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是调研任务的文字证明,是完成一项计划的书面参考,为了更好的记录自己调研期间的感受,一定要好好写调研报告,92报告网小编今天就为您带来了食品卡市场调研报告7篇,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食品卡市场调研报告篇1
新的一年开始了,红包频频地进入了同学们的口袋,装得鼓鼓的。可是几乎每天都有同学来到文具店,出来的时候口袋瘪了,手上却是空空如也。他们究竟是到文具店做什么呢?
调查
每天上学放学,经过文具店,我都会刻意地观察观察。同学们进出文具店人流最多为早上、中午、下午和晚上。平均每个时间段会有45个同学买零食,一天下来一个文具店就有一百多个人买零食,每天约有三百多元进了商贩的口袋。算上所有靠近学校的店铺,每天约有六百多人买零食,浪费了一千多元!这是一个多大的数字啊!
分析
1.同学们爱吃的零食大多名字新颖,外表奇特,如:五杂串、豆腐干、“蒜”你狠……而经过加工的小吃,味道更是无与伦比。
2.这些零食制作材料包含着许多杂质,吃多了容易产生腹泻、胃疼、呕吐、厌食,甚至是因零食包含成分激素过多而身体提前发育、弄坏身体的情况。
结论
小学生购买零食的主要原因有:
1.因零食味道好而瞒着父母拿,甚至是偷钱来买零食。
2.因父母过度放纵而肆无忌惮地购买零食品尝。
3.因家庭富裕而请客,请同学吃零食。
大量的事实告诉我们,大多数同学挥金如土,在品尝美味零食的同时,也把父母赚钱的辛苦抛到了九霄云外。
建议
药监局局部应当加强监督情况,禁止商贩在销售垃圾食品,与商贩签订合约,制定一些具体措施,做到售卖垃圾食品必罚,举报销售者必赏。
食品卡市场调研报告篇2
一、现状分析
通过联合开展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县保健食品市场逐步得到规范,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概而言之,一是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若隐若现、虚假夸大宣传广告时有发生、消费者盲目跟随成风;二是监管法规不够完善、管理模式仍不成熟、保健食品市场还不规范。究其原因有:
1、审批与监督脱节,出现监管真空。一是保健食品注册审批与监督脱节。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经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形式审查及受理后,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并注册;保健食品市场监管由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注册审批既不要审查,更不存在审批,对市场上的保健食品又没有具体的监管职能。这种保健食品注册审批纵向断层,审批注册与市场监管横向脱节的监管体制,严重制约着省以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二是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脱节。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批权仅限于省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审批权,保健食品广告审批与监测出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监测,监测的不审批的尴尬状况。
2、监测与处罚掉链,引发监管短路。《广告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规定,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审批的保健食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监测,并将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填写《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移送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实际工作中,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往往是雾里看花等其他因素,给一些广告违法分子有机可乘。保健食品广告监测与处罚部门这种监测的不处罚,处罚的不监测状况,必然导致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禁止受牵制、处理受限制。
3、职能与责任移位,诱发责权扯皮。谁审批、谁监管,谁监管、谁负责是我国行政执法工作中的一个不成文的规则。而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与监管,广告审批和监测与处罚等权责却不符合该通则。保健食品的注册审批权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权却在各级卫生等相关部门。保健食品广告审批权在省级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测工作又在市、县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而对违法广告的处罚权又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这种监管模式容易导致部门之间工作上的互相扯皮,一旦发生事故,追究相关责任就比较复杂。
4、法律法规标准不统一,导致执行艰难。现行保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中所明确的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的原则。各部门在各自环节的监管工作中,所执行的法律依据各不相同,卫生部门依据《食品卫生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质监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这些法律标准不一,如对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按照《产品质量法》,要处以货值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的罚款;按照《商标法》,则予以通报或处以罚款;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则处以非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罚款。具体处罚时,涉及到生产加工、经营和消费等多环节、多部门,执行时有异议,落实时难到位。
5、部门与部门失衡,致使牵头乏力。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按照三句话职能要求,其主要内容是对各职能部门的保健食品监管工作进行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有关保健食品监管工作。目前,无任是在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单位资历,还基础设施、经费投入、人员数量等诸多方面,作为保健食品监管牵头部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工商、质监等各保健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相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显然是级别低、职能虚、资历浅、基础弱、投入少、队伍小,牵头部门与监管职能部门之间基础条件明显失衡,必然制约牵头工作的开展。
二、对策思考
针对目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的原因,我们可以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如前所述,目前用于规范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法律法规有《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20xx年7月1日施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1996年6月1日实施)、《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施行)。这些法规是在不同的时期制定的,相互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地方。
根据现有法律的规定,保健食品的违法行为由卫生部门查处。但目前出现的新动向已经使法律严重滞后。比如,《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食品说明书内容虚假的,按第四十九条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查处,但在说明书中添加只有药品才具有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超出审批范围的,就不一定适用该法。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也可以按20xx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的《药品管理法》由药监部门处罚。药监部门处罚时往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或第三款第二项。但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指的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其中哪些情形属于冒充呢?而且更重要的是处罚依据的第七十八条规定必须载明药检机构的质量检验结果,但药检机构却无检验食品的法律依据,也没有检验标准。所以,很多情况下,部分地区药监部门绕开此条,依据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来查处,但适用该条的前提条件又必须是药品。
再比如,对保健食品在宣传中涉及药品的处理,可依据《广告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来管理。《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十三条对此也作出规定,但因为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药监部门却难以处罚。
所以,必须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适应当前的市场状况,采取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严厉打击这些违法行为。
2、加强相关各部门的协作。
在国家目前暂不能理顺监管体制大环境下,结合实际,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除了上面提到的卫生、药监,还涉及到工商、质监、公安、广电等部门。管理的部门越多,链条越长,就越有可能在工作中产生推诿、扯皮、相互踢皮球等现象。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就是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建立行之有效的协作机制,突破条块分割的藩篱。目前,国家已经在布置,在药监部门设立了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但从实践来看,光有协调机构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建立合理完善高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对保健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也可以采取在打击违法过程中政府牵头,各部门联合发文,明确各自的分工和任务,开展专项治理等等。
3、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违法分子之所以敢铤而走险,某种原因就是钻了政府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得力的空子。如果各部门面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违法分子就会失去违法的胆量和气焰;如果在处罚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其违法的成本,使违法行为达不到目的,违法分子就会灰心丧气、偃旗息鼓。为此,相关监管部门要从群众利益出发,日常监管不松懈,发现违法行为不手软,查处案件不徇私,编制合法产品的安全网,设置违法行为的高压线。更不能为了部门利益,巧立名目收取管理费、索证费、备案费等,干扰查处工作。
4、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
打击假冒伪劣,光靠政府是远远不够的,还要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药保健知识和保健食品的有关法规,让群众增强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我局准备与电视台协商,以县政府的名义开设食品药品专栏,既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更要对违反食品药品的典型案件予以坚决的暴光,使其无处遁形;另一方面,我们还要放手发动群众参与打击违法行为,让违法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写手册、印发宣传材料、邀请专家举办讲座把科学知识普及到农村、社区、学校、机关,使消费者增长知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保健食品,让假冒伪劣保健食品失去市场和生存的土壤;还可以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发布打假信息、公示法律法规制度等形成全民参与、人人打假的气候,使制假售假行为暴露在群众监督之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邵明立指出,食品药品监管必须树立和实践科学的监管理念。要尽快解决一些人民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就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不断提高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水平和能力。针对保健食品存在的问题,只要我们迎难而上、认真去想,在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的坚强支持下,就一定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只要我们排除万难、认真去做,就一定能规范市场的秩序,保障好群众的饮食用药安全,为构建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贡献我们的力量。
食品卡市场调研报告篇3
现如今,我们已迈入一个高度发达的时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着。而物质生活充裕了以后,健康自然便成了大家最为关注的问题。而健康长远意义上讲并不是说你病了然后予以治疗,而是从平时就开始防病,可是通过药物来达到这一目的在现代人看来显然是极其不可行的,常言说“是药三分毒”嘛。我们最容易实施和控制的,我想应该莫过于食疗了。只有平时注意营养的科学合理搭配,才能吃出健康、吃出漂亮、吃出长寿。食品业和医学在不断进步着,于是功能性食品便应运而生了。
功能性食品誉为“21世纪的食品”,是当今世界研究的热点。为了解人们对功能性食品的了解程度,并在社会上普及功能性食品,我精心设计了一份调查问卷,随机调查各种年龄层次、各消费水平的消费者,收到了较为满意的结果。
一、社会调查
1、调查结果及分析
通过对随机人群的调查发现,约15%的人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是功能性食品,更不清楚功能性食品有什么功效;约62%的人对功能性食品不是很了解,对其功效不认可,觉得效果不明显,同时对功能性食品的鉴别也缺乏相应的知识;只有23%的人了解功能性食品,了解其功效,并且知晓很多种类的功能性食品和国内外大品牌。以下为部分被调查者的问卷分析结果。
大学生:对于功能性食品不了解;其效果不明显,开始有作用,后来就没感觉;对于功能性食品不信赖;从广告等媒体知道某些品牌的功能性食品。
20-30岁的男士:多少了解一点,不是很明白;其功能应是抗疲劳;用过脑白金,效果不错;价格有点偏高,应有适当下调,仍需改进,要适合长期服用。
30-40岁的阿姨:不太了解,也不用;孩子用过清华同方的产品,家人用过海藻类的产品,使用过对肠胃有帮助的产品;看过产品说明书和广告,但是仍然觉得对功能性食品的常识不了解。
30岁左右的知识分子:了解一点;功能性食品应补充微量元素,力量蛋白元素,蛋白质;用过如安利、完美等产品;觉得是无聊的消费;鉴定要有国家体系认证、说明、用法。
六七十岁的老人:了解;认为功能性食品纯属吵作;用过如深海鱼油、螺旋藻、天然维e;不看宣传;广告要务实,可信度要提高。不能看广告,要看疗效。
目前人们知晓的市场上销售的品牌主要有:钙尔奇、虫草乌鸡精、脑轻松、血尔、血乐、太太口服液、氨基酸口服液、口服免疫球蛋白、成长快乐等。
同时,被调查者普遍认为,目前社会上对于功能性食品普遍常识的介绍几乎没有,消费者对起其处于零概念,也导致了虚假广告活动猖獗。中国的功能性食品仍处在不成熟的阶段,存在标识不规范,没有统一的标准,功能性食品市场也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则,虚假、夸大广告问题严重,造成消费群体视听混乱,判断失误等。另外,保健食品的价格普遍偏高,对于其普及有很重要的影响。
2、调查建议
(1)尽快出台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善和规范功能性食品生产企业和产品市场。
(2)普及功能性食品的普遍常识,让消费者增强自身保护能力。
(3)提高功能性食品成分的稳定性,提高其功效,争取消费者的信任。
(4)降低其成本,使价格降低,让越来越多的人体会到功能性食品的优势。
二、功能性食品
1、定义及分类
(1)据国际生命科学学院对功能性食品的最新定义,将其定义为:已被证实具有令人满意的一种或多种对人体有益的功能的食品,“功能性食品”除了要具有适当的营养作用,还要在某种程度上具有改善人体健康状况及降低患病风险的作用。“已被证实具有令人满意的功能”的解释是:当以正常的日摄入量食用某种食品时,只有有证据证明它有益于人体健康,或者以有效摄入量摄入某种食品时,其有益作用是众所周知的,这样的食品才能被称为功能性食品。
(2)分类:
日常功能性食品(日常保健食品)是根据各种不同的健康消费群(诸如婴儿、老年人和学生等)的生理特点与营养需求而设计的旨在促进生长发育或维持活力与精力,强调其成分能充分显示身体防御功能和调节生理节律的工程化食品。
特种功能性食品(特种保健食品)着眼于某些特殊消费群(如糖尿病患者,肿瘤患者,心脏病患者,便秘患者和肥胖症患者等)的特殊身体状况,强调食品在预防疾病促进康复方面的调节功能,以解决所面临的“健康与医疗”问题。
2、功能因子
功能性食品中真正起生理作用的成分,称为生理活性成分。富含这些成分的物质则称为功能性食品功能性食品基料或生理活性物质,即功能因子。
已确定的活性物质主要包括9大类,具体品种有上百种。
(1)活性多糖:包括膳食纤维、抗肿瘤多糖和降血糖多糖等。
(2)内能性甜味料(剂):包括功能性单糖、功能性低聚糖、多远糖醇和强力甜味剂。
(3)功能性油脂:包括多不饱和脂肪酸、油脂替代品、磷脂和胆碱等。
(4)自由基清除剂:包括非酶类清除剂和酶类清除剂等。
(5)维生素:包括维生素a、维生素e和维生素c。
(6)微量活性元素:包括硒、锗、铬、铁、铜和锌等。
(7)肽与蛋白质:包括谷胱甘肽、降血压肽、促进钙吸收肽、易消化吸收肽和免疫球蛋白等。
(8)乳酸菌:特别是双歧杆菌等。
(9)其他活性物质:如二十八烷醇、黄酮类化合物,多酚类化合物和皂苷等。
3、功能性食品在促进健康方面的作用
增强免疫力、抗衰老、调节血脂、调节血糖、调节血压、改善胃肠道功能(促进消化吸收,调节肠道菌群,润肠通便,保护胃黏膜)、改善骨质疏松、促进排铅、抗突变、抗肿瘤、抗疲劳、提高应激能力、清咽润喉、保护化学性肝损伤、减肥、美容、促进乳汁分泌、改善营养性贫血、改善睡眠、改善性功能、提高学习记忆力、增进智力、促进生长发育、改善视力、耐缺氧作用、抗辐射等。
4、市场上常见的功能性食品
自开发功能食品以来,各国各企业热衷研究的课题包括抗衰老食品、抗肿瘤食品、防痴呆食品、糖尿病患者专用食品、心血管病患者专用食品、老年护发食品和护肤食品等。
现在国内市场上主要的功能性食品是针对其作用而生产p销售。常见的有补充微量元素、补血、补钙等。
5、目前存在的问题
(1)总体问题
a、产品结构不合理。现有22类功能性保健食品,无论从审批数还是实际生产情况看,产品结构都很不合理,导致市场竞争十分激烈。
b、企业分布不平衡。北京等6个沿海省(市)的保健食品企业的总数约占全国一半,而新疆等西部地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还不到北京的五分之一,说明我国保健食品企业的地域分布及资源的开发利用都不合理。
c、科技投入少。2001年,全国保健食品企业全年科研项目的经费支出仅占销售收入的1.55%;而广告宣传费平均占销售收入的6、54%,由于科技投入少,所以技术水平高、保健功效好的新产品就很少。
(2)企业问题
a、保健食品不实宣传问题十分严重:广告用语明显带有功效性,甚至有的公司篡改的广告中还以中国营养学会等机构和组织的名义,为产品的功效做证明,违反了《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误导了消费者。《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
b、非法添加违禁物品问题时有发生。添加违禁药品比较突出的情况包括:在生产调节血糖保健品中加入降糖药;在生产减肥保健品时添加兴奋类药物;在生产抗疲劳保健品时混入“伟哥成分”;在生产改善睡眠保健品时添加安定;在生产“增高”类保健品时掺进激素;在生产免疫调节保健品时添加一些中枢食欲抑制剂。
c、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较差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性改变。
d、非法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问题率禁不止。
(3)法规需进一步完善
需尽快加强对生产条件的审批,设立复查制度,对新功能的审批进行规范,对转让产品进行限制。
(4)消费者的误区
食品调查报告优秀范文社会实践报告
许多消费者把功能性食品当成药品。其实功能性食品不是药品,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a、药品是用来治病的,而功能性食品不以治疗为目的,它重在调节机体内环境平衡与生理节律,增强机体的防御功能,达到保健康复的目的。
b、功能性食品要达到现代毒理学上的基本无毒或无毒水平,在正常摄入范围内不能带来任何毒副作用。而作为药品,则允许一定程度的毒副作用存在。
c、功能性食品无需医生处方,没有剂量的限制,可按机体的正常需求自由摄取。
三、发展功能性食品的措施
中国保健食品市场是一个有着巨大潜力的市场,高速增长的国民经济是保健食品业发展的基础,中国经济发展中居民消费结构的变化是保健食品发展的特殊机会,因此规范保健食品市场迫在眉睫。
1、加紧进行保健食品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好成果
(1)与工商部门联手整治广告宣传;
(2)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自查自纠;
(3)进行保健食品质量抽查;
(4)组织保健食品企业生产条件重新审查。
2、完善保健食品审批工作
(1)利用卫生部网络,征求意见;
(2)审批过程和情况,能上网的尽量上网公开;
(3)建立检验机构“问责”制;
(4)完善毒理和功能评价程序,加强对保健食品功能与功效成分的研究。
3、尽快出台新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
(1)省级初审内容的调整;
(2)申报单位生产条件的审查;
(3)设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有效期;
(4)检验机构认定和责任的规定。
食品卡市场调研报告篇4
食品生产销售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才可参加工作,卫生部颁布的《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条也有一样的规定。国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立了,食品生产销售人员不得将传染性疾病传播给广大消费者的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参加或者临时参加食品生产经营工作,必须履行“取得健康证明”这一义务,这是正确的,也是科学的,表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群众的关怀。
1、存在问题
在实践中,经常遇到下列几种意外情况和问题:一是没有出示、明示健康证明的义务规定,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或许取得健康证明,但现场检查时往往不能立即查看到,要调查清楚遇到的困难较多,例如:
①单位负责人或健康证明统一保管人不在现场,健康证明被锁入柜内;
②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流动到另一个单位上岗工作,而健康证明被扣留在原单位;
③健康证明留在住宿处未携带在身边;
④故意不出示健康证明,不配合卫生监督检查;⑤实际没有取得,在调查核对的过程中补办了健康证明或者人已离开工作岗位,无法进一步调查核对等等。二是没有明确规定体检后多长时间内必须签发健康证明,体检结束后,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不积极办理健康证明,致使体检时间与签发健康证明时间间隔较长。三是没有统一规定跨辖区健康证明的有效程度。四是27种法律文书之一的《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培训合格证》未被依法认定和指定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所称的“健康证明”,二者之间的联系不紧密。
2、分析讨论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上述问题是较普遍的,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不利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2.1 无出示、明示健康证明的义务性规定,给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增添了新的难度。
①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少,而相应的食品从业单位多,从业人员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面广、量大。如 省 地区 年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员92人,食品从业单位7 743户,从业人员14 532人,每个食品卫生监督员要承担84.2户食品从业单位,158名食品从业人员的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再如,有的食品从业单位在同一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有几人、几十人、几百人或者更多,几个食品卫生监督员在这个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和笔录调查核对工作难度大,顾东顾不了西。
②国家没有健康证明使用管理规定.实践中,有的单位将健康证明统一收起,装入镜框内挂在办公室,查阅翻看很不方便.有的统一锁在柜子内,有的分发给本人,带在身边的和没带在身边的情况都有,很混乱。
③取得健康证明距离现场监督检查时能够积极出示、明示健康证明缺少一段过程。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要出示给食品卫生监督检查人员查看或者其它有关人员看阅,也没有对“取得”给以解释定义,是不是真正取得,要依法进一步笔录调查核实,要走很多弯路、绕很大圈子,这无疑是给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增添了新的难度,从这一点可以看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履行义务的规定有不明确,不完整、不彻底的一面,取得健康证明,但无积极出示、明示的义务规定,有碍于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如果说从发证单位掌握了解是否取得健康证明,那就没有“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的立法必要。
2.2 不能有效开展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取得健康证明不出示、明示与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混杂在一起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不容易区分或者不能够区分,从业人员相互之间不知道,广大消费者,人民群众也不知道谁取得健康证明。从这一点讲,与《食品卫生法》第五条“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食品卫生的社会监督”的规定不相配合。不能出示、明示有效健康证明,社会监督也就无从谈起,单靠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孤军奋战,显然是不够的。
2.3 无出示、明示健康证明的义务规定,与《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不是积极吻合。现场不能立即查看到健康证明就需要大量的笔录调查取证,能调查清楚尚好,调查不清楚,在诉讼过程中,就有败诉的可能,有损执法形象。同时,在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已造成了一段事实,存在无证的继续状态,但是卫生监督机构还不能够限制其人身自由,由于这种情况,给疾病传播以可乘之机,从这一点讲,与《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不积极吻合。
2.4 健康证明的发放使用管理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例如:
①应规定体检结束后在一定期限内办理健康证明,否则重新体检。理由,一是一部分食品生产经营人员体检结束后,不积极办理《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培训合格证》;二是履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和一年内有效的义务规定都是法律法规综合各方面情况规定的,不履行那一项义务都是不合法的;三是规定一定的体检签证有效期,有利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身体在“一年”内中途的复查工作。
②跨辖区的健康证明应依法确认其有效。人员的健康状况与地域辖区无关,应当明确规定辖区外健康证明具有辖区内签发健康证明同等的效力,并要求在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换证登记注册。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性健康检查表》和《预防性健康检查卫生培训合格证》都能证明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状况,但没有依法认定和指定那一个是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所称的“健康证明”。且二者的文书形式和内容都未能简化方便使用。此外,取得健康证明后,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示、明示给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等等,这些都需要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3、模拟设计
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分析讨论,假设健康证明法律文书的形式要件和使用方式为单页卡片式并佩带在左上胸前,正面具有:照片、姓名、单位名称、地址、健康证编号、发证机关名称、体检时间、发证时间等内容,并用红色印上“健康证”三字与其它内容的字样相区别,背面注意事项:
1、健康证的有效时间为体检结束后满一年;
2、不佩带健康证明参加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3、体检结束后45天内签发《健康证》,否则体检无效;
4、跨辖区的《健康证》要换证登记注册,
5、其它义务性规定。以上形式和使用方式必须依据和来源于健康证的发放使用管理办法或有关法律法规,这样做的好处是
①有了法定的时间界限,现场检查时,未佩带有效《健康证》就不能参加工作;
②取证也较方便,一张照片就能作为证据;
③取得《健康证》与未取得《健康证》容易区分,未佩带在左上胸前即依法认定未取得健康证;
④便利于社会监督;
⑤便利于食品卫生监督检查处理;
⑥与《食品卫生法》的立法目的进一步吻合,从发现开始就可以限制其非法从业活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⑦与其它行政法律、法规相互协调,证明了劳动就业这一客观事实。
4、建议
解释《食品卫生法》第二十六条中“取得”的含义,或进一步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并佩带《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
4.2 制定《健康证》的发放使用管理办法或者有关法规,明确地规定:
①签发《健康证》所依据的体检表在体检结束后45天内有效,愈期重新体检。
②认可辖区外《健康证》要经过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换证登记注册。
③依法认定和指定《健康证》是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证明。
④未佩带健康证明为行政处罚行为,并根据《食品卫生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未进行健康检查的,给予责令改正,处5 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未取得健康证明的,给予责令改正,处1 0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对未佩带健康证明的,给予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
食品卡市场调研报告篇5
包装按产品的属性分类包括:食品类、商品类、服装类、五金类、化工产品类、电子产品类等。按结构分类包括:开窗式、购物式、封闭式、pop包装式等。按材料分类包括:纸、塑料、金属、玻璃等。
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包装与商品已融为一。包装作为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手段,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企业界、设计业不得不关注的重要课题。
包装的功能是保护商品、传达商品信息、方便使用、方便运输、促进销售、提高产品附加值。包装作为一门综合性学科,具有商品和艺术相结合的双重性。
因此,要想使商品占主导地位,即指选用合适的包装材料,运用巧妙的工艺手段,为包装商品进行的容器结构造型和包装的美化装饰来进行设计。从中可以看到包装设计的三大构成要素:外形要素、构图要素和材料要素。
因此,我对食品包装市场进行调研。 蛋糕是受广大群众喜爱的食品,它不受消费群体的年龄层、性别、职业、文化层次、民族等的限制。
手提式蛋糕盒,包括用于放置蛋糕的盒底,在盒底周围有围边以及和围边配合的盒盖;其特点是,在盒底的底部交叉分布至少有两对自锁挂扣,每对自锁挂扣上有一根提绳,提绳从盒底底部的自锁挂扣穿过围边的外壁和盒盖的内壁构成整体。本实用新型的手提式蛋糕盒,由于采用了自身带有提绳,使蛋糕盒的力分布在提绳和在盒底的内藏式自锁挂扣上,使用方便,不影响蛋糕盒的美观,并且使蛋糕盒不容易变形。
喜庆蛋糕盒是一种具有多种效果功能的蛋糕盒,属于食品的包装保护领域。其特征是:在蛋糕盒的里面有一个罩在蛋糕外的塑料罩体,在塑料罩体的顶面安置了可自动点燃且绽开的烛台和多只小型烟花、能喷出彩纸的花筒、发光二极管,以及在蜡烛展开时就发出音乐的音乐装置。其主要用途是使被包装食品提高档次,增加娱乐功能,增添使用者的喜庆气氛,对食品的贮藏、运输、使用增加保护和免受污染。
面包除了体积较蛋糕小以外,包装要求和蛋糕相比没有特别要求,所以在这里不再赘述。
当然,现在食品的包装也有一定不足的地方,如下:
1:保护性不够好,现在食品的包装多为塑料和纸质包装,这些材料的硬度不够,在运输中不能足够给予产品保护,容易使产品发生形变,而且受材料限制,同类产品的堆叠不能过高,所以不能充分的利用存放空间。
2。环保型不好,纸质包装材料有一定的回收可能性,但是其他的塑料包装材料多为一次性而且不可回收,不符合可持续发展思想。
3。卫生性不高,现在市场上的包装材料或多或少都不符合卫生要求,比如纸质的包装盒原材料要求不够,塑料材料则不够环保。
面点不像其他产品,不已简洁为主要倾向,未来食品的包装盒应该朝着组合式多功能包装盒发展,其中的功能应涵包含上诉的功能并在卫生防护性上面更有所提高,同时也更具环保性,
包装最主要的功能是保护商品,其次才是美化商品和传达信息,所以包装材料的选择是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护商品的重要一步,它是一件特殊的外衣,将食品、用品包裹起来,经过长途运输变成货架上的商品,并使远距离运输中商品破损率降低。包装分为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合理的造型结构才能使包装在运输和销售上发挥各自的作用。
食品卡市场调研报告篇6
在我国,居民消费价格结构性上涨,食品行业物价整体走高。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3。2%(6月份同比上涨4。4%,环比上涨0。4%),涨幅比上年同期上升1。9个百分点。分类别看,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6%,其中,粮食上涨6。4%,蛋上涨27。9%,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0。7%。6月份,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11。3%。其中,粮食价格上涨6。1%,油脂价格上涨27。6%,肉禽及其制品价格上涨35。7%,猪肉价格上涨59。8%,鲜蛋价格上涨37。9%,水产品价格上涨5。2%,鲜菜价格上涨4。8%,鲜果价格下降16。2%,调味品价格上涨4。5%。
2季度我国食品价格走高,表现最为明显的是肉类产品价格巨幅上涨,2季度生猪价格比去年同期上涨25。7%。食品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是世界粮食价格上涨推动我国粮食价格高起,并直接拉动食品价格上扬,对我国的价格总水平以及低收入家庭的生活产生一定的影响。
食品安全问题令我国食品出口遭遇信用危机,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出口食品加施检验检疫标志的公告》规定出口食品9月1日起需加检疫标志。《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多项食品包装标准出台扫除食品出口障碍。
食品制造业发展的三个趋势:全球食品价格走势维持高位,增幅平稳;全球食品三大发展趋势(健康、愉悦、便利)为我国食品制造业的明确了方向;新原料的准入促进我国保健食品不断创新。
食品卡市场调研报告篇7
(一) 引??
随着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方便食品成为了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于是方便面和方便粉丝成为了两大主流。而我们这次进行的是关于家乡人方便粉丝的调查。此次调查
(二)调研结果
目的是对家乡人方便粉丝产品销量、粉丝产品的口味、份量、价格等方面进行调查。
1. 消费者知道的家乡人食品
根据调研,我们发现,在家乡人食品中,最具存在感的仍然是正宗重庆方便粉丝,据调查69%的消费者知道家乡人正宗重庆方便粉丝。
2. 购买家乡人方便粉丝时消费者在乎的因素
因此要为家乡人推出新产品就必须从粉丝产品上寻求突破口。确定了推出的目标产品,我们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调查,以确定该产品的产品特性以及在市场上的销售特点。在针对家乡人方便粉丝这一产品的市场调查中,我们确定的调查项目为粉丝的口味、价格、知名度等几个方面。从这几个方面可以得出我们在推出新品时需要注意哪些方面,以及新品需要具有哪些方面的特点。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对粉丝的口味的关注度在消费者中是最高的,在所有受调查的消费者中,有60%的消费者认为口味是他们在选择粉丝时最需要考虑的问题。其次有21%的消费者认为价格是他需要考虑的主要因素,11%的消费者认为产品知名度是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而其他方面的因素则占有8%的比例,例如粉丝的分量问题等。 同时在对零售商的调查中我们得出了一个结论,就是家乡人方便粉丝的消费群体是相对较为稳定的,在大部分零售商看来,家乡人方便粉丝的客户源非常稳定和忠诚,如果推出新产品非常容易被消费者接受。
3. 消费者和零售商对家乡人食品价格的认知
在研究一种产品时,价格是最重要的研究因素。我们在确定了以家乡人方便粉丝为新品目标时就对粉丝的价格做出了市场调查。在消费者调查中,有70%的消费者认为家乡人方便粉丝的价格适中,有20%的消费者认为家乡人方便粉丝的价格偏贵,只有9%的消费者认为家乡人方便粉丝价格便宜。 在对零售商的价格调查中,我们发现有80%的零售商认为家乡人方便粉丝价格合适,20%的零售商则认为家乡人方便粉丝价格偏高。 对比消费者和零售商对于价格的意见,基本上家乡人方便粉丝的价格是比较适中的。
4. 市场上的存在感
能否买到想要的方便粉丝对于产品在市场上的存在感是研究该产品必须研究的重要因素,在对粉丝产品市场调研中,我们提出:您能否买到想要方便粉丝这一问题,这个问题有助于我们了解到现在方便粉丝市场有无重要缺口。在调查中有72%的人认为基本能买到,有19%的消费者认为不能买到想要的方便粉丝,有8%的人则完全能买到想要的方便粉丝。绝大部分消费者对于现有产品没有完全满足,推出一种新产品是有很大的市场的。
5. 喜欢哪种口味
对方便粉丝做出的产品调查一定不能缺失口味这一重要因素,他是消费者最关心的购买因素。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53%的消费者喜欢麻辣、酸辣等特色口味,有30%的不吃辣的消费者则对酸菜粉丝特别感兴趣,有17%的消费者则对清淡口味的粉丝表示有兴趣。
6. 消费者对包装的看法
包装对消费者购买欲望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这一因素也是我们本次调查的主要目标,我们主要对家乡人方便粉丝的包装满意度做出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有25%的消费者觉得包装一般,29%的消费者认为包装比较满意,有46%的消费者认为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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