生活保障上,需进一步探索建立普惠式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机制。
(三)资金压力过大。加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撑,资金主要来源于三大块,分别是农民个人、财政补助和村级集体资金的支持。从农民这个群体看,除困难户外,大多数农民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投入到自己的社会保障。资金压力主要是财政压力和村级集体资金的压力,如果财政和集体资金投入不足,不能发挥导向作用,则势必影响农民投入的积极性,影响整个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程。
(四)管理体制不理顺。目前,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现状是城乡分割、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条块之间既无统一的管理机构,也无统一的管理办法。从管理机构上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主要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医疗保障主要归卫生部门管理,最低生活保障和优抚安置、救灾救济、老年人社会福利归民政部门管理。一些部门、乡村也制定了社会保障办法和规定,如人武部、计生委、组织部、教育局、残联和慈善总会等,对义务兵、独生子女户、村组干部、残疾人、特困户的社会保障都有相应的指导意见,各自为政,条线分割;部分商业保险公司也对部分农民搞了保险,形成了“多龙治水”的管理格局。由于这些部门所处地位和利益关系不同,在社会保障的管理和决策上经常发生矛盾。政府和农民虽然不断增加合作医疗投入,医疗费用却越涨越高,农民普遍感到“有病看不起、有病看不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显得越来越紧迫。同时,保险资金的监管力度也需要进一步加大,国内、省内涉及保险资金方面的违纪违法案件屡见不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汲取教训,强化监管。
三、对策建议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才能保证其健康顺利发展。一是要健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健全“统分结合、各负其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挂帅,由劳动保障、卫生、民政、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为成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和资金征收、管理、经营、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推进各部门、各条线优势资源整合。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各项目标任务,并把任务逐年逐项分解落实到相关职责部门,定期检查考核,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二是要加强宣传引导和政策教育。采取多种灵活有效的方式,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宣传力度,加强农民保障意识教育,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提高农民参与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的良好氛围。三是要实行试点先行和典型引路。针对保障体系建设的薄弱环节,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不断探索和积累经验。近期可先行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福利特别是老年人社会福利工作试点。同时,要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实践中的新经验、新途径、新方法,树好典型,建好样板。
(二)积极探索创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积极创新,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开展改革、探索和实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是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方式,政府出资的比例可以低起点,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逐步调整,增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吸引力,鼓励农民参保。二是认真解决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可纳入城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保障其基本生活。城市规划区外被征地农民,凡已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和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要按有关规定将其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乡镇(街道)将被征收土地后留有的土地用于兴办集体经济的,可将其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生活补助。已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尚未就业的,可引导其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可引导被征地农民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是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对文件下发前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应本着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妥善解决其就业和保障问题。个人有能力全额承担缴费的被征地农民,可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具有部分缴费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可引导其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生活困难且无工作能力的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已由农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纳入城镇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四是调整现行城乡养老保险政策。采取有力措施,要求农村各类企业必须为其从业人员,尤其是已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缴纳用工期间的养老保险金。为减轻企业负担和增强经济活力,可采取调节缴费基数的过渡办法,低水平纳入,逐步规范,增强企业的参保缴费意识,强化企业的缴费责任。五是建立农村无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规定60周岁以上的无子女村民,其承包田收归集体,每月给予一定的老年基本生活保障金,资金由市、乡财政筹集,解决这个群体的养老问题。
(三)深化合作医疗,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健康。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议出台可操作性的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明确市县(市)及乡镇对卫生事业的具体财政补助标准或最低标准,保证卫生事业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将乡镇卫生人员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安心在基层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医疗设备简陋等问题。二是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在坚持做好大病统筹的基础上,认真总结普及型合作医疗工作的经验,加快推行普及型合作医疗,不断扩大受益面。充分考虑资金可承受能力,合理增加门诊报销比例,适当提高封顶线,增强普及型合作医疗的吸引力。三是认真解决费用报销和资金筹集等环节中的问题。抓紧实行实时报销办法,使参保群众在与医疗机构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其余可报销费用直接扣除,简化报销程序,方便参保群众。针对筹资成本较高的问题,因地制宜改进缴费办法,可在坚持居民自愿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与农民签订数年期的合同或协议,实行与电费或其他公用事业经费类似的扣缴、缴费卡代缴等方式,方便居民缴费。要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深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加强对医疗费用的监督,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为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保障。也可在合作医疗工作中引入社会化管理机制,由商业保险公司负责业务管理和保险金发放,让政府腾出更多精力解决更宏观层面的问题,也确保了医保基金的科学管理,杜绝了医保问题上的腐败行为,这一做法可以借鉴。
(四)坚持分类实施,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和福利水平。一是坚持分层分类、标准有别的原则。根据困难群众致贫、致困的不同程度和情况,实施分层分类救助。救助范围要逐渐从绝对贫困向相对贫困拓展,在政策设计上体现“斜坡效应”,改变过去救助政策只聚焦低保群体的“高台效应”。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下的困难家庭,要确保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应的各项帮扶优惠政策;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2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就医、就业、就学、住房、法律等方面给予援助;对家庭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的困难家庭,应在医疗、法律方面给予救助和援助。对因家庭人员长期患病造成医药费支出已超出其家庭经济收入并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群众,政府也将其列入救助范围,重点给予医疗救助。二是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机制。凡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都要及时给予救助,确保应保尽保。对低保家庭收入发生变化的,要按程序及时增发或减发保障金。对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救助对象,要按规定办理退保手续,确保应退尽退。完善低保家庭收入核查机制。对新申报低保户家庭必须实行公示,对无法确定其真实情况的,一种方法是推行村干部、邻居和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另一种方法是通过法律程序对其存款等进行查证核实。要坚持救助和扶本相统一,在对救助对象实施救助的同时,挖掘他们的潜力,建立就业帮扶机制,鼓励低保对象就业。也可对有劳动力的家庭实行限期救助,即根据劳动力的年龄、身体状况,确定最长救助期限,超过期限的,实施减免,以切实解决好“养懒汉”现象。三是完善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和农村老年人福利制度。积极推进农村敬老院设施建设,改善文化、娱乐、健身等基础设施,有条件的敬老院可适当安排生产生活用地,让尚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劳动愿望的人员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劳动,给予必要的报酬,改善其生活。注重敬老院资源的合理利用,在满足集中供养要求的前提下,开展低收费寄养活动,逐步实现以院养院,使其成为农村养老的重要场所和福利服务中心。探索建立普惠式高龄老人生活补助制度,对高龄农民,分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使老年人真正分享到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四是加大对我市农村低保对象的资金补助力度。市财政对我市的补助比例,低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其他县市,需要省、市财政提高补助标准,缓解我市低保资金缺口大的现状。
(五)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保障机构的组织效率和制度效率。一是搞好科学规划。通过规划的制定、实施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层次。一方面,要明确整个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要求,重点对近五年的工作任务作出规划,提出目标。另一方面,要根据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分别制定出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农村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等实施办法,努力形成配套联动的政策体系。二是健全制度。通过科学管理增强体系建设的实效。建立健全适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业务、财务、基金和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和激励机制。完善工作规程,大力推行和普及规范化操作。三是强化监督。严格监督和检查,实行业务公开和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督查,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保证工作进度和资金安全,杜绝违纪违法现象发生。严肃查处违纪违法现象,切实保障群众利益。四是重视设施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和网络的覆盖面,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
根据省、市阳光工程办公室要求,为全面摸清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总数、年龄和文化结构、产业分布、就业地域和求职意向等基本情况,便于阳光工程有针对性开展农民培训与转移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了全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调查,现将调查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__县地处湘中,是典型农业大县,是国家商品粮基地县和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辖区面积1715平方公里,其中耕地64.4万亩,林地120万亩;人口90万,其中农业人口790,农村劳动力52.2万人,且每年新增1万余名农村劳动力。
二、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
__县农村劳动力为52.2万人。其性别构成为男30.8万人,女21.4万人,分别占劳动力的59%,41%;文化结构为初中以下5.7万人,初中29.8万人,高中以上16.7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11%,57%,32%;年龄结构为18岁—25岁15.7万人,25—35岁13.1万人,35—45岁13.1万人,45—55岁12.5万人,分别占总劳动力数的30%,25%,21%,24%。全县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为15.1万人,占农村总劳动力的28.9%,劳均年收入2900多元。
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为27.9万人,其中长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为11.3万人,短期外出务工(6个月以内)为3.2万人;在外出人员中,受过职业技能培训者13.2万人,占47.2%,人均年收入120__-40000元。
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地点分布为广州、深圳、珠海、东莞、惠州、中山、江苏、北京、上海、浙江、厦门、昆明、西安、拉萨;中越、中缅、中苏边境城市和劳动力资源少或劳动力素质极低沙特阿伯、阿联酉、埃塞俄比亚等国。
根据统计分析,我县外出农民工有以下特点:
(一)外出农民工素质较低。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出农民工文化水平较低,高中以上的万16.7人,占32%;初中文化的29.8万人,占57%;小学以下的5.7万人,占11%。二是有一技之长的农民工少,只有2.9万人,仅占外出农民工的10.4%。
(二)从业单一。在建筑业和加工业从事体力劳动是我县外出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共有19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68.4%。
(三)外出务工长期的多,短期的少。全县长期外出务工20.5万人,占74.8%;短期外出务工7.4万人,占25.2%。
(四)从业地点相对集中。我县外出农民工相对集中在广东省,共有17.1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61.2%,其余的10.8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38.8%,散布在本省、浙江、福建及其他省区。
三、存在问题
(一)农村劳动力素质不高,缺乏劳动技能,影响向非农产业和城镇的转移,难以在城镇实现稳定就业。我县外出务工的27.9万人中,有相当数量的人没有稳定的职业和居所。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只占20.4%。
(二)外出农民工以从事体力劳动为主。在建筑业、加工业等职业中从事体力劳动是我县外出农民工的主要职业,共有19.8万人,占总外出农民工的71.1%,人均月收入900——1000元。
(三)对农民工有序就业管理服务工作滞后。一是对农民工就业前的职业技能培训,各级财政没有资金投入,造成农民工岗前培训工作难以开展,就业难度大。二是农民工就业盲目无序,缺乏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有信息的合理流动、有序就业。三是对外出农民工,特别是举家外出的农民工承包土地的使用缺乏有效管理,导致土地撂荒和土地纠纷。
四、对策及思路
一、依托阳光工程,不断挖掘地方特色。
阳光工程在我县的开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也逐步成为农民转移就业的平台。从近二年的培训转移就业农民学员来看,所开展的专业培训有:汽车驾驶、建筑、电工、焊工、计算机应用、餐饮等。__是全省的农机大县,也是全国有名的“小农机之乡”,农机生产企业达到三百多家,每年所需的从业人员要三万多名,我们可以全力打造“农机加工”树本地特色品牌,扩大本地就业。家政服务行业社会需求层次很多,我县涉及这方面的人数偏少,还有着广泛的发展空间,但在低层次上我县劳动力没有竞争优势,那么我们就可以考虑在高层次的需求领域同别人开展竞争,打造__品牌。还可以利用已输送至国外从事建筑业的有利条件,重点培育和打造“建筑湘军”,树境外劳务输出品牌。
二、强化技能培训,定向打造劳务品牌。
整合农民工培训资源,劳动保障、科技、教育、建设、财政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全力配合农业部门,切实做阳光工程各项工作。各阳光工程培训基地在阳光办的领导下,可以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在不同层次上开展对农民的培训。初级培训主要面向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或新办企业所需增加的劳动力;中级培训可以对熟练工在原有技能上的新突破,以满足企业技改或熟练工自身发展的需要;高级培训则主要面向省内、国内、外劳动力市场,让我县农民走出去后有较强的竞争力。
三、强化市场导向,引导形成劳务品牌。
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中,坚持“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学校主办、农民受益”的原则,强化市场导向、典型带动,发展劳务品牌。逐渐推动劳务输出向组织化、精品化、规模化发展。积极寻求区域劳务协作,不断形成和壮大泛珠三角、华东、华南三大劳务协作区,在沿海大中型企业广泛建立劳务输送基地,培养劳务开发经济人队伍,努力使之成为劳务输出的信息窗口、服务窗口和维权窗口,强化输出地、输入地的对接。
四、搞好公共服务,发展壮大劳务品牌。
利用阳光工程项目,以农业部门为主体,政府出资,有关部门大力配合,建立一个面向全县的农村劳动力市场,实行培训、就业、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为农民工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等方面的服务。统一开发建立农村劳力资源数据库,实现互通、资源共享,并将劳动力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形成覆盖城乡的培训就业信息服务网络。促进我县农村劳动力资源规范、有序、合理、高效配置。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3
十七大关于农村问题的十大亮点中指出:农民将从国家实现教育公平的努力中更多受益。它强调“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农村小本买卖推荐,要求“坚持教育公益性质,加大财政对教育投入,规范教育收费,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健全学生资助制度,保障经济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等等,这必将有效地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实现了完成“两基”工作(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历史性突破。近年来,新农村的建设,《义务教育法》的第二十二次修订,又给农村教育注入了新的活力。伴随十七大的到来,看十六大以来的风风雨雨,农村小本买卖,国家实行了一系列惠农助教政策,农村教育事业得到显著发展。但要解决城乡教育差距等问题,我们还需做很多,母婴网站的商业模式。近日,就农村小学教育问题,我在石含的大力协助下,以石含小学为调查中心,也走访了周边地区。
一. 新农村新气象
新农村建设以来,党和政府各项政策的不断落实,使得农村教育在费用、思想、制度、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
?? 费用建设
1.学生费用:在国家规范收费情况下,乱收费情况减少甚至没有,极大地减轻了农民义务教育负担。自“两免一补”(国家对贫困生实行免收学费,免收教材费,寄宿费补助的措施)后,农民教育负担进一步减轻(见下表)。据悉,从08年上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不存在“两免生”,全体农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费和教材费,对寄宿费进行补助,仅收本子和教参费,农村小本买卖什么好。
“两免一补”后各年级费用一览表年级
享受免费生费用(元)
非享受免费生费用(元)
一22.75
40.5
二19.9
37.5
三41
68
四38.75
66
五55.4
84.5
2. 公共费用:国家加大了公共教育经费的投入,使得一些教育设施得到改善,使办学条件及办学效益得到提高。
3. 教师工资: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教师工资待遇有了很大提高,使得教师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
?? 思想建设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4
摘要:对某省30个样本社区的调查发现,由于脱离了地区实际,一些地方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导致农民不满情绪,甚至助推“三无”农民的产生,影响了农民的生存与发展。对此,应从土地利益源头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确立农民自愿、资金充裕、产业支撑等基本建设前提;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并促进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
从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改善民生的角度看,农民集中居住确有其必要性,但在建设资金不足、试点政策不完善、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与社会保障机制等尚未建立的情况下,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并不具备全面展开的可行性。但不少地方政府出于土地利益的需要,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名义,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以地生财”,盲目推动拆村造城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调查显示,全国平均每六个村就有一个村在经历“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其中72.3%始于xx年及以后。从全国范围看,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已经从试点走向全面铺开阶段,建设热点已经从江苏、浙江、山东等经济发达的东部省份,转向河南、安徽、陕西等中西部省份;建设重点已经从城郊结合部、非农产业发达的农村,转向城市规划区以外的不发达农村区域;已经有相当部分的县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全域社区化。但一些地方拆并村庄后,农民扩大就业问题没解决,生产生活更不便利,不少地方村庄拆并不符合农民意愿。有的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需要高度重视。因此,需要深入研究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调查样本的选取
事实上,具备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条件的一般是城市规划区、农村劳动力绝大多数已转移到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的发达地区,且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因此,在实践中,地理上远离城市规划区、农民就业和收入以传统农业为主的经济欠发达农村大规模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问题尤为突出,应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调查研究的主要对象。因此,我们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某省进行实地调研。某省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
第一,某省是典型的农业大省、人口大省和粮食主产区。
第二,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力度较大,尤其是欠发达农村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数量较多,其所表现出的问题更全面和具体。具体到某省,我们将其划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大区域,每个区域按以下标准选取6个样本社区:
一是社区至少部分建成且有人口入住。
二是社区地理位置上不在县城规划区内,无明确规划区的需远离当前县城5公里以上(含5公里)。
三是社区所在乡镇经济以传统农业为主。
四是社区规划搬迁范围内的农民收入以农业为主。按以上标准选取的30个样本的概况见表1所示。
二、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基层政府债务风险不容忽视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面临的首要问题是资金问题。资金已成为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关键制约因素。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资金一般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投资,简称公共投资,政府是其主要投资主体。二是社区住宅投资。由于社区住宅属于私人物品,因此,从法理上说,社区住宅投资主要应由农民负担。理论上看,各级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只需考虑公共投资的承受能力。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包括社区住宅在内的一切社区设施,事实上大多都由基层政府委托企业“统规统建”,且普遍采取bt模式进行建设。企业担当的是垫资者兼建设者的角色,在债务关系中,企业面向基层政府追索建设成本和合理利润,结果导致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的债务风险问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
1.基层政府直接面临公共投资债务风险。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公共投资具有两大特点:一是投资规模大。据某省省级部门测算,一个5000人规模的农村社区,其公共投资规模在2500万元左右。30个样本社区中,有10%的社区的公共投资规模在1800万元到xx万元之间,有80%的社区在xx万元到2500万元之间,有10%的社区在2600万元到3300万元之间。30个社区的实际投资状况与某省省级部门测算的数字基本吻合,反映了某省的普遍状况。二是公益性强。如某省的“五通六有两集中”建设标准中,只有幼儿园、连锁超市能够通过投资形成直接利润回报,所以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不高。即使有社会资本参与,一般也以企业或个人捐赠、赞助的方式出现。30个社区中,非政府资金在公共投资中所占比例最高仅为27%,很多社区根本没有社会资本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公共投资的两大特点决定了各级政府必然是投资的主体。但由于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化建设规模较大,导致各级政府层层下沉投资压力,普遍形成“乡镇自建,省市县财政奖补,各级支农资金整合支持”的投资格局。在30个社区里,公共投资中乡镇投资超过50%的达到25个,说明乡镇政府是主要投资主体,但与主要投资主体地位不对应的是乡镇微薄的财政收入。30个社区所在的30个乡镇,xx年财政收入最低的仅为350万元,最高的仅为1800万元,有87%的乡镇xx年财政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30个乡镇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方面的投资与财政收入比率最低的是0.27:1,最高的达到4:1,其余28个社区两者比率均超过了0.3:1。公共投资数额巨大而自身财政收入微薄是某省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突出问题,但30个乡镇的社区化建设不仅没有停滞,反而在持续进行。其原因在于公共投资的bt模式容易使人忽视潜在的债务风险。这种“借来的发展”只是带来了表面的繁荣,但埋下了巨大的债务风险,导致并不具备偿债能力的地方政府只能通过不断借债,来掩盖债务责任和风险,并通过利息计入本金而不断放大负债规模。 2.社区住宅垫资风险日益凸显。基层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住宅投资方面的垫资风险,在对30个样本社区的实际调研中得到了充分的印证。截至xx年底,只有2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达到100%,5个社区的住宅售出率超过30%,其余23个社区均在30%以下。也就是说,样本社区住宅普遍处于零星购买状态,而因此形成的沉淀投资规模和债务隐患,较公共投资数额更为巨大。调研表明,截至xx年底,30个社区在住宅建设方面的投资最高达1.3亿元,最低为0.8亿元,平均为1.05亿元。使基层政府难以回收社区住宅投资成本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政府住房供给与农民住房需求相差较大。从表2可以看出,30个社区主导的住房形式是多层楼房,但大多数农民喜好的住房形式是单门独院楼房。农民喜好单门独院楼房的原因在于,与农户旧宅相比并无本质区别,只是居住地点发生转移、公共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并没有改变农民的住房观念和习惯,且便于农业机械存放和家畜养殖。事实上,基层政府并非不了解农民的住宅偏好,但某省在xx年出台的相关政策影响了基层政府的住宅供给决策。xx年,某省出台的《新型农村社区规划建设标准》提出,“新型农村社区多层和高层住宅占总住宅的比例宜结合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给予适当考虑。”这虽然是为了实现节约用地的目标,但在实际执行中推动了“原则上不建三层以下低层住宅”局面的形成,结果严重影响了农民购房和入住社区的积极性,给基层政府带来的投资浪费和债务隐患问题日益凸显。
第二,相对于农民购买力水平来说社区住宅价格偏高。30个乡镇全部宣称,以“成本价”面向农民出售住宅。但普遍的事实是,多数乡镇出于缓和自身财政压力的需要,将公共投资成本和开发商的合理利润都摊入了住宅成本中,使其实质上成为商品房开发,导致住宅价格相对于农民购买力偏高的局面。在30个社区中,住宅均价最低的社区是900元/平方米,住宅均价最高的社区是1700元/平方米,30个社区的住宅整体均价是1250元/平方米。按四口之家购买12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1250元/平方米测算,毛坯房的总价基本在15万元左右。而某省xx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为7524,94元,农村家庭平均人口4.08人,社区房价是农村家庭年均收入的5倍以上。且需要说明的是,30个样本社区均属欠发达农村,其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某省平均水平以下,所以社区房价与农户的购买力差距更大。同时,30个社区中能够贷款的社区仅为6个,且这6个社区的贷款额度每户均未超过3万元;其余24个社区都规定在特定时问内分次缴清,时限一般为1年。这导致不仅大多数农民无力购买社区住宅,而且也无法借助金融杠杆来提高购买力。在购买力和购买意愿均不足的状况下,社区住宅出售率低便是必然的结果,而这将给基层政府带来巨大的债务风险。
(二)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最大也是最终受益者应是农民,但不少地方却呈现“政府热、农民冷”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现象。有媒体报道,个别地方甚至通过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制进行“株连式拆迁”和“突击式拆迁”。这种不征求农民意见、不尊重农民意愿的强制行为,严重影响了农村的社会稳定。xx年国土资源部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查处借增减挂钩试点强迫农民“上楼”等行为。xx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中央和相关部门的政策与行动一方面说明国家对于“农民被上楼”问题非常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该问题已较为严重。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缺乏农民的有效参与问题,结合对30个样本社区的调研,可从两个方面进行深入剖析。
第一,旧宅补偿偏低引发农民不满。在30个样本社区中,仅有1个社区允许农民购买社区住房不需上缴旧有宅基地,该政策具体规定是“政府免费拆迁复垦旧宅;旧宅复耕后归原有农户永久使用”;其余29个社区均要求“买新缴旧”,即购买社区住房“需无条件上缴旧有宅基地并自行拆除旧房”,其中24个社区要求上缴给原有村集体,5个社区要求上缴给乡镇政府。在要求无偿上缴旧宅基地的29个社区中,有23个社区规定可以在购买社区新房时享受补贴,补贴额度在1万元到2.5万元之间,这实质是对农民退出旧宅基地与拆除旧房的有条件补偿,但其对农民旧宅补偿明显偏低且附加强制性条件,而另外6个社区甚至不予补偿。这实质上造成了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因而导致农民对于人住社区普遍持消极甚至抵制态度。
第二,不征求农民意见,进行强制性“整村推进”。调查涉及的30个乡镇中,有29个乡镇要求“整村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性推进。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在经济条件、收入、住房状况、思想观念、家庭发展规划等方面呈现多样化特征,对于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认知、接受程度及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也存在差异。因此,不以征求全体农民意见为前提的整体推进显然是不合理的。然而,多数地方政府不仅不正视农户的意见和个体差异,反而通过行政手段强制设置整村搬迁时间表,这自然会引发农民普遍的不满情绪。对30个样本社区的300户农户进行的随机问卷表明,100%的农户确认乡村干部在搬迁中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其中72%的农户坦诚自已是“被动搬迁”,只有28%的农户是“自愿搬迁”。
(三)农民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一般都伴随着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在30个样本社区中,有28个社区实现了农地的规模化流转。当农民集中居住、土地集中流转之后,农民的生存与发展等民生问题便更加凸显。调查表明,土地流转未能有效促进农民就业和收入增加,农民的生存与发展遭遇困境。第一,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没有增加农民收入。实施土地规模化流转的28个社区,其土地流转政策基本一致,土地流转的时间最低为xx年,最高为20年,一般为xx年;农民获取一般状况下农作物(某省普遍以小麦作为参照物)种植的固定收益,即约定的亩产小麦斤数乘以当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标准最低的社区按每年每亩600斤计算,标准最高的社区按每年每亩1000斤计算。以xx年国家小麦保护性收购价格1.12元/斤计算,这28个社区的农民每亩土地年流转收益在672元~1120元之间。但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是涉及国计民生的战略性商品,粮食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再刨除物价上涨因素,这意味着以此计算的土地流转收益并不合理。微薄而且相对固定的土地流转收益与不断攀升的物价水平相比,农民的实际净收益往往是不增反降,说明多数土地集中流转未能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第二,多数土地集中流转并未给农民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地方政府大多宣称通过农地规模化流转可以解决农民的就业问题,使农民“既拿地租又拿工资”。但这其实是地方政府有意混淆农业产业化与农地流转的区别。农地规模化流转只是作为催化剂,为农业产业化提供一个契机和可能,但并不一定就能形成农业产业化发展。事实上,这28个社区中有27个社区是把土地大量承包给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而这些大户进行的农业生产虽可算作家庭农场,但并没有大量吸收农民就业,因为当前农业“从种到收”基本实现了机械化,即使存在少量的人工劳动,依靠承包户家庭成员或短期临时雇工也可完成。种粮大户或者蔬菜、果树种植大户的经营行为,只是生产规模的适当扩大,并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农业产业化,所以并不能带来稳定的就业岗位。调研中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并吸收大量人员就业的只有1个社区,该社区将土地规模化流转给大型面粉加工企业,依靠该企业形成了小麦种植、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从而带动了大量社区居民就业。
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最难解决的就是农民的就业问题即生存和发展问题。虽然农业产业化发展可以形成产业支撑,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并不能一蹴而就,所以很多地区将带动就业的主要着力点都放在吸引二、三产业投资方面。由于县城普遍设立了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依靠优越的区位和优惠政策承接了很多工业投资,所以新型农村社区依靠第二产业形成产业支撑的可能性微乎其微。而在吸引第三产业带动就业方面,由于人口规模小、消费能力弱,新型农村社区也并没有足够的优势。但30个样本社区几乎全部宣称“形成了产业支撑”。对此,我们把这些所谓的“产业支撑”归为二类:
一是紧邻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商贸物流业”为支撑,理由是乡镇街区商业相对发达。
二是完全不靠乡镇街区的社区宣称以“现代农业”或“农业产业化”为支撑,理由是农地已经实现了规模化流转。但深入调研发现,这两个理由都不成立。农民搬入镇区附近的社区居住,并不代表已在镇区“商贸物流业”就业;农地规模化流转也不代表农业产业化已经实现,更何谈农民因此获得了就业岗位。30个样本社区中只有1个社区依靠现代面粉加工企业形成了农业产业化支撑,其他29个社区本质上都是基础设施发生变化的农村居住区,农民并没有实现市民化,就业机会并没有增加,甚至很多农民丧失了从事传统农业的生存手段,导致一个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市民的边缘群体的出现。如果政府不能及时解决稳定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这些农民甚至将遭遇生存危机。
三、结论与政策建议
在欠发达农村强制推进新农村社区化建设,是超越其经济承受能力和生产力发展阶段,以牺牲农民利益降低建设成本,以高息借债或透支未来财政等方式来换得当前发展。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不仅加剧了基层政府的债务风险,而且导致“三无”农民的产生,增加了农村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但值得庆幸的是,这种冒进的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尚处于个别地区的试点阶段,尚未形成系统性风险。因此,应当对这些已出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及时纠正,避免问题的进一步扩散和激化。
由于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脱离实际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所以纠正的关键在于约束和控制地方政府的行为,并通过政策法规未解决。具体包括:
第一,优化和严格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避免使之成为地方政府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中谋求土地利益的工具,从利益源头上斩断地方政府强制推动新型农村社区化建设的不当激励。
第二,严格落实xx年中央1号文件“不提倡、不鼓励在城镇规划区外拆并村庄、建设大规模的农民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和上楼居住”的规定。各地应及时调整不切实际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规划,严格限制乃至暂时停止欠发达农村的新型社区化建设。
第三,以农民自愿、资金充裕和产业支撑作为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启动的前提。
第四,鼓励但不强制农地规模化流转。
第五,应加强欠发达农村的新型农村社区化试点与小城镇建设的有效衔接,新型农村社区选址最好紧邻镇区,使之与小城镇形成一种相生相长的关系。
农村社会调查报告篇5
在中国有这样一个群体: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包括内地城市,也有父母双双外出去繁华都市打工。这些本应是父母掌上明珠的儿童集中起来便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一个弱势群体——— 留守儿童,成为一衷煺遍的社会现象。而这一现象的产生同时也导致了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从此缺失亲情的抚慰,形成了情感的空缺。有数据显示,目前中国有 1.2亿农民工常年于城市工作,由此产生近xx万少年儿童留守家中。而据中华全国总工会最新统计,我国现有农民工已增至1.5亿,随着国家快速的城市化进程,更多的农村盈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留守儿童的数据也将与日俱增。
调查时间:
xx年7月16日-xx年8月16日
调查对象:
广东省**县中小学学校留守儿童、单亲家庭儿童以及关联对象
调查方式:
问卷调查、访谈以及当地参考数据
社会实践调查经过
一、“留守儿童”现状
调查数据显示,该县在中小学就读的“留守儿童”共8839人,占全县中小学生数(人)的14.9%。其中,在中学就读的占全县中小学学生数(人)的12.96%,共有2663人;在小学就读的占全县小学学生数(人)的15.95%,共有6176人。其中由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照顾的留守儿童占绝大部分,占90%;而由亲朋好友照顾的占10%。留守儿童身心收展尤其是人品、心理成长方面存在的问题正日益凸显,这是由于留守儿童缺少正常家庭教育,这一现象有待引起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和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1、在读未成年人中,留守儿童占很大部分。随着经济的快速收展,自给自足的生活方式难以满足村民生活需求,越来越多的村民将目光瞄向城市,涌向城市,希望创造更好的生活。因此,在该县读书的同学中随机抽取了50名同学进行调查,其中有21名是留守儿童,占42%。这说明留守儿童占的比例还是相当高的。此外,“隔代监护”,也就是由(外)祖父母监护的留守儿童占13人,占61.90%。
2、留守儿童普遍学习环境差,学习成绩偏低。
由于学校教育设施简陋,师资力量不足,以及师生缺乏沟通,教师教育方式不当,留守儿童中有28.14%的学生在遇到问题时自己解决或根本不理会。根据xx年上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成绩在中等以下的同学当中,留守儿童占了54.14%,在0~60分之间占28.95%,60~75分之间占 21.19%。
3、留守儿童心理现状
普遍欠良好。当问及是否“愿意和老师说心里话吗?”这类问题时,据统计回答是“否”的留守儿童占38.45%,还有很多小孩心理成熟缓慢,在问到“你最大的愿望是什么?”时,被问及到为什么不想当科学家、老师诸类问题时,都回答家里不好不现实,相当部分对自己缺乏自信,觉得自己将会一事无成,没有拥有值得别人称道的地方,甚至少数同学在被调查问到“被人欺负时怎么办?”时回答“忍气吞声”,另外还有65.23%都以为生活现状很苦恼。
4、留守儿童自我约束力较弱。
由于缺乏监护,以及孩子自我约束力不强,心理意识和行为作风得不到及时的、有效的纠正,导致在学习、纪律、意识形态上都存在着偏差,通过对其监护人以及邻居的访谈中了解到,很多留守儿童都不喜欢听监护人教导,在学校也经常纪律违规,经常发生打架斗殴现象,甚至还出现了偷盗等一系列问题。
二、对调查结果的分析
1、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普遍偏低。父母外入,由于缺乏有效的家庭教育这个重要环节,留守儿童对学习缺乏热情和进取心,作业未能按时完成,或者应付了事,造成学习成绩普遍较差。因为缺少家庭教育,不少留守儿童产生了厌学情绪,学习缺乏热情,不求上进。留守儿童一旦在某个环节跟不上,往往越学越糟,厌倦学习、不求上进。严重影响了学校的教学质量。调查显示,留守儿童中学习成绩优秀的不到20%,65%以上学习成绩中等或偏下,甚至有些留守儿童上课纪律性差,出现逃学现象。
3.调整人口管理制度,逐步取消户籍差别,并将解决留守儿童问题与城市民工子女入学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农民工“市民待遇”,从根本上解决留守儿童问题。
4.各级政府特别是教育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帮助,政府应合理分担留守儿童的教育成本,取消所谓的借读费和择校费。
结束语
迫切希望社会更多关注农村留守儿童!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社会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现象,是加快城市化、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出现的社会现象,解决留守儿童问题迫在眉睫。他们很难得到父母的关爱,得不到父母的言传真教,得不到父母意识的帮助。在他们的意识里,父母亲在他们的印象中,是一个长期的漂泊的身影,是可视而不可及的希望。他们幼小的心灵是孤独的,他们的成长是寂寞的,他们的价值观是模糊的,人生观是惨淡的。他们希望社会关注他们,重视他们,他们需要我们对他们的学习、生活、心理上的扶持,他们需要的是社会对他们行为的认同,在社会上被更好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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